焊接控制程序

焊接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焊工、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过程、产品焊接试板、焊接接头返修、焊接环境及焊接设备等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控制。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对焊工、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返修、焊接材料等管理及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供技术指导。

3.2 生产部负责焊工、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返修、焊接材料等管理工作的实施。

3.3质管部负责焊接各项工作执行工艺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测、试验、确认等工作。

3.4保障部负责焊接工作需要物资(如焊接材料)的采购工作。

4.工作程序

4.1 焊工管理

4.1.1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焊工培训、焊工考试申报及资格管理工作,编制《持证焊工一览表》发至生产部。

4.1.2持证焊工只能承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压力容器焊接工作。

4.1.3技术部(焊接试验室)应编定焊工代号,建立焊工焊绩档案,逐月统计焊工的焊接质量检验结果和发生的焊接质量事故,作为焊工资格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由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配合质管办负责焊工焊绩考核与记录工作。

4.1.4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配合质管办向负责提出考试申请。

4.2 焊接材料控制

4.2.1 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保管、发放、回收等应符合《容规》第二十六条和《材料控制程序》的要求。

4.2.2 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

1)焊接材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规定,并有明显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

2)保障部根据焊接工艺员提出的《采购单》在核实库存后,提出采购计划,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3)焊接材料到货后,采购员填写《进货验收单》,连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将实物堆放在待验区域,通知材料检验员验收。

4)焊接材料的验收、检验按工艺进行。如工艺没有专门要求的,一般应核实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标识,确认物、证相符,并进行外观检查。

5)材料检验员将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填入《进货验收单》,编定本公司入库编号,由材料保管员在实物上标识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6)二级库依据预算和领料单从一级库领取焊接材料。

4.2.3 焊接材料一、二级库的保管、存放

1)焊接材料库应建立登记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进行核查。

2)仓库保管员应熟知焊接材料的基本知识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存放条件和焊接材料有无受潮、污损、变质等质量问题。

3)焊接材料应按种类、入库编号(或牌号、批号)规格分类标识存放,避免错发、误发。

4)焊接材料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库房。库房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以及必要的除湿设备,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60%。对室内温度、湿度应每天定时检查并记录。

4)焊接材料不能直接放置在地上。放置焊接材料的架子离地、离墙距离不小于300mm。

4.2.4 焊接材料烘烤、发放、使用和回收

1)焊接材料的烘烤、发放、使用和回收由焊材二级库控制。

2)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条、焊剂、在施焊前均应按工艺要求进行烘烤处理。工艺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烘烤:酸性药皮焊条烘烤温度为150℃左右,恒温1~2h;碱性药皮焊条烘烤温度为350~400℃,恒温1~2h;熔炼焊剂烘烤250~350℃,恒温2h;烧结焊剂烘烤300~400℃,恒温2h。低氢焊条和烧结焊剂经烘烤后应放置在100℃保温箱中保存,随用随取。

3)仓库保管员应加强焊材烘烤控制和管理,做好焊材编号和烘烤温度、时间等记录,控制堆高和码放,以及重复烘烤次数,防止骤冷骤热、受热不均、混料、错发等现象。

4)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领料单发放焊接材料,领料单上应注明产品编号(生

产令号)、焊材牌号、规格、数量,防止错发、多发。

5)焊工应用焊条保温筒领用焊条,随用随领。

6)当天没有用完的焊条或烧结焊剂,焊条头应回收,并予记录。

7)不得使用变质、药皮有严重脱落的焊条。

4.3 焊接工艺评定

4.3.1 以下焊接接头应有焊接工艺评定:

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和要求全焊透的T形焊接接头;

2)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全焊透的T形或角接焊接接头;

3)受压元件的耐腐蚀堆焊层。

4.3.2 焊接工艺评定的评定规则、程序、试件制备、标识、检验和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判定等应符合现行标准和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并应在产品焊接前完成。

4.3.3 需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由焊接工艺人员按图样、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确定,并拟定焊接工艺指导书(WPS),经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批准后,交焊接试验室按相关标准和工艺进行评定试验。

4.3.4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样的制作、检验

1)试件由本公司技能熟练的焊工依据经过审批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焊接,焊接过程由焊接检验员负责监控并记录焊接电流、焊接电压、预热温度、层间温度、焊接速度、焊接层次等工艺因素。

2)试件的外观检查、无损检测、热处理(必要时)、试样加工和理化检验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控制。

3)试样的取样、加工和数量等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工艺的规定。

4.3.5 焊接工艺评定记录、报告

1)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其评定报告(PQR)需经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在产品施焊前,还需经驻公司监督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2)由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编制《焊接工艺评定项目一览表》交至生产部分发。本公司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应保证能够覆盖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接头。

3)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及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由技术部(焊接试验室)保管,直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

4.4 焊接工艺

1)焊接工艺的编制、审核、发放、修改,按《文件和记录控制》执行。

2)焊接工艺人员根据产品图纸、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WPS)

和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卡等工艺

文件,经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批后交至生产部和质管部下发执行。焊接工艺卡中应注明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和所需的焊工资格项目。

3)由于设计、材料代用等需要更改焊接工艺时,应按原审签程序进行,并同时收回更改之前的工艺文件。

4.5 焊接工艺的实施、监视和确认

4.5.1 焊接环境与条件控制

1)手工焊时风速不得大于10m/s;气体保护焊时风速不得大于2m/s。

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3)不得在雨、雪环境下施焊。

4)当焊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左右。

5)不锈钢制容器应在与钢制产品隔离的专用场地焊接,并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污染。

4.5.2 焊工在施焊前应熟悉焊接工艺,认真按工艺卡要求在《焊工合格证》持证范围内施焊压力容器产品,严格遵守工艺纪律。

4.5.3 焊工钢印

4.5.3.1 焊工施焊完成后按《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XTWY/ZD-02-2010)规定,及时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无法打印钢印的,应将焊工钢印代号记录在该台容器产品的《材料标记及焊工钢印示意图》上,并将其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中。

4.5.3.2 焊工钢印打印位置:

1)A类焊缝:焊缝长度方向中部距焊趾50mm处。

2)B类焊缝:当有纵缝时,打印在T形接头部位顶部,距环缝焊趾50mm处。

3)C类焊缝:在相应筒节或接管上,距焊趾50mm处。

4)D类焊缝:接管与容器壳体及补强圈焊缝的焊工钢印位于补强圈上的1/2宽度处。

4.5.4 焊接检验员对产品施焊的焊工资格、焊接设备和施焊过程进行监视和记录,并负责焊接质量统计。由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汇总焊接质量统计数据后进行统计数据分析。

4.6 焊接设备

1)应建立焊接设备台帐和卡片,按《设备与装置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2)焊接设备和工装应处于完好状态,控制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参数调节装置等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4.7 产品焊接试板

4.7.1产品焊接试板按规定逐台制作。试板的规格、数量、制作、焊接方式、

标识、热处理(必要时)、检验试验项目、试样加工、检验试验、合格标准和不合格后的重新检验要求等应符合《容规》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等,以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第10.5条和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等的规定。

4.7.2 产品焊接试板制备

1)试板应采用与所代表的容器产品同一入厂编号的材料,与产品相同的坡口形式、尺寸和加工方法,由施焊该台产品的焊工采用相同的条件和工艺焊接,一般在容器壳体筒节的A类纵向接头焊缝的延长部位与筒节同时施焊,随即按规定进行标识。

2)试板尺寸、试样截取和数量、检验项目、合格标准和复验要求等,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工艺的规定。

3)产品焊接试板施焊完成后,需经检验员检查、监检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试样加工工序。

4.7.3 有热处理要求的容器产品,其试板应随同容器产品一起进行热处理。试板放置的位置应能代表容器产品的热处理工艺要求。

4.7.4 当容器产品焊接试板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按原理化检验要求重新进行检验。

4.7.5 产品焊接试板的理化检验结果须经理化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

4.7.6产品焊接试板的试样由技术部(焊接试验室)保管,保存期为产品交付后不少于3个月。

4.8 焊接接头返修

4.8.1 焊接接头返修必须符合《容规》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4.8.2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容器产品,应在热处理前完成全部返修工作。

4.8.3 焊接接头返修工艺控制

4.8.3.1 返修工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焊接缺陷产生的原因;

2)避免再次产生焊接缺陷的技术措施;

3)返修焊接工艺参数;

4)指定的返修焊工;

5)返修用焊材的牌号、规格;

6)返修工艺编制、审批人员的签署。

4.8.3.2 一、二次返修时,由焊接工艺人员编制返修工艺,依据经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后的返修工艺进行返修。

4.8.3.3 焊接接头同一部位的返修不宜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超次返修由焊

接工艺人员编制返修工艺,经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依据返修工艺进行返修,并将返修次数、部位和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等情况记入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

4.8.3.4 应在焊接检验人员监督下详细进行返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坡口型式、尺寸、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返修长度、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保温时间等

4.8.3.5 应在返修焊接接头的规定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8.4 返修后应按工艺要求对返修部位重新进行检测。工艺无规定的,按原检测要求进行检测。

4.8.5 母材缺陷补焊亦按焊接接头返修的原则处理。

4.9 焊接质量记录

1)应依据职责建立并保持焊接工艺评定、焊工档案、焊接工艺文件、焊接材料、焊接作业、焊接接头返修、焊接检验等焊接质量记录。记录的种类、格式和内容应在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或工艺中做出规定。

2)焊接质量记录应能满足办理焊工资格免考、验证和改进焊接工艺、制订焊接接头返修工艺、分析焊接质量事故等的需要。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卡、施焊记录及焊工的识别标记由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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