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资产标准

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资产标准
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资产标准

【资产标准】

1、各分行资产包加权收益不低于5.6%(个别例外情况可沟通);

2、信贷资产为我行向相关借款人发放完毕的正常类人民币贷款(按照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划分);

3、同一借款合同项下的各笔贷款已经全部发放完毕,且同一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的未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偿本金和利息)全部入池。

4、每笔贷款均未到期,并且《借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还款日均不早于2017年9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个别例外资产可沟通);

5、借款人在入池《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50,000万元(个别例外资产可沟通);

6、每笔贷款均为非银团类贷款;

7、借款人及保证人(如有)不得为军工企业、外国企业/组织、涉农类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类及我行系统中标识为涉农的均算作涉农类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名单内)、房地产,贷款不涉及国家机密;

8、各笔贷款对应的借款人在近三年未出现贷款拖欠、破产或无力清偿能力的情况;

9、每笔贷款项下债权均可进行合法有效转让;每份借款合同及其保证(如有)、质权(如有)、抵押权(如有)中均无禁止转让或者转让须征得借款人或保证人(如有)同意的约定;

10、每笔信贷资产对应的全部合同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且均合法有效,均未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

11、借款人对信贷资产不享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法定抵销权除外);

12、每笔贷款均应有确定的本金还款计划;

13、借款人及保证人(如有)均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

14、每笔贷款所对应的所对应的保证(如有)、质权(如有)、抵押权(如有)均合法有效;

15、尽量确保入池资产无提前还款情形。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4年9月第7卷第3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召尽跃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在资本市场上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使之立即变现,一次性取得大量现金。通常被证券化的是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SP V信用增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04)03—0026—03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尽管呼声很高,但缺乏实践经验,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的支持,这将成为我国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观点借鉴于70年代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依托该现金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发起人把持有各种流通性差的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 Pv),即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交易组织以购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 B s),以收回购买资金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来说,是把分散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通过s P V发行证券金融市场上折价出售,从而将集中于银行的贷款风险转移出去,银行的资产质量也随之提高;对sPV来说,购买贷款并努力收回贷款本息,将收回可观的差价收人;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说,购买贷款证券无异于购买债券,同样可获得比存款利息高的收益。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能达到化解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目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市场为基础,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资产予以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和自有资金负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安全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且由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能够扩大商业银行盈利,提高资产收益率。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基础,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结构,为社会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弥补股票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局限。这种具有转移信用风险、提高流动性等多重功用的全新融资模式具有其他方式元可比拟的优越性。 尽管讨论资产证券化的时间不短,呼声不断,但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的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条件并不成熟,,加上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至今只见酝酿未见有效发行。 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倡导下可以很快走向成熟,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是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进人证券化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把信贷市场这种间接融资渠道与资本市场这种直接融资渠道连接起来,使资金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上自由流动,同时它对资产的收 亲【收稿日期]2004—2—15 [作者简介】邵跃(1980一),女,安徽省滁州市人,安徽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6

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原理 一、概念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二)资产证券化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包括资产池的组建,交易结构的安排,证券的发行,以及发行后的管理等环节,具体的流程如下: 1. 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资要求,资产情况和市场条件(包括证券需求、定价和其他融资选择等),对资产证券化的目标资产和规模进行规划; 2. 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特殊目的实体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主体,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和入池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破产隔离)。SPV通过发行证券获得资金,并以此来购买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 3. 构架和信用增级:根据市场条件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意见,对资产池及其现金流进行预测分析和结构重组,以实现最优化的分割和证券设计。在这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利用信用增级措施来强化目标证券的现金流和信用保障,实现证券的目标信用评级和发行的最大经济效益; 4. 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交易发行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和定价的依据。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从交易一开始或计划阶段就参与进来,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设计和发行过程提供意见和反馈,而且一般会在证券发行后一直跟踪观察交易的表现;

5. 证券发售:由承销商通过公开发售或私募的形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 6. 后期管理:上面所讲的5个步骤一般都是在几个月或几个星期内(有的甚至是几天内)完成的。特殊目的实体会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或管理人对资产进行管理,在很多情况下,发起人一般有偿作为资产服务人对资产池资产进行服务。这些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资产现金流的收集,账户的管理,债务的偿付,交易的监督和报告。当全部证券被偿付完毕或资产池里的资产全部被处理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才算真正结束。 (三)增信措施 1、内部增信 (1) 风险隔断。 (2) 优先与次级结构。这是内部信用增级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优先与次级结构是指根据偿付顺序的先后发行不同级别的证券,证券级别随偿付顺序的先后由高到低排列。 (3) 利差账户。利差是指基础资产组合的利息流入量减去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息和各种资产证券化所需费用之后的净收入。利差账户是一个专门设置存放收益超过成本部分金额的账户。发行人可以在利差积累与信用损失之间进行时间上的合理匹配。 (4) 现金储备账户。现金储备账户是由发起人或SPV建立的一个账户,由发起人或SPV 在发行证券前预先存入部分现金,在发生损失或不能按期偿付时,用来支付本金和利息。 (5) 直接追索权。直接追索权包括对发起人和发行人(SPV)的追索权。这种方式的信用强化体现在,可以利用发起人和发行人的财力进行补偿,而且促使发起人和发行人更好地服务。 (6) 超额抵押。超额抵押是指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保证资产池的总价值量高于证券发行的总价值量,这样资产池中的超额价值部分可以为所发行的证券提供超额抵押,在发生损失时,首先以超额价值部分予以补偿。 (7) 购买从属权利。购买从属权利是指发起人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综合收益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综合收益 一、引言 自国办发(2013) 67号文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和 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扩大试点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放松,2014年 11月,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4月,央行启 动注册制,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启“银监会备案十央行注册”模式。在监管政策 放松和银行内生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各家商业银行蓄势发力,开始大力推动信 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A BS的发行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品种逐步多元化,其中CLO仍然占据主体地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规模常规化开展,其经济效益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综合收益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主要由贷款服务费、募集资金投放的收益以 及资产支持证券自持的收益构成,成本主要是贷款出表后损失的利息收入及委 托人的费用支出。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导致的经济资本占用变动,也会对经 济资本成本带来影响。入池信贷资产的资金成本为沉没成本,计算信贷资产证 券化业务收益时不需要考虑。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收益

1.贷款服务费。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通常担任信托贷款的服务机构,以便充分发挥熟悉借款人的优势进行贷款本息的回收。贷款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池资产的本息回收,对违约贷款的处置,定期提供贷款服务机构报告等。贷款服务费是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的报酬。 2.募集资金再投放的收益。当银行的存量贷款规模达到上限,面临存贷比约束时,信贷资产出表后能够释放新的贷款规模,银行用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再投放新的贷款,可以新增贷款收益;除贷款外,银行还可以使用发行C L0募集的资金投资债券等标准化产品或者非信贷等非标业务,并从中获得投资收益。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本 1.入池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实现信贷资产的风险隔离与出表,获得信托机构支付的受让基础资产对价后,信贷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信托机构,未来的利息收入不再归属银行,因此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成本主要是入池信贷资产未偿还的利息。 2.委托人的费用支出。根据信托合同的一般约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委托人,需要承担部分中介机构的费用,如律师、会计师的尽职调查费,评级机构的初始评级费以及承销商的承销费等。 (三)经济资本变动的成本影响

浅析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doc 7页)

浅析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doc 7页)

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浅析 吴子华安力韩钢 (中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信贷资产证券化被称为“金融机构的盛宴”,其创新的业务结构,需要众多金融机构协同合作,而财务公司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其中,是本文撰写的初衷。本文从分析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入手,探讨目前国内法律政策对财务公司参与此项业务的适用范围,找出财务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障碍所在,从而挖掘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之路。 一、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一)财务公司信贷资产流动性的需求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企业,资本实力无法与社会性金融机构相比,难以满足集团企业长期、大量的资金需求,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在货币、证券市场上将信贷资产出售、流通,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从而加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

(二)财务公司信贷资产盈利性的需求 财务公司信贷资产的盈利性主要体现在降低集团整体财务费用上。由于国家贷款利率基本固定,财务公司通过打包贷款,集中销售给特定的投资者,可以获取一定利差,加速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扩大财务公司盈利,降低集团整体财务费用。 (三)集团公司发展的需求 财务公司所在集团均属于国民经济中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集团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尤其在关键时期的发展,需要长期的、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目前财务公司主要资金来源集中于短期、零散资金,无法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这种贷款期限不对称的矛盾使财务公司无法参与集团建设,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大大缓解这种矛盾。 (四)社会闲置资金的投资需求 目前,我国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以及居民储蓄投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为大量社会闲置资金提供一个新的投资渠道,促进社会资本的供需在区域上、机构间的合理配置,弥补股票市场对于资金配置不完善的局限,也为国内各种基金等长期资金提供最匹配的投资渠道。同时,资金富余的财务公司也可以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二、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分析 (一)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实施,其中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在委托人将特定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后,该特定资产可以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实现风险隔离”,这为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依据。 2005年4月2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基础。 随后,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公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金融机构

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2003/23总第283期商业研究coMMERCIALRESEARcH 文章编号:loo卜148x(2003)23—0065一03 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郑明川,蒋建华,包万根 (渐江大学管理学院,新江杭州3l0027) 摘要:资产证券化目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广为流行∞取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对于完善我国赞奉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尤其对我国而言,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及中开机构。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套苴涵着变大的风险。因此蔷须充分认识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充分降低我困资产证奉化的运行风险.促使我国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途径与措施 中圈分类号:F830.39文献标识码:B 资产证券化(AsSe卜Backedsccllriti删lon,简称ABs)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将原资产中风险与收益通过结构性分离与重组,使其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但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存在着诸多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 收镐日期:2002一12?26 基金J再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顷目(批准号70072027)。…~…… 通过建立会员制的独立董事协会,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教育,从而形成专业化的独立董事阶层,加强独立董事建设.规范和约束独立董事行为.相对于独立董事协会,独立董事事务所的运作方式更趋干市场化。独立董事事务所可以把独立董事的自然人责任转化为法人责任.使事务所成为约束独立董事并代替独立董事承担责任的载体,这在我国专业人士的。商誉”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可以由事务所直接出面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规范与约束.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独立判断和监督管理的职能,真正实现独立萤事的职业化。一方面,独立董事按照董事会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袍金”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行为产牛制约作用,包括使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良好的治理文化 加强上市公司的企业治理文化建设,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培养企业的核心竞勺力,不断拓展企业的持续发展空间,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成败,而且对我 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缺乏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金融、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加上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够完善,相关中介机构的缺乏。使得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着更多的风险.因此.要使我国资产证券化颟利地进行,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才能使我国资产证券得以顺利进行.促使我国金融业的健康良好地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一)道德月W险 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证券化交易的各当事方,资产证券化不仅涉及投资者。发行者,SPV.还涉及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专家和律师等当事人,而其中任一个当事人的欺诈行为都会对资产证券化结构造成风险.在B前信用状况不佳的我国.当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现后。债权银行有可能乘机将债务 社会、企业和个人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足,因此.应大力宣传公司治理文化。首先.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为公司治理文化的发展与推行创造有和l氛围。在垒社会范围内,推崇与鼓励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在董事会决策时担负起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责任与义务,使其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并以此作为其整体的行为准则.引导其自觉加以实践.其次,从个人角度出发,独立董事应必须保证向全体股东履行职责,包括在时间和精力方面的足够投人,在董事会的运作过程中应保持其独立的判断. 参考文献: 【l】袁国辉上市公司独立董串制度的几点思考明.经济管理,2002,(1). 【2]韩志国,段强独立董事一管制革命还是装饰革奇f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棘悦从财务角度看独立董事制度【J】财政研究,2002.(6). 【4】侯大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运行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02,(6) [5】孙敬永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fJ】改革与理论,2002,(8) f61朱志砺独立董事手记【J】改革与理论.2002,(2) (责任蝙辑:孙桂珍) 万方数据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_,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 和Juan M. Ocampo, 1988 ),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 , 1989 ),"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

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 , 1990 \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X 2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 )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 )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 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斐.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简称ABS )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放缓、不良贷款增加。在这样的新业态下,如何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以及持续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成为了各大银行面临的两大挑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银行资产业务,可以有效的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国内的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按照一定结构把多笔住房抵押贷款打包组合作为抵押资产发行债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给住房按揭贷款等长期信贷开拓了二级市场,这样的运作模式就是现在资产证券化的雏形。 对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扩大业务规模。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条总资产并不会无限扩大,但盈利能力却可以持续增长的路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单一品种证券,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具有特定的到期日、偿付结构和收益率,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一般未来现金流稳定、可以预测,且资产的原始资料完整、有效。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组合资产要比单个资产更具投资价值。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适合证券化的一切特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品种。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先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也是目前证券化最彻底的银行资产。而在我国,由于受到监管制度和投资环境的限制,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还未能形成规模。 正因为资产证券化对“供需双方”都大有裨益,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是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债券类别,2014年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美元,占债券总存量比重超过25%。最近10年,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与GDP的比值都在50%以上。 然而在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却没那么顺利,我国最早于2005年正式启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对流动性差,或者不能立即变现,但却有稳定的预期收益的资产进行重组,将其转换为可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是证券化的高级阶段,是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以证券的形式预售的过程。 1、法律风险: 2、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产物,更是日益完善的法制条件下体现制度组合优势的金融创新。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便于证券化业务的开展都相应出台了各自的资产证券化法规。美国运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解决银行不良资产获得成功,主要得益于其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具有极为发达的资本市场以及联邦政府的适当支持。从法国、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化的实践来看,上述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规范,其立法规范的类型比较多样化,有些有专门独立的立法,如我国台湾地区就制定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反观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基本上是在政策推动下进行的。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化”;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2005年12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成功发行两只资产支持证券。实际上,我国长期处于尚不完全具备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证券化探索历程深刻反映了我国法制障碍的约束性和进行相应立法的迫切性。如今,我国开展证券化业务已经有十多年,仍未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法制条件的不完善由此可见一斑。 2、风险隔离问题 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投资者与原始所有人之间存在着双向的、结构性风险,如果不予以隔离,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资产的原始所有人破产而影响到基础资产,投资人将损失投资收益;而资产原始所有人的风险在于,一旦资产池本身收益未实现,投资人有可能向原始所有人索赔。在美国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往往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与投资者的中介,即”破产隔离”的载体,它实际上是证券化交易的中心环节。但按照我国当时的法律制度,尚没有关于SPV设立的法律依据,《公司法》中更是无据可引。因此,实践中只能通过信托的方式运作,虽然形式上基于《信托法》,我国的ABS 通过引入特殊目的信托(SPT)或特别目的载体(SPV)等方式,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破产风险隔离,但在实务操作中却无法实现彻底有效的风险隔离:一方面,信贷类ABS的发行人,一般自持产品分层中风险最高的次级产品,且通常担任贷款服务商,由此形成的隐形”刚兑约束”会显著增强发行人与ABS资产的信用相关度;另一方面,企业资产类ABS的发行人,因其和相关利益人普遍存在对本息偿付的差额支付承诺或关联机构提供担保,法律意义上的破产风险隔离尚未完全做到。 3、信用评级风险 资产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了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成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环节。资产证券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又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行人或承销人的委托进行,但这种第三方评级存在信用强相关问题,即在实务操作中,发行人对相关资产的运营管理将显著影响预期现金流的分布,其尽职履约能力乃至偿付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回收效率。这种信用相关度无论在法律义务还是投资实务中,均不容忽视。此外,将传统信用债评级思路简单套用到ABS上的做法,很容易在评级过程中将信贷类ABS产品与发行人等同化。由于投资机构通常较难获得关于基础资产的原始资料,缺乏足够的信息,不了解产品的定价方式,因此很多投资机构倾向于直接参考发行机构的信用评级。这与信用强相关问题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了投资机构将ABS产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2012)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概述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以下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处置公司贷款资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根据东方金诚评级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2005)第7号】 2.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人行2005年6月】 3.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人行(2007年)第16 号】 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 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2005 年第3号】 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7.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05年】 8.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年第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会办公厅 2008年第23号】 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分析要点包括: 1、资产池中单笔贷款资产信用分析; 2、资产池组合信用分析; 3、交易结构分析,包括现金流支付机制、结构化安排等; 4、资产池现金流分析,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5、参与机构分析,包括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 6、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会计、税收等要素分析。 具体而言,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框架如图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5-04-03 16:01:34 为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公布),现就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二、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提交注册申请报告、与交易框架相关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评级安排等文件。 注册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类型; (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注册额度和分期发行安排; (四)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过往表现、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及方法; (五)交易结构及各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六)贷款服务机构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的方法、标准; (七)拟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时间及取得方式; (八)拟采用簿记建档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应说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必要性,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 三、中国人民银行接受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自主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前5个工作日,将最终的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及所有最终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表(见附件)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四、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五、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 六、采用分层结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最低档次证券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 七、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书面的注册登记材料和发行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光盘。 八、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613987594.html,)“银行间债券市场”栏目下实时公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信息。 九、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承担主体责任。采用注册方式分期发行的,可在注册后即披露产品交易结构等信息,每期产品发行前披露基础资产池相关信息。受托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标准

所谓资产证券化,即是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义务活动。换言之,资产证券化即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现金流来源的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的主体、结构与流转安排,形成特定化的资产或资产池,以证券的方式对外发行的活动。基础资产的选择、甄别与组合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工作,也是证券化产品评级、定价与发行的基础。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基础资产之外的增信安排往往更大程度地影响投资者的接受意愿与发行价格。基础资产的选择、甄别与组合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呢? 本文即从现金流标准、信托财产适格性标准、发起人主体标准、资产池构建标准等角度来探讨。 一、现金流标准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从华尔街流传的这句话来看,稳定的现金流是基础资产的首要与必要条件。作为证券化标的的基础资产,对现金流的要求为:持续、稳定、可预测且具有一定的规模。 (1)持续性:即基础资产/资产组合的运营及因运营而产生的现金流在证券产品有效期间具有可持续性,不存在影响到其可持续运营的因素存在,如即将到期的收费权,特许权到期,如国家政策调整等。 (2)预期稳定:即能在证券产品有效期间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从历史来看,该基础资产已经历过一定时间的运营考验,有良好的运营效果和信

用记录(如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等),从发展来看,该基础资产不存在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影响到其收益的稳定性。 (3)可预测:即基础资产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记录的历史数据,可以基于统计学规定预测未来资产现金流及风险,并基于此作出信用评级和产品定价。 (4)具有一定的规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具有一定的规模,方可摊薄证券化时较高的初始成本与维护成本,进行证券化发行具有经济性。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践来看,其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如下两部分: ①初期成本: i受托管理费:即信托或资产通道计收的费用,一般在产品设立时即一次性收取,也有按年计提的,一般为发行收入的0.1-0.2%/年; ii担保费用: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 iii托管费:与托管银行协商确定,一般为30-50万元/年; iv承销与发行费:一般为实际发行额的2%; v评级费:一般为10-30万元; vi评估费:一般为20-30万元; vii会计师费:一般为20-30万元; viii法律服务费:一般为30-50万元; ix持续信息披露费:未统计; x有的产品,还会发生受托运营费与违约处理等项费用。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开始于2005年;而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暂停;于2012年重启。此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简化发行流程、拓宽交易场所等方式,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发展。 一、政策环境宽松、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井喷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以来,多部政策文件出台,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由最初的两家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扩充至大型股份制银行。至2014年11月,授予27家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上市流程逐步简化,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转变 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15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 自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正式从原先的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制与央行注册制转变,大大简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程,缩短上市流程。 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流程简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井喷 在多项政策刺激之下, 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出现井喷,全年发行282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1-4月,已发行51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超14年以前全年发行量。另一方面,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租赁租金、信用卡应收款、不良贷款等都在逐步加入证券化行列。未来,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2015年1-9月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208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逐步丰富 二、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发展空间大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我国现在的贷款余额大概接近93万亿,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另外,截止15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7万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约0.8%。相比之下,截止2014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余额是60多万亿人民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挥发展潜力巨大。” 其中,小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2014年发行数据来看,共有33家银行发行248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仅一半(16家)为总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而发行规模仅占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74%(2013年底,国内银行总资产规模151亿元,其中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37万元)。相比大中型银行而言,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更低。

资产证券化的弊端

资产证券化的弊端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 摘要:资产证券化无疑是过去20多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但它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累积了金融风险。本文结合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危机,对资产证券化的弊端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次贷危机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的集中及重新组合,以这些资产作抵押来发行证券,实现相关债券的流动化。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起初是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等机构的住宅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接着商业银行业纷纷效仿,对其债券实行证券化,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和市场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一)转移和分散风险 资产证券化转移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功能,主要是以证券化的方式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资产的安全性,通过向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发行证券,银行可以及时收回贷款债权,而将抵押贷款等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不能按期还款)转移和分散给投资者微观主体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则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担。虽然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过在投资者之间来分担被资产证券化转移的风险,不仅可以大大的减少每位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量,还可以使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来分担自己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这样风险可以实现最优的分配。 (二)扩大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扩大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功能就是以债券的形式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债券,由此解决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实现银行贷款机构流动性的增加。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诞生的时候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信贷资产证券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第五条银监会依法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国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兴起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最初诞生于 美国,是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开创了资 产证券化的先河。在2005年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住房按揭证券化的试点。同时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 化的操作,保护了投资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可以分为:出售、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销售 在我国虽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有规定,采取以信托模式来实现事 实上的销售,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尚不健全,所以再实际操作中是通过相对简单的信托式

的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以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完成真实的销售目的。在这个 销售过程中,先由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设定特定目的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 从而实现了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再利用信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实现风险的隔离。 信用评级 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市场的创新工具,对于信用评级的水平要求很高。资产证券化一 方面能给投资者和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融资获利的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 信用风险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工具, 它需要的是较高水平的 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中, 主要是围绕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投资者应收回的权益 进行评级,信用评级的结果往往会决定证券化资产和交易结构。 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 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于发行证券的机构来说,一个良好的信用等级就意味着其所发行 的证券的筹资成本低;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的信用评级等级就是对于投资决策的一个衡量。 在我国目前进行的很多试点的信贷资产均为银行比较优质的信贷资产,而且资产的规模较 大,一般情况下采取成本较低的内不信用评级的机制较多。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 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 目前资产支持证券还只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以 后可能会慢慢向其他资本市场推广。 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贷款服务机构依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 为信贷资产单独设账、 单独管理。贷款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贷款并收取本金和利息, 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将作为信托 财产的信贷资产回收资金转入资金保管机构, 同时通知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负责保管信 做出规定: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 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 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贷资产的资金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管理办法》同时对资金保管机构对资金的管理 资金保管机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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