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创银行微信收款服务协议

银行微信收款服务协议

甲方(商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分(支)行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白银路308号

联系人:韩超

电话:093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受理消费者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服务等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一)移动云支付:乙方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的受理市场主流移动支付的收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收款服务,并按约定为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结算服务。

(二)微信收款:乙方通过与财付通的合作,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甲方及客户之间提供的货款结算的服务。

(三)客户:指使用移动云支付收款服务(含微信收款)向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付款人。

(四)调单:调单是指因客户或客户开户银行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乙方向甲方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管理工作的需要,向甲方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

(五)退单:退单是指客户开户银行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六)退款:客户付款成功后,甲方因缺货、无法运货、重复订单等原因不能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可提出退款申请,将客户支付的款项退回客户的支付银行卡中。

(七)商户后台:指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系统平台,甲方可在此平台上进行交易查询、结算查询等。

(八)商户号及商户密码:指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用于识别签约商户,并且登录商户后台所使用的商户号码及登录密码。

二、双方声明

(一)本协议双方均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二)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安装和受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

(三)协议双方承诺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甲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行为导致的坏账、客户拒付等。甲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服务内容(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服务。当客户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通过乙方提供服务完成收付款交易,由乙方为甲方代收客户的支付款项,并清算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二)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仅限用于为甲方代收客户应支付的交易款项,且每笔订单支付不能超过规定限额,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限额进行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的银行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受理培训。甲方业务受理人员须经乙方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

(二)甲方应确保开展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的用途与其经营范围相符,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和业务授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的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账户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重新审核甲方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受理资质。

当甲方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甲方资料变更申请,而致使其发出的通知书、其他文件或交易款等到达延误或未能送达,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并应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摆放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受理标识。在服务有效期内,若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时,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要求修复,乙方按照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相关第三方(如客户开户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讯公司等)

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

(四)甲方不得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使用。对乙方提供的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设备,协议终止后,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

(五)甲方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受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转让或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规定的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六)甲方违反下列规定,导致客户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被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仅用于辅助完成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交易,甲方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户号、商户密码等。商户号、商户密码是甲方进入乙方提供的商户后台的唯一有效凭证,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商户密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乙方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甲方因商户号和商户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发生商户密码遗忘、被盗的,须及时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设备,并保证该设备除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不被其它人员进行任何检测、

拆修、改装、更换、移动或加装其它设备。甲方发现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遗失、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八)甲方应在其网站、移动端及扫码机器页面上如实描述乙方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并引导客户到乙方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并进行支付,甲方不得代客户提交订单及进行支付,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客户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客户的账户信息,否则,乙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利。

(九)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有关物价、经营活动、产品质量等规定、标准和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甲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或客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甲方每日营业终了应在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上进行日终结算,对交易资金应及时核对。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查询、下载、存档订单交易数据,同时应尽保密义务。对经确认的差错交易、隔日退货交易,应按照乙方规定提出调账(退货)书面申请。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交的所有单据与原件一致。如因甲方未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交易处理引起的客户纠纷或法律诉讼,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甲方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如订单和客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的原始凭证,上述交易数据和凭证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对乙方提出的调单,甲方应在接到调单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

单据。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乙方和客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风险管理规定,将获取的商户及支付交易资料披露给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以及关联第三方,以便于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财务对账、风险控制、异常订单处理、客户投诉处理、商户运营等服务。

(十三)甲方同意:甲方应积极防范客户拒付风险,及时解决客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如交易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盗卡、伪冒交易、客户否认交易、客户拒付、客户账户信息泄露或错误等情形造成乙方或客户损失的,甲方应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纠纷,乙方对上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甲方终止服务,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五)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关联第三方支付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为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资金入账,并按约定进行转账;及时为甲方客户完成交易款项支付,并将相应款项划至甲方结算账户;负责跨行交易的信息记录存证;提供交易信息查询、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交易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等数据及报表;受理涉及乙方

平台运转问题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

(二)负责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做好甲方及乙方提供的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的日常维护等工作,保证该服务的安全。可委托第三方公司,为甲方提供受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所需的终端机具安装、回访及终端维护、业务受理培训等服务。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对提供甲方使用的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改动和升级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三)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回访,有权对甲方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对于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执行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进行整改。

(四)乙方对有疑义的交易,有权向甲方查询及调单。发生退单或争议仲裁业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需乙方调整的账务,按照乙方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生退单,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数据直接从甲方的结算账户中扣款,并在甲方及时按规定提供有效单据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客户开户机构索款。

(五)对于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的短款,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联系追款等事项,但乙方并无义务向甲方保证可追回相关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六)对于甲方与客户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应由甲方与客户直接谋求解决,乙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

责任。

(七)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暂缓甲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中止甲方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受理等措施:乙方提出调单时,甲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乙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甲方违反本协议或有欺诈行为等。

如甲方涉及套现等欺诈交易,乙方可采取设置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受理限额、关闭终端受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功能、冻结甲方款项等措施,直至乙方认为甲方的欺诈交易对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造成损失的可能。

(八)甲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未按照本协议受理要求规范受理客户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或拒绝受理;要求客户支付额外手续费;分单操作;以现金方式退货;其它违规操作的行为。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仍未停止违规操作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乙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等目的,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暂停、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有权按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六、服务费用、保证金

(一)服务费用

1. 甲方接受乙方的移动云支付收款服务,需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按单笔交易额的‰收取,由乙方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手续费按人民币元计算,保留2位小数。

如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合作机构相关政策调整的,乙方有权调整支付手续费费率。乙方调整前将通知甲方对调整后的支付手续费费率进行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乙方费率调整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协商处理;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甲方接受该调整。乙方将从甲方接到调整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后开始执行新的费率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平台接入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上线实施费用零元。甲方需在系统上线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平台接入服务过程中,如果涉及第三方开发厂商的改造工作,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因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产生的所有终端的通讯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如无特别约定,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各类费用均已包含增值税,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二)保证金条款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零万元。如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乙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2.保证金的使用。如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其对客户的承诺或违反与本协议约定致乙方或客户受损时,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上述履约保证金对乙方或客户进行赔付;如上述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赔付乙方或用户损失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从应付给甲方的交易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应差额,以填补乙方或客户损失。3.保证金的调整及补充。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情况调整甲方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乙方要求甲方增补保证金额度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增补保证金;如甲方未增补的,乙方可从甲方在乙方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果甲方结算账户余额不足扣收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服务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未发生本协议“六(二)2”款规定的情形,且自本协议终止后的六个月内,甲方未接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乙方将在本协议终止后满六个月时,将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履约保证金款项进行解冻,甲方可自主提取。

七、结算和退款

(一)结算条款

1.甲方的结算账户为甲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若因甲方原因

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若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银行结算账号时,需及时向乙方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变更通知。因甲方银行账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扣除掉相应的交易手续费之后,按照T+1的周期结算,具体以乙方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划转到甲方的结算账户,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二)退款条款

甲方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退款,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通过商户后台向乙方提交退款申请,乙方收到甲方申请后,从甲方在乙方的结算账户中将相应款项退还给甲方指定客户的收款账户。

2.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资金,或者由甲方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乙方结算账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受理甲方退款的期限以财付通要求为准。

4.退款时乙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八、反洗钱、保密及不可抗力条款

(一)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甲方办理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业务时,应遵守上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乙方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率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该方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结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九、协议生效、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经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加盖公章后于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提出修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二)在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变更通知自到达对方后对对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协议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协议期内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方提出不再延期;本业务在运营过程中,遇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四)甲方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的移动云支付收款交易,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乙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申请成为乙方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商户;

2.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甲方或甲方员工违反银行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客户银行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行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银行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3.套现:甲方或甲方员工与客户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甲方或甲方员工使用银行账户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

4.虚假交易: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利用客户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客户消费时重复扫描等进行虚假交易;

5.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客户开户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

6. 身份证明、企业登记资料、行政许可证、业务范围等与实际不符或虚假的;

7.因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8.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9.甲方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

10.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常受理业务交易,经调查甲方的业务已经处于停滞状态,或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

11.未能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支付结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利用移动云支付(微信收

款)终端非法、违规受理支付结算;擅自转移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到异地受理支付结算的;

12.利用移动云支付(微信收款)终端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它公共利益的活动;

13.经认定属于“高风险商户”的;

14.其它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

(五)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除本协议约定的免责条款外,任何一方没有及时充分地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特殊规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若双方终止合作,则甲乙双方协商在约定时间内共同完成以下事项:所有在协议终止日前发生的交易仍然有效,甲乙双方仍然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结清双方的一切债权债务。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当任何争议发生或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

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

(十)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所签订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和通知),均应以快递或当面送达的方式,送达至对方。以快递方式寄送的,以寄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在系统完成对接并测试成功后正式开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