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精编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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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效处理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发生丢失、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X X担任副组长由XX担任,成员由XX担任。

2、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懂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

3、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

4、易制爆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抢)故处置措施

(1)采取预防措施由专人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加强管理。

(2)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电话:110。

(3)如发生人员伤害情况时,则立即送附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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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 先应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 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 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 销售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 档,以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 输、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运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 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 经理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 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标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 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 查制度 编号: 版本:2 修订日期:2016.12.30 责任部门:药剂科生效日期:2008.12.30 修订人:审核人: 批准人:页数:1 页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 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 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 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 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以 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储 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 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 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经理 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 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管理要求 5.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应设立危险品柜,设置明明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 5.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 2.“1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5. 2.“2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滋润、漏雨和坑洼简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欠亨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危险品柜中储存存放。 5. 2.“3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 2.“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 2.“5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防止丢失,被盗,被抢。 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台帐,确保数量确凿、去向清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 2.“6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3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5. 3.“1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立即保护现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1.题目: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2.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 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4.常用表格: 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5.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6.职责和权限: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及采购。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 部门负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使用部门或DSC填写“EHS-02-F1-V2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环境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采购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放置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管理执行“DSC-03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 仓库应每月一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EHS-02-F2-V2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统计表”,确保帐物相符。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 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应“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取时应填写“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由实验室组长与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DSC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表格上填写各项信息无误、确认领取人是本人领取,方可进行发放。 “导师签字”一栏:由本小组组长(Teamleader)或本组组长(Groupleader)签字批准。 “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总监(Director)签字批准; “库管员签字”一栏:由DSC库管员签字。; 严禁不同小组组长(Teamleader)或组长(Groupleader)或总监(Director)互相代签,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伪造签字,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危化管理员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发,分发完毕,保管员须在“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登记表留存,EHS剧毒品跟踪员于次日前往DSC收取此表,留存备查。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实验人员将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送至库房,并填写表中“退还”一项。实验人员签字后,交由库管员。库管员认真核实退库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最新最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最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 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 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标准版本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更好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好韦家沟煤矿各类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处理办法 一、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运输、押运、库管、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二、炸药库(点)管理人员发现火工品核销单上有问题,不直接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汇报者,一经查获,给予当班库管员三百元的处罚。

三、现场放炮员作业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管必须全部退交井下炸药库(点)进行核销,严禁私藏、私借、私自带出井,违者给予罚款五百元。 四、领用、清退、核销单必须由当班值班长、安瓦员、放炮 员三人签字,严禁代签和非班组长人员签字,违者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五、检身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检身工发现有擅自携带炸药及电管出井者,应立即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报告,保卫、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追查,检身工未按制度搜缴、执行、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六、根据严管重罚的规定,现场私藏、私借火工品者,给予三百元的罚款,给予队党政主要领导二百

元的罚款,给予现场值班队干三百元的罚款。 七、在运输、储存、押运、发放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轻微的由单位主管部门给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雷管编号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2、使用爆破工的联号对雷管进行编号,由药库发放员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3、严禁不同爆破工使用同一联号和串号使用雷管。 4、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3.1.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相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 3.2.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2.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

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2.4在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3.2.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6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2.7要随时了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2.8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2.9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3.2.10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3.3.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

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 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年版。 4、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管理要求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应设立危险品柜,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 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危险品柜中储存存放。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防止丢失,被盗,被抢。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台帐,确保数量准确、去向清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立即保护现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 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 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件。 从管理角度查明原因,找出漏洞。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 理意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措施。 5.4 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5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5.6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5.7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8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9 输送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4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易制爆管理规定

易制爆管理规定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易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 3.1 硝化纤维素(含30%乙醇固体)或30%的硝化棉溶解液 3.2 本公司实行硝化棉进厂立即溶解库存制度,强制要求所购固体硝化棉,按需求定量采购,进厂立即溶解成30%溶液来进行使用,半成品采用密封包装桶贮存,做成涂料产品后立即出厂销售,厂内硝化棉半成品溶液和硝基漆成品,在厂内的长期库存量不超过100公斤。 3.3 涂料用颜料铝粉浆(≥35%矿物油)和铝粉 4. 职责和权限: 4.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2 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 4.3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4 生产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5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动力装备部负责人、采购部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5.1.2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 5.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5.2.1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库房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5.2.2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各类易制爆化学品要按照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存储要求存储。不能满足其存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 5.2.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5.2.4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5.2.5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出库的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2.6 采购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2.7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5.3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分发 5.3.1 凭“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领取,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需经申领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标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 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 告、值班巡查制度 编号: 版本:2 修订日期:2016.12.30 责任部门:药剂科 修订人:审核人: 批准人:页数:1页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 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精心整理

民爆器材被盗(抢)丢失、燃烧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民爆器材被盗(抢)、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件) 报告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发生民爆器材被盗(抢)、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件)的报告(登记)规定和处置要求。 一、事故(案件)的报告(登记) 1.当发生民爆器材被盗(抢)、丢失、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在了解或复核事故(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110中心)报告(登记)。允许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可越级上报。 民爆器材在储运或使用中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应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 2.事故(案件)的报告的内容 (1)事故(案件)发生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发生(发现)事故(案件)类别、时间和地点(或部位),报告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2)事故(案件)发生基本情况:发生(或发现)事故(案件)简要经过,事故(案件)现场情况和是否会造成后果扩大的估计,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初步情况,是否需要外部救援; (3)己经采取的措施情况,是否需要社会力量的救援和请求公安采取治安措施; (4)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事故(案件)的续报 随着对事故(案件)的了解,或事故(案件)的出现的新情况,或防止事故(案件)后扩大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应及时向 二、事故(案件)的应急处置 事故(案件)发生(发现)后,企业负责人在向上级和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 (1)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送当地医疗单位救治。 (2)对因抢救人员,扑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和伤员的应作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并作好记录。 (3)如发现存放的民爆器材有着火现象,应立即将现场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区域。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处理和事故调查。 2.发生(发现)民爆器材丢失或被盗(抢)案件 (1)现场人员在报告的同时,应保护案发现场及其物证。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企业力量在案发现场周边布置警戒,封锁道路,禁止人员进入,任何人不得改变(或破坏)案发现场和物证的原状。 (2)如案发现场有人受伤,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和伤员的,应参照本制度第二款第1(2)条执行。 (3)发现有与案件有关可疑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其控制。所有现场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doc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 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1、接报 值班人员应记清报告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现场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的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后迅速赶赴现场。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2、丢失被盗现场调查

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品管部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品管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品管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及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职责 品管部是负责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品管部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品管部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品管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品管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品管部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品管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品管部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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