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巨灾保险的试点现状及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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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灾保险的试点现状及问题探讨

作者:党雪

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10期

摘要:深圳市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推出的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将包括台风、洪涝、暴雨、地震、海啸等具有当地特点的自然灾害风险种类。本文立足于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情况及其制度框架的研究和设计,尝试对深圳市的这次试运行的现状、问题及模式进行有益的探讨,为早日推广巨灾保险做出积极的努力。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深圳政府救助巨灾基金个人保险

一、深圳巨灾保险的具体内容

2014 年7月9日,《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在深圳签署,这是深圳巨灾保险的里程

碑。协议书里推出的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包括了15 种自然灾害风险。被保险人除了本市户籍、常住人口,还包括了临时在深出差、务工和旅游的人员。《协议书》列明了三大赔付责任:普通伤害救助、伤害致残救助和身故救助,此三大赔付责任涵盖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医疗费等在内的13种费用。因列明的自然灾造成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是人身伤亡救助最高10万元人民币额度,救助总额度20亿元人民币。此外,深圳是大亚湾核电站所在地,不排除核电站事故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协议书》将以上提到的15种自然灾害风险的基本责任,扩展到了核电站事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由核电站经营方在法定限额内赔偿;超过法定限额,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

二、巨灾保险在深圳试点的现状及模式

深圳市的巨灾保险初步定位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方共同组成的“政府统筹和商业保险”的分层巨灾保障体系。商业保险由此被纳入巨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同时,将全市各灾害救助部门与巨灾应急管理体系整合起来加强对接。具体为:一方面与商业保险对接,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向政府提供有关城市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安全隐患等专业服务。另一方面,由商业保险公司搭建灾害数据库,共享每次灾害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等。以上提到的三方共同组成的深圳市分层巨灾保障体系,第一部分由政府

救助保险组成,政府向商业保险购买巨灾产品,承担保费为3600 万,此部分赔偿被保险人在巨灾中的人身伤亡损失和应急费用,其应急基金由民政系统来支撑。第二部分由巨灾基金组成,深圳再追加了3000万,此基金用于应对超过第一部分政府巨灾救助赔付限额之上的责任,并且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灵活性和流动性较强的“资金池”。此外,《协议书》规定商业保险公司每年需从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专项保费,以便用于搭建灾害研究平台和数据库。第三部分由个人巨灾保险组成,这一部分由市场来完成,即商业保险公司销售地震保险卡、储蓄类巨灾保险产品等个人商业化巨灾保险产品,由公众自行购买和选择,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的巨灾保险服务。作为配套制度建设,深圳还开展了维权机构的建设,早在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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