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目录

一、鉴定所简介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 (13)

六、档案管理制度.................. (15)

七、考务规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

联系电话:4278129

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

(二)资格审查

(三)考核鉴定

1)技术业务理论考核

2)操作技能考核

(四) 成绩确认

(五)证书核发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所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印鉴。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所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一、财务工作原则

1、统筹统管原则。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由局领导统一审批把关、

统筹协调,共同做大做实单位账户,增强财务统筹和抗风险能力。

2、民主理财原则。重大开支、大宗采购严格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政府采购、群众监督”的程序进行;逐步扩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增强资金运作透明度。

3、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严禁铺张浪费,杜绝花“过头钱”现象。

二、财务人员职责

1、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会计制度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真实反映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报表。

2、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有关原始凭证,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不能入账,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开支计划、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权拒绝支付。

3、财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必须严守保密制度,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实事求是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预算,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三、收入管理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入公款必须经由局账户缴交财政专户,不得不缴或少缴,不得私设“小金库”。

3、建立健全票据领、用、存、销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造册登记,严格各环节的管理,以备核查。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控,原则上做到票据用完一

本再换领一本,收费员每月至少与出纳报一次账,杜绝收入公款私存私放的情况。

4、其他单位汇入款项的,经办人应向财务说明有关具体事项。

四、支出管理

1、规范报销程序。支出票据由经手人写明具体用途后按照审批权限亲自送领导签批,再交财务报销。接待费用、出差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车费用和下乡差旅费以月为单位报销,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出纳在支付费用前必须核查票据,一看经手人、领导签批手续是否完备,二看票据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超过期限。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都不得先行支付。

五、支出规范

1、公务接待

(1)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必须要求来访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情况。

(2)公务接待用餐必须先与市机关饭堂联系安排,安排不了的报市接待办联系其他有饭堂的市直单位安排接待。如经联系,市机关饭堂和其他市直单位饭堂无法安排或因节假日不提供用餐服务的,方可选择市场商业服务。

(3)在接待活动中,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就餐按照130元/人/日(早餐30元,午餐、晚餐按各50元)的标准安排。超过接待标准的,只能按照标准上限予以报销。

(6)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公务接待午餐不设酒水,接待晚餐不安排高档酒。禁止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礼品和土特产。

(7)来访单位需要我方安排住宿的,参照我市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执行,一般安排在三星(或以下)的酒店。住宿费上限为: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90

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8)公务接待费用由单位自行负担,一律采取当场结账的方式。取消备用金和公务接待限额的方式,执行公务卡结算。

(9)支出凭证须有来访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等附件方可作为入帐依据。

2、公车费用

(1)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未经批准使用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2)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由单位承担,驾驶员填制好费用报销单后,交由司机统一办理。

3、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因公到英德以外地区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鼓励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在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的同时,可申领出差期间每人每天80元的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为:火车硬席、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只能乘坐经济舱。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自理。

(5)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80元。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出差期间没有单位接待或支付食宿费用的,工作人员可申领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费。此项补助实行定额包干,不再报销餐费,省内省外同一标准。

(7)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8)工作人员到本市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的,报到及返程在途期间可按前款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会议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统一安排开支,应回单位报销的,则凭发票按标准报销。

(9)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局长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10)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六、审批管理

1、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四个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收、罚票据或税务发票),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签字,有领导审批。

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5、经办人须对自己的签名负责,不是自己经办或不了解情况而签报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七、公共资产管理

加强办公设备的管理,及时做好登记资产入账工作。单位的可移动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应在办公场所统一保管,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办公设备带回家中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1、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指导中心每年的年初发文中规定的鉴定日期,提前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是:本鉴定机构20XX年第XX次鉴定的工种、等级,鉴定日期,报名地点等。

2、组织报告

鉴定机构在报名处应张贴以下资料:

(1)各鉴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

(2)鉴定的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3、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人所申报的工种、等级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逐人填写“鉴定申请表”,并录入报名器。

4、将申请人资料报市鉴定中心复审,并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机构将本次鉴定的申请人资料(包括鉴定申请表等)及按工种、等级分类打印的鉴定人员名单,上报市鉴定中心复审,并填写“鉴定申请报告书”,向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5、分工种、等级进行鉴定前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使用相应的培训教材,对申请人进行相应工种、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的实际水平确定。

6、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场要选用普通标准教室,每个考场容纳考生30名,按单人、单桌、单行安排。每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考试用的各种设备必须完好,应备的原

材料必须齐全,各工位之间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间隔。每工种必须配备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组长由市鉴定指导中心指定。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资格,并持证上岗。

7、分数评定

理论知识试卷的阅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一律用红色笔判阅。阅卷人员必须在评分人签名处签名。理论知识试卷的保存期为一年。

操作技能考试,各考生的成绩由考评员依据标准分别评分,并逐项填写在评分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在考评组长主持下,求出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得分。操作技能评分记录表为永久保存。

8、将鉴定合格人员资料报市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核发证书

鉴定机构将鉴定合格人员的资料录入,同时,将本次鉴定的基本情况简单扼要地写出书面报告,一同上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请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本次鉴定有无违犯鉴定纪律的情况;

(2)鉴定的总人数、鉴定的合格人数;

(3)成绩分析。

9、将鉴定资料完善、存档

档案管理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鉴定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证书打印之后,鉴定机构应将证书编号填入鉴定申请表,并将鉴定申请表的各项栏目填写完整,然后按工种、等级归类装入档案袋,存档备查。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

(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

(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三)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

(四)考评人员档案;

(五)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

(六)证书管理资料。

第一条、本所对下列日常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鉴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

应该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互相佐证,采用上下联形式的,应分开保存。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

第二条、证书管理资料包括:空白证书订购申请表、购领台帐(进库)、发放台帐(出库),以上表格和台帐永久保存。

第三条、档案资料按年度收集整理,编目归档。考务过程档案以时间为序按鉴定批次整理归档。

第四条、本所设立自有档案室并指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明确职责,归档时应查验档案的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之处,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档案可以是书面形式记录的纸质资料,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数据。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数据档案应及时备份,并进行编号保存。

第七条、档案应分时间、类别保存,便于查找。应根据不同保存媒介的不同保存要求选择适合的保存地点。

第八条、因业务原因需要借阅、查询档案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借阅手续,在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查询,在借阅期间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九条、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可以登记造册,经批准后定期由保密部门销毁。

第十条、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永久保存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

五、按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5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手机、BP机)必须关闭。

四、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交头结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理论知识题库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利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节: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一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果,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果皆是下一工作环节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细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细目表举例见汇编)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内容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层次结构,即将理论知识鉴定要素按国家职业标准逐级细化后,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二是特征参数,即各层次鉴定要素的代码、重要程度指标、鉴定比重箅参数指标。 (二)《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写基本步骤和要求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职业、分等级进行编制,即一个职业每一个等级编制一套细目表。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相关知识的内容,分别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各级“鉴定范围”。’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一级:是理论知识鉴定的总体要素。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一般分为“基本要求”利“相关知识”; 代码分别用“A”“B”表示;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二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必须掌握的内容,原则上,“基本要求”部分的试题三个等级相同。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二级:是对“鉴定范围一级”的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将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职业活动范围领域进行划分。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功能”中有关内容对应;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人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三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三级:是对“鉴定范围二级”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将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工作内容范围进行划分,也可按知识单元进行划分。 名称一般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中有关内容相对应,或按知识单元确定名称;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日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如国家职业标准未给出具体比重则按该鉴定范围重要性由专家具体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 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 ,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 ,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 ,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 ,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 ,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 ,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不可以任

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 ,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 ,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 ,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离开考场后 ,不可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应讲究文明 ,穿戴整洁 ,言辞规范。 以上各条守则内容 ,请考生遵照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下简称陕西省题库)的开发、更新、维护工作。 第三条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陕西省题库开发、更新、维护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命题单位、审题单位、题库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受省鉴定中心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鉴定中心是陕西省题库命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一)编制、下达陕西省题库年度命题计划; (二)审查题库建设项目申请,审核命(审)题专家资质,必要时确定命(审)题单位; (三)审查、批准命题单位填报的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四)协调、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的命(审)题工

作; (五)组织题库的初审、复审、技术验收和终审工作; (六)受理命题单位计划任务调整申请,审查项目调整方案; (七)对题库命(审)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办理项目经费拨付。 第五条省鉴定中心负责命题的组织,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负责命题工作的实施,其职责为: (一)省鉴定中心提出命题专家成员建议名单; (二)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编写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三)开展相关的调研、咨询、研讨、实验等工作,为命题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按期完成命题任务; (四)按计划要求编制题库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五)整理、汇总各有关方面对题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命题工作过程中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七)负责命题过程中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管理命题工作经费,保证其有效使用。 第六条审题单位由省鉴定中心根据命题工作的需要确定,其职责为: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制卷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组卷技术要求 一、电子文档结构 报送的试卷应是格式保存的电子文档。其中,理论试卷分正文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个电子文档。技能试卷笔试部分分正文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个电子文档,现场操作试卷分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卷正文、考核评分记录表四个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排列结构如下: 二、理论试卷的要求 (一)题型与配分 理论试卷实行百分制,采用非标准化命题形式。 试题可采用选择、判断、填空、简答、计算、论述等多种题型,总题量在题

.职业标准是命题制卷的基本依据。每份理论试卷应覆盖职业标准核心鉴定点的以上,鉴定范围的配分比重与职业标准中的比重表大体相当。例如:金属热 .同一职业等级的每份试卷保持水平(难度、题型、题量)的一致。 .同等级任意两份试卷的试题重复比重不超过,同职业高等级试卷覆盖低等级试卷的试题比重不超过。 .卷内同一种题型不得出现相同鉴定点的试题。不同试题间基本独立,不得上下关联甚至内容雷同。 .填空题每题一空,答案意义相符即给分。单项选择题采用选形式。多项选择题统一采用选或选形式,待选项中至少个选项有较强的干扰性。 .文字准确、规范,清楚无歧义。 .试卷中的插图如使用有困难,可采用其它方式。 三、技能试卷的要求 技能试卷实行百分制。技能试卷的笔试部分,内容以案例分析和方案设计为主,格式与理论试卷问答题、计算题基本相似。技能试卷的现场操作部分应包含以下各电子文档: .考生准备通知单 内容为考生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材料、工量具及其它准备条件列表,按试题列示。不需要考生准备的则可省略考生准备通知单。 .考场准备通知单 内容为考场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场地、材料、工件、备料单、工量具、设备、电源等准备条件,按试题列示。 .试卷正文 内容为试题中的考核要求,包括试题、试题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或技术标准、图表、图纸、图样(标注尺寸)和文字说明等。 .评分记录表 内容为评分记录表,即配分与评分标准,包括各项考核内容、考核要点、配分、评分标准或评分方法、否定项及说明、加权汇总方法等,有时包含记录本考生本次操作技能考试所有试题成绩汇总的总分表。 技能试卷编制一般采用模块化命题技术。将职业标准中的技能操作要求按比重表分解成个或多个操作性强、易于测量的具体模块,按模块编写试题。不同模块试题组合成试卷。模块数量与卷中试题数量一致。例如:金属热处理工职业标准的技能操作比重表如下: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试试题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测试 10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采取()指导下的()管理体制政府方针政策社会化 10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共同成为近年来在鉴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标志《职业分类大典》、国家题库、质量管理体系103.通过现场(全真、半真、模拟)技能操作完成考核项目运用了()考评技术操作类 104.职业分类是以()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05.考、评双方直接对话对鉴定对象知识和技能能力进行考评运用的是口试法 106.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中应遵循的特定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职业活动 107.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由()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8.考评人员的证卡由()统一样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9.以下工作,属于实施鉴定阶段的是()123(不确定)110.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由()组成人社部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 111.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内容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命题方法应遵循()测验命题技术规则的特点标准参照标准参照 112.军队技术兵种职业技能鉴定由()负责综合管理解放军总

参谋 军务部 113.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不确定)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 11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第一联应交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15.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包括:,下列排序正确的是1426375 116.我国职业分类的技术原则是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17.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18.考评员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可以做出的处理决定包括1234 119.操作技能试题库鉴定点数量要不少于()个,每个鉴定点下题量要不少于()道20 2 120.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测试和考核的场所是()职业技能鉴定所121.考评员应具备()资格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22.考评员必须在()聘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 123.考评员需要不断学习,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评技术和方法,以适应科学技术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了考评工作()的特征变化性和创新性 124.操作技能命题的最基础工作是()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125.笔试和面试并用是()考评技术的基本特点论文类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单选题题库复习资料

选择题: 1.理论知识题库鉴定点数量要有400 2.国家题库中理论知识逐步采用客观试题,以选择题为主,判断题为辅 3.不属于职业技能命题鉴定测评工具体系组卷模型 4.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题库中已有职业技术鉴定时,一律从()提取试题国家题库 5.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类75 6.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视同技师高级技师 7.国家职业标准中工作要求,从和两个方面知识和技能 8.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正 9.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 10.国家规定对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11.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在人社部行政部分指导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评审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专家工作机构直接全国性 12.标准化理论知识试卷题量200 13.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基本要求是24(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14.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条件准考证身份证 15.国家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 16.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17.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的目的不包括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的规范化 18.以下属于鉴定内容目标体系的是12345 19.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理论依据测量学基础 20.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不包括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 21.下列对考评人员的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考评人员在发现考评现场违纪行为时应交由考评组长处理 22.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轮换采取三分之一不定期 23.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权威性的关键在于(答案不确定)完善鉴定工作的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24.我国职业标准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属于知识部分的类型 24 识记和应用 25.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26.以下属于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是1234 27.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由审定聘任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8.国际证书在我国办理注册,应向提出申请(答案不确定)人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一、向国家题库申请鉴定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按照国家题库运行网络规程要求,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总库运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分库的运行。采用国家题库的各鉴定机构,向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申请试卷,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国家对机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露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一)试卷印刷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对印刷厂的要求是: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后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

卷。对印刷技术等条件也要作相应的要求,以确保较高的印刷质量。 (二)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厂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刷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在试卷印刷的全过程中,主管印刷人员要与提供试卷清样的国家题库有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如果试卷不是由国家题库提供,而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命题小组提供,则要求专家命题小组派专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制过程,并做好试卷校对工作。 (四)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建立必要纪律和制度,以确保不泄密。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试卷领取表中签字负责。 (五)国家题库,省部级题库通过公共通信系统传送试卷清样时,不得使用明码传送,通信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六)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应机构)应设有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八)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指定人员领取,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酒泉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完整word版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

考评员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 1、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 C ),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A)职业标准,通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B)岗位规范,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鉴定中心 (C)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 (D)技术等级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 2、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五级,其中高级技师为( A )。 (A)一级 (B)五级(C)三级 (D)特级 3、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是( C )。 (A)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理论考试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B)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C)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D) 以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4、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下面不属于职业的是 ( C ) (A)教师 (B)车工 (C)钻井柴油机工 (D)电工 5、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下面不属于工种的是( C ) (A)磨工(B)常减压装置操作工 (C)钻井司钻 (D)仪表工 6、操作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人员,下面不属于操作人员的是( D )。 (A)钳工 (B)化验工 (C)装卸工 (D)餐厅服务员 7、下列工种中是技术工种的为( A )。 (A)汽车驾驶员 (B)搬运工 (C)清洁工 (D)收发员 8、下列人员中为服务人员的是( C )。 (A)搬运工 (B)描图员 (C)中式烹调师 (D)清砂工 9、目前操作技能考试常见的方法有()。 (A)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口试法、叙述法 (B) 仿真操作法、现场操作观察法、口试法、笔试法 (C) 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笔试法、叙述法 (D) 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笔试法、叙述法 10、考评员应具备( D )资格。 (A)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C)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D)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1、为确保鉴定公平、公开、公正,国家规定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 A )制度 (A)轮换 (B)集训 (C)回避 (D)督导 12、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试卷初、中级工为()道题,选择题为()道,判断题为()1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研究与题库开发课题 技术资料汇编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印 ニ〇〇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5) 1-1理论知识题库开发 (5) 1.2操作技能题库开发 (17) 1.3题库录入格式 (28) 第二章职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规程 (32) 2.1职业培训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32) 2.2职业培训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32) 2.3交至出版社书稿要求 (37) 2.4说明 (38) 第三章鉴定指南编写技术规程 (39) 3.1鉴定指南的结构 (39) 3.2鉴定指南的编写要求 (39) 3.3 说明 (40) 第四章论文撰写技术规程 (46) 4.1论文内容 (46) 4.2撰写规范 (46) 4.3说明 (52) 第五章实施鉴定必备条件淸攀编写技术规程 (53) 第六章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55) 6.1国家职业标准 (55) 6.2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 (55) 6.3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 (55) 6.4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原则 (55) 6.5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55) 6.6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程序 (59)

第一章題库开发技术规程 1_1理论知识题库开发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和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竹: —依据围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H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ー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采.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來皆是下ー个工作环廿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N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 木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細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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