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计算细则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计算细则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计算细则

附件一: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计算细则(试行)

:1.第2、3、4、5大项中,凡由系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得到的奖励学分,按相应院级活动学分的1/2计。

2.每一位本科学生需取得15学分以上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3.以上评分细则采用自编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院学生处和团委配备专人负责进行记分,各系配备学生助理通过校园网传输数据。

4.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看自己的课外学分记录。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教字〔2012〕19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2年11月16日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

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导师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各学院归档),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复核; (五)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六)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年级在校本科生,仍按《嘉兴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5〕5号)执行至毕业。 附件1: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一、辅修招生对象和条件: 对象:我校非法学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条件:1、已修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2、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对本辅修专业有浓厚兴趣。 注:欢迎大四学生选修此专业。由于学制为二年,故,大四学生一般不能修满本专业的全部课程。但是,大四学生所选本专业的课程学分可以成为校公共选课的学分,并获得由理工学院政法学院颁发的相关结业证书。 二、辅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目的:增强我校学生毕业后的社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在“科技东莞”和“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背景下,满足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具有理工科知识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 目标:拓宽非法学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基本法律思维、基本掌握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复合型和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满足社会对复合型学科知识背景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特别是专利代理服务人才的需求。 三、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30学分 四、辅修专业的招生人数:30-150人 五、学习时间和开班日期: 学制:2年

备注: 1、辅修学期对大三学生而言,从第5学期开始;对大二学生,从第3学期开始选修。两者区别在于大三学生已经学了更多的主修专业课程,但对辅修的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影响不大。 2、《专利代理实务》的实践课程是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答复、无效宣告提出及答复的实操训练,以及去专利代理机构对相关知识模块的学习。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课是指到知名企业就该课程的实践了解和学习。 十、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1、学生选课方案 (1)依据法学(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在两学年内,只要学生修12满门课程,或修满30学分,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1个学期内可以多选本学期内开设的所有课程,课程门数不限。 (2)非法学(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专业的学生,包括法学本科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本辅修专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3)在不与本专业课程冲突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学生选修法学本科专业中所开设的专业,即,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教务科老师工作6年,没处理过此两项)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 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4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获得汽车驾驶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认为可以列入课外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获得考研复试、入学资格;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有关成绩、证书等。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5]12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及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莞工教[2014]1号)的要求,学校现对此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期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还有2012年立项的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双面A4打印)及相关附件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项目所在单位检查。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院系汇总表》(附件3),并将汇总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交教研科存档。各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及附件材料留项目所在单位存档。 各项目所在单位务必按期检查,按时上交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下一期拨款的重要依据,对进展良好、取得预期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将继续拨款;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限期整改;对于没有进展的项目将停止资助或终止项目。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本次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院系汇总表。

附件1 本次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附件2 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 东莞理工学院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院系汇总表 项目所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各项目所在单位只需将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教研科。其它材料留院系备查。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 点击率:29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2-29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外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课外学分认定包括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及课外阅读等类别。各项成果、奖励及活动等必需为本科学习期间完成。 2.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查。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获得的学分由学校统一按相关规定处理,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要求修正学生申请学分,提出拟认学分,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课外学分汇总表》、《课外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各学院应以此次课外学分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勤于实践,主动探究,积极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学生下载区下载,联系电话:87281542。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 月事记 Δ1日工商管理学院在莞城校区5#1课室举行经典阅读比赛。Δ1日师范学院在教学楼6D402课室进行2014级手抄报及黑板报培训。 Δ1日化环学院在莞城校区3205课室召开2014级班长团支书周三例会。 Δ1日政法学院在莞城校区图书馆前篮球场举行师生篮球友谊赛。 Δ2日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在莞城校区开展大功率用电器检查。 Δ2日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志愿服务站与政法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在莞城图书馆前开展志愿者风采展活动。 Δ2日政法学院学生会在学生公寓广场宣传第十届科技学术节之模拟法庭并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演员招募。 Δ2日建筑工程系在莞城校区6#2课室举办建筑模型宣讲和

培训大会 Δ2日建筑工程系在松山湖校区举行班级干部交流会 Δ2日建筑工程系在莞城校区举办2013级职业规划大赛 Δ2日化环团总支志愿服务站在莞城校区图书馆前篮球场举行志愿服务风采展活动。 Δ2日化环团总支联合马狮龙品牌服装于莞城校区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了DIY环保时装秀。 Δ2日计算机学院志愿服务站在莞城校区图书馆前空地进行志愿者风采展。 Δ2日师范学院2014级新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在6E307课室举行。 Δ2日工商管理学院在莞城校区1301课室举行第22期分党校第一次培训。 Δ2日工商管理学院于莞城校区小剧场举行网络成瘾专项治理会议。 Δ2日工商管理学院在莞城校区图书馆前进行志愿风采展示活动。 Δ2日工商管理学院在莞城校区3401课室举行心理微电影培训。 Δ2日电子工程学院团总支志愿服务站到东城敬老院进行探访活动。 Δ2日电子工程学院团总支志愿服务站和雨露助残服务队在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4]46号关于进行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公布的2014年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中(粤教高函【2014】97号和粤教高函【2014】107号),我校有36个项目获立项。 根据新制定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待批稿)》(附件1),现就这36个获省立项项目的实施和开题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依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附件2)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 4),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组还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5)。 二、完成时间 《项目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在10月16日前交到教研科,并将电子文件发祝慧OA信箱。 三、开题论证会 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对有疑议的项目将举行会议论证。时间地点和参加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任务书》; 附件5:《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开题报告书》。 二O—四年九月十七日

2014年获省立项的项目

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 号文件)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对原《东莞理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或备案、我校主持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本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围绕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成果与办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质量工程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受益面、资助经费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本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10 万元以上。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本校当前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1-10 万之间。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本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 1 万以下。 4.为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门设立“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经费从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基金”中拨付。 第五条开展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的项目且教改水平显著的,在评选教学成果奖励中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按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培育成果的原则,教务处在每年定期集中受理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并组织评审后给予立项。 第八条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专业开考计划及资源推介

专业开考计划及资源推介目前互联网上和自考有关的资源非常多,大致可以分为几大类型:其一,是全国各地自学考试主办机构的官方网站,主要提供有关自考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和考试信息等内容;其二,是非商业性质的教育类网站,主要提供与自考有关的信息资源,包括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开考时间、科目、使用教材、自考复习笔记、辅导资料、历届真题等;其三,是和自考有关的服务类网站,主要提供自考教材网上书店、课程网上学习、自考网上报名、考试座位及成绩查询、自考政策咨询、各类自考手续的申办等服务,属商业营运机构;其四,是由自考志愿者创办的私人性质网站,内容与上述教育类网站相仿。 一般说来,如果想了解有关自考的性质、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则以各地的自考官方网站最为权威、准确。如果希望查找与自考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有关的资源,则以自考教育类信息网站为宜。本文向读者一并推介若干如下;连同其它附表,都是笔者在本专业实际自学自考中实用有效的信息资源,希望对学友读者们同样能够有所帮助。 专业自考网站资源推介 ●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这是中国自考最高级别的官方网站,有关自考的全国性政策或信息,都会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点击首页右下角的【各地考试机构】和【教育网站】栏目,可以链接到全国各大省份的自考机构及中国各大教育网站。读者也可通过网络搜索,直接查找自己所在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地址和信息。本文附表一给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的联系方式和网站地址,供广大自考读者检索参考。 ●自考网() 这是目前为止笔者所认为的有关专业课程最集中、最具参考价值的辅导复习资料资源信息点。读者在网站首页或【复习指导】专栏中的“站内搜索”框中直接键入自己想要查找的课程名称,如“中国古代文学史”,就可以得到所需复习资料,非常方便。网友们整理的笔记大都认真、详实、完整,而且,内容也是随每次大考而不断维护更新,难能可贵。 ●浙江自学考试网() 点击网站首页【考试试题】专栏,你立刻就拥有了一个宝藏——笔者最最心爱和感激的历届题库下载网站!外表看似平常无异,但内容质量绝对一流:自考专业的各门课程考卷,随查随到,齐全、规范且随考随新,足供每一位自考者免费自由下载使用而不必再费钱购买模拟试题。江浙一带的人文教育精神,足见一斑。 ●北京自考网() 网站政哲类公共课程的复习资料做得最好,内容详实齐备,下载快速方便,堪称不二选择。读者可以在【课程辅导】栏目下的【串讲笔记】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也可直接通过搜索框进行网站查找,点击相关文件下载,便可安然享用了。 ●广东考试服务网() 该网站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专业服务网站,提供以下几大基本功能: ①报考服务:通过银联支付系统,广东省自考生可以自行通过该网点完成每次自考的报考工作; ②购买教材: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资料供应服务部不提供自考教材的个人邮购服务,因此,希望购买正版自考教材的考生,可通过该网站的【自考书店】专栏,进行网上书店的教辅材选购。从此处邮购的书籍,书页内都盖有“广东省考试中心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部”的红色印章,版权和质量应该都比较可靠。 ③考试座位和考试成绩查询:这两种免费查询信息,都是自考不可或缺的。虽然相对于网站的收费短信和其它自考收费服务网站,免费查询的时间较之最新放榜消息肯定有所滞后,但从该网站的服务质量来看,已经做得相当不错。 ●广东省教育厅信息网()、广东省教育厅学位办信息网() 这是广东省自考生参加全省学士学位英语统考所必须访问的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提供【学位考试报名】和【学位考试成绩查询】的入口;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则提供有关学位考试的一系列文件通知和具体信息,每年最新的考试大纲及样题在网页的【学位考试】栏目中,供考生下载参考使用,读者务必留意。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的计算 学生学科学分是一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的总和。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 一般课程学分又包括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其基本学分各占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一)过程学分的计算。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学生应得的过程学分。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25%,则该门课的过程学分为0.有出现过程学分为0者,不予毕业。学生所得过程学分以标准过程学分计。 标准过程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某课程的基本学分系指本学期周课时节数) 等级制、等第系数对应表如下 (不合格人数确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弹性管理) 课程的基本学分以该课程(含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年累计为学年学分,按学年累计为总学分。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用其周课时计算学分,其周课时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如语文4课时/周,全学期72课时,学分为4分)。

学生的等级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计算。每学期根据平时课堂表现总成绩进行排名。按人数比例定出等级。 任课教师记录用表(样表) 评分标准: 1.出勤占20%。迟到、早退每次1分,请病假每节扣0.2分,事假每节扣0.3分,旷课每节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2.上课态度占30%趴桌每次扣2分,桌位乱坐扣2分,缺少学习工具扣2分,做上课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30分扣完为止。 3.上课纪律占30%。玩手机,每次扣2分;大声说话,吵闹,屡教不改,每次扣2分;不听老师教育扣1分,和老师顶撞扣3分,30分扣完为止。 4.学习任务占20%。课堂提问未完成扣1分,完成得好,奖1分;缺交一次作业扣2分,照抄作业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学生每学期过程性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否则由任课教师提出警告,下学期不端正学习态度、不遵守学习纪律将影响毕业。 (二)考核学分的计算 考核学分是指通过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学分。考核学分采用标准考核学分计算。 标准考核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教务[2012] 35号(201455162534)

教务[2012] 35号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第一条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过程最后阶段采用的一种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可使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各种理论知识和技能,在理论结合实际处理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运用水平、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严格的训练。 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可以是:设计类、作品制作类、实证调查报告类以及论文类。其中: 1、设计类:毕业设计是指学生本人独立完成构思、设计、制造,并配有流程说明书的成果。一般适合工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2、作品制作类:作品制作是指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表演或者艺术品制作,并配有作品制作说明书或工作总结。一般适合艺术类、新闻类及其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 3、实证调查报告类:实证调查报告是指以学生本人现场调查直接获取数据构成主要篇幅并得出主要研究分析结论的不少于5000字的调查报告。一般适合文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4、论文类:毕业论文是指以学生本人查阅图书资料或网络查询等方式间接获取数据构成主要篇幅并得出主要研究分析结论的不少于5000字的论文。一般适合文科、理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为规范各类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提高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设计类规范 一、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容组成 毕业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L、题目;2、摘要(中英文);3、关键词(中英文);4、正文;5、参考文献;6、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数据、程序源代码等;此外还应包括开题报告、设计任务书、实习报告等) 二、毕业设计说明书撰写内容要求 1、题目

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如有特殊要求,可加注副标题 2、摘要 内容包括本毕业设计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四部分。开门见山地讲本设计的主要工作,不写客套话。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500字,外文摘要另起一页,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对应。 3、关键词 关键词是表述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每一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用标点符号。 4、正文 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的选题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正文一般包括以下三大部分:前言;主体;结论与展望。 (1)前言。应以简短的篇幅,说明毕业设计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文献综述、研究的内容及预期目标。 (2)主体。作为毕业设计的核心,应围绕题目阐明本设计的构想、设计方案、设计流程、具体设计方法与实验手段,取得的设计结果或进展。必要时可在适当位置插入图表。 (3)结论与展望。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所得主要结果或进展所揭示的工程应用原理或规律;有无发现例外或本设计尚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与同类研究工作的异同;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5、参考文献 意指设计过程中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并应按正文中引用出现的先后顺序在此处按自然编号列出。 6、附录 意指那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数据、程序源代码等;此外还应包括开题报告、设计任务书、实习报告等 三、其他要求 1、字数要求: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含图表)一般不超过1万。 2、外文专业文献翻译、文献综述等方面要求由各专业自定。 3、注释:正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及原话、主要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有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加注说明。 4、致谢:表达作者对完成本毕业设计提供帮助的老师、校内外人士的感激之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word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由中山大学申请,经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专家组评审通过,报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687号)创办的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小学生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06年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坐落于广州从化市风景秀丽的流溪河畔。依托中山大学优良教学传统和广东珠江投资集团雄厚资本实力,经过六年筚路蓝缕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一所拥有文、理、经、管、工各门类10个系22个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在校生近6万人。 院长致辞 六年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秉承“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

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特色、教学管理理念、校园文化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和创新,学生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十余所高等院校保持紧密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目前,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正在大力推进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社会实践是全人教育的重要环节。重视社会实践、培养有用人才是南方学院的一贯作风。六年来,学院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办学成效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在中国科教评价网首次发布的2012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上,南方学院名列第四。 各位亲爱的考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你们放飞理想、实现自我的精神家园,也必将成为你们迈向美好未来的新起点。在高考来临之际,我衷心祝愿你们取得优异成绩,也热忱欢迎你们报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与我们共建南方、发展南方。我相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因为你们的到来会增添更多的色彩与活力,你们也因为选择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而自豪终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长谢富康教授 学院性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7号,院校代码为12619),是一所多科性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平均学分绩点算法(泸州医学院)

一、毕业要求: 毕业证书:必修课学分够(必修课不挂科,每个专业必修课学分都不一样)、A选课(限选课)达到40分、B选课(任选课)达到10分;英语四级最低要过校四级,计算机二级必须过;无任何违纪处分。 学位证书: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即必修课平均分必须70.0分以上,6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分都不行)、A选课平均学分绩点=1.8(即A选课平均分68.0分以上); 二、关于绩点的算法 1.名词:学分、获得学分、分数、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绩点和学分绩点不一样哦) 2.公式: 绩点=分数÷10-5 学分绩点=绩点×获得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获得的学分之和 3.举例:(主要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如下图 用上面的公式,那么这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4.20+9.00+5.95+8.00+25.20+4.95)÷(1.5+3.0+3.5+2.5+6.0+4.5)=2.72857143≈2.72 A选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6.90+2.55)÷(3.0+1.5)=2.1 当然,你不能只算一学期的,你需要把所有学期的累加起来算才行,在最后面有个总表,直接用里面的数据就可以,不用一个一个的加。 注:只算获得学分,即修了但是没有考过就没有拿到学分就不算进去。 4.平均学分绩点不够最佳重修方法 最好重修学分很高,考的又很低的那种,比如生物化学,学分高达 6.0,但是你只考了61分,如果能重修到90分,那是相当可观的,你哪个绩点一下子就托上去了,不过一般80分就差不多了,70分持平。初修已经考了70分以上的就没有必要重修。反正总的原则是保证必修课平均分70.0分以上,A选课68.0分以上。 比如上图中,我如果平均学分绩点不够的话,可以重修方剂学哦,具体算法如下: 如果重修得83分,那么这83分的学分绩点就是(83÷10-5)×4.5=14.85,这个时候你这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4.20+9.00+5.95+8.00+25.20+14.85)÷(1.5+3.0+3.5+2.5+6.0+4.5)=3.2 重修的时候一定要和老师打好关系,选择比较容易得高分的科目。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手册

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养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舞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养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治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通知 (共印40份)天津农学院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养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舞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养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

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能够冲抵教学打算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举。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方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缘故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模板】

**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8]22号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201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定于6月16日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2018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大学英语四级。 2、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六级考试。 3、每人只能报考一种级别考试。 4、按考试院文件规定,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 四六级笔试报名与四六级口试报名的相关性: 需要参加2018年6月四六级口试的考生,务必在本次报名相应级别的笔试。6月参加四级口试需报名本次四级考试,6月参加六级口试需报名本次六级考试。 由于考场有限,松山湖校区四六级分别限制报名人数为3900人,莞城校区四六级分别限制人数为3000人。 二、报名程序 1、预报名 各班班长通知本班需要报名的同学在3月27日10:30到3月28

日16:00期间登录教务处主页右上角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69611176.html,/),点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央认证登录入口”,登录学生界面后请点击屏幕左部的“等级考试”,在“等级考试报名”菜单下请选取相应的等级进行考试预报名。 2、电子相片上传 请各位考生按照http://***.cn/dglgjwc/*** 《关于等级考试照片上传的通知》,按照格式大小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上传成功之后方能进行考试报名。 3、报名费用缴纳 考生报名费的缴纳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360docs.net/doc/e69611176.html,)办理,采用从考生的电子校园卡上扣费的方式缴纳。考生在缴费时间段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对应缴费业务(英语四级考试报名费、英语六级考试报名费)办理。 缴费时间:3月29日上午8:00 至3月30日下午15:00。 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电子校园卡中存入足够的报名费用,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和电子校园卡的开通可通过关注“莞工智慧校园”公众号进行,如有疑问可致电校园卡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4、诚信承诺书 各班班长在4月2日下午根据自己所在学院的通知,前往所在学院领取诚信承诺书,并将诚信承诺书发给考生,经考生本人核对信息无误签字后交回班长。由班长统一收齐交考生所在院系统一收齐,学院将诚信承诺书表收集齐全后,请与4月4日中午12:00前全部交教务处邓思波处统一存留。考生一经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由此而引起成绩通知单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发现诚信承诺书上信息有误,请在4月3日前分别到相应校区的教务处负责等级考试报名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 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40份) 天津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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