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用版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用版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用版

YF-ED-J91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

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

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

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

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

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

《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申请报销药费(完成)或申请工亡待遇 →医疗终结(医药费报销完成终止治疗后、 无医药费者出具工伤认定书六个月后)→劳 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3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会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68679)及区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57787);24小 时之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机打)报区社会保险股及区工伤保险股备案。对逾期不报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

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就医 1、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区工伤保险股核准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申请工伤再医疗治疗时(如取内固定材料、复查、 植物人、职业病等医疗依赖者再治疗等),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再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

工伤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与审核流程图

工伤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 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工伤发生30天内到劳动局社保科认定电话67854816 超期认定的在申报认定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发票原件(须盖收费章),与发票对应的病历、清单、处方;其中一次性住院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为大额,需报市工伤中心复核,故以上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2、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结论书(劳动局社保科鉴定电话67854816),一次性申报;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其中鉴定费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垫付,鉴定检查费由指定检查医院垫付,由社保局直接支付给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检查医院。伤残待遇须在鉴定结论出来的3个月内申报。 3、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亡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复印件。领取抚恤金的家属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工亡待遇须在认定3个月内申报。 4、辅助器具配置申报: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同意,方可到到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

具。特殊情况,经过医院证明,由于病情需要,确需在鉴定结论前安装辅助器具的,须由参保企业及时向待遇审核科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擅自配置辅助器具。相关表格:《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5、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性质认定书、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第三方)赔付证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差额部分。其他材料的提交参照以上1、2、3、4条。 6、旧伤复发申报:需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医院、江北区社保局盖章,其中一份在申报待遇时交社保局。 7、享受工伤定期待遇(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生存验证:每年3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职工或家属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社保局基金监督科(67711804)进行生存验证。 二、工伤待遇审核 1、工伤医疗(康复)费支付范围及审核标准 根据渝劳社办发[2005]43号文,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工伤保险药品审核标准。 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工伤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原则上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实施办法》(渝劳社办发[1999]179号文)中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执行。 目录中甲、乙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丙类和限额项目的超标部分为自费项目。床位费和外伤骨科治疗用耗材为限额项目。工伤医疗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不含专家门诊诊查费)、病历工本费(不超过0.5元/本),每年7、8、9月空调费及12、1、2月取暖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流程及须知 一、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 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 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 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 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张家港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张家港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批须知 特别提醒:职工受伤后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连续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评定伤残等级,合法有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月以后方可中断缴费。 一、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受伤害前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已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中断缴费期间,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办理工伤待遇(非工亡)审批所需材料 、填写《张家港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或“社保机构联”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或“社保机构联”原件),如伤势轻微没有残疾,职工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本人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签字并申明“本人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有效发票原件(据实提供)和相关单据: ()报支工伤医疗费用的:医疗费发票原件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发票应附出院记录,必要时附相应病历记录复印件;转往苏州地区以外就医的需附转院证明;报支工伤康复费用的,还需提交康复确认告知单或康复治疗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康复效果评价通知单。 ()经同意转往苏州大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可报支外诊交通费、食宿费,除转院证明和出院记录外,还应提供交通费、食宿费发票原件。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乘坐汽车、火车等普通交通工具费用和转院途中食宿费用。伤情特殊需要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须附经办机构事先同意的审批表; ()报支假肢义齿等辅助器具费用的,辅助器具费发票原件需附事先经过批准确认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审批表》,在限额内报支; ()涉及交通事故等第三人责任的应附事故责任认定文书及赔偿处理文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其它符合规定的发票原件及相关单据。 、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属于建筑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交建筑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缴费收据复印件,其中-级伤残定期待遇,需先按规定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要求提供。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另填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另行提供材料) 三、注意事项 、工伤待遇审批通常应在治疗结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前来办理。 、职工或单位如参加有商业保险的,应先复印好相关票据,通常先到保险公司报支后,再将发票原件及有关资料送交社保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规定审批工伤待遇。职工或单位如需留存发票、清单等复印件的,应先自行复印留存。 、因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应先办理侵权责任民事赔偿。 、所交材料应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提交的复印件、表格、证明材料等应使用规格的纸张,复印件需另带原件以供核对。发票较多的,应叠瓦状粘贴在纸上,交通食宿费发票另贴一页。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 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 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实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 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 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水平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 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理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 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 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水平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 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 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 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 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 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理应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 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理应于障碍

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理应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实行工伤认定。 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理应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2)与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6)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7)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9)因战、因公负伤残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需要劳动水平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水平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5、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水平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 6、凭费用审核表、申领资格认定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事项名称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6)28号]; 5、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6)34号]; 6、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xx)38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6号]; 8、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福发(2016)40号]; 9、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6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4号]。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死亡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或确认为老工伤)或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待遇享受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因工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示范文本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 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 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 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 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 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 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 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 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

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一、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将《沙坪坝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表一)一式两份,报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二、工伤认定 参保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职工就医 1、工伤职工在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见表二)住院治疗的,协议医疗机构应在3个(急、危、重病时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表三)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医院盖章后,由参保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参保职工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未经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能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 2、经初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诊断,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转诊医疗机构的,初诊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通过HIS系统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诊建议,由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通过金保系统审核,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时,由市级经办机构指定的两家以上教学医院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四)一式三份,经参保单位同意后,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核,并经市级经办机构批准后方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审批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科工作间领取《单位代发明细》等待遇领取表单。 2、用人单位在待遇领取表单左下角“单位经办人(盖章)”栏处: (1)、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填写领取时间及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按待遇领取表单上金额填写单位往来《收据》。 4、用人单位持待遇领取表单依次到社保局203、302、201办公室审核签字。 5、用人单位持签字后的待遇领取表单和《收据》到社保服务大厅财务科工作间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科工作间领取《单位代发明细》等待遇领取表单。 2、用人单位在待遇领取表单左下角“单位经办人(盖章)”栏处: (1)、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填写领取时间及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按待遇领取表单上金额填写单位往来《收据》。 4、用人单位持待遇领取表单依次到社保局203、302、201办公室审核签字。 5、用人单位持签字后的待遇领取表单和《收据》到社保服务大厅财务科工作间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科工作间领取《单位代发明细》等待遇领取表单。 2、用人单位在待遇领取表单左下角“单位经办人(盖章)”栏处: (1)、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填写领取时间及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按待遇领取表单上金额填写单位往来《收据》。 4、用人单位持待遇领取表单依次到社保局203、302、201办公室审核签字。 5、用人单位持签字后的待遇领取表单和《收据》到社保服务大厅财务科工作间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科工作间领取《单位代发明细》等待遇领取表单。 2、用人单位在待遇领取表单左下角“单位经办人(盖章)”栏处: (1)、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填写领取时间及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按待遇领取表单上金额填写单位往来《收据》。 4、用人单位持待遇领取表单依次到社保局203、302、201办公室审核签字。 5、用人单位持签字后的待遇领取表单和《收据》到社保服务大厅财务科工作间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科工作间领取《单位代发明细》等待遇领取表单。 2、用人单位在待遇领取表单左下角“单位经办人(盖章)”栏处: (1)、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填写领取时间及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按待遇领取表单上金额填写单位往来《收据》。 4、用人单位持待遇领取表单依次到社保局203、302、201办公室审核签字。 5、用人单位持签字后的待遇领取表单和《收据》到社保服务大厅财务科工作间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一、工伤参保: 按五险统一参保的要求提供资料,统一审核,确认参保信息。工伤保险参保后24小时正式生效,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待遇。 二、工伤异动: “五险统一征缴系统”网上申报,单位带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到征缴窗口申请确认,酌情办理异动后缴费手续。 三、“小工伤”申请: 医疗费用限额在20XX元以内且不构成伤残的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办理“小工伤”。填写《宁乡县工伤认定申请表(小工伤申请程序)》,《工伤事故报告单》,《工伤事故医疗情况审查表》,本人手写受伤经过,3人以上证人证言,疾病诊断认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限额费用内)。 四、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案(88981207,QQ307761743),将待定工伤职工送往宁乡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到社保大厅3号窗口开具住院介绍信送往医院工伤保险科)→尽快报送书面申请资料,必需30天内将书面申请资料交(5号窗口)→材料审查→工伤调查→下达认定或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结论送达。 五、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工伤后(工伤医疗期满)由本人或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长沙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签出“陪同”或“不陪同”的意见并盖章)→送市局审批→工伤职工到市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市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省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市级)。 六、工伤医疗待遇结算: 单位或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递交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发票、住院汇总清单、出院记录、门诊费用清单→交大厅4号窗口进行登记确认→工伤医疗费结算→领导审核→单位带公章到414室办理支付手续。 七、工伤伤残(工亡)待遇结算: 单位和工伤职工领取伤残等级结论满15天后,单位负责人带公章、伤残职工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大厅4号窗口办理伤残待遇申报手续→结算伤残待遇→审核支付伤残待遇给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 工亡待遇办理:工亡职工家属将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户籍证明资料交414室,组织供养亲属调查、签订工亡待遇领取协议,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政策结算、支付工亡待遇。 宁乡县工伤保险中心 20XX-7-5 1 / 1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1、工伤认定->2、工伤报销->3、鉴定评级->4、工伤待遇申领 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步骤/方法 1.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 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 /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

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他们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 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由社保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做,如果他觉得够不上工伤等级,也可以不去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02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标准版本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

工伤赔偿的完整流程

工伤赔偿的完整流程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应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如果不予受理,则进入下一步不予受理的诉讼程序。 第二步,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案件进入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假设是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再次进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六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是认定不构成工伤。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案件可能进入到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件可能又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假设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下一步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正 式版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 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 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 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 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 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 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 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 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 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 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 关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业病诊断鉴定书;(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 或者其他证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7)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 证明;(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9)因战、因公负伤残疾的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 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5、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 实行网上结算。 6、凭费用审核表、申领资格认定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由工伤保 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7、所有资料备份,存入业务档案备查。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用版

YF-ED-J91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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