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

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
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

压缩一般性支出情况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讲话,我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李克强总理“约法三章”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一是严格预算安排。从严从紧编制年初预算,除中央有配套要求的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市级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一律实行“零增长”。

二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编制本年财政预算时,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对绩效不高的项目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整合归并一批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雷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做到有保有压。压减的指标以后年度不再恢复安排,专项经费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按照剩余财力压减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细化制度约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从严控制经费追加,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定额。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

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两年以上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收回处理,并统筹重新安排使用,激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从2016年开始,已经建立了财政存量资金的定期清理机制。

我市财政部门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坚持开源节流,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着力保障民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推动资金尽快到位、政策尽快落实、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沉淀。

【财政方案】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方案】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 方案 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 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xx〕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xxxx〕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二、清理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三)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四)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转结余资金。 三、清理工作措施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目前的实际财力状况,确定我区此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各单位、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 1、xxxx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2、xxxx年和xxxx年的结转资金,可按原用途继续结转使用;如两年完全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结转资金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应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各单位、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上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1、xxxx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尚未分配到各单位的,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已分配到各单位的,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2、xxxx年和xxxx年的结转资金,经清理后不需调整的按原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不详时间:2006/4/24 点击:2400 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06〕36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胶南市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财政性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负债融资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承贷、政府(财政)承诺还本付息或财政贴息的政府性融资。财政性融资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第四条财政性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国土、财政、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清点签证,由国土部门汇总,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财政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含拼盘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专题向市政府进行报告(不含政府实事项目)。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工报告,除特殊情况外,由市政府召集财政、发改、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研究,根据全市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时间、投资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市政府批准,项目不得开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政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投资效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二)项目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计划。 (三)项目建议书、选址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编制相关规划、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费用。 (四)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得突破。如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控---------------------------------------------------------精品文档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附件5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事业单位) 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 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 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

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管委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四条 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或对部分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在不违背现行金融投资政策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投资方式投资于

回报周期相对较短的项目。 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主要领导任主任,管委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办、金融办、引导基金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委其他领导、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在决策委员会研究涉及分管事项时参加会议。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决定引导基金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 (二)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 (四)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直投项目; (五)审议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收益分配、清算、让利、管理费用、决策机制、风险防范等; (六)审议引导基金年度运营情况;批准引导基金投资损益报告; (七)研究制定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的措施; — 2 —

存量资金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20xx年度,我区水利方面下达及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3项,分别为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20xx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共计197万元。其中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有6万元用于惠阳区沙田镇鹤山村下楼陂头重建工程、14万元用于平潭镇坑塘口水库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20xx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全部用于惠阳区永良堤围20xx年度省级专项补助白蚁防治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全部用于我区2008年12月底完成的水利体制改革中社保人员所欠保费的缴纳。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签证→项目法人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合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全程监督资金运作,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和计财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则由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和会计、财务人员组成。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 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xx年度我局所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各级财政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20xx年,我市各级财政共盘活存量资金约5.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稳经济、促发展,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有效减轻了财政预算安排压力。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做法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当年结转资金。落实预算执行工作责任制,将支出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经办人员,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进一步加快资金下达与拨付;对年初代编预算,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每月定期对截至上月专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找原因,督促指导预算单位用款。市本级从今年一季度起对单位支出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并抄送分管市领导,还要求第二、三季度末支出进度排名倒数5名以内的部门单位负责人需向分管市领导进行书面汇报说明。同时,采取预算约束措施,对无特殊原因当年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支出,在预留12月份支出资金后,其他原则上作为年末结余预收回,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且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该项目预算总额的20%进行压减,切实

减少当年结转资金。 (二)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压减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一是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对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以及多年沉淀未使用的历年结余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对市直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中结余结转资金统一按20%实行统筹。由预算单位将统筹资金上缴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有效盘活了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中的资金。三是盘活财政历年结转结余。分析财政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结合往来款的清理,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中安排消化以前年度城建支出及还本付息暂付款,并安排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效压减了历年结余资金。如20xx年末基金预算结余比上年下降32.38%,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下降17.95%,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仅为5.63%,提前达到财政部提出的“20xx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的规定。 (三)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进绩效预算。结合项目库试点改革,通过取消、撤并、调整、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清理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深入推进

东莞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或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如因特殊情况确要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竣工结算时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 1、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工程变更方案,确定具体处理措施,审批概算(或预算) 以上的工程变更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万元50含(万元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项目,审核50内. 2、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①有效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②有效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可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③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经典实例

【经典实例】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 【编著】黄勇权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里,年末结转是关键,年末未结转,下一年则无法做账,而预算会计中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是重中之重。 第一部: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操作流程图 建议:先将此页打印,对照后面的讲解,掌握业务操作就轻而易举了。

1、“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与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相关的资产调增、调减业务。 (1)调整增加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末,某行政单位购入A项目建设工程使用的甲材料310 000元,财务作为“工程物资”入账。2019年初投入使用时,发现该批材料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经协商予以退回,货款已入银行账户。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0 000 贷:工程物资----甲材料 310 000 (注:如上年已作建设工程支出,则应贷记“在建工程”;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收回,则应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1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A项目 310 000 (2)调整减少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12月,该行政单位发生A项目建设工程支出35万元,付款时,会计人员误作53万元汇款并作工程支出处理,年末该项目尚未

完工,2019年初发现后即予更正,并通过银行存款补支18万元支出。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A项目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注: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则应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A项目 18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80 000 2、“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 【例】 2019年6月,该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610万元,用于C项目,款项已收到。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10 000 贷:累计盈余 6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10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C项目 6100 000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020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3篇汇总合集

2020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3篇合集 01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阙政字[2010]7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同时对自查报表的填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3、乡村联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2007-2008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

户。2009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2007年度何店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2009年阴洼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2010年阙店村错发资金36800元,横山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阙纪[2010]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水库移民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工程项目类。我乡主要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库区扶持项目资金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财政扶贫项目方面,有资金滞留现象,资金额达2.5万元,波及2个小项目。其原因是以上资金到位后,正处于我乡村级财务全面清理时期,各村资金已冻结,8月1日才开始运行。近期我们已予纠正,将资金拔付到项目单位,并完善了帐务处理。 02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办法

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穗府[2001]21号 发布日期:2001-4-3 执行日期:2001-5-1 一、为适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度的需要,减少拨付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1号)精神,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集中支付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国债专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贷款资金按照财政部规定和贷款协议进行管理。 三、集中支付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市计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 四、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项目资本金投资。 五、集中支付资金的拨付必须经过审核,并以审核结论为依据。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穗财基〔2000〕287号)的规定,组织对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工程预算和结算作为集中支付拨款的依据,并在审定的财政性资金投资总额内办理拨付。 六、纳入集中支付的新建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经过招标的工程项目,市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 七、对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配套资金的管理,督促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财政性资金到位的比例。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配套资金计划及资金到位凭证,配套资金不落实或者长期不能到位的,市财政局有权缓拨或者停拨集中支付资金。 八、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者设备供应商、代理商;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按照法定义务与责任原则,由市财政局拨给建设单位,再由建

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

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9日在青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王义虎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做《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财政收入。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9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2%,增收21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6.2%,增收1246万元;基金收入完成1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同比增长114.4%,增收881万元。 2.财政支出。2016年财政支出完成18506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5994 万元的99.5%,同比增长40.2%,增支530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33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3997 万元的99.7%,同比增长41.4%,增支53680万元;基金支出完成169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997万元的84.9%,同比下降26%,减支595万元。2016年上解支出526万元。 (二)2016年预算追加(减)安排和使用情况。

1.公共财政追加预算107363万元。 一是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预算17816万元。其中: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10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3790万元、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32万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96万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基金调入资金37万元。以上新增财力追加支出预算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教育条件改善项目1000万元,校园标准化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158万元,教师周转房及大学生创业街建设100万元,山村幼儿园志愿者和保育员生活补助71万元,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免学费补助11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阿热勒托别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臵47万元,妇幼保健站B超设备购臵资金28万元,人民医院购臵彩色B超资金4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卫生条件改善项目66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0万元,民族团结教育文化活动中心项目2500万元。 农林水支出8279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5000万元,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324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2790万元,用于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津贴补贴。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用于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资。

衡东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衡东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14)17号 (2014年8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转移支付,下同),具体为: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市建设资金,涉农资金、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企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建设资金、移民扶助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森林培育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彩票公益金支出等专项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指利润、股利股息、产权转让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分配原则 (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根据中央、省、市、县的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通过部门内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努力将公共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避免重复建设和撒“胡椒面”。 (二)科学决策,规范分配。所有专项资金分配先定办法,后分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实施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的分配办法,并逐步加大因素法分配的比重。按因素法分配资金,要合理选用客观因素,按公式计算分配;按项目法分配资金,要引入招投标、专家评估、投资评审等管理手段,加强项目审核论证。 (三)公开透明,注重绩效。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使用效益等情况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三、审批程序 (一)上级专项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具体项目又到具体单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

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

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 统一清理尺度: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 9%;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比上年压缩 5%;当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 5%。 (1)财政结转尚未列支的“以收定支”及上级专项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2)财政过渡账户资金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对超过1 年的基本支出结余和超过2 年的项目支出结余统一收缴国库; (3)上年已列支列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基本支出当期结余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不得继续跨年结转; (4)上年已列支列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支出结余,上级专项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

使用”的规定,本级一次性重点项目可比照上级专项执行,本级部门预算常规性项目当期结余全部收回; (5)明确不再执行的项目支出结余一律收回; (6)对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的决算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或追缴; (7)二次沉淀资金当期结余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不得继续跨年结转;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行上限管理,超限部分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当年安排使用。 及时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使用应重点支持精准扶贫和急需实施的民生项目,能够在资金到位后当即形成有效投资,坚决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1)财政结转尚未列支的以收定支及上级专项资金实行明细预算管理,每年在编制本级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细化的支出项目,并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趴窝滞留。 (2)财政过渡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收缴国库资金50%用于扶贫,其余重点用于民生领域并能够形成有效投资。原则上一季度末安排使用进度应达到收回资金总规模的50%,三季度末安排使用进度应达到收回资金总规模的100%。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严格按照“财政编制、政府审查、人大审批”的动用程序,据实按需安排使用,年终不得超过控制上限。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莃***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蒈 莇第一章总则 膄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 财政局《关于印发<***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葿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膀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膆(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芄(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袀(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蚈(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羅(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莄(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芁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 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莀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蚄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篆 蚂第二章预算评审 袈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螇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薃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

县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精选

县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近日,××省××县财政开展五项清理工作,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改善等。 一、清财政专户。 在巩固已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的基础上,我县进一步精减压缩财政专户数量,其中乡镇只设三资代理、互助资金、专项资金、乡镇经费四个账户,县直单位仅设专门、专项账户,对分散的财政资金进行归并使用;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及时查处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或私分,今年以来,全县共归并集中各类专户财政存量资金8700万元,清收“小金库”资金6.8万元。 二、清结余资金。 我县组织人员对上年度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进行清理,进一步摸清结余资金规模和底数,分析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其中专项结余收归财政按原来源渠道统一调剂使用,预算结余实行单位留用同时调减相应预算拨款。上半年,全县共核调财政专项结余和预算结余资金2069万元,12个涉及民生改善的项目因此开工建设。 三、清结转资金。

我县及时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厘清各项财政结转资金,对上年度预算支出已执行但尚未完成的将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对超过两个预算年度仍没有执行预算支出而产生结转资金,实行资金收回并调作其他急需项目建设。 四、清预算资金。 我县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对当年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指标下达等工作,同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对年初预算分科目、分项目进行清理,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没有落实到部门或单位的项目和资金,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将实行预算回收。 五、清往来资金。 我县组织人员对县乡预算单位暂存、暂付款挂账超过1年以上的进行再清理,我核销按程序进行核销,我收回及时回收,清查各类违规占用财政资金行为,全面激活财政存量资金效益。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 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四)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 (五)除社保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捐赠、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中的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实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X年前尽快安排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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