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站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
附件2:
2013年全区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成果,推进我区无线电台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巩固台站核查成果,弥补台站核查工作漏洞,规范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我区台站数据库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规范化工作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的规范化;
2.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化;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填报的规范化;
4.行政许可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5.有针对性的开展部分行业、业务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弥补台站核查工作盲点;
6.加强对合法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
对非法无线电台站的查处力度;
7.无线电业务管理上岗考核的规范化;
8.无线电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的规范化;
9.推进B库数据的合法化进程。
三、任务与分工
1.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负责制定相关规范化的标准;负责组织对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人员的培训及上岗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州市无线电业务管理的工作考核;负责相关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就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化活动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2.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化活动和宣传工作。
3.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对各地州市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利用监测手段配合开展对非法无线电台站的查处工作,参与开展无线电台站验收及年检工作,为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四、规范化活动的具体要求
1.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的规范化。
根据《行政许可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我区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和公开、公示标准,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按标准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于3月底前完成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于6月底前完成。
2.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化。
(1)在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中,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遵守时限要求、遵守流程规定、使用制式表格、严把台站验收关,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2)针对部分业务制定简易许可程序,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行政许可时限,转变和创新管理模式,为用户提供更为便利、优质的服务。
乌鲁木齐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于2月底前完成简易程序的制定工作。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填报的规范化。
(1)在已公布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范表》的基础上,根据《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资料手册》及各类无线电业务管理规定,分类制定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规范化填报标准。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承担负责于2月底前完成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规范化填报标准的制定工作。
(2)按照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规范化填报标准对全区已设台站数据库进行检查,纠正2012年台站核查工作中反映出的因参数理解或粗心等原因导致的各种数据错误。
(3)在新设台站资料录入工作中,严格按照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规范化填报标准录入台站数据库。
4.行政许可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根据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并在全区推广,将行政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考核范围。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于5月底前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标准的制定。
5.有针对性的开展部分行业、业务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弥补台站核查工作盲点。
(1)结合2012年台站核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盲点,今年将有计划开展铁路、武警等重点行业、部门的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
(2)结合《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中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规范“动中通”、“静中通”等卫星地球站的设置和使用行为;贯彻落实《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开展全区业余无线电台站清查工作。
6.加强对合法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非法无线电台站的查处力度。
(1)继续加强对合法台站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照核定参数工作的台站依法给予查处。
(2)建立年检制度和年检标准,加强对在用设备的年度检测,杜绝以收费、粘贴年检标签替代年检情况,确保在用台站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减少无线电干扰隐患。
由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会同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于3月底前
完成年检制度、年检标准的制定工作。
(3)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强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比对,查处不明信号,核实已指配频率的使用情况,加强对非法无线电台站的查处。
7.无线电业务管理上岗考核的规范化。
(1)建立无线电业务管理岗位的上岗考核制度及考核标准,实行业务管理持证上岗。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于3月底前完成上岗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的制定。
(2)建立业务管理A、B岗制度,确保业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结合实际于3月底前制定本局A、B 岗制度、确定各岗位人员,并书面报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
(3)结合全区培训计划,开展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和上岗证考核工作。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统一部署、实施。
8.无线电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的规范化。
在现有的工作量月报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基础上,建立无线电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加强日常和阶段性考核,坚决杜绝年终突击应付检查的情况,建立更加科学、可行的无线电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由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牵头,组织部分地州市管理局参与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考核制度的制定。
9.推进台站数据B库的合法化进程。
根据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相关政策,推进台站数据库B库的合法化工作进程。
本方案还需要根据工信部的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统一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时间阶段工作内容
2-3月制度、标准制定阶段完成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工作。
4-6月台站数据规范化阶段
根据制定的台站数据填报规范化标准,完成对已设台
站数据库的检查工作。
业务工作考核
5月,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开展第一次全区业务管
理工作考核。
培训考核阶段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进行上岗证考核。
行政许可公开规范化
阶段
根据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和公开公示标准做
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工作。
5-10月
专项检查阶段开展铁路、武警、地球站、业余电台等专项检查工作。
档案管理规范化阶段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做好往年档案规范化工作。
11月业务工作考核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开展第二次全区业务管理工作考核。
12月总结阶段完成全区规范化活动总结并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