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意见书内容要点须知

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意见书内容要点须知
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意见书内容要点须知

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意见书内容要点须知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账户监管机构等参与机构的资质及权限。特别注意:

1、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方的,应当对分支机构是否得到授权及授

权的合法性发表明确意见;

2、应当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资质发表明确意见;

3、涉及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对其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约、

虚假信息披露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4、对原始权益人是否存在未决重大诉讼发表明确意见;

5、通过环境保护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承租人是否存在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记录。

二、计划说明书、资产转让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

认购协议、代销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三、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特别注

意:

1、在合法性项下,对基础资产的完整性和转让的完整性发表明确

意见;

2、基础资产有权利负担的,应当对解除权利负担的方式的合法性

发表明确意见

四、基础资产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列明的资产类型。

五、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特别注意:

1、应当对基础资产的转让是否需要通知、登记、批准等步骤发

表明确意见

六、风险隔离的效果

七、循环购买(如有)安排的合法有效性

八、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有效性

九、对有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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