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逻辑命题自然推理

命题逻辑命题自然推理
命题逻辑命题自然推理

11.自然推理·命题自然推理的基本规则·归谬规则

什么是自然推理

自然推理是判定推理形式有效性的又一种方法。自然推理的基本思想是确定一些推理规则,这些规则具有保真性,也就是说,依据这些规则,从真前提只会推出真结论。因此,从所要判定的推理的前提出发,依据这些规则,如果能形式地推出预期的结论,这就说明该推理如果前提真,结论就一定真,因而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不能如此地推出预期的结论,尚不能就此断定推理是无效的,要判定推理的无效,还要用其他的方法。因此,自然推理不是一种能行方法。

自然推理区别于一般公理化推理之处在于,作为推理依据的只有推理规则,没有公理。这似乎更符合人们日常思维的自然习惯,因此,称之为自然推理。

本章只讨论用自然推理判定命题推理,因此,称之为命题自然推理。

命题自然推理的基本规则

命题白然推理包括三条基本规则:

规则P 在一个推导的任意—步,都可以引人任意一个真值形式作为前提。

规则T 在一个推导中.如果有一些先行出现的真值形式的合取重言地蕴涵A ,则可以在该推导中引人A 。

规则D 在一个推导中,,如果从一前提集和A 能推出B ,则从该前提集能推出A →B 。 所谓A 重言地蕴涵B ,就是指A →B 是重言式;自然,所谓n A A ,,1Λ的合取重言地蕴涵B ,就是指→∧∧n A A Λ1B 是重言式。在求合取范式时,前面列出的常用重言式是被确认的基础;规则T 的运用,同样以这些常用重言式为基础。

不难证明,基于这三条基本规则的命题自然推理具有保真性,即从真前提不会推出假结论。

下面通过实例来说明如何构造命题自然推理。

[例1] 如果工资提高(p),或者物价提高(q),则将有通贷膨胀(r)。如果通货膨胀,则或者国家将采取紧缩政策(s),或者人民将遭受损失(t)。如果人民遭受损失,改革就会失去人心 (u)。国家将不采取紧缩政策,并且改革不会失去人心。因此,物价不会提高。

构造上述推理的自然推理如下:

(1) {

}1 ()r q p →∨ P (2) {}2 ()t s r ∨→ P

(3) {}3 u t → P

(4) {}4 u s ?∧? P

(5) {}4 s ? T(4)

(6) {}4 u ? T(4)

(7) {}4,3 t ? T(3)(6)

(8) {}4,3 t s ?∧? T(5)(7)

(9) {}4,3 )(t s ∨? T (8)

(10) {}4,3,2 r ? T (2)(9)

(11) {}4,3,2,1 )(q p ∨? T (1)(10)

(12) {

}4,3,2,1 q p ?∧? T (11) (13) {

}4,3,2,1 q ? T (12) 最后一行即为顶期的结论。因此,推理有效。

从以上推导可以看到,一个自然推理的推导格式包括四列数字或符号。第一列数字表示推导的步骤。第二列数字表示前提的编号,它用以说明右边的真值形式是哪一个前提,或

是依赖于哪些前提所推出的结论。例如,第一行的“{

}1”说明()r q p →∨是一个前提;第八行的“{}4,3”说明t s ?∧?是依赖于前提3和前提4所推出的结论;第十三行的“{

}4,3,2,1”说明?q 是依赖于前提1、2、3和4所推出的结论,事实上这也是整个推理的结论。第三列的符号是真值形式,它表示从前提到结论的整个推导过程。第四列的符号和数

字说明每一行的推导所依据的规则。例如,第四行的“P ”说明,在推导的第四步中,

u s ?∧?的引入依据的是规则P ,因此,u s ?∧?是个前提;第五行的“T(4)”说明,s ?是把规则了运用于(4)所得出的推论,因此,s ?是个推论。同样,第十一行的“T(1)(10)”说明)(q p ∨?是把规则T 运用于(1)和(10)所得到的推论。

有时需要推出的结论是个蕴涵式,不妨记为“A →B ”。这时就需要运用规则D 。方法是:将A 作为一个新前提引入,如果A 和原前提集一起能推出B ,那么,根据规则D ,从原前提集就能推出“A →B ”。

[例2] 如果法官是公正严明的〔p 〕,那么,就应当宣判张大使有罪(q),除非现有的证据尚不充分(r)。而一个公正严明的法官是不会不认定现有证据的充分性的,除非这些证据中有假(s)。事实上所有证据都是真实的。因此,如果法官是公正严明的,就应当宣判张大使有罪。

(1) {

}1 )(q r p →?→ P (2) {}2 ()r s p ?→?→ P

(3) {}3 s ? P

(4) {}4 p P

(5) {}4,2 r s ?→? T (2)(4)

(6) {}4,3,2 r ? T(3)(5)

(7) {

}4,1 q r →? T(1)(4) (8) {

}4,3,2,1 q T(6)(7) (9) {}3,2,1 q p → D (4)(8)

推理有效。

在这个推导中,前提1、2和3是原推理的前提,前提4是为运用规则D 而附加引入的前提,它不能作为整个推理最终结论所依赖的前提。第八行所导出的q 依赖的是前提1—4,而第九行q p →依赖的是前提1一3,前提4的依赖性在运用规则D 时被销去了。为什么可以销去呢?因为根据规则D ,如果从前提1—3和附加前提4(即p)能推出q ,那么,从前提1—3就能推出q p →。因此,q 是从前提1一4推出的,而q p →是从前提1—3推出的。规则D 的运用可以在推导中销去所依赖的前提,这是它的一个特点。

归谬规则

归谬法是一种常用的逻辑方法。相应地,在命题自然推理中,有一个导出规则:归谬规则。

归谬规则 如果从—前提集和A 的否定可以推出矛盾,则从该前提集可以推出A 。 归谬规则之所以称为导出规则,因为它可以用基本规则加以证明。

设Γ为一前提集,并从Γ和?A 推出了矛盾,不妨记为p p ?∧,依据规则D ,从Γ能推出?A (→p p ?∧)。又因为(?A (→p p ?∧))A →是重言式(归谬律),所以依据规则T ,从Γ能推出A 。

运用归谬规则的步骤是:第一,引人所要推出的结论的否定作为一个新前提。第二.从该前提和原前提集一起设法推出矛盾。第三,如能推出矛盾,则预期的结论可从原前提集中推出。

[例3] 当代商城的本年度的模范职工,可享受15天的年底休假(p),或者可获得董事会特别奖金(q)。如果(有)模范职工放弃享受15天年底休假,则可获得董事会超常补贴(r)。但董事会又规定,特别奖金和超常补贴二者不可兼得。因此,事实上当代商城的模范职工不(允许)放弃享受15天年底休假。

[解] p 表示“……享受15天年底休假”,则“……放弃享受15天年底休假”表示为p ?,“……不放弃享受15天年底休假”表示为p ??,等值于p 。因此,该推理所要推出的结论 是p 。

(1) {

}1 q p ∨ P (2) {}2 r p →? P

(3) {}3 )(r q ∧? P

(4) {}4 p ? P

(5) {

}4,1 q T (1)(4) (6) {}4,2 r T (2)(4)

(7) {}3 r q ?∨? T(3)

(8) {

}4,3,1 r ? T(5)(7) (9) {}4,3,2,1 r r ?∧ T (6)(8)

(10) {

}3,2,1 p 归谬(4)(9) 推理有效。

在以上的推导中,前三行是推理的原有前提。不难发现,难以运用规则T 从这些前提推出新的结论。这正说明了运用归谬规则或规则D 的必要性。运用这两个规则的方略就在于引进新的前提作为推理的辅助性前提,并且在得出最终结论时销去辅助性前提。

在上面的推导中,前提4即?p 是附加引入的辅助性前提,它和原前提集一起推出了矛盾式r r ?∧。因此,依据归谬规则,该附加前提的否定即p 是可以从原前提集推出的。

[例4] 张大侠参与作案(p),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可能:或者他受到胁迫(q),或者他既不明真相(r),又不愿意告发朋友(s)。而如果他不愿意告发朋友,说明他一定明白真相。因此,如果不是他受到胁迫,他就决不可能参与作案。

[解]

(1) {

}1 p s r q ?→∧∨?))(( P (2) {}2 r s ?→ P

(3) {}3 q ? P

(4) {}4 p P

(5) {

}4,1 )(s r q ∧∨ T (1)(4) (6) {

}4,3,1 s r ∧ T(3)(5) (7) {

}4,3,1 r T (6) (8) {

}4,3,1 s T (6) (9) {}4,3,2,1 r ? T (2)(8)

(10) {}4,3,2,1 r r ?∧ T (7)(9)

(11) {

}3,2,1 p ? 归谬(4)(10) (12) {

}2,1 p q ?→? D(3)(11) 推理有效。

该推理同时运用了规则P 、T 、D 和归谬规则。第三行前提3即?q 是为运用规则D 引

入的。我们发现,引入结论的前件作为辅助前提对于推出后件仍有因难,因此有必要再运用归谬规则,于是第四行把后件的否定即p作为又一个辅助前提引入,于第十行推出了矛盾。第十一行依据归谬规则从前提1、2和3推出?p,第十二行依据规则D从前提1和2推出?,这正是预期的结论。

q?

p

在以上的讨论中,我们涉及了三种类型的判定方法。第一种如真值表,这是能行方法。第二种如范式方法,它能判定任一真值形式是否为重言式,或矛盾式,或非重言的可真式,但由于判定程序不是惟一的,因此不是能行方法。第三种如命题自然推理。事实上,通过构造自然推理,只能判定命题推理的有效,却不能判定命题推理的无效。因此严格地说,这只是一种半判定方法,与前两种方法是不同的。

司法推理的概念分析

司法推理的概念分析 学者们对于法律推理的涵义,至今未能统一,总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法律推理即法律逻辑。这种观点在国内外有一定的代表性。认为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是一种逻辑学理论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活动。《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法律推理大体上是对法律命题运用一般逻辑推理的过程"。国内出版的法律逻辑学著作中,对法律逻辑的定义大都使用与这一定义类似,如吴家麟主编的《法律逻辑学》一书中认为:"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这种将法律推理定义为运用形式逻辑规则去解析司法实例的法律推理观,有它的不妥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从逻辑理论和实践的产生关系来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在古希腊丰富的论辩材料和几何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正确论辩和有效证明的思维经验的总结"①,这说明就在亚里士多德概括总结逻辑思维方式的理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运用逻辑思维规律的实践,就司法三段论来

说,"早在亚里士多德从逻辑学上提出三段论的理论之前,三段论包括司法三段论的思维实践就已经存在并为亚里士多 德逻辑理论的提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材料"。②因此将法律推理说成是逻辑思维方式在法律活动中的应用,不是十分恰当。况且,在缺少像西方那样的完整逻辑体系的中国古代,司法官所用到的法律推理多是一种实践理性。另一方面,法律推理的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法律中运用逻辑当然要考虑到逻辑规则的要求,而且法律推理还要关注法律原则以及推理所得结论的合理与正义性,这是形式逻辑所不能完成的任务,正如雍琦学者所言:我们现有的逻辑教材提供的知识却难称其"职"。就以传统的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来说,尽管它与人们的日常思维联系比较密切,至今也不失为其普遍适用的意义,但它终究是适用于各个领域的一般性知识;它没有、也不可能对法律适用活动这一特定领域中具有特殊性意义的思维形式和方法,给以科学的概括和说明。"③实际上,法律推理不仅需要形式推理,也要用到形式推理之外的辩证推理。 二是法律推理即规范推理。该观点认为,法律推理是规范到规范的推理,是关于法律规范的推理,将包括模态命题和规范逻辑的现代逻辑理论应用于法律领域中,是以规范逻辑推导关系为基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文机关进行刑事诉

离散数学结构 第3章 命题逻辑的推理理论复习

第3章命题逻辑的推理理论 主要内容 1. 推理的形式结构: ①推理的前提 ②推理的结论 ③推理正确 ④有效结论 2. 判断推理是否正确的方法: ①真值表法 ②等值演算法 ③主析取范式法 3. 对于正确的推理,在自然推理系统P中构造证明 4. ①自然推理系统P的定义 ②自然推理系统P的推理规则: 前提引入规则、结论引入规则、置换规则、假言推理规则、附加规则、化简规则、拒取式规则、假言三段式规则、构造性二难规则、合取引入规则。 ③附加前提证明法 ④归谬法 学习要求 1. 理解并记住推理的形式结构的三种等价形式,即 ①{A1,A2,…,A k}├B ②A1∧A2∧…∧A k→B ③前提与结论分开写: 前提:A1,A2,…,A k 结论:B 在判断推理是否正确时,用②;在P系统中构造证明时用③。 2. 熟练掌握判断推理是否正确的三种方法(真值表法,等值演算法,主析取范式法)。 3. 牢记P系统中的各条推理规则。 4. 对于给定的正确推理,要求在P系统中给出严谨的证明序列。 5. 会用附加前提证明法和归谬法。 3.1 推理的形式结构 定义3.1设A1,A2,…,A k和B都是命题公式,若对于A1,A2,…,A k和B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任意一组赋值,或者A1∧A2∧…∧A k为假,或者当A1∧A2∧…∧A k为真时,B也为真,则称由前提A1,A2,…,A k推出B的推理是有效的或正确的,并称B是有效结论。

二、有效推理的等价定理 定理3.1命题公式A1,A2,…,A k推B的推理正确当且仅当 (A1∧A2∧…∧A k )→B 为重言式。 A k为假,或者A1∧A2∧…∧A k和B同时为真,这正符合定义3.1中推理正确的定义。 由此定理知,推理形式: 前提:A1,A2,…,A k 结论:B 是有效的当且仅当(A1∧A2∧…∧A k)→B为重言式。(A1∧A2∧…∧A k)→B称为上述推理的形式结构。从而推理的有效性等价于它的形式结构为永真式。于是,推理正确 {A1,A2,…,A k} B 可记为 A1∧A2∧…∧A k B 其中同一样是一种元语言符号,用来表示蕴涵式为重言式。 而判断命题公式永真性有三个方法: 1.真值表法 2.等值演算法 3.主析取范式法 三、重言蕴涵式 由上一个小节可以看出:形如A→B的重言式在推理中十分重要。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逻辑学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附加习题Ⅰ参考答案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附加习题Ⅰ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两个假言命题的逻辑形式相同,其相同的是( D ) A.前件和后件B.前件和联结词 C.后件和联结词D.联结词【主联结词】 2.如果一个包含两个选言支的不相容选言命题为真,则其两个选言支( D ) A.可同真且可同假B.可同真但不可同假 C.不可同真但可同假D.不可同真不可同假 3.下列命题形式中,与既不同真又不同假的是( C ) A.p→q B.p←q C.p?q D.p∨q 4.若“如果某甲掌握两门外语,那么他精通逻辑”为假,则下列为真的是( B )A.某甲掌握两门外语并且精通逻辑B.某甲掌握两门外语但不精通逻辑C.某甲没掌握两门外语但精通逻辑D.某甲没掌握两门外语也不精通逻辑5.以“A并且B”和“非B或者C”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可得出的结论是( C )A.A并且非B B.B并且非C C.B并且C D.A并且非C 6.在下列表达式中,正确表达直言命题中的A命题与O命题之间真假关系的是( D )A.A→﹁O B.﹁A→O C.A∨O D. 7.命题“老赵、老钱、老孙三人至少有一人是复员军人”可表示为( C )

A.(p∧q)∨r B. C.p∨q∨r D.p→(q∧r) 8.“不是在保守中落后,就是在改革中进步”与“不是在保守中落后,而是在改革中进步”这两个命题( D ) A.都是选言命题 B.都是联言命题 C.前者为联言命题,后者为选言命题 D.前者为充分条件命题,后者为联言命题 注意,“不是在保守中落后,就是在改革中进步”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在保守中落后,那么就是在改革中进步”,是充分条件命题;也可以看作选言命题。 9.“这部作品或者思想性不强,或者艺术性不高,或者既思想性不强又艺术性不高”这一命题应符号化为( C ) A.p∨q∨r B. C.p∨q D. 解析:不相容析取命题为真,当且仅当,一个析取支为真。选项B和D显然不符合不相容析取命题的特征。 相同命题表示为相同符号,这是符号化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以p表示“思想性不强”,以q表示“艺术性不高”,那么这个符合命题应当符号化为:p∨q∨(p∧q)。 由合取对析取的分配律,即A∨(B∧C)=(A∨B)∧(A∨C)可得, p∨q∨(p∧q)=(p∨q∨p)∧(p∨q∨q) 由析取结合律可得, (p∨q∨p)∧(p∨q∨q)=(p∨p∨q)∧(p∨q∨q)

命题逻辑的推理理论(牛连强)

1.7 推 理 理 论 从假设前提利用推理规则得到其他命题,即形成结论的过程就是推理,这是研究逻辑的主要目标。 1.7.1 蕴含与论证 1.推理的含义与形式 [定义1-22] 当且仅当p →q 为永真式时,称为p 蕴含q (logical implication ),记作p q ?,或p q 。此时,称p 为前提,q 为p 的有效结论或逻辑结论,也称为q 可由p 逻辑推出。得出此逻辑关系的过程称为论证。 [辨析] 由于仅在p 为1而q 为0时公式p q →为0,可见,p q →永真意味着不可能存在前件p 为1而后件q 为0的情况,或者说,若p q ?,则只要前件p 为1,后件q 也一定为1。因此,p q ?也称为“永真蕴含” ,即p 永真蕴含q 。 [延伸] 通常,定理(theorem )被解释为“经过受逻辑限制的证明为真的陈述”,就是指对“在一定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必然产生某个(些)结论”的陈述。因此,定理证明也就是对蕴含关系的论证。当然,通常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陈述才被视为定理。 所有逻辑推理的实质就是证明p q ?,也就是证明p q →为永真式。例如,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初等数学证明题目: 已知a 、b 、c 为实数,且22a b bc -=,0c ≠,则有2/(/1)a c b b c =+。 如果记 p :22a b bc -=,q :0c ≠,r :2/(/1)a c b b c =+ 则上述论证要求可描述为: p q r ∧? 证明的目的就是说明:若前提p q ∧正确,则结论r 也正确,即证明p q r ∧→为永真式。 通常的逻辑推理问题都会由一组前提来推断一个逻辑结论,此时的多个前提可写成合取式12n H H H ∧∧∧ ,或写成用逗号分隔的命题序列H 1, H 2, ..., H n ,即论证要求可写作: 12n H H H C ∧∧∧? ,或12,...,n H H H C ?,,或 12n H H H C ∧∧∧ ,或12,...,,n H H H C 可见,论证A C 、A C ?或A C →是永真式都是同义的,且前提也可以用集合表示,如: 12{,..,},.n H H H C 在数学上,总是要求前提为真,从而推导出有效的结论,并不需要研究从假的前提能得到什么结论,且推理形式与前提的排列次序无关。尽管由前提A 到结论C 的推理一般记作A C ,如

推理、定义和命题

精锐教育学科教师辅导教案学员编号:年级:八年级课时数: 3课时学员姓名:杨宇智辅导科目:数学学科教师:高银波授课类型T-知识梳理T-巩固训练T-达标检测 授课主题推理定义和命题 授课日期及时段2013 教学内容 1.推理证明的必要性 我们认识事物,可能有偏差,有时是“想当然”,过于草率,有时是乱花渐欲迷人眼,观察产生了错觉,但无论哪一种情况,没有严格的证明都是不能令人放心和信服的。 2.检验数学结论是否正确的常用方法 实验验证法、举出反例、推理论证等。 3.定义的概念 对一些术语和名称的含义加以描述,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给出它们的定义。例如:“两点之间线段的长度,叫做这两点之间的距离”是“两点之间的距离的定义”;“在一个方程中,只含有一个未知数,并且未知数的指数是1,这样的方程叫做一元一次方程”是“一元一次方程”的定义;“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的三角形叫做相似三角形”的定义。 4.命题的概念 命题的定义包括两层含义:(1)命题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常为陈述句;(2)命题必须对某件事情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

5.命题的结构 每个命题都有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条件是已知的事项,结论是由已知事项推断出来的事项。一般地,命题都可以写成“如果......那么......”的形式,其中,如果引出的部分的部分是条件,那么引出的部分是结论。有些命题的题设和结论不够明显,这是要认真分析,先把命题改写成如果......那么......再找条件和结论。在改写时应适当地补充一些修饰成分,但内容要保持不变。 6.真命题、假命题、反例的概念 正确的命题称为真命题,不正确的命题称为假命题。 要说明一个命题是假命题,通常可以举出一个例子,若具备命题的条件,而不具备命题的结论,这种例子称为反例。 7.公理、定理、证明的概念 公认的真命题称为公理。 有些命题的正确性是通过推理的方法证实的,这样的真命题叫做定理。 推理的过程称为证明 对于公理,它是不需要推理论证的真命题,它可以作为判定其他命题真假的依据,对于定理,它是经过证明的真命题,但并不是所有的真命题都是定理,定理可以作为判定其它命题真假的依据。 1.写出下列命题的题设和结论. (1)对顶角相等.

逻辑学名词解释

逻辑学名词解释 1、概念: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单独概念:是指仅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 普遍概念:是指由若干个分子所组成的类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许多的对象。 集合概念: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放映的概念。 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只有带否定词并使用其含义的,才是负概念。论域:指一个正概念与其相对的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组成的类。 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方法。 划分: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将外延较大的属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出若干个外延较小的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减少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即概念的限制就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命题: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特征在于其真假性。命题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逻辑学不研究具体命题内容上真假,只研究命题形式真假性质和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模态命题:就是包含“必然”等模态词的命题。 复合命题:就是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包括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简单命题:就是没有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主要包括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 推理:就是由一或若干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态。 直言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肯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联项一般用“是”表示。 单称命题:就是陈述一个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专有名词,不需量词。全称命题:陈述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普遍概念,量省。特称命题:就是陈述一类事物中至少存在着一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主项普遍概念,量项不可省为“有的、有些” (其逻辑含义就是“有”即至少有一个,不排斥全部) 周延性:是直言命题主项与谓项在量的方面的逻辑特征,是直言命题形式中对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的陈述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形式中,如果陈述了它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 外延,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 直言直接推理:就是前提只有一个命题的直言推理。 A:全称肯定 E:全称否定 I:特称坑定 O:特称否定 反对关系:A与E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同真,得以同假。即,当一个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假时,另一个真假不定。 矛盾关系:AO、EI之间的关系是: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一个为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必真。 等差关系:AI/EO之间的真假关系:全称真,特称必真;全称假,特称真假不定;特称假,全称必假;特称真,全称真假不定。 下反对关系:IO之间的真假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一个假时,另一个必真;当

逻辑判断推理中常用的逻辑公式

逻辑判断推理中常用的 逻辑公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逻辑命题与推理 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对当关系推理、三段论、复合命题推理、关系推理和模态推理 可能性推理:归纳推理(枚举归纳、科学归纳)、类比推理 命题 直言命题的种类:(AEIOae) ⑴全称肯定命题:所有S是P(SAP) ⑵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不是P(SEP) ⑶特称肯定命题:有的S是P(SIP) ⑷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SOP) ⑸单称肯定命题:某个S是P(SaP) ⑹单称否定命题:某个S不是P(SeP) 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对当关系: 矛盾关系、(上)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从属关系 矛盾关系: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之间不能同真同假。主要有三组: SAP与SOP之间。“所有同学考试都及格了”与“有些同学考试不及格” SEP与SIP之间。“所有同学考试不及格”与“有些同学考试及格” SaP与SeP之间。“张三考试及格”与“张三考试不及格” 上反对关系:具有上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但是可以同假。即要么一个是假的,要么都是假的。存在于SAP与SEP、SAP与SeP、SEP与SaP之间。 下反对关系: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但是可以同真。即要么一个是真的,要么两个都是真的。存在于SIP与SOP、SeP与SIP、SaP与SOP之间。 从属关系(可推出关系):存在于SAP与SIP、SEP与SOP、SAP与SaP、SEP与SeP、SaP与SIP、SeP与SOP

六种直言命题之间存在的对当关系可以用一个六角图形来表示,“逻辑方阵图” SAP SEP SaP SeP SIP SOP 直言命题的真假包含关系 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 复合命题:负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 负命题的一般公式:并非P 联言命题公式:p并且q “并且、…和…、既…又…、不但…而且、虽然…但是…” 选言命题:相容的选言命题、不相容的选言命题 相容的选言命题公式:p或者q“或、或者…或者…、也许…也许…、可能…可能…” 【一个相容的选言命题是真的,只有一个选言支是真的即可。只有当全部选言支都假时,相容的选言命题才是假的】 不相容选言命题公式:要么p要么q

关系推理及其命题

第六章关系命题及其推理 谁是预言家? 甲乙丙丁四位古希腊少女正在接受预言家训练。实际上,她们当中只有一位后来当上了预言家,并在特尔斐城谋得一个职位。其余三人,一个当上了宫廷侍女,一个当上了职业舞蹈家,一个当上了淑琴演奏家。 一天,她们四个在练习讲预言。 甲:乙无论如何也成不了舞蹈家。 乙:丙终将成为特尔斐城的预言家。 丙:丁不会成为竖琴演奏家。 丁预言自己将嫁给一个叫阿特克赛斯的男人。 可是,事实上她们四人只有一个的语言是正确的,这个人就是未来特尔菲城的的预言家。请问她们各自的职业是什么?丁和阿特克赛斯结婚了没? 第一节关系命题 一、关系命题及其结构 关系命题是反映事物之间关系的简单命题。 关系命题由三部分组成: 关系者项(a、b 、c…) 、关系项(R)、量项。 关系命题的结构公式: a R b (读作“a与b有关系R”) 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命题的主项。 关系项:表示关系者项之间所存在的关系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命题的谓项。 量项: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 二、关系的性质 ㈠关系的对称性 ⒈对称性关系:“aRb”真,则“bRa”亦真。 ⒉反对称性关系:“aRb”真,则“bRa”必假。 ⒊非对称性关系:“aRb”真,则“bRa” 真假不定。 例:①A命题和O命题是矛盾关系。 ②明太祖就是朱元璋。 例:①柏拉图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 ②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㈡关系的传递性 ⒈传递性关系:“a Rb”真且“b Rc” 真, 则“a Rc”亦真。 ⒉反传递性关系:“a Rb”真且“b Rc” 真, 则“a Rc”必假。 ⒊非传递性关系:“a Rb”真且“b Rc” 真, 则“a Rc”真假不定。 例:①甲概念包含乙概念,乙概念包含丙概念。 ②明朝晚于元朝,元朝晚于宋朝。 例:①李渊与李世民是父子关系,李世民与李治也是父子关系。 ②甲比乙大两岁,乙比丙大两岁。 例:①贾母喜欢贾宝玉,贾宝玉喜欢林黛玉。 ②甲信任乙,乙信任丙。 第二节关系推理

逻辑学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附加习题Ⅰ参考答案

逻辑学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附加习题Ⅰ参考答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附加习题Ⅰ参考答案一、单选题 1.两个假言命题的逻辑形式相同,其相同的是( D ) A.前件和后件B.前件和联结词 C.后件和联结词D.联结词【主联结词】 2.如果一个包含两个选言支的不相容选言命题为真,则其两个选言支( D )A.可同真且可同假B.可同真但不可同假 C.不可同真但可同假D.不可同真不可同假 3.下列命题形式中,与既不同真又不同假的是( C ) A.p→q B.p←q C.pq D.p∨q 4.若“如果某甲掌握两门外语,那么他精通逻辑”为假,则下列为真的是( B )A.某甲掌握两门外语并且精通逻辑B.某甲掌握两门外语但不精通逻辑 C.某甲没掌握两门外语但精通逻辑D.某甲没掌握两门外语也不精通逻辑 5.以“A并且B”和“非B或者C”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可得出的结论是( C )A.A并且非B B.B并且非C C.B并且C D.A并且非C 6.在下列表达式中,正确表达直言命题中的A命题与O命题之间真假关系的是( D )A.A→﹁O B.﹁A→O C.A∨O D.

7.命题“老赵、老钱、老孙三人至少有一人是复员军人”可表示为( C )A.(p∧q)∨r B. C.p∨q∨r D.p→(q∧r) 8.“不是在保守中落后,就是在改革中进步”与“不是在保守中落后,而是在改革中进步” 这两个命题( D ) A.都是选言命题 B.都是联言命题 C.前者为联言命题,后者为选言命题 D.前者为充分条件命题,后者为联言命题 注意,“不是在保守中落后,就是在改革中进步”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在保守中落后,那么就是在改革中进步”,是充分条件命题;也可以看作选言命题。9.“这部作品或者思想性不强,或者艺术性不高,或者既思想性不强又艺术性不高”这一命题应符号化为( C ) A.p∨q∨r B. C.p∨q D. 解析:不相容析取命题为真,当且仅当,一个析取支为真。选项B和D显然不符合不相容析取命题的特征。 相同命题表示为相同符号,这是符号化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以p表示“思想性不强”,以q表示“艺术性不高”,那么这个符合命题应当符号化为: p∨q∨(p∧q)。 由合取对析取的分配律,即A∨(B∧C)=(A∨B)∧(A∨C)可得, p∨q∨(p∧q)=(p∨q∨p)∧(p∨q∨q) 由析取结合律可得,

概念、命题、推理与问题解决教学

概念、命题、推理与问题解决教学 [单项选择题] 1、底面为平行四边形的四棱柱与平行六面体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具有()关系。 A.交叉 B.从属 C.矛盾 D.同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底面为平行四边形的四棱柱是平行六面体,故选D。 [单项选择题] 2、“大于”与“小于”这两个概念属于()关系。 A.矛盾关系 B.对立关系 C.从属关系 D.同一关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大于”和“小于”是对立关系的两个概念,故选B。 [单项选择题] 3、高中数学课程中关于椭圆的定义方式是()。 A.关系定义法t B.描述性定义法 C.解释外延定义法 D.发生式定义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高中数学课程中关于椭圆的定义方式是发生式定义法。 [单项选择题] 4、教师为了引导学生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积极情感而采用的教学策略是()。 A.整体性策略 B.问题性策略 C.情境性策略 D.过程性策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题干所描述的是问题性策略的定义,故选B。 [单项选择题] 5、下列关于概念教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 B.根据概念外延间的同异关系,概念间的关系分为全同关系和交叉关系 C.数学概念的获得有两种方式,概念形成与概念同化 D.高中数学概念下定义的常见方式主要包括属概念加种差、揭示外延、描述性定义等方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概念外延间的同异关系,概念间的关系分为全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故选B。 [单项选择题]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建构数学模型的步骤?() A.模型建立 B.模型求解 C.模型检验 D.模型预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建构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步骤不包括模型预设,故选D。 [单项选择题] 7、旨在加强命题知识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构建命题的知识体系,使得学生在命题学习过程中,在“林”中见“树”,在“树”中见“林”的命题教学策略是()。 A.准备性策略 B.产生式策略 C.过程性策略 D.整体性策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题干描述的是整体性策略的教学目的,故选D。 [填空题] 8请以四边形为属概念,选择不同的概念种差,给出平行四边形的几组定义。参考答案:(1)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 (2)一组对边平行且相等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 (3)两组对边分别相等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 (4)对角线互相平分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

命题推理法律概念

第三节法律概念 一、概念的外延与归类活动 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所指的各个对象,法律上通常称为使用范围。例如,笔的外延,就是各式各样的笔,如毛笔、钢笔、圆珠笔、粉笔、粉笔等。 二、归类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一)归类与司法归类。归类,确定某一对象是否属于某一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比如,乌鸦,白色的乌鸦是不是乌鸦;换妻是否属于聚众淫乱。归类活动在司法中的应用,就是司法归类。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殊的法律构成要件,以确定某一行为或或事件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法学方法论中统称为涵摄或归摄。比如,对某甲的行为致某乙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进行归类,它可能属于意外事故(交通事故),也可能属于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也可能属于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的职务行为等)这一概念的外延。 (二)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就是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灰色地带,其实质在于,客观对象中存在着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个情形的对象。一个概念的中心也许是清楚的,明确的,但当我们离开这个中心地带是就开始变得模糊起来,而这正是概念的这一性质所在。 假设有ABC三个概念,在其外延的中心区域,某个对象X是否属于某一概念的外延很清楚,若X出于ABC的边缘地带,则很难分清X属于哪个概念的外延。由于概念外延的模糊性,就导致司法归类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例如,某甲拾得某乙的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司法归类,可能是不当得利,或者是侵占罪。 三、概念的分类 1.实概念与虚概念:实概念就是指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有所指的概念,也就是说,在现实世界中,外延非空的概念,例如,山脉、水果、河流、动物等。虚概念就是指空概念,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无所指的概念,也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空集或空类。例如,孙悟空、上帝、永动机,等。

命题逻辑中几种常见的推理证明方法

ljlj 逻 辑 学 论 文 数学科学学院 09级3班 吴洁琼 学号2009040288

命题逻辑中几种常见的推理证明方法 吴洁琼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5) 【摘 要】:命题逻辑的推理证明是《离散数学》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其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内容比较抽象且方法较独特,其灵活性很大, 故很难掌握;二是题型以证明题居多, 大多数题的知识面涉及较广, 故习题较难。而命题逻辑又是数理逻辑的基础, 熟练而灵活地掌握好命题逻辑中推理证明的方法既是学习命题逻辑的重点, 又会为进一步学习谓词逻辑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文结合适当的例题讲解,总结了命题逻辑中几种常见的推理证明方法,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以及知识的灵活使用。 以期在帮助学生掌握命题逻辑的推理证明方法的同时, 又能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命题逻辑;推理;证明方法 数理逻辑是《离散数学》课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两大部分, 而命题逻辑又是谓词逻辑的基础,其中的内容也比较抽象,所以学好命题逻辑又是学好数理逻辑的关键。学好数理逻辑既能加强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同时能够帮助同学学习数字电路和人工智能等其它课程。数理逻辑中关于命题逻辑证明题比较多,学好数理逻辑的关键是能不能很好的掌握这些证明题。 一、命题逻辑中推理的相关概念 定义1:一个命题公式序列1α,2α, ,n α;β,即βααα→ΛΛΛ)(21n 称为推理形式,其中序列最后一项β称为推理的结论,1α,2α, ,n α称为推理的条件。 定义2:对于命题公式序列1α,2α, ,n α;β的命题变元组);,,,(21p p p p n 的任意指派);,,,(21t t t t n 存在使n αααΛΛΛ 21为真,而β为假,则称此推理为无效推理,否则是有效推理。 证明命题公式β为有效结论的过程就是命题逻辑推理证明的过程。而证明推理形式1α, 2α, ,n α;β是有效的充要条件是βααα→ΛΛΛ)(21n 为重言式。 二、常见证明方法 命题逻辑的推理证明有六种常用证明方法,分别是直接证明法,真值表法,范式法,间接证明法。其中间接证明法里面常见的是CP 规则证明法和反证法,本文就这几种方法进行论述。

湖南师范大学逻辑学考试重点

逻辑学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特有属性、非特有属性) 二、概念作为思维的基本要素,是由语词来表达的。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密不可分。 三、概念是内涵和外延的统一。 内涵:是指概念的内容或含义,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 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范围,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 内涵和外延的关系:质和量。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一、根据外延所反映对象数量不同:单独概念、普遍概念、零概念 二、根据所反映对象是否为集合体: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 三、根据所反映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正概念、负概念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五种基本关系) 一、同一关系:(全同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 二、真包含于关系: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种属关系) 三、真包含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属种关系) 四、交叉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五、全异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不存在既是A又是B的对象,因此又叫不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第四节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一、反变关系 二、概念的限制:就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不适用于单独概念) 三、概念的概括:就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不适用于范畴) 第五节定义 一、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是用简明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 组成:定义项: 被定义项: 定义联项: 二、定义的种类和方法:真实定义: 语词定义 三、定义的规则: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的;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定义项;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负概念; 4、定义项不得包含含混不清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代定义。 第六节划分 一、划分: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母项、子项 划分与分解的区别: 二、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二分法是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得到的子项往往一个是正概念,一个是负概念 三、划分的规则:1、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外延相等;2、每一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 行;3、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不能相等;(子项相容的错误)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详细讲解

第3讲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复合命题,是指由简单命题通过联结词而构成的命题。由于联结词的不同,复合命题就有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等不同的种类形式。】 3、1 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1、联言命题 联言命题就是断定事物的若干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例如,“鲁迅是文学家并且是思想家”。 联言命题的一般公式是:p并且q;也可表示为 p∧q 。 其中,“并且”(现代逻辑上通常用符号“∧”表示,涵义为“合取”)为联结词,p、q称为联言肢(联言命题的肢命题)。 日常语言中的“…和…”、“既…又…”、“不但…而且…”、“虽然…但是…”等表示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的语词都是“并且”的意思。 一个联言命题是真的,则其每一个肢命题都必须是真的。只要有一个肢命题假,则联言命题就是假的。 联言命题的真假特征可以表示如下: p q p∧q 真真真 真假假 假真假 假假假 2、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命题,并且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特征所进行的推理。一个联言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其所有肢命题是真的。联言推理的推理形式有分解式和组合式。 分解式就是由前提中一个联言命题为真推出其任一肢命题为真的联言推理。公式是: p并且q p并且q p 或者 q 组合式就是由前提中一些肢命题为真推出这些肢命题所组成的联言命题为真的联言推理。公式是: p q p并且q 应用例: 例题1-联言推理 ■李娜心中的白马王子是高个子、相貌英俊、博士。她认识王威、吴刚、李强、刘大伟四位男士,其中只有一位符合她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1)四位男士中,仅有三人是高个子,仅有两人是博士,仅有一人相貌英俊。 (2)王威和吴刚都是博士。 (3)刘大伟和李强身高相同。 (4)每位男士都至少符合一个条件。 (5)李强和王威并非都是高个子。 请问谁符合李娜要求的全部条件? A.刘大伟。B.李强。 C.吴刚。 D.王威。 例题2-联言推理 ■只有具备足够的资金投入和技术人才,一个企业的产品才能拥有高科技含量。而这种高科技含量,对于一个产品长期稳定地占领市场是必不可少的。

判断推理——逻辑判断

、必然性推理 概念间关系 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 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三段论推理 联言命题与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模态命题 智力推理 ? 概念间关系(概念,是构成命题与推理的基础,只有表达了一类事物的词语才是概念) 直言命题(简单命题),是断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单句 ? 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不同直言命题之间在真假方面所存在的制约关系) 所有 A 是 B 反对 ........... 所有 A 不是 B 推出 推出 有的 A 是 B. “所有A 是B ” 与“有的A 不是B ”、“.所有A 不是B ”与“有的A 是 B ”必有一真一假 “所有A 是B ”与“.所有A 不是 B ” 必有一假(可以同假) “有的 A 不是B ”与“有的 A 是 B ” 必有一真(可以同真) 一个命题前面+“并非”=这个命题的矛盾命题 所有与有的互换,有“不”的去掉,没“不”的加上 ? 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通过改变前提中直言命题的联项或主项与谓项的关系 结论) ①换质推理 双重否定表示肯定 将“不是”改为“是”或将“是”改为“不是” ②换位推理(倒过来说) 所有A 是B 有些B 是 A 所有 A 不是 B 所有 B 不是 A 有些 A 是 B 有些 B 是 A 有些 A 不是 B 特殊词量(少数,大部分,一半)作为量项引导命题,不能换位 ? 三段论推理(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 一个直言命题作为结论) (两个前提包含三个概念/ 前提和结论中,每个概念都出现两次) 两条常用规则 一特得特:两个前提不能都是特称命题(含有“有的”命题) 只有一个前提是特称,结论也是特称 一否得否:两个前反对 矛盾 . 有的A 不是 B 下反对

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

文章编号:167126914(2005)04200292(09) 收稿日期:2004211203 作者简介:邱昭继(1978—  ),男,湖南浏阳人,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教师。 3在第三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研讨会期间,於兴中先生建议我写作本文,他后来还提供了本文写作的所有英文资料,在此谨致谢意。 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3 邱昭继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63) [摘 要] 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是法律方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可辩驳推理作为一种独立的推理模式而 在各个领域发生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的支持:其一,哲学的“语用学转向”;其二,人工智能研究的深入;其三,单一性法律推理向非单一性法律推理的转向。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可以分为三个维度:推定的可辩驳性;过程的可辩驳性和理论的可辩驳性。可辩驳推理对法律方法、法律论证与民主法治等重大的法律理论问题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可辩驳;可辩驳推理;非单一性推理;法律论证;协商民主 Abstract :Defeasible reasoning is a new subject in legal method.Defeasible reasonings which have influence in many fields as an independent reasoning mode is supported by three theory to happen.First ,’linguistic turn ’of philosophy ;Second ,Deepening studying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ird ,monotonic legal reasoning turn to non -monotonic legal rea 2soning.Defeasible reasoning is widely used in legal reasoning.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legal reasoning ,Defeasi 2ble reasoning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faces :inference -based defeasibility ;process -based defeasibility ;theory -based defeasibility. K eyWords :defeasible ;defeasible reasoning ;non -monotonic reasoning ;legal argumen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中图分类号:DF0-051 文献标识码:A 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是法律方法研究中一个新的课题。国人谈到法律推理时,想到的往往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很少有人涉及可辩驳推理。事实上,西方学界早在二十世纪中期就已经开始研究可辩驳推理而且成果斐然。本文试图对可辩驳推理及其在法律中的运用与意义作一番初步的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国内学者对可辩驳推理的重视。 一、“可辩驳”与“可辩驳推理”(一)“Defeasible ”一词的翻译 “可辩驳”一词译自英文单词“Defeasible ”。国内的法学词典一般把这个词翻译为“可作废的;可取消 的;可解除的;可宣告无效的”① 。哲学词典将其翻译 为“可破例的;可废弃的”②。这些翻译都不妥当。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Defeasible ”一词解释是:“指行 为,权利、合同等可以被撤消或归于无效。”如果把“Defeasible ”翻译为“可作废的;可取消的;可解除的;可宣告无效的”,那就意味着权利、合同一定被撤消或归于无效,而不是可以被撤消或归于无效。如抵押财产因为抵押人在衡平法上享有的回赎权而可以被撤消或归于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抵押财产就一定被撤消。把“Defeasible ”翻译为“可破例的”似乎更能表达该词的意义,但“可破例的”说的是一种例外情况,它不表达进一步辩论的含义,所以这样翻译也不确切。於兴中先生在“人工智能、话语理论与可辩驳推理”一文中将“Defeasible ”译为“可辩驳”,笔者认为“可辩 ①②《新哲学词典》将其翻译为:“可破例的,允许有异议的。”见〔英〕安东尼?弗卢主编:《新哲学词典》,黄颂杰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页。《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将其翻译为:“可废弃的”,见〔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Defeasible ”翻译为:“可作废的;可取消 的;可解除的;可宣告无效的。”参见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页。《英汉法律词典》将其翻译为:“可使无效的;可取消的;可废除的。”见彭金瑞编:《英汉法律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法律名词辞典》将其翻译为:“可作无效;可取消的。”见李启鹏编译:《法律名词辞典》,五洲出版社1986年印行。《英汉法律词汇》将其翻译为:“可废除”。见律政司编:《英汉法律词汇》,第三版,香港印务局1998年印。

性质命题及其推理

第五章 性质命题及其推理 一、下列命题各属何种性质命题?其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如何? 1.全称否定命题。其主、谓项都周延。 2.全称肯定命题。其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其主、谓项都不周延。 4.单称肯定命题。主项“人民群众”周延,谓项“历史的创造者”不周延。 5.全称否定命题。其主、谓项都周延。 6.特称否定命题。其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7.这个命题可以理解为特称肯定命题,也可以理解为特称否定命题。因为这里的联项“是”被省略了。如果“是”放在“不”字前面,可以构成一个特称肯定命题,即“我班有些同学数学考试成绩是不理想(的)”。这时,主项“我班同学(的)数学考试成绩”不周延,谓项“不理想”也不周延;如果“是”摆在“不”字后面,可以构成一个特称否定命题,即“我班有些同学数学考试成绩不是理想(的)”。这时,主项(“我班同学数学考试成绩”)不周延,谓项“理想(的)”周延。 8.特称否定命题。其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二、用欧拉图表示性质命题的主项(S)和谓项(P)的关系。 1.“所有S 都是P ”为假,S 和P 的关系有三种可能,用欧拉图表示如下: (1) (2) (3) (1)表示实际上S 真包含P 。 (2)表示S 和P 实际上是交叉关系。 (3)表示S 和P 实际上是全异关系。 如果在事实上S 和P 是处于上述三种关系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所有S 都是P ”这个命题,就是假命题。例如,“所有人是欧洲人”(1);“所有医生是作家”(2);“所有的大学生是文盲”(3)。 1. “有S 不是P ”为假,S 和P 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用欧拉图表示如下: (1) (2) (1)表示S 和P 实际上是全同关系。 (2)表示实际上S 真包含于P 。 如果S 和P 在事实上是处于上述两种关系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有S 不是P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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