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第3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第3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第三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案例1 外源资本是商业银行增加资本金的最佳来源吗?

外源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重要渠道,对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开资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8年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仅为8.65%,上市募集的39.55亿元使其1999年年底的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到18.3%。中国民生银行2000年A股上市,募集资金40.89亿元,资本充足率从10.48%提高到21.3%。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还比较低,以中国银行为例,2002年年末资本净额1882亿元.其中核心资本1814亿元,加权风险资产23099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15%,其中核心资本率为7.85%。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年末资本净额1283亿元,核心资本1072亿元,资本充足率6.91%,核心资本充足率只有5.78%。为提高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2003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外汇储备集中拿出450亿美元充实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金,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这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资本充足率会不断降低。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例,2000年年底和2001年年底分别为13.5%、11.27%.2002年年底已降至8 54%,2003年中期报告已经降到7 8.3%。民生银行也出现同样趋势,2002年年底,民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至8.22%。2003年上半年曾一度降至7.11%,低于资本充足串8%的监管指标。同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资本充足率的降低将是不可避免的。外源资本是银行补充资本的最优来源吗?从下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很多,其中内源资本尤为重要,不可忽视。

一、案情

某银行年末加权风险资产30440亿元,资本净额2283亿元,资本充足率为7.5%,管理当局要求在报告期末必须将资本充足率提高到8%,否则将暂停该行银行业务市场准入。银行资产负情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出以下几个方案:1.提高股本收益率。为保持银行股票价格的稳定,银行在报告年度不发行新股,资本增长全部靠内源资本解决,如果上年30%的红利分配比率不变,银行应当赚取7.1428%的股本收益率,才能支持资本增长的要求。

计算过程如下:

报告年度资本增长11.415亿元(即2283xO.5%=11.415),根据资产增长模型:

内源资本增长率=股本收益率x留存收益率

=股本收益率x(1—红利分配比率)

5%=Xx(1-30%)

X=5%÷70%=0,071428

结果表明,报告年度股本收益率要增长7.1428%,该银行资本充足率才能达到监管当局的要求。

2.缩减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如果报告年度股本收益率不能达到预测的增长率,银行还可以通过缩减资产规模的途径提高资本充足率。很显然,加权风险资产应控制为:

8%=2286/X

X=2 286÷8%=28 575(亿元)

也就是说,加权资产减少1 865亿元,才能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显然此方案不可取,因为风险资产的减少往往会导致银行资产收益率的降低,银行正常的财务指标将难以实现。

3.提高资产收益率。在红利分配保持上年度增长水平的条件下,如果不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必须提高资产收益率,保证内源资本的增长需要。若本年度资产收益率达到1.2%,根据资产增长模型:

其中SG1为资产增长率,ROA为资产收益率,EC/TA1为资本充足率,DR为红利分配比率。

4.降低红利分配比率。如果银行资产收益率只能达到0.99%,要保持11.73%的资产增长率,必须降低红利分配比率。

根据资产增长模型:

在资产收益率为0.99%的情况下,红利分配比率减低到15.15%,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二、思考题

1.银行董事会预测报告年度资产增长率为11.73%,资产收益率为0.99%,红利支付比率为30%,并认为降低红利分配比率会引起银行股票价格下跌,银行能否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请提出你的设计方案。

2.你认为上述方案中哪一种方案对银行最优?

3.对已上市银行来说,在股票市场发行新股增加资本金还需要内源资本吗?为什么?

三、案例分析

1.银行董事会预测报告年度资产增长率为11.73%、资产收益率为0.99%、红利支付比率为30%,并认为降低红利分配比率会引起银行股票价格下跌,银行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方案只有一个,就是增加外源资本。可以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也可以通过银行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减少固定资产增加资本金。

2.外源资本并非增加资本金的惟一途径。银行资本金的增加,主要来源应当是内源资本。其优点在于,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原有股东的股权又不会被稀释,可以保持股票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银行经营。

3.我国从2004年起,银监会规定对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实行按季考核,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在所有时点上满足8%的最低要求,一经发现达不到监管要求,将暂停该行机构业务市场准入。银行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往往更多采取在资本市场筹集外源资本这种简便易行的方案,但是其副作用不容忽视。

如2003年1月,浦东发展银行增发3亿A股,募集资金25.35亿元;2月,民生银行发行40亿元可转债;8月,华夏银行首发新股融资56亿元;10月,招商银行在巨额融资仅一年后,其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债议案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月,浦东发展银行发行期限为5年的60亿元可转债,结果证交所银行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银行之所以大量发行可转债,主要是迫于资产规模的扩张超过了资本金的增长导致资本充足率降低的困境。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同样要特别重视内源资本的作用,在国内外银行激烈竞争的经营环境中,商业银行必须深入研究资产增长的限制条件,正确处理资产增长、收益增长、红利分配与资本金增长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稳健经营、降低风险。

(案例来源:刘忠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案例》,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案例2: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今年首次达到8%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财经年会上表示,今年将是中国银行业全行业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第一年。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充足率达到和超过8%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有136家。他还表示,应做更积极、更充分的准备,将外部冲击的潜在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刘明康指出,从目前来看,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局势动荡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直接冲击虽然并不很大,但金融服务和资本流动日益全球化,使金融危机的蔓延性大大增强。次贷危机的影响冲击远未结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后续发展趋势值得高度关注。他表示,次贷危机从三个方面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经济上行周期中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弱化;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刘明康指出,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一是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二是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到2007年三季度末下降为6.63%;三是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和讯网2007-12-12)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各级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现状

各级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现状 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及时下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体现了鼓励加快处置不良的用意。《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可以依法设立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并规定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收购、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国内外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实践表明,专业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技术,对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提高资产回收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受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整体持续反弹回升,光伏、钢贸这两个行业更是遭遇巨大的经营压力,为不良贷款突出行业。江苏、浙江成为银行不良贷款的重灾区,长三角地区的银行机构现阶段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的压力骤增。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鼓励新设一些地方性专门处理区域内不良贷款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剥离出来交由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把精力集中在业务发展上。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积累了不少金融资产处置经验,可以在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中继续保持和创新。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由国有企业、商业银行和社会投资以及外资共同参股或者设立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既可以吸收大量涌入我国的外资、吸引滞留地下金融体系的我国民间资金,又有利于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袱、及时补充商业银行运营资金,还可以满足民间资金参与金融市场、分享金融改革红利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内可以设立允许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1].doc.精讲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2005年3月发布实施,200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包括表内信贷类资产、非信贷类资产和主要的表外业务(或有资产)。 固定资产类资产虽无信用风险,但仍纳入经济资本计量和管理范围。 第七条经济资本计量采用内部系数法。总行参照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政策导向及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并考虑风险缓释因素,统一制定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详见附表)。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象是指本行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购建(含新建、改建、扩建、抵债资产自用,下同)、租赁、修理(含装修)、清理、报废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由总行统一组织实施,财务预算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及日常事务。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合法取得,及时入账、账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建申报条件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建应遵循“统筹规划、预算管理、效益优先、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比例控制,分级管理,全行固本率控制在40%以内。 第六条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申报条件: (一)无营业用房或面积小影响业务发展的; (二)经有权质检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地处险区的; (三)被纳入规划拆迁范围(含因部分拆迁而需改建的); (四)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建和装修的。 第七条购置业务用车和运钞车的申报条件: (一)无法满足运钞或管理需要的; (二)业务用车配置不足的; (三)现有车辆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毁无法使用被有权部门鉴定为报废的。 第八条购建其他固定资产的申报条件: (一)拓展业务、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而必须购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等; (二)安全防范需要必须配备的; (三)职工教育、培训或提高办公效率所必须的; (四)符合统一规划要求的; (五)其他因业务开展所需要购置的。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与审批 第九条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项目均需总行审批购建。报批程序为立项申报,立项回复,正式申报,正式批复。 第十条固定资产购建立项: (一)固定资产购建必须坚持“效益优先、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购建(含房屋装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应于年初的1月15日前上报总行。 支行上报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是总行安排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依据,凡年初未向总行申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相应的当年投资。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

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过去十年取得快速发展 过去十年来,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投资需求日趋旺盛的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凭借其自身渠道优势和资产获取能力得到快速发展,一是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需求,提高了国内居民财产性收入,二是丰富商业银行客户服务工具,提升了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三是延伸商业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链条,推动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也在不断调整、优化经营理念,通过构建多样化的产品形态以及多元化的资产组合,逐步回归代客业务本质。 一是加大净值型产品的发行力度。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2014年上半年理财报告,1-6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实现资金募集1.17万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74.53%。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这种变化,实现了理财产品的价格波动,直观反映投资管理能力,有利于逐步打破产品刚性兑付。 二是加大标准化、市场化资产的配置力度。同样来自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报告数据,截止6月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2.65万亿,但整个市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占比已经降至22.7%,远低于监管部门允许的35%上限。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债券及货币市场、银行存款等标准化资产加大了配置,并开展尝试资本市场业务、衍生业务。上述变化反映出各大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已经在悄悄启动主动转型,不再依赖于非标资产的投资收益。 同时,商业银行总行纷纷设立专职资产管理部门为业务的转型与

推动提供组织保障。今年4月,银行组建成立了总行一级部门资产管理部,定位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行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设计、成本核算和风险管理,并率先实行了风险派驻制,内设风险管理处作为总行风险管理板块的派驻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审查审批、风险监控及投后管理等工作。 我行已经将资产管理业务定位为全行战略性业务,一方面银行理财是国内利率市场化的替代品,可以帮助银行积累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另一方面意味着银行收入结构的调整,从原来的存贷利差收入转变为管理客户投资的管理费收入,解决了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率之间的矛盾、投资管理能力强大和资本有限之间的矛盾,也符合客户希望提高投资收益率的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仍处在发展初期,业务空间广阔。 国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已经与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规模相匹配。我们可对比两组数据: 一是欧美银行业的整体情况:2012年末,美国银行业资产管理余额12.7万亿美元,占美国商业银行资产13.1万亿美元的97%,占美国GDP16.24万亿美元的78%。2012年末欧洲资产管理行业管理资产余额达15.4万亿欧元,占欧洲GDP的99%。 二是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汇丰、摩根大通和美国银行表外资产管理规模分别占其资产总规模34%、66%、39%,瑞银集团更是高达173%。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资产余额大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6.75%,占国内GDP21%,这一巨大的差距隐含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无限的发展潜力。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3

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第3章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分析 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ⅩⅩ银行是国内最早推行经济资本管理的银行,。 2002年,ⅩⅩ银行建立起经济资本管理分配办法,但主要是针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及海外分支机构经济资本的事后计量,且不具备资源配置和预算管理 的功能。2004年,ⅩⅩ银行出台了《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的出 台确定了年度经济资本增长率目标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的逻辑起点,据此确定 和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额度,然后再安排年度其他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业务计划。 在确定全行当年经济资本总额和经济资本增量的基础上,计算可扩张的全年风险 资产数量,然后再根据资产性质和资产损失特征的不同,在不同产品和企业问、 行业、区域分配经济资本,采用不同的分配系数,引导各一级分行和海外分支机 构调整产品和业务结构。同时,各一级分行和海外分支机构占用经济资本的期望 回报率规定必须达到13.5%,据此硬化约束,改善资源配置和经营绩效,推动各级行权衡效益和风险。 3.1中国ⅩⅩ银行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管理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法为抵御ⅩⅩ银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非预期损失所需 的经济资本是为信用风险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应基于反映信用 JxL险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违约相关性、信用等级迁移、 期限、置信水平、持有期等风险要素。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基于资产波动 法,涵盖非违约的对公敞口、零售敞口和本币信用馈,交易对手信用敞口采用 监管资本计量方法。另外对违约敞口设计了专门的计量方法,其他业务暂时采 用系数法。 资产波动法以违约概率模型为基础,即先在某种假设背景下,资产损失服 从某种分布的测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ⅩⅩ银行的资产波动法, 假设资产损失服从B分布,并按照公式对公债项(零售分池)计算经济资本占 用情况。 一、对公非违约敞口 (1)违约概率PD的计算。未评级客户的PD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没 有有效评级的非违约分公司客户,适用该客户总公司已有评级所对应的PD值; 无追索权国内定向保理业务,采用核心企业评级所对应的PD值。 除上述情况外,对非违约客户没有有效评级内部评级系统中评级的客户,采 用信用等级BBB.对应的PD平均值,测算经济资本占用;办理“速贷通、成长之路”及其他纳入中、小微企业业务的未评级客户,采用信用等级A.对应的PD平均值,计算经济资本占用情况。 (2)违约损失率LGD的计算。采用优化后的LGD高级法模型计算,优化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试用效益,根据《财 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 请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商业银行。 第三条全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 固定资产账务;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反映监督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固定资产保 管、使用。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是全行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支行应落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 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是:计财部是固定资产管理 核算的综合部门,负责全辖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办公室是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 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 作;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 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全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保管、使用、变卖、处置、报废等要遵循本规定。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调拨及账务处理均由总行负责,各支行只有使用权和变动请求权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合法取得,及时入账,帐实符合。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条本规定中固定资产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2000 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 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及家 具等。 二、费经营用固定资产 1、不属于经营用的房屋及建筑物、职工宿舍、食堂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2020年(金融保险)浅析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金融保险)浅析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浅析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摘要】资本是维持商业银行公众信心的保证,也是抵御风险的最后防线。为了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业绩,应引入行业标准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实现股东价值的持续增长。【关键词】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股东价值 壹、商业银行资本的三个概念 作为壹般性的定义,银行的资本是银行已经持有的权益类资金,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壹般债权人不受损失。银行的资本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即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账面资本是壹个会计的概念,列示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等于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但商业银行账面资本的概念和普通企业的账面资本的概念略有不同,商业银行的账面资本除了所有者权益外,仍包括监管当局认可的储备、次级债等。 监管资本是商业银行按照监管当局的规定,应该保留的最少的账面资本数量,是壹个根据监管规定计算出来的量,壹般为风险资产的壹定比例。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要保留的最低监管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乘以12.5,再加上针对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就得到分母,即总的风险加权资产,分子是监管资本,俩者相除得到资本比率的数值,该比例不得低于8%。 经济资本是壹个风险管理的概念,是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在数值上等于在壹定时间和壹定置信区间商业银行非预期损失的倍数。经济资本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且且银行选择的置信区间不同,经济资本的数值也不同。

这三个资本在数量上存在以下关系:第壹,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如若不然,监管当局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要求银行补充资本或削减业务规模以减少承担的风险;第二,账面资本≥经济资本:因为经济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真实的风险,最终用于消化风险的资本是银行的真实资本,如果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时将经济资本的限额定得比账面资本高,真实发生损失时将没有足够的真实资本来覆盖损失;第三,经济资本≥监管资本:如果监管资本大于经济资本,则商业银行会采取资本套利行为,从而在不降低真实风险的情况下大大降低监管资本要求。综合起来,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三者存在着以下的动态平衡关系: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二、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的联系和区别 监管资本产生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标志是1988年《关于统壹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的诞生。1988年的资本协议有俩个目标,第壹是要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健性,第二是要减少各国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因素。监管资本是银行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经济资本产生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1988年资本协议及1996年的修订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且风险敏感性不足,国际活跃银行为更好地管理自身的风险,开始开发自己的模型,用于为具体的交易配置资本。经济资本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发展的驱动因素是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动荡,其主要目的是信息批露、绩效评估、计划、定价等。 监管者通过对国际活跃银行在经济资本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的考察,用它作为改进监管资本的有用参考。资本协议非常注重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且以此作为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本行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的; (三)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 符合上述用途和年限要求的打印机、电视机、空调,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 我行固定资产分为五类,即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一)集中核算,效益优先原则。固定资产由分行集中核算;市辖内的固定资产由总行集中核算。固定资产购建必须体现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产出决定投入的管理原则,力 求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

(二)总量控制、合理配臵原则。全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各行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压缩不合理占用,最大限度减少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全面管理、责任分工原则。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各行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臵、租入、装修实行预算控制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总行对分行授予一定的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并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各分行应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结合业务发展要求,在年度计划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账务或超计划列支。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配臵、使用、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以及对使用状况、产权界定、技术资料和权属证书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价值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进行核算、反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坚持账实分管,坚持购臵、验收、保管、领用和核销、登记及盘点制度。实物增加必须建账建卡,实物

商业银行经济管理形考

单选 1 . 认为只要银行的资产在存款人提现时能随时转换为现金,就可以持有,这种理论被称为()B A. 商业贷款理论 B. 可转换理论 C. 购买理论 D. 销售理论 2 .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拆入和拆出资金比例应该分别低于()A A. 4%和8% B. 5%和10% C. 4%和10% D. 8%和10% 3 . 下列各项比例指标中,反映银行负债结构的比例指标是()C A. 资本充足率 B. 存贷款比率 C. 拆借资金率 D. 各项贷款与总资产比率 4 . 下列指标中,用以分析商业银行安全性的指标是()D A. 存贷款比例 B. 中长期贷款比率 C. 净资产收益率 D. 拆借资金比率 5 . 如果银行资产负债的利率敏感比例等于1,表明该行面临的利率风险()A A. 等于零 B. 增加 C. 减少 D. 不变

6 . 按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B A. 8% B. 10% C. 50% D. 100% 7 . 按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低于()A A. 4% B. 8% C. 50% D. 100% 8 .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被称为() A A. 银行汇票 B. 商业汇票 C. 银行本票 D. 支票 9 . 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有()A A. 同业存款和同业放款项 B. 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 C. 吸收投资所取得的现金 D.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 . 下列各项比例指标中,反映银行盈利性的比例指标是()C A. 资本率 B. 杠杆比率 C. 资产收益率 D. 呆账准备金与贷款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该部分实缴数额应被列为权益,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披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该部分实缴数额仍应记作权益; 3.实缴资本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金是永久性的,无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买回、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5.在银行清算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6.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的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7.收益分配必须要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8.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不分配不应被视为违约; 9.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10.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 111.该工具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二、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该部分应被列为权益,并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披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该部分实缴数额仍应记作权益; 3.受偿顺序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银行的次级债务之后;4.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相对于银行债权人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求偿权; 5.没有到期日,不得含有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6.自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由发行银行赎回,但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且行使赎回权应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7.银行行使赎回权应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替换赎回的资本工具,并且只有在银行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银行应证明其行权后的资本水平仍远远高于银监会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8.任何本金的偿付都必须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而且银行不能假设或形成本金偿付将得到银监会批准的市场预期; 9.任何时候发行银行都可以取消该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并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股利或收益用以偿付其它到期债务,取消分红或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应构成对银行的其他限制; 210.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得与银行本身的评级挂钩,也不得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11.该工具不应包括任何阻碍银行补充资本的特征;12.商业银行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该类工具,且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13.如果某个工具不是银行经营实体或并表控股公司发行的,那么发行获得的资金必须无条件立即转移给经营实体或并表控股公司,且转移的方式必须满足或超过前述关于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三、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发行且实缴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88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xx银[xx] 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行资本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主动适应银监部门的资本监管要求,实现我行“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经济资本是指从风险角度计算的银行资本应保有额,是为抵御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支持,又称风险资本。 第三条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明确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的基础上,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的增长,将经济资本控制在既定范围内,并确保获得必要的回报,促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实行战略引导、总量控制、回报约束的管理原则。 战略引导是指各支行、业务部按总行确定的风险资产的内部风险系数,优先发展经济资本占用少、回报率高的业务,从而实现总行的战略意图。 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对经济资本有计划的管理和配置,将风险资产总量控制在既定目标内,使风险资产的增长受到经济资本的有效约束,从而控制全行风险。 回报约束是指各项业务必须达到经风险调整后的预期资本回报。 第五条经济资本管理的内容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四方面。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目前仅包涵对信用风险的计量,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暂不纳入经济资本计量范围。 第七条表内外的风险资产是指具有风险性的资产在扣除合格风险缓解金额后的实际风险资产。 合格缓解金额是指存单、国库券、保证金等抵(质)押金额。 第八条经济资本的计量采用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法。即通过对各类风险资产赋予一定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来计算各类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占用。即: 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占用额=某项业务的风险资产余额×相应经济资本分配系数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

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4日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监管暂行细则 银监办发[2012]2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是指商业

银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第一支柱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第二支柱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支柱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操作风险标准法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 第四条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进行监管,依法核准高级方法,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管部门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对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进行核准,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充分反映

风险水平,并从现行方法向高级方法平稳过渡。 第六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进行持续监督检查,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监管部门基于商业银行实施进展,允许商业银行分步达标,分别受理商业银行第一支柱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第二支柱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实施申请。 第二章实施条件 第八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权责明晰、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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