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付款人:日期:年月日

收款单位(盖章)开票:收款: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付款人:日期:年月日

收款单位(盖章)开票:收款:第一联:收据

第一联:收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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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 管理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 【颁布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鄂国税函﹝2006﹞294号 【发文日期】2006-12-25 【实施时间】2006-1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创新发票管理形式,强化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针对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职责 发票既是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法定商事凭证,也是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消费者维权和各级税务机关计征税款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等发票违规现象比较突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比较淡薄;税务机关内部存在着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衔接不够紧密,对发票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发票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事业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管理,建立、完善和落实普通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的管理职责,市州局成立了票证管理部门的,普通发票的管理职责要统一划归票证中心管理;没有成立票证中心的,由征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措施 (一)更新观念,创新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新思想观念, 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这种票据相当于收据,表示的是一种往来款项,不能作为费用凭证核销。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财政票据地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乱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地通知》(财综[]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地通知》(鄂政发[]号)制定本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地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地机构、代行政府职能地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地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地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地收款或缴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地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地原始凭证,也是银行代理政府非税收入业务地重要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地重要依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条财政票据地印制、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地,按其规定执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地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规定,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印制和管理全省财政票据;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地管理工作.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票据地购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财政票据必须由独立核算地、有健全地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地执收单位购领.执收单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并规范填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地财政票据.不出具财政票据或填开不规范地,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章财政票据地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全省财政票据地种类、内容、规格、联次、式样,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制定. 第七条财政票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地适用范围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地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地收款凭证. (二)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举办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地收款凭证. (三)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适用于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地社会团体向其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地收款凭证. (四)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时开具地凭证. (五)其他财政票据,适用于除上述票据外按规定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地票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八条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适用于不便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政府非

财政票据 网络版 电子化系统开票端操作手册

财政票据(网络版)电子化系统 开票端 操 作 说 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概述 业务流程 流程说明:

1.单位到财政部门申请电子票据,由财政把单位的基本信息设置好并审核完后,财政部门给用票单位发放票据,单位进行领票确认并入库。 2.在规定时间内,单位要把开据的发票带到财政核销,然后由财政进行审核。 系统登录 登入系统界面如图: 登录日期:自动读取主服务器的日期。 所属区划:选择单位所属区划编码。【00安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所属单位:输入单位编码。 用户编码:登录单位的用户编码【002】 用户密码:默认单位密码为【123456】 验证码:当输入错误时,会自动换一张验证码图片; 记录用户编码:勾选系统自动把用户编码保存在本地,第二次登录不需要重新输入。 填写完正确信息,点【确定】即可登入系统。 进入系统 进入系统界面如图: 当单位端票据出现变动的时候,如财政或上级直管下发票据时,才会出现此界面:

出现此界面后点击最下方的确认按钮,入库完成。 当单位端票据无变动时,直接进入界面: 2.基本编码人员管理 功能说明:对单位开票人员维护,修改开票人名称。 密码管理 修改开票人员密码,重置等操作。 收发信息 查看财政部门相关通知等。

3.日常业务 电脑开票 功能说明:是用于开票据类型为电子化的票据。 在电脑开票操作界面,点击工具栏中的【增加】按钮,系统会弹出核对票号提示框,如图: 注意:必须核对放入打印机中的票据类型、号码是否和电脑中显示的一致,如果不一致打印出来的票据为无效票据,核对完后,输入缴款人或缴款单位和收费项目等信息,全部输入完后,点【增加】按钮进行保存当前票据信息或点【打印】按钮进行保存当前票据信息并把当前的票据信息打印出来;点电脑开票操作界面工具栏中的【退出】则不保存。 在票据类型下拉单框中选择所要开票的票据类型,再点【增加】进行开票。

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003]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20XX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二章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 第六条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一)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二)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三)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四)单位自制凭证 单位自制凭证是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自身管理要求,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含财会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活动时所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零星费用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报销单、借款单、工资表(单)、劳务费用领报单、原材料(办公用品)出入库单等。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三章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 第七条财务支出结算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凭证审核主要包括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八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批量开票打印

一、系统设置 打印机设置 win7操作系统设置如下: 在操作系统中,点击桌面左下角“开始”菜单—找到“控制面板”—“设置和打印机”—选择“打印机驱动程序”—点击“打印服务器属性” (如图1) 图-1 在此对话框中,选择“表单”—勾选“创建新表单(C)”—表单名称(N)为“XX缴款书”—单位选择为“英制(E)”—宽度(W)为“”;高度(H)为(如图2) 图-2 注:票据尺寸: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高度:;(宽度无需设置)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高度:; (宽度无需设置) 票据大小公制转换为英制公式:公制高度(cm)/ = 英制高度 Win xp操作系统设置如下:点击“开始”--“设置”--“打印机和传真”(如图3)

图-3 在空白处,点鼠标右键,选择“服务器属性”,点鼠标左键确定; 图4 点开“打印服务器属性”,在“创建新表格”前打上“√”,创建表格名,改变纸张大小的高度为,保存格式并确定;(如图5) 图-5 批导入设置 登陆财政票据系统:选择“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点击“开票接口”—“收费项目对照”—在“对应本系统收费项目号”中选择收费项目—添加“收费项目号”自定义(如:001)—点击“保存”即可 (如图3), 没有找到注册号添加-票据对应模板-3181101-重庆市-注册号选2017 图-3 票据转入设置:“票据转入设置”—选择“转入格式”(如图4) 选择“转入格式”第一个,保存(如图4)

参照(图4)中的“转入格式”,创建一个EXCL表格,如一张票据中包含多个收费项目,则在表格最后循环添加(收费项目号、收费金额)保存表格(如图5) 图5 选择“票据类型”—“选择”为钩选—选择“转入的文件名”的路径(存放表格的所在位置);点击“保存”即可(如图6) 图6 二、操作说明 批转入 进入“电脑开票”—点击“转入”(如图8) 图8 注意每次导入时都要“刷新取数”,“EXCEL行号”输入从2开始 确认“转入的文件名”路径是否正确—“EXCEL行号”输入从2开始—点击上面的“刷新取数”(如图9 ) 图9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无纸化及公共缴费平台解决方案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无纸化与公共缴费平台 解决方案书

目录 1 政策背景 (1) 2 财政票据管理现状 (1) 2.1. 纸质票据成本高 (1) 2.2.缴款人缴款不便 (1) 2.3.缴款不及时入账 (1) 2.4.安全隐患 (2) 2.5.缴费渠道单一,执收单位管理成本高 (2) 2.6.票据安全性低 (2) 3 票据电子化系统的价值 (2) 3.1.基于平台统一基础数据,共享业务数据。 (2) 3.2.适用范围广 (3) 3.3.降低或消除财政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3) 3.4.降低票据成本,提高交付效率。 (3) 3.5.利用公共缴费平台提供一站式缴费,方便社会大众。 (3) 3.6.推动政府收费项目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收费监督约束机制。4 3.7.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业务管理体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4) 4. 系统设计方案 (4) 4.1.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4) 4.1.1. 基础信息维护 (5) 4.1.2.票据登记 (6) 4.1.3.票据领用 (6) 4.1.4.电子开票 (6) 4.1.5.银行缴款 (6) 4.1.6.票据核销 (6) 4.1.7.缴库管理 (6) 4.2.缴费方式多样性 (7) 4.2.1. 公共缴费平台 (7) 4.2.2. POS缴款 (8) 4.2.3. 网银缴款 (9)

4.3. 对纸质票据业务的支撑 (10) 4.3.1. 对纸质票据业务的支撑 (10) 4.4. 票据无纸化安全平台 (10) 4.4.1. 对票据电子化管理业务支撑 (11) 4.4.2. 财政票据电子票据库管理 (12) 4.4.3.电子印章管理 (12) 4.5. 票据无纸化业务应用 (13) 4.5.1. 可应用于电子化的财政票据 (13) 4.5.2. 电子票据落地打印探讨 (13) 4.5.3. 票据无纸化业务处理逻辑示例 (15) 4.6. 票据防伪 (19) 4.6.1. 票据防伪应用 (20) 4.6.2. 票据防伪二维码技术 (20) 4.7. 财政票据电子签章 (23) 5. 系统实施方案 (23) 6. 系统部署方案 (24) 6.1. 财政端部署的软件和设备 (25) 6.2. 银行端部署的软件和设备 (26) 7. 财政票据电子化业务流程 (26) 7.1. 电子票据领用流程 (27) 7.1.1. 电子票据领用流程(省本级单位) (29) 7.1.2. 电子票据领用流程(下级市县) (30) 7.2. 单位开票 (31) 7.2.1. 直接征收 (31) 7.2.2. 集中汇缴 (32) 7.2.3. POS缴款 (33) 7.2.4. 网银及缴费平台缴款 (34) 7.3. 退付流程 (35) 8. 票据电子化功能改造和设计 (36) 8.1.票据管理 (36)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经营性收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非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财务活动中票据管理使用的需要,经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依照中央和省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现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启用,省级各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领购计划。 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业务工作中发生往来款项所需的票据,一律使用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以下称“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 第二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代收、代垫款项。 第三条以下事项不得使用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 1、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附加等; 3、预算外资金在部门或系统内上缴分成收入。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领购证和票据的发放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各地、州、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领购证办理和票据发放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印制、发放和核销等管理工作。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领购《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并负责发放给所辖各县、市。 第五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省财政厅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套印省财政厅印制章。印章的式样和印色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第六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单位凭领购证领购,实行验旧领新、按月使用量限量供应的购票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申领《往来款项项统一收据》领购证的,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持法人代码证书、财务专用章、行政介绍信到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申领单位要如实填报《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申请表,经地方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核发领购证。 第七条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管理,建立健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办发[2017]12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一)报送信息

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1.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 2.在空白A4纸上加盖单位开具财政票据使用的印章(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二)安装系统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2018年1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制发的安全认证设备登录该系统开具机打财政票据。 (三)申领票据 各单位预估2018年度《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据需求,汇总填写《国家税务局系统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四)开展培训 税务总局邀请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自学《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可在“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财务管理司/国库集中支付处”目录下载)。如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由各省国税局财务部门汇总相关问题,统一向财政部软件运维人员反映。 二、清理未核销的手工票据 (一)清理核销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 (二)清理核销方式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6mm; 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根。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红号; 第二联:收据。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号码:10位,红号; 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联:记账。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红号。 附件2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装票)式样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 收费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 收费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 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 (XXA )N o (XXA )N o (XXA )N 第一 联 存 根 第二 联 收 据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 附件3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第三 联 记 帐

《公益事业损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0mm; 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其中: 第一联:存根。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联:记账。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附件4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财政票据的印制、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票据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票据的种类、规格、联次、式样,统一印制和管理全省财政票据,承担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加快推广普及机打票据,凡具备计算机打印条件的,都应使用机打票据,不再使用手工填写票据。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湖北省财政票据遵循“精减、通用、防伪、服务”原则,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省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确定种类、式样、规格、联次、防伪和内容。 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 湖北省财政票据分为: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和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其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和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等。 3、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执收、执法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 1、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湖北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往来结算管理规定

往来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务的记录、核算等,统一由资财部管理。第二条财务部门对往来账户应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建立分户明细和辅助台账,逐笔登记往来增减变动情况,月终结出账面余额,编制分户清单,送有关部门作为督促催款清偿的依据,年度结转时,应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金额结转下年。 第四条往来账户要实行经办人员责任制。 (一)主要由合同订立各部门负责,经公司相关法律部门确认使用,要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人。 (二)客户与公司发生经济关系的历次时间、经办人、批准人、货物种类、单价等凭证。并由经办人保存。 第五条往来资金的清查。 (一)年中、年末前必须对各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填写对账单,寄往对方进行核对。 (二)对内部往来,要每月进行核对。 (三)对账龄超过6个月的往来,应进行逐项分析,查明原因,报总监及总经理审查。 (四)对超过合同期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要责成经办人,将全套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备案,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五)对长期未能收回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报总经理办公会明确责任人,予以处罚,决定: 1、或有坏帐(符合坏帐确认标准); 2、或虽目前无能力还债,但在一定时间后有可能偿还的,要订立还款协议; 3、或在必要时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诉讼。 第六条对确实需作坏账损失的往来必须经过下列确认及审批: (一)坏账确认:按本制度第二章节第十条(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进行确认。(二)坏帐审批程序 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经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调查落实后,认为符合坏账条件需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1.1、系统管理方案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是对财政票据由原来的手工操作管理,改变为依托智能卡加密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按照“领用审批、限量发放、验旧领新、以票核费”的票据管理规定,对财政票据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实现“以票管费”。既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1.2、系统解决方案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主要管理流程如下图:

1.2.1申领票据 用票单位首次购领票据时,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单位法人等相关的材料去财政部门办理申领票据的相关手续。 1.2.2办理票据智能加密卡 用票单位首次进行票据电子化管理时,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给该单位发放一张票据智能加密卡,卡内预先设置了该单位的管理信息,该信息包括单位的可用票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解缴时限、票据核销时限等,当单位进行开票时,须在智能加密卡的监管下进行开票。该卡的职能相当于财政管理派驻于开票单

位一个代表,监管该单位的每一项执收业务与每一笔资金。 智能卡的类型: 按容量区分:小智能卡(核销周期内最大开票量400张) 大智能卡(核销周期内最大开票量100000张) 按业务使用类型分: 标准卡:大多数财政票据用户都能够采用标准卡。 网络卡:当用票单位存在多开票点且有网络条件,采用网络卡。 直管卡:实现对于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票据管理。在领用上采用“统一领票、逐级下发”的方法,在核销上,采用“逐级上报、统一核销”的作法。直管卡本身不能开票,需要在下级在设置和安装开票卡,才能开票。 1.2.3智能加密卡介绍 由于保存在硬盘中的票据数据,易受到误操作、病毒攻击、硬件损坏及恶意修改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数据丢失或失真。为确保票据数据的安全,本系统自主设计“智能加密卡数据库”,并开发专用安全接口访问数据库(在操作系统中不可访问和操作数据,类似黑匣子),将开票信息及控制信息同时写入硬盘数据库和智能加密卡数据库,既保证票据信息安全、防伪控制,又确保电子信息与票面信息相一致,同时起到用票单位和财政部门间数据桥梁的作用。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云财非税[2010]1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0)10号2010年6月28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州、市财政局、非税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适用范围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使用项目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下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单位凭银行的资金划拨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

金往来票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并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的票据监管责任;情况特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由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向财政部门领购;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领购。 三、《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样附后)于2011年1月1日启用,2010年12月31日前沿用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项目从2010年7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自2011年1月1日停止使用,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已领购使用及库存的原版《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清理登记造册,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未经财政部批准,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提供我省印制的资金往来票据。 五、《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票〔2001〕7号)自2010年7月1日废止。 附件:1.云南省往来结算票据票样(手工-机开) 2.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1: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样) 付款单位:年月日云财票印(00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以 下简称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往来票据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往来款项的收款收据,不同于收费、非税收入票据和税务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往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五条往来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审核、销毁和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往来票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财政收费票据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往来票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往来票据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印刷企业统一印制,并套印黑龙江省财政厅票据监印章。 第二章往来票据的内容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往来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九条往来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单位暂收款项。由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单位代收款项。由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水电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单位取得的拨款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可暂时使用往来票据。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十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往来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往来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简介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简介 现行财政票据管理方式虽然发挥出了较好的成效,但还是以人工操作为基础,缺乏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财政票据的监管应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印、发、审、验、核、销、查”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同时要辅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现行的票据核销制度是根据各单位的收费特点及用票量大小发放一定量的票据,执收单位全部或部分用完整本票据后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核旧领新,使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比较容易滋生一些部门、单位截留、挪用收入,甚至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现行财政票据检查和年审工作只做到事后处理,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让事情化解在未发之前。而且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点多面广,执收人员众多,无法全部监督到位。 博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吸收诸多票据管理软件优点的基础上,重点借鉴目前国家对增值税“科技加管理”的手段和通过税控装置“以票控税”的具体做法,提出用管理增值税的技术手段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改变财政票据手工操作的管理模式,依托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票据使用单位建设一个统一规范的财政票据信息化平台,实现从票据的印制、入库、领用、开具、核销、稽查及资金收缴等业务流程的全程电子监控,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该系统从票据核销入手,采取票据自动核销、收费项目标准控制、资金解缴、票据核销时限控制等电脑系统管理手段,网上无纸化票据全程跟踪稽查,并对票据核销数据进行分类、精确分析。同时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系统中大量采用了目前先进的电脑开票防伪数字指纹控制、电子信息加密等技术,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实现“以票管费”。既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博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结合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现状,以财政票据管理机构为中心,为用票单位、其他监管部门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3号)的规定,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根据2010年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财政厅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 通知》(赣财办[2009]9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近年来,围绕着如何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实效,不断强化票据管理职能这一主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椐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2月,省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70个其他用票单位,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已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深化。同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能有效识别票据数据信息,约束收费人员的开票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为实现科技反腐、制度防腐、源头治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去年,省委常委、省纪委尚勇书记来我厅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我厅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并要求于2010年在全省铺开,全面完成。 然而,由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够落实,使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的矛盾。从近年来我省财政监督机构组织的多次专项检查包括去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案例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财政票据监管手段落后、票据使用不规范有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实践表明,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正处于十分关键阶段。因此,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廉政阳光工程”的重要抓手,也是从根本上深化财政票据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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