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_本科论文

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_本科论文
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_本科论文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

姓名:0000000

班级、学号:00000000000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0000000

开题时间:2009-6-4

完成时间:2009-11-12

2009 年10月30 日

目录

课题企业偷税漏税及其防范一、课题(论文)提纲

二、内容摘要

三、参考文献

企业偷漏税及其防范

0000000

摘要:偷税漏税是目前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以目前企业行业税制混乱、偷漏税款现象严重及其产生的经济影响为切入点,展开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现象进行调查与分析。由此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偷漏税款的有效措施,通过社会各方面对应税企业施加压力来增加其心理成本;通过各方面工作的改善来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概率和加大处罚力度及实现2者的有机互动,维护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偷税漏税;行为模式;现状;对策;

引言: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

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1、我国企业偷漏税行为模式与现状分析

偷逃税行为在我国由来已久,1950年3月20日,《人民日报》在题为“税收在我们国家中的作用”的社论中,曾经描述过当时偷漏税的严重情况:1950年1月“检查工商企业较大单位4932户,其中偷漏税的即有2315户”。换言之,偷漏税面达48%;同年6月,税务总局召开的一次直接税估计,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户的偷漏税程度,即偷漏税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在20%以上。不幸的是,当年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中的“偷税虎”与今天偷漏税活动相比,只是一只“小猫。”

1.1企业偷漏税现状

当前,我国企业偷逃税现象面广、量大,手段多样,且更加隐蔽和狡诈。仅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属于查补的偷逃税款165.77亿元,占所有违纪金额的87%,这还不包括日常稽查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数额。曾去某省会城市税务机关进行调研,就02年税收违法案件统计(企业样本为11227户),在纳税上有问题企业户数的平均比率达59.7%,在一半以上,其应补缴税款超过1.2亿元;其中,除无证户外,以外商投资企业有问题的比率最高,达83.2%,私营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经济以及国有经济的比率也紧随其后,在应补缴税款额的次序上,集体经济占首位,其次是国有经济与外商投资经济。而且,实际入库数占应补税款与罚款总

额的近一半,说明在检查之后的执法力度还远远不够(见表1)。如果由此一点来看全国,则国家每年该有多少财政收入落入违法企业的腰包!

表1:02年度某市稽查机关对违法案件统计(国税)(单位:万元)

在偷漏税中,又以增值税最为严重。在某省02与03年的税收大检查中,增值税偷逃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分别占总偷漏税的61.36%与44.57%;金额分别超过3.8亿元与3.3亿元。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在03年达到1.5亿,占20.94%;营业税的比例也较高,占11%还

多。个人所得税由于地下经济活动猖獗,各种现金交易和灰色收入的存在,使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带来很大的困难,实际偷逃比例不止这些。(见表2)

表2 某省2002、2003 年大检查查处偷漏税情况(单位:万元)

表中比例是各税种偷漏税额占当年总偷漏税额的百分比

1.2企业偷漏税行为模式

我国从1994年开始全面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分税制改革,而且各种其他配套的经济改革也在摸索与试验之中。在这种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型过程当中,存在上述广泛的企业偷漏税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也只是暂时的。为了分析企业偷漏税的机理与原因,首先通过调研的案例来看一看我国目前企业偷漏税的常见行为模式。

(1)利用关联企业转移收入,暗中进行商品移库。某合资企业(外方控股)从事系列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设有6 个分公司和8个办事处。(1)总公司以明显偏低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北京、上海等分公司,偷逃消费税148万多元;(2)总公司将货

物移库到外地办事处,没有反映货物移库,没有视同销售交税,偷逃增值税112 万多元,少缴消费税127万元;(3)95年底原材料报废283万元,已按规定列营业外支出,但原材料进项税额48万余元,没有按规定补缴;(4)以上三项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万3千余元;(5)95年1—10月预提的总经理特别经费,未报税务部门备案,故不能预提,应补缴所得税52万元。共计应补缴税款近446万元。

此中外合资企业本已享受公司所得税13.2%的优惠税率,却依然偷漏数额较大。在进行检查时,语言障碍给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外方经理对中国的税法有较深的研究,一见面就对检查组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税法和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中,外商投资经济偷逃税比例较大,逾期不缴的现象十分普遍。我国鼓励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有歧视本国企业的倾向,这本来已经造成税收扭曲,但即使是已享受税收优惠了,其偷逃税现象还是严重。因此,我国应重新考虑到利用税收减免吸引外资的做法。我国不一定非要利用税收减免吸引外资,我国市场具有巨大吸引力,没有税收减免外资也会来的,让企业能凭经济表现而不是税收原因选择最有效的投资项目。

(2)少计收入,多计成本。某市证券公司营业部,该单位资金往来额量大、面广,经查有相当的收入沉积。(1 )通过对“财务费用”帐簿的审核,了解到该营业部与同行有大量的有偿资金往来,如直接冲销应收未收的某证券中心拆资利息收入192万元,未调整损益;(2)收到某证券中心拆资××物业公司的利息收入38万元,未

作营业收入;(3)通过对“无形资产”帐户的审核,查实了该单位将283万元席位费擅自转入递延资产,多摊成本;(4)通过对“预收帐款”帐的审核,查实了该单位未将推荐上市费100余万元作收入。最后,共补缴税款28 万元,对第一项罚款2千多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日趋频繁,技术手段和设备也更加先进,这对税务稽查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的稽查技术装备,还有待提高。在本案中检查人员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稽核,发现有关资产类与费用类指标异常,两类指标不仅金额较大,且相互之间有转换的迹象,如“无形资产”与“递延资金”之间变动相似,“财务负债表”、“损益表”的稽核,发现有关资产类与费用类指标异常,两类指标不仅金额较大,且相互之间有转换的迹象,如“无形资产”与“递延资金”之间变动相似,“财务费用”与“应收帐款”间变动存在一定的联系,“财务费用”本身在月度增减变化亦较频繁,由此初步证实该部有相当的收入沉淀。

由此看来,建立税务会计制度,实现计算机网络化,及时收集纳税人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让检查人员能迅速寻找并确认漏报税款的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3)地方保护主义。某市政府专门下达文件,规定在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低税负(每户每年150—1000 元)定额征税(属包税性质)的同时,又规定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税相分离等。这一规定,直接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的征收机制,一方面,使这些个体、私营业户可以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按票面税额完税,另一方面使

得在当地取得发票的一方仍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扣税,由于票税相脱离,从而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为一些不法分子在享受低税优惠和票税分离的条件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开绿灯。这一政府行为,从其表面上看,一时间当地经济发展速度上去了,产生了局部利益,但是国家利益却受到了严重损害,不仅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7600多万元,造成当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失控,而且因为开具了大量的可用作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流,使毗邻地区乃至全省的增值税征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此外,地方政府从自身发展和利益出发,擅自减免税收,变通政策的行为屡见不鲜。有些中外合资企业利用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等优惠税收,通过“合作”,以低价把原材料卖给乡镇企业,再用高价买回来半成品,达到逃税的目的;而乡镇企业实行包税,使环环相扣的增值税金链出现断裂。去年上半年,国家再一次调低出口退税率,江苏某市高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面对众多以撤资相威胁的外商,公然申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后会让政策不了了之。”

(4)小金库。某金融机构下属招待所存在三个管理、核算部门,营业收入也一划为三。(1)招待所,散客及小部分本行人员的住宿收入归该部门;(2)培训中心,大部分的本行人员住宿收入、培训收入归该部门;(3)餐厅,所有饮食业收入归该部门。并相应设臵三本帐,分部门核算。招待所的核算资料、报表报送税务机关,依法纳税。后二者帐未并入报送税务机关的招待所帐内,也未单独向税务

机关报送及申请纳税。该招待所在94年6月期间,共偷漏税款近53万元,根据征管法,该所(整体)存在偷漏税事实,但最终只罚了53×5%=2.65万了事。税务部门在两年半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发现该所偷漏税行为,直到群众举报说该所存有“小金库”且工资较高,在96年8月才进行核查。但对招待所的财务资料的核查中未发现重大违纪事项,只是在客房利用率偏低、临时工较多等外围事件中发现有疑团,最终发现一个企业三块牌子的事实。本案中,该所在新税制实施后长达两年半时间内,将营业收入人为分解,营业收入擅自制凭证收取,多头设立银行帐号,使案情具有隐蔽性。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专管员制度取消后,如何有效地积累档案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正确评价企业的纳税情况,是一个十分现实而迫切的课题。

2、偷漏税所造成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危害

西方现代财政学的理论先驱理查德?马斯格雷夫指出:“履行国家职能需要财政资源,财政资源提供的方式决定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税收不仅向政府提供了必要的融资手段,而且可以作为表露政府财政偏好的机制而发挥作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成本一样需要得到补偿,听以必须向公众征税以便为公共产品融资。

有些偷税漏税者振振有辞地声称他们不是不想按章纳税,而是因为现行的税收规则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现象,所以在思想上就产生了抵触情绪。

传统的税收理论(从斯密开始,经过穆勒、埃奇沃斯、庇古,一直到现代最优税收理论)仅仅在税收的背景下考虑平等的问题,与收

入分配毫不相关。事实上,自斯密以来的税收研究重点放在“支付的能力”方面。从穆勒开始,税收中的正义被看做是收入中的正义。

庇古所说的“宣告效应”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削减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并向低收入阶层转移,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以后该结沦作为税收的额外净损失理论而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后在最优税收理论中取得了中心地位。如果在税收收人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将多种等级税率替换为单一税率,将会大大减少高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同时提高了收入少于高收入阶层人士(特别是中等收人阶层)之公民的纳税额。

市场经济中人们出于“经济人”理性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倾向于尽可能减少自己的纳税额,从而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即一般意义上约净收入),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通常有3种:一是通过专业注册会计师印律师的帮助,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合法避税(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避税手段);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和社会宣泄对于税收不公或不合理现象的不满,引起社会大众的同情和支持,从而达到修改税收规则和税率的目的(这一点通常是难以做到的);三是采取隐瞒、藏匿、谎报和伪造票据、甚至拉拢和贿赂税务人员的手段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较为常见)。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大家并没有真正把偷税漏税看做是一种等同于偷窃或贪污腐败的犯罪行为(如果你有一位朋友被人指认为小偷,你大概会从此不与他来往;但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一位朋友有偷税漏税行为,你可能会不以为然),原因可能是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

偷窃是不可饶恕的(它属于刑事犯罪,并且有可能危及到每一个人),贪污腐败(属于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一般不会直接影响自己个人的经济利益)则是把公家的钱(泛指国家或单位的钱)或者别人的钱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据为已有,而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是从自己或单位的合法收人中“贡献”一部分供国家使用,偷税漏税只不过是为了尽可能地少贡献一点,使单位或者个人多得到些实际利益,充其量也是个小错误。

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依法纳税不但是应尽义务,而且是合情合理,名正言顺,适得其所,物尽其用时,大家才能从心里达成真正的共识:偷税漏税也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它对社会的危害可能不亚于偷窃。

如果我们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守法公民能够自觉纳税并且积极行使纳税人对公共事务的监督职责,那么当大家发现自己工作或居住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与服务水准因税收不足而无法改善时,就会对那些没有按章纳税的偷税漏税者恨之入骨,形成一种厌恶并积极举报偷税漏税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换句话说,如果说一般的盗窃行为或小偷小摸主要是针对个人财产或集体财产利益的侵犯,那么偷税漏税则是对整个社区乃至全体社会公众之共同财产利益的侵犯,其危害范围及公民的受损普遍性甚至超过了一般的偷窃行为。

如果能够在不久的将来(5~10年内)建立起一个自觉按期申报、填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范制度和外部环境,同时促使各级政

府在税收以从财政支出的信息发布方面提高透明度,使之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广以监督和质询,那么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和及时性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3、防范偷漏税的有效策略

3.1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

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繁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税法的制定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详实的要详实,该简化的要简化。让纳税人可以看得明白,算得清楚。同时要加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改革的进程。

3.2税收征管规范化与现代化征管手段结合。

目前的征收管理制度本身在程序和统一方面还不规范,难以从制度本质上限制征税人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要从根本上治理税收征管环境,国家应尽快制定一系列能规范和约束征纳双方的征管法规,敦促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减少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某利益的机会。同时,借助社会的力量,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监督,刹住税收征管部门的不良之风。

为了提高征管效力,配合“银税联合”工作,税收征管中应推行电脑化,建立税务信息网络,及时公开税收来源与去向信息,增强税收征管的透明度,树立纳税人的纳税信心。

3.3建立科学激励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那是毫无疑问的事。我国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作了法律规定,但对纳税人可以享受何种权利并未作规定。纳税人的“钱”去向如何,缺乏透明制度,纳税人与税收信息严重不对称。纳税与不纳税享受的权利没有很大区别,纳税的积极性受挫,这也是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是偷税漏税的一个源动力。

消除老实纳税人“吃亏”现象,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激励制度是势在必行的。让老实人得到切实的好处,调动其主动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区别对待的纳税刺激制度。对依法纳税的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媒介公开表扬,提高其知名度;(2)对连续多年依法纳税的单位在税收上给予优惠;(3)通过政府行为,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纳税的个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纳税额与养老金挂钩;(2)失业的社会保障金与非纳税人有所区别;(3)对有家庭的纳税人在征税方面应采取全面衡量的征收方式;(4)购房和创业贷款利率优惠。

3.4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

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效力和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有些纳税事项需要税务人员作职业判断,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税务、法律、会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结合目前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的现象,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树立税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税务职业道德水平,使我国的税收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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