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弹痕迹的法庭科学鉴定现状与未来

枪弹痕迹的法庭科学鉴定现状与未来
枪弹痕迹的法庭科学鉴定现状与未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76655345.html,

枪弹痕迹的法庭科学鉴定现状与未来

作者:朱尉铭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10期

[摘要]本课题主要针对国内目前枪弹痕迹的检测技术状况以及需要检验的项目和未来发展进行分析,从而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合作者作为必要的依据。

[关键词]枪弹痕迹;法庭科学;现状与未来

中图分类号:TP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0-0072-01

一、前言

目前,我国运用的是最新枪弹痕迹的系统以及检测技术,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那时候有一批去西方留学并且学习了西方警察管理制度的学者,这批学者回国后结合自己的理解整理出一套西方化性质的警察管理制度教材,即现代警察科学套装介绍书,此书可以说为我国现在的警察技术提供了依据。此套书其中的一本就是介绍现代的枪支检验技术,着重的表述西方的枪弹痕迹的检查的完整体系、检查内容、检测方法等,同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利用。

自新中国建立以后,排除那段混乱的文革时期,我国在枪弹痕迹方面的发展都是比较稳定的,而枪弹痕迹的检测体系越来越完善,再加上技术设备的更新,以及技术人员的技术和人员越来越高,为现代涉枪支案件的办理提供重要作用。

二、抢案发生地的弹道塑建

发现一个枪支使用的现场,首先要判断的是子弹是从哪个方向打过来的,也就是说如何还原弹道的走向途径。因此,弹道塑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的知道弹点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弹点主要分布在障碍物和目标物两个上面,障碍物上面的弹点主要指设计者在瞄向目标物的时候有经过哪些的障碍物,所留下来的痕迹;而目标物上面的弹点是指设计者所要设计的最终目标所留下来的痕迹。找到这两个点并不能确定谁先谁后,可能先设计到目标才经过障碍物留下痕迹;也可能有射击目标物的时候经过障碍物留下了痕迹。

弹道塑建的就是要确认这两个点,以便更加便捷的了解抢案现场是否发生,以及抢案现场的重塑提供依据。首先,弹点的确认可以了解案发现场是否有发生。据了解,子弹留下的痕迹和其他工具造成的痕迹是不一样的,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子弹击中物体的速度远远要高其他工

枪弹痕迹鉴定书

刑事技术鉴定书 ()公痕技字号枪弹痕迹鉴定书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 xx公安局xx分局刑警支队。 (二)委托日期: 2012年06月09日。 (三)案情简介: 2012年6月6日在甘肃政法学院9号楼101室发现枪击现场,提取到弹头、弹壳数枚。 (四)送检材料: 1、检材 现场提取的弹头、弹壳 2、样本2012年06月09日,利用64式手枪抓弹器中制作了样本弹头、弹壳各两枚,作为检验之样本。 (五)鉴定要求: 要求鉴定提取到的弹头、弹壳为何种枪发射,是否为同一种枪发射以及枪支使用情况。 (六)鉴定日期: 2012年06月10日。 (七)鉴定地点: xx政法学院xx中心。

二、检验 1.对现场弹头、弹壳的检验 通过对现场提取的弹头的测量发现弹头直径7.85mm,弹头长12.00mm,弹头重4.8g,弹头形状为圆头,弹头构成材料为复铜钢披甲、铅心,是我国 64、77、 52、67式枪支的配用弹。通过进一步检验发现弹头上有4条阳膛线痕迹,其旋向向右,阳膛线宽度约为2mm,阴膛线宽度约为4mm,可能为国产64式手枪所发射。 通过对现场提取的弹壳的测量发现弹壳长17mm,壳重2.6g,底座直径 8.5mm,弹壳形状为柱形,无凸缘有底槽,进一步检验发现弹壳壁上有4条右旋的短螺旋槽型弹膛内壁痕迹,底座上有圆点状的指示杆痕迹,近九时位有1.2×1.1mm2的长方形抛壳挺痕迹,确定为64式手枪发射。 2.对样本弹头、弹壳的检验 我中心利用嫌疑枪支在抓弹器中试射制的样本弹头、弹壳各8枚,发现射击弹头上的线膛痕迹数量和宽度与检材弹头上的痕迹基本相符,弹壳上的弹膛内壁痕迹数量和旋度也与检材弹壳上的痕迹特征基本一致,且线膛痕迹、击针痕迹、抛壳挺痕迹、指示杆痕迹及弹底窝痕迹都较稳定可靠,出现率高,具备检验鉴定的条件。 3.对检材和样本弹头、弹壳的比较检验 我们从上述制得的样本中分别抽取两枚弹头和弹壳通过特征比对法、特征重合法和特征结合法等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弹头、弹壳进行比较检验,如附图所示。 三、论证 经过分别和比较检验后,我们发现膛线痕迹中的小线纹痕迹通过结合比对的方法可以较为准确的实现结合,有少部分线条不能结合不是本质差异,是由于光照和枪管内壁新形成的金属颗粒所造成,结合的部分为本质的符合点;通

枪弹痕迹及其检验

枪弹痕迹及其检验 装弹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特征 1。弹匣口痕迹:子弹装入弹匣时,弹壳体表面受到托弹板的顶力,用手推装子弹,或由闭锁器顶推子弹,弹壳体就和弹匣口的两侧(双排子弹的弹匣、只能接触一侧)棱*边发生了磨擦,于是在弹壳体和弹底座的棱边上,会留下两条平行、且有一定间隔(相当于弹匣口的宽度)的线条状擦痕,有时肉眼就能风见到,有时在显微镜下能察见。不同弹匣口的痕迹,其宽度和细小特征均不相同。但应注意,有时此种痕迹不一定遗留下来,有时又因多次装弹,壳体上留下了多条的弹匣口痕迹,均要仔细地识别。 2。枪机下表面痕迹:子弹上膛时,枪机必须后退,此时,弹匣内的子弹,受到托弹板的上顶,就与枪机下表面发生了接触和磨擦。但因枪机下表面多呈平面(有的呈孤面),弹壳体则是孤面的,所以多形成稍粗的长线形擦痕,它的位置一般留在弹匣口痕的中间部位。3。弹底窝下边缘(或推弹突笋)痕迹:子弹上膛时,射击人用手拉住枪机后退,(包括发射后枪机自动后退)当枪机退到一定位置,子弹在弹匣中即被顶起,此时,枪机又受复进簧的作用,向前回进,弹底窝下边缘或推弹突笋,就推顶匣内最上面的一颗子弹上膛,于于是就在弹壳底面,在击针痕迹的上方,形成了横“一”形的或者两边缘呈角点形的“”,面积不大的弹底窝下边缘或推弹突笋的痕迹。 4。拉壳钩前端痕迹:子弹上膛时,弹壳底座进入弹底窝,此时拉壳钩端点经撞擦弹壳后边缘、棱边、斜面而拉入底槽,有时可留下拉壳钩前端痕迹。但一般不易见到明显的特征。5。弹膛后切口痕迹:弹膛后切口,包括拉壳钩切口,子弹入膛的孤形切口。它是为了使子弹上膛闭锁时能很好密封,防止子弹移动而在枪管后部弹膛口沿上开设的专为咬合拉壳钩钩端突起或使子弹平稳上膛而铸成的切口。当子弹上膛时,有时会在壳口、壳体的近底槽处、底座棱边附近,留下弹膛后切口的痕迹。 6。指示杆痕迹:有些枪支装有弹膛指示杆,即信号销。(如中国的“64”式、五二“公安”式手枪),平时靠指示杆簧的作用,使杆端突出在弹底窝表面。当子弹上膛以后,弹壳底面就同指示杆端顶抵,此时,就会在弹壳底面击针头痕的正上方,留下指示杆痕迹。(枪机后座会加深这种痕迹)各种枪支指示杆的形状、大小与击针的距离等都不一 样,其反映的痕迹也不相同。 发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特征 一、击针头痕迹:击针头的一般形状,(园的、椭园的、方形的、锥形的,平面的)击针头的“舌痕”是击针头痕的次生痕迹。一般留在击针孔痕边沿的正上方或稍偏于左右两侧。形成击针的舌痕,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枪管活动,它被结合轴连结在底把上,发射时枪管发生活动;另一个是击有强制作用。即击打击击针后,还能紧贴击针不立即缩回,因而形成了“舌痕”。有时留下明显的舌痕,有明不明显。 二、弹底窝痕迹:(即:后膛痕迹)是生产加工和使用、擦拭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痕迹特征。(属于印压作用形成的)。弹底窝上的痕迹,有时也会产生次生痕迹,这是由于弹壳底面与弹底窝发生印压作用后,还产生了微小的滑动,次生痕迹留在上层,初生痕迹留在下下层,应注意识别。 三、膛内壁痕迹:子弹击发后的高温高压,使弹壳体受热膨胀,就会同弹膛内壁胀紧。此时,弹膛内壁如有生产加工的特点或使用、擦拭、锈蚀等条、块点状特征,就会在发射过程中形成印压的痕迹。 四、烟垢特征 抛壳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特征 一、拉壳钩痕迹:子弹在上膛和排壳的时候,拉壳钩就与子弹底座的棱边、后边缘、前边缘、

公安学侦查学通论考试卷模拟考试题

《侦查学通论》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侦查主体是()的执行者。( ) A.起诉 B.审判 C.立案和侦查 D.以上都不对 2、犯罪活动是一种物质运动是()的基本观点。( ) A.因果关系原理 B.物质交换原理 C.犯罪再现原理 D.以上都不对 3、在查缉案犯的过程中,侦查员比较三套行动方案,体现了()。( ) A.物质性原理 B.犯罪再现原理 C.对策优化原理 D.同一认定原理 4、省级、地市级刑侦部门具有的职能()。( ) A.实战 B.指导 C.协调 D.服务 5、侦查现代化的内涵()( ) A.法制现代化 B.管理方法现代化 C.技术设备现代化 D.刑事警察的现代化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6、犯罪集团在南昌抢劫出租车15起,杀死1人,在九江盗窃摩托车一辆、汽车一部。该犯罪集团案件由()管辖。() A.南昌的警方管辖 B.九江的警方管辖 C.最初受理的管辖 D.协商管辖 7、因果关系原理适用于那类案件()。() A.雇佣他人作案 B.谋财害命 C.仇杀 D.抢劫案件 8、影响侦查发展的因素()。() A.犯罪增长 B.诉讼制度 C.科学技术 9、侦查活动的本质内容是()。() A.发现制止犯罪 B.揭露犯罪 C.证实犯罪 D.查获犯罪嫌疑人 10、破案的标准是()()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 B.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D.证据确实充分 11、从人到案侦破模式中的“案”是指()。() A.预谋案件 B.现行案件 C.积案 D.隐案 12、现代刑事警察在转变办案观念的过程中必须强化()。()

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他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的印痕。 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撞折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 车体痕迹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车体痕迹的形成、研究内容及其体系来看,具有如下特点: ①多变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的是第一次碰撞形成的,有的是第二次和第三次碰撞形成的,还有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的等等。这一点要求鉴定人员刻苦钻研痕迹理论,掌握痕迹的形成机理和变化的因素,提高检验水平。 ②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频率很高,几乎所有的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的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的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③主体性:车体痕迹一般都为主体痕迹,具有一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有清晰可见和不易被破坏的特点。这要求我们在检验鉴定时要对痕迹的表面、底部和侧面进行全面的检验。不仅要横向观察,还要顺向观察,要检查痕迹的轮廓形态,还要检查痕迹中不同部位上的形状反映和特征表现。 ④遗留物和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的周围发现遗留物和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的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的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的附着物。对其进行物理和化学分析,有利于痕迹物证的全面利用。 从总体上说,对车体痕迹的检验,可以确定肇事

车辆的肇事过程,为正确确定事故责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一、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 任何物质的分子都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的: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分子的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和拉伸力的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的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的作用,恢复客体的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的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是形成车体痕迹的主要原因。 1.体痕迹的形成因素 车体痕迹形成的因素有:肇事车辆、破坏的客体、作用力。 1)作用力 车体痕迹中所指的作用力是通过事故车辆的行使碰撞客体所反映出来的,主要有拉伸力、压缩力和扭转力。力的三要素是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 力的大小对痕迹形成的范围、深浅程度有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作用力越大、接触面越广,则痕迹越深,特征反映越多;只有车体的突起部位与被破坏的客体接触,则痕迹越浅,特征越少。 若作用力的方向垂直于被破坏的客体表面,则出现纵向痕迹;作用力的方向与被破坏的客体表面近似平行时,则出现横向痕迹。作用力的方向发生变化,痕迹的形态也会发生变化。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一日豫发改收费[2005]232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省管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执业、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种类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 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属鉴定类中介服务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三、司法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受理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发票。 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的差旅费、资料邮寄费等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五、委托人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非因司法鉴定机构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双方协商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因委托人原因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承办该项司法鉴定业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六、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交中文鉴定文书三份,如果委托方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提供外文本的,另加收工本费,鉴定文书每份不超过20元,译文费每份不超过50元。 七、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前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八、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核定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附表: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 附表: 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损伤程度鉴定人 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 300-600

痕迹鉴定的时间

痕迹鉴定的时间 痕迹鉴定的时间是法律规定时间内进行的痕迹鉴定的时间,痕迹鉴定必须 要在可鉴定时间内鉴定,鉴定结果才有可靠性,在案件审判中才有说服力,对此,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痕迹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 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 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 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 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 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 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 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 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 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 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 1

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于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 文件 -------------------------------------------------------------------- 二00七年八月六日豫发改收费[2007]1160号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关于公布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省管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情况,现就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执业、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种类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属鉴定类中介服务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三、司法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受理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发票。 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的差旅费、资料邮寄费等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五、委托人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非因司法鉴定机构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双方协商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因委托人原因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承办该项司法鉴定业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或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受理,并予以减收或免收费用。 七、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交中文鉴定文书三份,如果委托方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提供外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痕迹鉴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痕迹鉴定 篇一: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 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绘制现场图 ⑶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 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第十章 枪弹痕迹检验技术

第十章枪弹痕迹检验技术 第一节枪支子弹的分类和构造 枪支的概念: 枪支是指能够利用火药燃烧后气体的压力发射弹头或弹丸,以达到杀伤、毁坏效能,口径在二十毫米以下的轻型射击武器。 一、枪支的分类和构造 (一)枪支的分类: 1、按发射性能分类:自动枪支;非自动枪支;转轮枪支。 (1)自动枪支: 指依靠火药气体压力的作用,自动完成上弹、发射、退壳动作的枪支。 又可分为:全自动枪支;半自动枪支。 [1]全自动枪支: 指依靠火药气体压力的作用,自动完成上弹、发射、退壳动作,且扣住扳机不放,可发射完所有子弹的枪支。 [2]半自动枪支: 指依靠火药气体压力的作用,自动完成上弹、发射、退壳动作,且扳机扣动一次,发射一枚子弹的枪支。 (2)非自动枪支: 没有滑动的枪机、复进的弹簧等自动机件,不能利用火药气体压力的作用来自动完成上弹、发射和退壳动作,需人为地推、拉枪机,逐发装、退子弹的枪支。 (3)转轮枪支: 有弹轮,依靠机械作用连续击发,不能自行排壳,需人为地将鼓轮移出后排壳。 2、按枪支的用途分类:军用枪支;民用枪支。 (1)军用枪支: [1]手枪:是涉枪案件中最常见的枪支。 枪支短小,重量轻(装弹重量小于1斤); 有效射程50米,最大射程100米; 口径5.5-11.43mm;

弹匣容量6-8发。 [2]步枪: 枪身长,威力大,射程远,有效射程400——500 米,杀伤距离可1500米。装弹量大(半自动15发;全自动30发)。 [3]冲锋枪: 体积不大,重量较轻; 装弹多(30发),射速快; 有效射程200——300米左右;杀伤距离可达1000米。 [4]机枪:有效射程1000——2000米左右。 补充: 有效射程:以规定的射击姿势和射击方式,对典型目标达到规定的射击精度和足够的终点效应的最大射程。 杀伤距离:根据试验得知,杀伤一个着春秋服装的人所需的动能为78焦耳,若某一距离上弹头的动能大于78焦耳,弹头就能杀伤目标。 (2)民用枪支: [1]猎枪:多为发射散弹的滑膛枪。有单、双管之分,口径较大。 猎枪口径用“号”数表示,“号”指1磅铅能制成多少个圆形弹丸。 我国常用猎枪口径有:8、10、12、16、20号。(号数大,口径小) [2]运动枪支:指5.6毫米以下的步、手枪或气枪。 3、按枪管有否膛线分类: 膛线枪;滑膛枪。 4、按枪管长度分类: 长枪;短枪。 5、按枪管口径分类: 小口径枪支(3—6毫米);中口径枪支(7—9毫米);大口径枪支(9—15毫米)。 (二)枪支的基本构造 1、枪管: 位于枪支前部,由无缝钢管制成。 作用:使火药在其中燃烧;使弹头沿一定方向运动;赋予弹头一定的初速度和角速度。 (1)枪管内:枪膛——弹膛、坡膛、线膛。 [1]弹膛:容纳子弹,使其正确定位的场所。其后部有:进弹斜面、拉壳钩槽。 [2]坡膛:引导弹头进入线膛。 [3]线膛:内有膛线,使弹头在前进时旋转运动。国产枪支多见四条右旋膛线。(右手握枪,拇指朝枪口,与手指旋向一致即右旋) 阳膛线直径——枪支口径;阴膛线直径——弹头直径。 (2)枪管外: [1]闭锁突筋:用以闭锁枪膛; [2]绞链:使枪管后部上下活动,形成闭锁和开锁。 2、枪套: 容纳枪管和复进机;在枪支发射时从枪管尾部关闭弹膛,抵住弹壳,防止弹壳在膛压降至工作安全值之前伸出弹膛过长而炸裂。 (1)套筒内: [1]枪机——用以送弹、击发和退壳。 A.击针:撞击底火; B.拉壳钩:抓出膛内子弹; C.弹底窝:抵住弹壳; [2]闭锁突筋槽:容纳枪管上的闭锁突筋; [3]导槽:用于与套筒座相连接;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篇一: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一、车体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车辆几其他物体相接触,而造成的碰撞、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一般性将碰撞痕迹是静态痕迹,刮擦痕迹都是动态痕迹。常见的痕迹有:撞击痕、刮擦痕、撞折痕、分离痕、刺沟痕等。 车体痕迹的形成及损伤程度取决于撞击方式、撞击力大小、方向、角度。从痕迹表露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5种: 1、凹陷状立体痕迹 客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的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它一般能够准确的反映车辆凹陷部位的大小、形状、弧度和表面其他细节特征。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和塑性小而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冲击后,形成塌陷或空洞状态。如撞击在翼子板、前围等部位。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大小等特征。 3、粉碎性痕迹 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到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大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考证可以判断撞击方向、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资料。 4、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线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或大面积的凹陷立体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质量、行驶速度、接触形式、接触部位、方向,车身附着物,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一般在车的前部或一侧,面积一般较大,位

子一般在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轿车的前后车门、铰接棚、车裙、保险杠的两端等突出的部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刮擦痕迹为条状锐痕。 5、整体分离痕迹 车辆痕迹的另一种形式是车辆构件的断裂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向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制动软管的折断、爆裂等,以及玻璃、塑料、木材碎片等。 二、车体痕迹的提取与测量 1、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

枪弹痕迹及检验

枪弹痕迹及检验 装弹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特征 1。弹匣口痕迹:子弹装入弹匣时,弹壳体表面受到托弹板的顶力,用手推装子弹,或由闭锁器顶推子弹,弹壳体就和弹匣口的两侧(双排子弹的弹匣、只能接触一侧)棱*边发生了磨擦,于是在弹壳体和弹底座的棱边上,会留下两条平行、且有一定间隔(相当于弹匣口的宽度)的线条状擦痕,有时肉眼就能风见到,有时在显微镜下能察见。不同 弹匣口的痕迹,其宽度和细小特征均不相同。但应注意,有时此种痕迹不一定遗留下来,有时又因多次装弹,壳体上留下了多条的弹匣口痕迹,均要仔细地识别。 2。枪机下表面痕迹:子弹上膛时,枪机必须后退,此时,弹匣内的子弹,受到托弹板的上顶,就与枪机下表面发生了接触和磨擦。但因枪机下表面多呈平面(有的呈孤面),弹壳体则是孤面的,所以多形成稍粗的长线形擦痕,它的位置一般留在弹匣口痕的中间部位。 3。弹底窝下边缘(或推弹突笋)痕迹:子弹上膛时,射击人用手拉住枪机后退,(包括发射后枪机自动后退)当枪机退到一定位置,子弹在弹匣中即被顶起,此时,枪机又受复进簧的作用,向前回进,弹底窝下边缘或推弹突笋,就推顶匣内最上面的一颗子弹上膛,于于是就在弹壳底面,在击针痕迹的上方,形成了横“一”形的或者两边缘呈角点形的“”,面积不大的弹底窝下边缘或推弹突笋的痕迹。 4。拉壳钩前端痕迹:子弹上膛时,弹壳底座进入弹底窝,此时拉壳钩端点经撞擦弹壳后边缘、棱边、斜面而拉入底槽,有时可留下拉壳钩前端痕迹。但一般不易见到明显的特征。 5。弹膛后切口痕迹:弹膛后切口,包括拉壳钩切口,子弹入膛的孤形切口。它是为了使子弹上膛闭锁时能很好密封,防止子弹移动而在枪管后部弹膛口沿上开设的专为咬合拉壳钩钩端突起或使子弹平稳上膛而铸成的切口。当子弹上膛时,有时会在壳口、壳体的近底槽处、底座棱边附近,留下弹膛后切口的痕迹。 6。指示杆痕迹:有些枪支装有弹膛指示杆,即信号销。(如中国的“64”式、五二“公安”式手枪),平时靠指示杆簧的作用,使杆端突出在弹底窝表面。当子弹上膛以后,弹壳底面就同指示杆端顶抵,此时,就会在弹壳底面击针头痕的正上方,留下指示杆痕迹。(枪机后座会加深这种痕迹)各种枪支指示杆的形状、大小与击针的距离等都不一 样,其反映的痕迹也不相同。 发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特征 一、击针头痕迹:击针头的一般形状,(园的、椭园的、方形的、锥形的,平面的)击针头的“舌痕”是击针头痕的次生痕迹。一般留在击针孔 痕边沿的正上方或稍偏于左右两侧。形成击针的舌痕,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枪管活动,它被结合轴连结在底把上,发射时枪管发生活动;另一个是击有强制作用。即击打击击针后,还能紧贴击针不立即缩回,因而形成了“舌痕”。有时留下明显的舌痕,有明不明显。 二、弹底窝痕迹:(即:后膛痕迹)是生产加工和使用、擦拭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痕迹特征。(属于印压作用形成的)。弹底窝上的痕迹,有时也会产生次生痕迹,这是由于弹壳底面与弹底窝发生印压作用后,还产生了微小的滑动,次生痕迹留在上层,初生痕迹留在下下层,应注意识别。

常见的司法鉴定问题

常见的司法鉴定问题 1、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司法鉴定有哪几种类别 法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司法鉴定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4、怎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可以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机构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指定。法院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指定鉴定机构。 二、协商。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一家鉴定机构。 三、摇号。双方经协商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未达成一致,通过摇号随机确定。

5、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 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枪弹痕迹鉴定书

刑事技术鉴定书 ()公痕技字号 枪弹痕迹鉴定书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刑警支队。 (二)委托日期:2012年06月09日。 (三)案情简介:2012年6月6日在甘肃政法学院9号楼101室发现枪击现场,提取到弹头、弹壳数枚。 (四)送检材料: 1、检材 现场提取的弹头、弹壳 2、样本 2012年06月09日,利用64式手枪抓弹器中制作了样本弹头、弹壳各两枚,作为检验之样本。 (五)鉴定要求: 要求鉴定提取到的弹头、弹壳为何种枪发射,是否为同一种枪发射以及枪支使用情况。 (六)鉴定日期:2012年06月10日。 (七)鉴定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二、检验 1.对现场弹头、弹壳的检验 通过对现场提取的弹头的测量发现弹头直径7.85mm,弹头长

12.00mm,弹头重 4.8g,弹头形状为圆头,弹头构成材料为复铜钢披甲、铅心,是我国64、77、52、67式枪支的配用弹。通过进一步检验发现弹头上有4条阳膛线痕迹,其旋向向右,阳膛线宽度约为2mm,阴膛线宽度约为4mm,可能为国产64式手枪所发射。 通过对现场提取的弹壳的测量发现弹壳长17mm,壳重2.6g,底座直径8.5mm,弹壳形状为柱形,无凸缘有底槽,进一步检验发现弹壳壁上有4条右旋的短螺旋槽型弹膛内壁痕迹,底座上有圆点状的指示杆痕迹,近九时位有 1.2×1.1mm2的长方形抛壳挺痕迹,确定为64式手枪发射。 2.对样本弹头、弹壳的检验 我中心利用嫌疑枪支在抓弹器中试射制的样本弹头、弹壳各8枚,发现射击弹头上的线膛痕迹数量和宽度与检材弹头上的痕迹基本相符,弹壳上的弹膛内壁痕迹数量和旋度也与检材弹壳上的痕迹特征基本一致,且线膛痕迹、击针痕迹、抛壳挺痕迹、指示杆痕迹及弹底窝痕迹都较稳定可靠,出现率高,具备检验鉴定的条件。 3.对检材和样本弹头、弹壳的比较检验 我们从上述制得的样本中分别抽取两枚弹头和弹壳通过特征比对法、特征重合法和特征结合法等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弹头、弹壳进行比较检验,如附图所示。 三、论证 经过分别和比较检验后,我们发现膛线痕迹中的小线纹痕迹通过结合比对的方法可以较为准确的实现结合,有少部分线条不能结合不是本质差异,是由于光照和枪管内壁新形成的金属颗粒所造成,结合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 及鉴定 第三节车体痕迹得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就就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她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得印痕。 最常见得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撞折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 车体痕迹就就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工作得重要组成部分。从车体痕迹得形成、研究内容及其体系来瞧,具有如下特点: ①多变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得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得就就是第一次碰撞形成得,有得就就是第二次与第三次碰撞形成得,还有得就就是第一次与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得等等。这一点要求鉴定人员刻苦钻研痕迹理论,掌握痕迹得形成机理与变化得因素,提高检验水平。 ②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得频率很高,几乎所有得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得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得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③主体性:车体痕迹一般都为主体痕迹,具有一定得长度、宽度与高度,有清晰可见与不易被破坏得特点。这要求我们在检验鉴定时要对痕迹得表面、底部与侧面进行全面得检验。不仅要横向观察,还要顺向观察,要检查痕迹得轮廓形态,还要检查痕迹中不同部位上得形状反映与特征表现。 ④遗留物与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得周围发现遗留物与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得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得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得附着物。对其进行物理与化学分析,有利于痕迹物证得全面利用。 从总体上说,对车体痕迹得检验,可以确定肇事车辆得肇事过程,为正确确定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一、车体痕迹得形成机理 任何物质得分子都就就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得: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得作用时,分子得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与拉伸力得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得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得作用,恢复客体得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得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就就是形成车体痕迹得主要原因。 1、体痕迹得形成因素 车体痕迹形成得因素有:肇事车辆、破坏得客体、作用力。 1)作用力

枪弹痕迹检验#精选、

第五章枪弹痕迹检验 第一节枪弹痕迹概述 一、枪弹痕迹的形成及特点 (一)枪弹痕迹的概念 是指枪支发射时在射击弹头、弹壳、枪械和射击客体上形成的痕迹。具体包括三方面: 1、在射击弹头、弹壳上形成的反映枪支作用机件的外表结构特点的形象痕迹; 2、在射击目标物或障碍物上所形成的弹孔、弹道和弹着点痕迹; 3、射击附带痕迹 二)枪弹痕迹的形成机理 一切运动形式都是能量转换过程的具体表现。射击过程中,以一定的能量打燃底火,使火药燃烧,通过火药气体膨胀作功,转换成弹头、弹壳和枪械的运动能量。枪弹痕迹的形成正是这种复杂的能量转换和受力运动中产生的。 (三)枪弹痕迹的特点 1、痕迹的表现形式多样性 2、造痕体、承痕体的演变性 3、痕迹分布范围的广泛性 4、痕迹形成的特殊性 5、痕迹的稳定性和微观性 6、痕迹检验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二、枪弹痕迹检验的作用 (一)认定枪种和认定枪支同一,为诉讼提供证据; (二)为分析枪击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三)为分析枪击案件的形成、情节及并案提供依据; (四)为查明发射枪支、子弹的来源提供依据; 三、枪弹痕迹检验的对象和任务 (一)枪弹痕迹检验的概念 是运用痕迹检验的原理和技术方法,以及枪械、枪弹、内外弹道等科学知识,通过研究枪支发射后留在弹头、弹壳和被射客体各种痕迹、物屑的形成、变化规律以及对之进行分析、鉴定,用以确定发射枪种、枪支,判明案件性质、情节,达到揭露持枪犯罪的一门刑事技术科学 (二)枪弹痕迹检验的对象和任务 1、枪弹痕迹检验的主要对象 枪支、枪弹的基本构造和性能特点; 枪弹痕迹物证形成变化的规律; 射击的弹道原理; 弹道的应用 检验技术 2、任务 鉴定弹头、弹壳上的痕迹; 分析判断弹着痕迹和射击残屑;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概况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概况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概况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此外根据诉讼活动的需要,诉讼中涉及到的其它鉴定业务还有: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等。上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统一登记管理事项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将统一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