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

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制度》的通知

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为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提高低保透明度,防止骗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低保工作环境和氛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保尽保,现将《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此通知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制度

2、最低生活保障听证通知

3、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表决票汇总表

4、最低生活保障听证结果公示

5、最低生活保障听证结果汇总表

××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2日

附件1:

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提高低保透明度,防止骗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保尽保,特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制度》。

第二条听证既是最低生活保障评审的一项内容,又是一种载体。因为其结果将作为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小组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所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必须经过听证。

第三条听证对象首先必须符合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应拒绝其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五条听证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熟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热心社区公益事业,能够协助社区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

第八条听证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听证会成员享有协助社区核实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的权利;

2、听证会成员享有监督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的权利;

3、听证会成员享有向申请人提出质询的权利;

4、听证会成员享有了解有关政策的权利;

5、听证会成员享有表决权;

6、听证会成员享有发表的意见受保密的权利;

7、听证会成员享有请社区说明有关情况的权利。

义务:

1、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如实向社区反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义务;

2、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服从民主决策和听证结论的义务;

3、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协助社区调查申请人生活状况的义务;

4、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协助社区征求申请人周围居民意见的义务;

5、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发表听证意见的义务。

第六条听证会成员的组成、产生及换届

1、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成员由11名各方代表组成。社区民政工作者1名,社区劳动协管员1名,社区党组织推荐代表4名,社区居民推荐代表5名。

2、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成员的产生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3、罢免或增补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议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

4、社区低保听证会每届任期三年,随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

第七条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或有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是否回避由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听证会准备

1、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合格后,经社区居委会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评议并听证。

2、社区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在听证会召开前,通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及听证会人员,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九条听证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及听证顺序;

2、由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详细介绍家庭情况(无行为能力的委托代理人陈述);

3、与会人员询问申请人家庭情况;

4、申请人回避,与会人员集体评议;

5、集体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

6、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果。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指挥听证的权限,对听证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听证会相关的证据必须在听证时出示,经过质证、辩论、审查确定其效力。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证据材料,听证主持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听证时出示。

第十二条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委员会有权对听证会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审查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撤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利害关系人、证人和其他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提出警告,经二次警告无效的,责令退出听证会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

(一)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或者承办人员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如期参加听证的;

(二)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三)其他需要延期听证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无正当的事由没有参加听证的;

(二)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第十七条听证主持人根据需要,在宣布听证结果后,认为可以结束听证程序的,决定终止听证,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十八条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提交参加听证的承办人员、评议人员及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等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或证人等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记明。

第十九条听证赞成票等于或超过2/3的,视为通过。低于2/3的,视为未通过。

第二十条听证结果作为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小组的重要依据,如没有新的异议,应当在3日内依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上报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人审查。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小组核实的情况与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不一致时,应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成员做出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12年5月22日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民政局。

附件2:

最低生活保障听证通知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居委会定于年月日时在召开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议,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户主委托的代理人)做好陈述准备。欢迎辖区的居民参加旁听。本次听证的对象如下:

序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

××办事处××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最低生活保障听证表决票汇总表

经年月日听证,等户是否通过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听证,结果如下:

序号

户主

姓名家庭

人口

同意票

数(张)

不同意票

数(张)

弃权票

数(张)

结果备注

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

申请人(签字):

参加听证人员(签字):

××办事处××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最低生活保障听证结果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居委会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召开了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议。现将听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听证评议通过家庭

序号

户主姓

家庭人

家庭住址备注二、听证评议未通过家庭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备注

广大居民若对听证结果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向××民政局、××办事处、××居委会反映。

××××区民政局举报电话:

××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居民委员会举报电话:

××居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附件5:

最低生活保障听证结果汇总表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居委会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了最低生活保障听证评议会议,并对听证结果进行了公示,听证结果如下:

序号户主姓

家庭人

家庭收入(元/

月)

家庭住址备注

××居委会(章)

年月日

注:此表由社区居委会汇总填写,一式三份,留存一份,办事处留存一分,上报民政局一份。

浅议我国的听证制度.

浅议我国的听证制度 ????前一阵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市的有线电视收费从原来的12元涨到18元的涨价通知引起了北京市民的怨声一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家争议的焦点是有线电视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又是社会公用事业,如此大幅涨价为什么没有开价格听证会呢? ????无独有偶,最近笔者所在地的市广播电视机关在没有举行任何听证会甚至没有作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本来已缴纳有线电视费的模拟节目转为数字节目,从而收取数字节目收视费。推广数字电视本是国家提倡的关系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好事,但是广播电视机构在使用者已缴纳有线电视费的情况下没有事先与使用者进行任何的协商甚至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擅自减少节目数量,笔者认为其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听证的程序。这两个事件又引起了笔者对我国听证制度的关注。 ???听证的概述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1] 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程序在国外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在程序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是普遍适用的程序,是整个行政程序中的核心内容,充分体现了行政程序三大原则:“公正、公开、参与”。????在普通法系国家,听证制度来源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它包括两个程序规则:(1)听取对方意见;(2)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其中第一条听取对方意见被认为是听证程序的规则。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是一部较早确定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在美国,听证的权利不仅是一般的法律规则,还是一个基本的宪法权利。现在世界上法制发达国家都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规定为在行政程序中建立听证程序奠定了宪法基础。 ???1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等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99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价格法》也对价格听证做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 (一)恳谈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建议。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 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工作进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 2.讨论城乡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 措施办法;

3.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4.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加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辖区单位及居民的联系; 6.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三、居民民主听证制度(听证重在解决问题) (一)听证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程序确定,或者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求确定。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 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负责人须现场回答群众问询。会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

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街镇的业务指导。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其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委会任务中的具体事务,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执行居委会会议决定。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洽理、民事调解、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民间组织等项工作。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协助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培育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内为居民开展“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负责受理、承办、代办、转办社区居民事务。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听取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记录,承办有专人,答复有时限,诉求有反馈。 五、负责社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保证社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和落实社区楼门院长报告制度和专兼职信息员制度。 六、对社区协管人员实行统筹调配,统一管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作业123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答案 作业1 一、填空题 1、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 2、1954/《选举法》 3、形式上/实质上 4、宪法/保障人权 5、五/互选 二、选择 1C 2D 3 A 4D 5A 6C 7D 8B 9B 10C 三、名词解释 1、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 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 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非正式约束 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 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 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狭义的制度指 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2、中共的组织原则:指人们在指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利制约 原则和法治原则。

3、人大代表视察权:视察权是人大代表的会外职权,是指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 有权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了解同级政府、法院、 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收集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那些基本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 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答:(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4组织和动员社会。(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五、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 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前计生工作。 2、讨论居民对计划生育所提出的建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讨论、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改选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修改、纠正领导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五、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由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形成的决定决议应尽快公布于众。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势 1、居民公开内容要公开到全体居民。 2、设立计生居民公开专栏,将公开事项张贴专栏内,公布于众。 二、居民公开内容 1、结婚人员名单。 2、本期出生名单。 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及奖励费况现情况。 4、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理及执行情况。 5、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 6、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名单。 7、七不准、六个不准。 8、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 9、奖励扶助对象及奖扶政策。 三、公开时限 1、计划生育居民公开要及时,公开内容时限为计划生育年度。 2、公开前,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审议把关;公开后对居民提出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处理。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保证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会会议,研究本社区的计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12.106—2011 7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重大决策听证工作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本标准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归口。 本标准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绍祥、张立武、赵连润。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1 范围 适用于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2.2 《保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工作职责 4.1 拟作出重大决策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听证的组织实施。 4.2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负责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行,并会同纪检监察部对市局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听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局的听证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5.1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在作出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5.2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组织重大决策听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5.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 5.4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依专卖管理行政职能作出可能产生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下列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5.4.1 起草和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5.4.2 制定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 5.4.3 制定加强或放松专卖行政管制措施可能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5.4.4 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5.4.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中的听证不属重大决策听证。 5.5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听证事项,必须主动启动听证程序,听证由拟作出重大决策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负责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行,并会同纪检监察部对市局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听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局的听证工作。 5.6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在拟举行重大决策听证前,应当经市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或县区局专职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查。 5.7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5.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设职能部门拟作出的决策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而该职能部门未启动听证程序的,可以向该职能部门或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法规机构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也可以向市、县区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基本情况等内容。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法规机构或者拟作出决策的部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及时

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02.14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 (沪民基发[2006]9号二○○六年二月十四日上海市民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的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是指居民区居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与居民区党组织的关系) 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会的含义) 听证会是政府有关部门或居委会在社区实施的项目或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听证会的召集) 居委会召集听证会,原则上由相关政府部门征求居委会意见后,由居委会决定。居委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召集听证会。涉及居民区事务,居委会自行召集听证会。 第六条(听证会人员的组成) 听证会的人员由居委会组织成立听证小组,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居委会在社区实施项目或重大事项涉及到的有关居民群众代表、居民会议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等组成。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议行合一: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管立法、行政等全部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4.行政组织体制: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6.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指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 1.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①国家x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②法律xx: 1978年宪法第一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 凡关于宪法、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补充。这种解释或者补充规定与原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③监督权: 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④决定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⑤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⑥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决定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主持全国人大预备会议;审查代表资格;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 ⑦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选举制度主要原则: ①普遍原则: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的权利。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会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和谐发展,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一、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方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没户派一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工作。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

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告知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浅析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浅析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颁布,中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得以正式确立,价格听证制度推进了政治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但实践中,价格听证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组织者和决策者的失职使它的运行陷入了困境。本文对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价格听证制度缺陷建议 在2009年,各地水价听证会屡出状况,具体情况如下: □新闻背景 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闹出“怒砸矿泉水瓶”事件。退休教师刘天晓坚决反对涨价,但却得不到发言的机会。情急之下,他朝大会主持人扔了矿泉水瓶。 12月16日,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焦点不在于涨不涨价,而是涨价方式是“一年到位”还是“分三年逐步调整”。 12月18日,济南市召开水价听证会。听证代表名单不乏处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等中高收入阶层,而对价格调整最为敏感的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参加。 12月31日,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即将举行,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问题再次遭到质疑。22日,福建省消委会炮轰福州市物价局,直指此次水价调整听证消费者代表推选程序违法。 在2009年的最后一个月里,各地纷纷展开一场水价听证大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70%-80%的城市都有上调水价的计划。这意味着全国数百座城市将出现水价齐涨的局面。但是,一场场的听证过后,有关听证会的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开始广受公众质疑,民意“被代表”、缺乏透明度等指责不绝于耳,甚至引发对政府相关部门公信力的质疑。[1] 不止这些,在其他方面听证制度也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为了更好的了解和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价格听证制度,及其发展历史。 听证(Hearing)一词,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审判的公平,从而实现正义。[2] 价格听证制度,又称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指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收费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程序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 决策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客观要求。1997

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制度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制度 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基层管理,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工作,按照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街道结合街 道和社区的实际,根据前期工作调研,初步制订了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制度。 社区听证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 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的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 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1、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听证会议事议主要是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有关社会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法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低保户 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应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讨论决定。 2、听证会成员的确定。社区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确定,人数一般为30—50人,听证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员、涉及事项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等组成。社区居民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意可旁听会议,经社区党组织和居 委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的代表应列席会议。听证会 成员的听证表决权,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确定。 3、听证事项的提出形式。听证会听证事项由五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的社区 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员 提出,由社区党组织受理,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商量决定召开社区听证会。 4、听证事项的确定。听证会前,社区居委会应对多数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 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对政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社区居委会 征求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听证会一 般在提出议题起15日内召开。 5、听证会的组织召开。社区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向社会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 会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听证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听证会的集中意见。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组 织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 6、听证会的会议程序。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②、由社区居委会通报所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四、简答题(每题10分,2题共20分) 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 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2分)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2分)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分)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分)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2分)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4分)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分)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分)。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事项。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社区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5、具有本社区户籍,非社区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但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社区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7、社区居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民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8、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通过社区事务公开栏、社区服务网等有效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1、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本社区事务四务公开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社区事务公开内容: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 3、社区事务公开形式: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电子屏、明白纸、公开信等有效形式公开。 4、社区事务公开程序: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社区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帐目进行审核;召开有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社区事务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专题研究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社区事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5、社区事务公开时间:有规律的社区事务一般是半年或一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在每月的9日;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6、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居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社区事务监督机构审查社区事务公开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社区居民以举报、质询、评议、听证等方式,上级监督主要是镇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定期审核监督,市经管审计部门对社区财务、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监督。

执法听证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听证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听证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听证,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该行政行为意见的活动。行政听证包括:行政决策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信访听证以及其他行政事项听证。 第三条行政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行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信访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行政听证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行政听证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听证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证人、鉴定人等。 前款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具体从事拟听证事项的机构。 第七条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组织。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或者听证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法律、法规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定听证员和记录员; (二)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

(三)就听证的事实、理由、证据等询问听证参加人; (四)组织听证参加人进行辩论、质证; (五)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六)就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七)决定中止听证和延期听证; (八)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规则的行为。 第九条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规则,如实提供与听证有关的材料以及事实、理由和依据,禁止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的情况,听证主持人应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第十一条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听证事项及内容;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单位及地址; (四)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以及事实、理由和依据; (六)听证参加人陈述、辩论或者质证的内容; (七)听证意见或者建议; (八)听证主持人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听证笔录应当交有关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有关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注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_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答案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3、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 全国人大。 4、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5、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中央委员会。 6、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18岁以上。 9、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单一制。 10、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二、多项选择题 1.政治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征ABCDE 2.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如下基层群众组织当中ABF 3.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以下哪些权力的分立ACE 4.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ABEF 5.终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条件是:ABCDEF 三、辨析题, 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错。阶级社会才有。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错。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对。政治体制只是政治制度的中、外层。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对。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5.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因此没有任何特权。

错。代表在执行代表职责时,有一定特权。 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P77) 答:⑴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⑵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⑶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⑷组织和动员社会;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五、论述题 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二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B.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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