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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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

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街镇的业务指导。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其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委会任务中的具体事务,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执行居委会会议决定。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洽理、民事调解、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民间组织等项工作。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协助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培育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内为居民开展“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负责受理、承办、代办、转办社区居民事务。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听取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记录,承办有专人,答复有时限,诉求有反馈。

五、负责社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保证社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和落实社区楼门院长报告制度和专兼职信息员制度。

六、对社区协管人员实行统筹调配,统一管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促进社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居委会的工作水平,特制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一、衣着整洁,得体大方

上班时间,不外穿短裤、超短裙、背心、无袖上衣、拖鞋,女同志不化浓妆,着装得体大方。

二、语言文明,举止文雅

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尊老爱幼、礼貌待人,站坐姿态端庄,待人热情周到,举止文明高雅。

三、勤俭节约,干净卫生

精细管理,节约开支,注意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不打架,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街镇各项工作纪律。

五、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明确岗位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六、精通业务,优质服务

熟练掌握本岗业务,方法得当、优质高效地为社区居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要作风扎实,招法创新,不打官腔,不讲空话,不无故拖延,不提无理要求。

七、善于学习,提高素质

要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及时了解掌握前沿理论知识,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办事能力和管理水平。

八、团结互助,和谐共事

不信谣不传谣,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成员之间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各社区之间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做到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九、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坚持原则,在政策规定内履行职责,不以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送人情、谋私利。讲奉献,不谋私利;讲大局,发扬团队精神,不搞小团体。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现制定居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公开内容:

1、社区居委会的概况;

2、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分工及职责;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

4、就业登记办法;

5、一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6、《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7、育龄妇女迁出、迁入程序;

8、新生儿办理户口手续;

9、有关为民服务热线;

10、社区居委会每年为民办实事计划及落实情况;

11、共建活动情况;

12、每年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情况;

13、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共建经费收支情况、保洁费收支

情况、募集钱物情况);

14、其他。

二、公开形式:

1、居务公开栏应设置在室外居民出行经过群众方便阅读的醒目

地方;

2、要有醒目、突出的主题,烘托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氛围,如“依

法自治、民主管理、共建社区”等(主题由各社区自定);

3、居务公开栏要相对牢固、美观,不影响小区环境;

4、居务公开栏的面积应在4平米左右;

5、除以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外,有关情况还要坚持原有的通过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间:

1、居务公开采取长期、定期、即时等公开形式;

2、有关内容需要长期公布的,内容1-10项应长期在公开栏内公

布,项目内容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3、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

4、临时性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内容应保留一周以上;

5、为民办实事计划应保留一年,每季度公布一次办实事计划的落

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居务公开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社区居委

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接受居民的监督。

2、公开内容1-10项可在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及时

变更,11-15项内容可根据保留时限,在居委会及社区宣传栏、黑板报上公开,确保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社区听证会制度

一、凡事关社区大多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采取听证会。

二、听证会实行一事一会制,做到主题突出,以便充分听取和集中

意见。

三、出席听证会居民代表,应以其自身利益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居民

为主体,相关人士也可以适量参加。

四、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由事项当事人介绍听证事项,

并对所有发言进行记录,会议应按秩序进行。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以会议预计时间内便于代表们充分发

表意见为宜。

六、若会上意见分歧较大,可就同一议题再次听证。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社区要坚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居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成

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它事宜。

三、讨论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四、协调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五、对居委会全体成员和社区议事会所有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六、按程序对居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行使选举、增补及罢免职责。

和谐社区议事会制度

一、和谐社区议事会组成:

和谐社区议事会是在街镇党委的领导下,由社区党组织统一组织,在各社区建立由区域内居民代表、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群体代表以及本区域有直接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民主协商议事会议。

二、和谐社区议事会职能:

区域内涉及大多数居民或两个组织以上的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环境整治、重大矛盾协商等问题均提交议事会讨论解决;研究影响社区管理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商定解决思路和措施。

三、和谐社区议事会组织:

1、和谐社区议事会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由居民代表、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群体代表以及本区域有直接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依照“社建共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社企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结合组成的议事协商组织。

2、和谐社区议事会设议事会会长1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1名(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秘书长1名,由秘书长负责与社区内居民代表、各议事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3、和谐社区议事会每月召开1次全体大会,通报议事会工作情况,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协商加强社区共建工作的主

要问题。如遇涉及社区和谐的重大事情,可召开临时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4、和谐社区议事会的会议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街镇政府社区管理部门汇报。

5、各成员单位应经常性地关心了解社区建设情况,对社区建设管理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随时直接向社区书记、主任反映,社区书记、主任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

四、和谐社区议事会管理:

1、社区党组织每年组织社区内的党支部书记、居民代表、驻社区代表,社区网格员对议事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2、对评议出的社区群众满意单位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3、社区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各议事单位开展社区工作情况座谈,交流,共同学习,共同促进。

4、议事单位有责任监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履行职责情况,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该整改的整改,该反馈说明的及时反馈说明。

5、议事单位每年年终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进行一次评议。

五、和谐社区议事会资金来源:

一是社区经费;二是动员社区单位和各界人士募捐和赞助。

社区居委会首问责任制

社区居委会成员在接待办事居民时,执行首问责任制。居委会成员在接待受理居民事务时,要做到热情、周到、讲究实效。凡属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凡属职责范围不能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向居民解释清楚并将办理程序及要求一次告知,提供满意服务。自首次接待居民到帮助其解决问题为一个受理周期,要做到社区居委会切实为居民办实事解难题,不推诿不扯皮,诚心实意为百姓办事。

一、应创建服务型社区的要求,方便居民办事,西青区各社区居委会实行无假日办公制。

二、居委会每天延时办公且无假日、公休日。周一至周五按照区街镇工作时间每天下午延时半个时。

三、周六、日、节假日按工作日安排值班人员,居委会应安排好等时倒休,倒休在本周内安排,原则上不能积累。

四、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不得离岗、脱岗,有事不能按时到岗者,需提前换班。

五、在周六、日、节假日社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情、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工要第一时间到场并解决问题。对居民的急难问题要按照首问责任制规定及时办理。

六、各社区居委会在每月25日前须制定好本社区下月值班表并上报街镇主管科室。

七、各社区在周六、日、节假日须设值班记录,并作到重大事情及时向街镇值班干部,有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汇报。

为了使社区居委会成员拥有互相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增加同志间的理解和友谊,增进居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增强居委会的战斗力,制定社区居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如下:

一、各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本社区全体居委会成员(包括协管员)参加。

二、如遇居委会难以解决或成员间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开会应提前告知街镇主管科室,由科室安排负责人或主管主任出席社区居委会民主生活会,以便了解社区居委会成员思想及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的议题针对居委会成员中出现的意见分歧或对工作的不同看法、观点及疑难问题而确定,或由街镇主管科室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主要目的是在与会人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自找、互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完成好社区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五、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使社区居委会成员之间沟通思想、交流工作,甚至消除误解、解除隔阂,增进了解和友谊,实现成员间求同存异、协调配合,形成和谐的居委会班子,促进社区开展。

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

一、例会制度

1、社区例会固定每周半天时间进行,各社区自行确定每周半天例会时间,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可邀请社区志愿者或积极分子共同参加。

2、例会内容学习上级文件、交流社区理论知识、汇总本周工作内容、布置下周工作安排、总结本周工作经验、汇总居民建议,整理一周工作流程。

3、各社区居委会每次例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并做好存档工作。

4、例会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做好资料准备。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请假、缺席、早退等;如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或参加例会的,需提前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代为主持或参加例会。未参加例会负责人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能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5、例会时间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召开的,社区例会需及时知会社区所有工作人员改期进行。

6、例会内容保密制度,重要例会记录或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提前透露例会内容,坚持保密原则。

7、对工作作风不扎实、办事扯皮、不能严格执行社区各项工作制度的社区干部和聘用人员要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维护好社区形象。

二、各社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团结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型例会,及时掌握区街镇重点工作任务及上级方针政策。

三、组织召开年中居民代表测评居委会工作大会,会上居委会主任及社区工作站站长要向居民代表做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工站工作述职报告,每位居委会成员和社工也要进行工作述职,接受居民代表的测评。

四、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居民代表大会,总结汇报一年来社区居委会工作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向居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

社区居委会成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全体成员(包括协管员)每月进行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自定并做好记录。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近期重大方针政策及市、区、街镇重点工作安排。

二、在坚持每周社区居委会办公会、每月一次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各街镇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主任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体居委会成员教育培训,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活动。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劳动保障协管员要按时参加区街镇有关部门、各职能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街镇组织的各项社区集体活动。

四、各街镇主管科室应与街镇党办及有关科室联合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工作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档案,并将每位成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列入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

社区居委会考勤管理制度

为适应服务型社区的创建,转变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效率,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义务制居委会成员例外,社工人员照此执行):

一、本考勤制度主要考察、统计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出勤、会议、值班、加班、学习、集体活动、病假、事假等情况。

二、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要求严格做到出满勤、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坚持有病,有事请假制度。

三、各社区居委会确定一名成员负责本居委会的考勤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考勤需由居委会主任签字负责(考勤包括居委会主人本人)。迟到:上班晚到岗一小时以内为迟到。迟到两小时及以上按半天事假对待。累计三次迟到视为半天事假。

四、无正当理由或未提前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缺席。每月考勤情况将与个人待遇挂钩,纳入年终社区居委会考核。

五、社区居委会主任实行不定期集体点名制度。居委会主任请假需各街镇主管科室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街镇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者须提前安排好社区居委会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事后讲明。

六、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需居委会主任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需街镇主管领导批准。

七、集体活动点名无故未到或值班时间不在岗位的,按当日未出勤对待。

八、居委会主任及成员休病、事假一律按照每月生活补贴待遇总额折合成22个工作日计算,按所休假天数累计扣除。(干部身份的居委会成员休各种假按照街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九、社区居委会考勤必须如实填写并由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上报街镇主管科室,如有上报考勤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街镇主管科室将予以纠正,并按实际出勤情况执行。(社区居委会考勤无论工作日或加班,均按上午、下午分别记录。)

十、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或允许随意缺勤,视为旷工,对旷工人员将视情况给与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充分调研并征求社区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测评领导小组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成立社区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干部相结合、居民和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社区支部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 四、参加测评大会人员 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由党代表、居民(成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总数不低于20人,同时要注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面,参会人员名单提前报社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公示。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20日—12月26日为实绩公示期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7日—12月30日为社区测评期 第三阶段: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0日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测评工作流程 (一)实绩公示 社区“两委”应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对社区一年来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对个人工作和履职实绩进行认真总结。社区“两委”总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在测评会召开前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实绩公示,公示期3天。 (二)召开测评大会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分别进行陈述;党组织和书记述职重点为落实年度目标责任、民生问题台账、以及社区队伍建设情况;居委会和主任述职重点为如何加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管理情况以及议事小组作用发挥情况。 2、由社区议事会、监委会负责人分别代表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监委会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履行召集人职责情况,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3、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个人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七、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实行无记名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并向社区和被测评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反馈考核结果。社区将“两述两评”结果及时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表彰奖励。“两述两评”测评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价社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基本称职”的,酌情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两年连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区民政局相关奖励执行。 (三)整改提高。对满意度较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行专题研究,帮助该社区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要求该社区在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在时限后检查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按市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要求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完整word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人员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指导下,在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自觉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工作人员要接受党员、居民的工作询问,并做出答复。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业务技能、文化知识等,参加街道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章教育的培训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任职以后,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两委成员主要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培训,其他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以及街道的各职能科室进行培训。 第八条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培训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党组织关于城乡统筹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等; (二)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街道规范、廉政规定等; (三)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城乡统筹和社会管理知识等。 第四章请休假与考勤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请(休)假实行书面报批制度。 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请(休)假1天以内须报经街道联系领导审批,请(休)假1天以上的,须经街道联系领导审查,并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社区其他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社区权责领导人审批,请(休)假1天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查,报经街道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社区两委人员在3年任职期内,每年可享受5天的正常休假,连续工龄每超过1年,增加1天假期,累计不超过15天。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站人员休假按街办聘用人员休假执行。请(休)假到期后及时销假。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实行备案公开制度,每季度向群众公开,并报街道党政办和社事科备案。每半年进行民主测评时,在党员代表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第十条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结果每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社事科备案,以此作为评定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依据之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4:30—--18:00)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汇编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1)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5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66)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81)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93)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苏高院审判意见.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1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 1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 122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汇编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32)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13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1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141)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144)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152)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49508)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 5 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 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8:30—— 12: 00 下午14:00—— 17: 30 (14:30 — --18:00 )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 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 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 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 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 ( 社区工作人员 )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 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社区工作人员 ) ,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 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 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 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 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 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 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 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 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 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 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 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 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 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 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 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 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 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 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最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医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医改政策,突出惠民措施,强化基层医疗服务建设。建立基层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营造文明、务实、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重要措施。建立基层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医改核心的重要保障。 一、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的建立 在实行基层医疗服务绩效工资制度下,如何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管理,如何进一步发展业务,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是我们每一个基层医务工作者面临的新的考验和挑战,根据关于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只有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观念,管理上台阶,优化服务体系,建立长效绩效考核运行机制,才能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现党的惠民政策。确保广大群众得实惠,医院事业得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综合多方因素,建立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1、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2、运行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卫生院院长、本单位中层领导进行绩效考核,中层干部对相关科室进行绩效考核,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和任务明确。3、绩效考核受地方人民政府监督。 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工作,工作中要民主协商、公正、公平,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 (2)、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标准。一是总体目标和任务考核。二是分解目标和任务考核。三是工作人员服务考核。 (3)、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二期分配”核算,以体现“奖勤、惩懒、罚差”。 (4)、实行分级绩效考核管理模式。 1、一级考核:指本单位院长对分管副院长、辖区内卫生院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中层领导的绩效考核。 2、二级考核:指分管领导等中层领导对相关科室的绩效考核。 3、三级考核:指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其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没有科室负责人的科室纳入门诊部进行绩效考核。 (5)、绩效考核监督机制 本单位主体绩效考核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监督形式主要有政府问责、抽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群众投诉等。 细则 一、总体任务和目标的绩效考核。

职业中介服务中心章程与管理制度

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章程 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促进本县劳动力的职介工作,充实我县人才战略的功能,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新疆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法定住所为XXX县步行街前门左侧2号店。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的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和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个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由阿布都热合曼、肉孜、啊同古丽组成,由阿布都热合曼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五)选聘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阿布都热合曼。 其职权是: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学校与社区联系制度

为了发挥社区育人功能,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使社区进一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岳西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发挥岳西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书记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政教主任、年级组长 二、工作职责: 社区各单位部门由学校相关各负责部门分别联系,各主管领导负责管理。德育基地由团委和政教处联系,社区实践基地由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联系。交通、消防等法律部门由办公室、政教处联系,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由政教处和年级组管理。 三、工作要求: 每期与社区联系二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开展活动,重大节日必须开展相应的活动,所有社区活动记录,各方反映问题,处理意见都要登记和存档。 学校与社区联系制度 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社区居民的安全为原则,学校和社区就资源开放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共同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1、社区与学校的职责 (1)社区的职责:社区居委会是学校教育资源开放的牵头协调部门;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并向学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落实专人协助学校对教育资源开放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保证学校教育资源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对申请使用学校教育资源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并发给《会员卡》;组织社区志愿者协助和配合学校做好资源共享工作;教育社区居民爱护资源设施,注意运动安全,遵守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学校的纠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学校的职责:对开放的场馆实行专人负责;完善门卫值班制度,严格实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资源共享的有关设施要有明显的标志和使用规则;资源共享的有关设施不得以出租、转租、转让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开展经营活动;资源共享的有关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等条件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2、在学校教育资源开放范围内,具体开放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开放区域,视学校实际和社区居民需求,经学校和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商量研究后确定。除室外运动场地及其设施、图书阅览室外,其它教育资源应在街道或社区居民委会、社区教育学校组织下有计划地团体使用。街道或社区应当鼓励居民组织兴趣小组、读书小组、体育俱乐部等形式进校参加活动。 3、学校教育资源开放应当实行会员卡制度,要求到学校参加活动的居民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登记,并签订《居民进校活动协议书》(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向符合条件的本区域居民发放会员卡。社区居民应在开放时间内凭会员卡到学校参加有关活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因不遵守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造成人身伤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所得;(3)、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所得;(3)、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所得;(4)、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试行)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职业中介服务中心章程与管理规章制度

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章程与管理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促进本县劳动力的职介工作,充实我县人才战略的功能,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新疆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法定住所为XXX县步行街前门左侧2号店。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的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和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个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由阿布都热合曼、肉孜、啊同古丽组成,由阿布都热合曼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五)选聘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阿布都热合曼。 其职权是: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出资,收费资金。 第十条本单位经费由本单位法人管理,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四)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五)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经常不在岗,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XXX社区工作制度

XXX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需要,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本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管庄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本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工作时间规定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不迟到、早退,提前十分钟上岗。 二、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三、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社区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办理业务的文件材料,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3、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对社区工作者仪容仪表的要求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同志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办公接听电话应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四)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五、社区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胸卡是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工作人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六、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 本社区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 本社区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本社区印章实行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估渔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工作人员的合理使用,并为工作人员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需要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系列的考核!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1一、考核原则和范围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范围为全镇渔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用综合考评、平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社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或者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基本达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组织纪律性一般,对工作尚能负责,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综合考评考核采用纵向考核与横向测评、群众评议与领导班子赋分和党委审定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基本程序为:1、一般工作人员(1)个人总结。 每个工作人员按本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年度内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基本表现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总结时,要重点说明工作成绩,并实事求是地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办法和努力的方向。 (2)个人述职,群众测评(30%)。 召开由社区、村“两委会成员、社区党员小组长、市、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由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在大会上进行述职,然后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社区主要领导考核(30%)。 由社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在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工作职责 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责任人: 2、社会保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民政、退管、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责任人: 3、文教体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责任人: 4、环境卫生:组织落实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责任人: 5、司法综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普法教育、治保调解、释解帮教等工作。责任人: 6、计划生育:扎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责任人: 7、妇联:做好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责任人: 8、做好社区统战、侨务、老协等工作。责任人:

社区办公室职责 1、组成人员 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主任: 远程教育专干: 劳动协管员: 计划生育专干: 2、职责: ①公章使用和管理;②日常公务处理;③会议安排;④日常考勤;⑤其他相关工作。

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和社区有关事务、有关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2、社区居委会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社区工作者汇报当月工作,讲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不足,布置下月工作。 3、社区工作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前,社区居委会应报告,镇包村干部参加,并召开社区各专委会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议事监督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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