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债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债委会议事规则

祥泰公司“债委会”议事规则

目录

1.议事原则 (1)

2.术语与解释 (1)

3.议事规则 (2)

4.会议程序 (2)

5.修订 (3)

1.议事原则

1.1充分辩论原则

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1.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多数人决定将成为全体的决定。少数方应该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

1.3同时只能讨论一个议题的原则

一旦一个动议被提出来后,他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他解决掉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他先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动议。

1.4反对人身攻击原则

反对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和讥讽的语言。

2.术语与解释

3.议事规则

3.1表决有效性

.当次会议有需要表决的动议时,参加人数超过委员数的50%方为有效。等于或少于50%的委员参加的会议,不能启动表决程序,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对于新起草的制度规范,须经与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修订原有的制度规范,须经与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4.对于内容较多的制度规范,可以采用逐段讨论逐段表决的方式。是否采用该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3.2辩论规则

3.2.1基本规则:

.应首先取得发言权,取得发言权的方法是向主持人“举手”,并征得主持人同意,未取得发言权时不能当众或私下讲话;

. 所有辩论必须通过主持人(只能面向主持人发言)

. 发言切题:

. 正反方轮流发言优先;

. 严禁攻击其它成员的动机;

. 发言人被主持人打断时,应立即停止发言;

3.2.2辩论的时间和次数限制:

. 动议人对议题的首次陈述不超过30分钟;

. 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长度,默认为5分钟;

. 同一动议、同一成员的发言次数,默认为二次;

. 辩论权利不能转让;

. 提问、咨询及解答,不计为辩论次数;

3.3主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持会议,并对会议秩序负责(对不合规行为进行裁定);

.主持人对合规发言申请授予发言权;

.宣布动议人的议题生效;

.在辩论结束后提请表决;

.宣布表决结果;

.宣布休会和会议结束;

.主持人只能在所有人辩论结束后发表个人赞成或反对的观点;

.主持人在会议过程中可以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提问、解释、阐述、但不得参与辩论;

4.会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按照以下程序开始及结束一次会议;

(1)主持人按报告出席人数,确认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并宣布开会;

(2)宣布并认可议程;

(3)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内容;

(4)优先讨论上次会议遗留事项;

(5)按议程进行讨论;

(6)临时议题讨论;

(7)宣布本次会议成果(包括后续会议安排);

(8)宣布散会;

5.修订

.本规则的内容如需变更,可以由任意一位委员提出;该委员所在小组同意后提请评审委员会;

.经评审委员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签字后生效;

.由执行委员对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

本议事规则应经南充顺庆区祥泰投资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委员会集体讨论并通过后生效。

2015年12月30日此议事规则的版本是祥泰公司债权人李忠伟先生为我提供给的,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小型企业的议事规则,它的外文翻译名字叫:“罗伯特议事规则”。我认为它适用于祥泰公司债权人维权会议对各项议题的辩论和表决。故向未来的债权人代表委员会介绍了这个议事规则。通过本议事规则,它能帮助一个组织对会议的纪律进行有效的控制,它规范了参会人员的言行,它能较好地裁定和避免参会人员无谓的争吵,使会议的效果达到预期。

这是我在2016年元旦之际,献给祥泰公司全体债权人的一份礼物。谢谢大家欣赏。

沈果罗2016年1月1日

(12)关于下发《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文件 辽师大校发[2012]43号 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专家、学者对学术事务的民主参与,进一步完善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学院按规定选举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将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于2012年11月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附: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现科学决策,在学院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建设和发展中针对学科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受学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支持该委员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其相关学术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应致力于发挥专家、学者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评估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 第二章组成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教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及外聘专家(含人事关系不在本学院的校内专家)组成,正式委员应为9—13人,候补委员2—3人。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院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学院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选举,由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共同决定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外聘专家。当委员退休、调离或长期出差、卧病(2年及以上者)解除委员资格时,候补委员按排名直接转为正式委员,同时学院应及时组织选举产生候补委员。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人。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3人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为做好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全院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院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一般为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党政联席会提名,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上的专家担任,经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 (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 (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 (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 (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 (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 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 (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 (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 (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 (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 (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 (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投委会会议; (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 (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 (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 (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 (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 (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 (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投委会委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参与投委会事务获得的信息保密; (二)遵守投委会相关规定,准时参加会议; (三)对议案准备和提交书面意见; (四)独立、客观、审慎地对议案发表意见;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推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重要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中师大行知教育公司的战略决策,围绕学校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工作,以推进学校更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所聘专家构成。设秘书长1人,专家委员若干。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学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行使以下权利: (一)**学校专家委员会听取四个校区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指导各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宜。 (二)应邀参加四个校区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参与决策。 (三)提出各学校的学校发展的相关事项的方案。 (四)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收集并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三)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利益。 (四)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独立行使研讨、审议、决策权,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研究: (一)研讨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研讨学校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三)研讨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八条校务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人为本原则。以专家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学校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议事规则: (一)专家委员会研讨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各学校(校长)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研讨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与会。 (二)会议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表决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 (三)对于专家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学校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每次会议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要予以公开,并上报董事会通报给各学校和相关人士。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专家委员会。

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本行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本行的内部稽核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核本行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审核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本行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

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 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 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 (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议事规则(20201001035911)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非常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依据《公司章程》负责对公司受托管理基金的项目投资及退出等相关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简称“基金”或“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事项。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名成员,主要由董事会成员、 公司经营层和外部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不应少于 _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报基金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公司章程》和《基金章程》(二)熟悉股权投资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项 目投资分析与风险判断的能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最近三年,未受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基金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每届 任期3 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 调整。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人选。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XXXX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但投资决策委员会须独立行使公司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依据股东及董事会的意见,审定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 资限制; 对公司经营层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和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对已投资 项目的退出变现或其他处置方案进行审议; 对项目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重大投资事项,由公司初审后,报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需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17) 第一条为了维护合格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明确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及公司 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表现进行审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委 员会工作,以公正的立场评价投资风险。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持有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公司最大比例 股权的投资者、法律、财务、企业咨询方面的人员组成。合规风控负责人、监事列席会议。执行董事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经由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报告。委员会主任主持投资审议 委员会会议,监事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确保公司执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所制定的投资原则、投资理念; 2.审议投资管理程序及权限设置的确定和变更; 3.审议各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的投资指导原则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承诺; 4.审议各投资经理的尽职尽责情况,和各基金的业绩表现; 5.审议规模超过200万—1000万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投资活动; 6.组织落实合规风控负责人合规控制的建议,确保投资过程各环节严格遵守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并强制相关人员改正违反合规控制的行为. 7.审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投资风险控制报告,确保公司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 8.审议现有产品及计划中的新产品在投资管理方面的所有事宜,报执行董事决定; 9.决定其它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或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以上的股权投资,应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督职能,确保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9名委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包括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稽审部、综合部、合规部、监察室、保卫部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稽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提高学术委员会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议事范围 1.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评审推荐重要科研项目、平台和成果; 3.评议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4.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 5.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高层次人才选拔人选; 6.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7.指导学术道德建设活动; 8.接受学校委托对其他有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论证、咨询和仲裁。 二、议题提交程序 1.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内容提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附表),并附有翔实说明材料。 2.基层学术单位提交议题,应先报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完成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 3.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议题,可联合提交议题,在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个部门牵头,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议题应经过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列入当月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需提前15天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对议题内容进行初审后交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 5.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会议议题及开会机构类别。 6.对于确定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并准备规范简明的会议材料。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先行提出初审意见。 7.遇有紧急事项,由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其他委员意见。 三、会议安排 1.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分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工作组会议等)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举行,其中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到紧要情况,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准备会议,原则上应提前3天通知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呈送给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议事要求与形式 1.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2.学术委员会以推进学术进步、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议事各抒己见,决策民主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3.对于需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 和实施计划; (二); (三)

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如需在年报审计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应当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泄露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年报公开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得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与学校党委得决定、决议,研究制定执行得具体措施。 2、根据校党委确定得办学方针与目标,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校园建设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3讨论研究并执行校长年度工作报告与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与建设与谐校园得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得具体方案。 6、研究制订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得岗位与编制设置方案。 7、研究制订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具体措施。 8、拟订与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经费支

出项目、重要财经事项与基本建设规划方案。 9、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其她学术组织与行政性非常设机构得设置及组成人选。 10、研究制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得具体规章制度。 11、研究制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得提案得措施。 12、研究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得重大问题。 13、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得其她重要问题。 二、会议议题得提出与确定 1、提交与确定议题得原则: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得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得问题,均应由各专门机构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得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得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得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得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就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2、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得议题,应事先填写《各部门请示报告处理笺》(涉及2个以上得部门,应征求意见并达成共识),先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得工作,需征询相关校领导同意),再交校长办公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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