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保证金质押合同

保证金质押合同

本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年[ ]月[ ]日在[ ]签署:

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质权人:[xx](投资人代表)

通讯地址:[xx]

(以上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根据[张骥]作为债权受让人代表、[]作为债权转让人于[ ]年[ ]月[ ]

日与线上所有投资该项目的投资人签订的编号为系列《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主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人同意向转让人提供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款项。

2. 为担保转让人履行主协议项下义务(定义见如下),出质人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保证

金作为质押标的质押予质权人。

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 定义

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主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应在本合同中应具有相同含义。

保证金: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保证金账户:指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展对公业务的一日(并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六、星期日)。

2 质押

2.1 出质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享有合法所有的保证金为被担保债务的按时

和适当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2.2 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所担保的范围包括转让人在主协议项下对质权人应付的全部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质权人行使其在主协议或本合同项下权利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及支出(前述统称为“被担保债务”)。

2.3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即视为作为质押标的的保证

金已经由出质人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的质权由此设立。

2.4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一经设立,只有在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之后方可解除。

3 保证金的使用

3.1 出质标的存入保证金账户即质权设立之后,在被担保债务被完全无条件清偿之前,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要求支取、划转、抵扣或要求质权人返还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

3.2 质权人有权直接执行保证金用于清偿被担保债务,且出质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

诺质权人对保证金的该等处置权利,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3.3 保证金在被担保债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给出质人。

4 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在本合同之日向质权人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是有效设立并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4.2 出质人是保证金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出质人的自有资金,

出质人对保证金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符合关于保证金质押的相关要求。

4.3 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取得所有必需的内部授权且不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章程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本合同的授权签字人已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

4.4 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外,保证金之上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抵扣、抵销

安排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4.5 不存在与保证金有关的任何正在进行中或可能发生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行政

处罚或仲裁。

4.6 本合同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并可执行的义务。

5 承诺

在本合同期间,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无条件清偿之前,:

5.1 出质人不得转让保证金,不得在保证金或保证金账户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可能影

响质权人权利和利益的任何权利负担,不得采取将导致保证金价值发生变化或丧失特定化特征的任何行动。

5.2 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5.3 在知悉任何第三人对保证金提出权利主张或收到任何有权机关就保证金发出的任

何通知、指令时,出质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权人,并按照质权人的合理指示作出行动。

5.4 如保证金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出质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

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5 出质人应在知悉任何第7.1条项下的可执行事件或预计发生该等事件时及时通知质

权人。

6 不影响担保

6.1 质权人对出质标的享有的质权不受到以下任何事件的影响:

(1)出质人在主协议项下给予出质人的任何时间宽限或放弃其项下部分或全部权

利,或与其达成债务和解;或

(2)主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担保的任何变更或替代;或

(3)主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担保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或

(4)出质人进入任何破产、清算或解散程序。

6.2 本合同是质权人目前或将来所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的补充,不受其他担保的影响。

质权人有权直接向出质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无须在此之前先向任何其他方主张。

金融合同-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范本-(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金融合同: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范 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 )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 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保证金质押合同(含商票保贴内容)

合同编号:保证金质押合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保证金质押合同 出质人: 公民身份号码(出质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质权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确保(下称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乙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就保证金质押担保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信守: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1.1 的 (大写) 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乙方依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信贷而发生 ,质押担保的本金为(币种) 。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1 主合同项下信贷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或保函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垫款日或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3.1 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非敞口债权或信用 证非敞口债权或保函非敞口债权或商业承兑汇票非敞口保贴债权,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四条质权行使期间 4.1 质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的开立和保证金的存入 5.1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保证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币种)(大写)

中国工商银行的主要领导人

董事会 目前本行共有董事十六人,其中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独立董事六名。董事 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执行股 东大会的决议,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投资方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等。 董事 姓名职位 姜建清董事长、执行董事 杨凯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王丽丽执行董事、副行长 李晓鹏执行董事、副行长 环挥武非执行董事 汪小亚非执行董事 葛蓉蓉非执行董事 李军非执行董事 王小岚非执行董事 姚中利非执行董事 许善达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钢城独立非执行董事 M·C·麦卡锡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清辉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永淼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秘书 姓名职位 胡浩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姜建清先生、杨凯生先生、M?C?麦卡锡先生、许善达先生、黄钢城先生、柯清辉先生、环挥武先生、汪小亚女士、姚中利先生,董事长姜建清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M?C?麦卡锡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副主席。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许善达先生、黄钢城先生、钟嘉年先生、柯清辉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军先生和王小岚先生,独立董事许善达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黄钢城先生、王丽丽女士、M?C?麦卡锡先生、钟嘉年先生、洪永淼先生、葛蓉蓉女士、李军先生、王小岚先生和姚中利先生。独立董事黄钢城先生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黄钢城先生、杨凯生先生、许善达先生、M?C?麦卡锡先生、柯清辉先生、洪永淼先生、葛蓉蓉女士和王小岚先生,独立董事黄钢城先生为提名

最高额借款规定合同正式版

编号:2013借字第010号最高额借款合同

编号:2013借字第010号 最高额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8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将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借款限额内发生借款业务,为保障出借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最高借款限额 1.1 本合同所称最高借款限额是出借人核定给予借款人的,允 许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借款余额。 1.2最高借款限额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小写:¥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和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借款用途为公司在银行开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3借款发放期间: 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发放期间自2013年08月06日起至2014年08月05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借款发放期间和最高借款限额内,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发放的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应的借款借据(转账凭证作为付款依据)记载为准,借款人对此无异议。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 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其到期日不得超过第 1.3 条约定的借款发放期间的截止日。 1.5 双方约定,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对最高借款限额进行减少额,出借人减少最高借款限额无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调整最高借款限额的决定一经作出并通知借款人之日起生效。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通知不及时、通知未达或无法通知等情形的,不影响最高借款限额及其调整的有效性,出借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 因最高借款限额减少,导致本合同项下借款余额大于1.2款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时,借款人的实际债务以本合同项下的未清偿债务为准。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质押是指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下面,是为你准备的保证金质押。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

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中国工商银行资料---(实用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ICBC),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五大银行之一,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上市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上证A股:工商银行(601398)。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财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业绩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工行继续蝉联“中国最赚钱公司”。 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工商银行的两大股东:财政部、汇金公司。总资产、总资本、核心资本、营业利润等多项指标都居国内业界第一位。中国工商银行是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和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银行,也是当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的并购在香港成立了工商东亚和工银亚洲,2004年工银亚洲正式收购华比富通银行成为其全资银行,并更名为华比银行。当年末工银亚洲总资产为993亿港元,实现账面利润7.6亿港元,按总资产排序在香港银行业中升至第6位。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0几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2003年末资产总额近5300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和的近五分之一。200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排序,中国工商银行名列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第十六位,连续五次入围美国《财富》全球500强,并被美国《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高质量产品(服务)十强。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约1亿个人客户和810万法人账户;遍布全国的2万多个营业网点和近39万名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截至2003年末,工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460 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3929亿元人民币,全年经营利润达635亿元。 业务发展

最高额质押合同(可参考)

最高额质押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最高额质押已大量出现,那么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一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日至20xx年6月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

贷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贷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篇一】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420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

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

中国工商银行名录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支行邮寄客户名录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交道口支行 地址:安定门内大街292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地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1号富通大厦首层官园珠宝城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湖东园支行 地址:南湖东园101号楼一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地址: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雍和宫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兴支行 地址:西三环中路19-57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纸坊支行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17号院10号楼一层103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10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虎坊路15号1-2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方庄支行 地址:丰台区芳城东里9号楼底层商业用房时代紫芳小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岳各庄支行 地址:梅市口路12号院4号楼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洋桥支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94号楼一、二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地址: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雍和宫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琉璃井支行 地址:崇文区安乐林路甲69号天天家园小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地址:万柳星标家园11号楼商业1号大厦底商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会城门支行 地址:北蜂窝路8-4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灵境胡同42号首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龙腾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首层102室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广场商用物业1楼146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柳芳支行 地址: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楼1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红莲支行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红居街10号楼一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鹿港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0号院12号楼一层12-3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外支行 地址:复兴门外大街A2号-3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11号楼一、二层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都市支行 地址:珠市口东大街4-18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地址:白广路7号3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地址:阜成门北大街6-9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甲2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乙6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樱桃园支行 地址:右安门内大街15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纬路支行 地址:太平街甲6号楼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地址: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苑大厦奥体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9号儿童医院

合同模板-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根据系统合同编号规则} 最高额 保证反担保合同 (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 {放款机构}

保证人(甲方):{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姓名}职务:{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职务} 身份证号:{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手机号} 通讯地址:{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关联决议中的邮政编码} 电话:{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座机} 受托人(乙方):{放款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放款机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基于{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关联《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的编号} ]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委托合同》”),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在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确定的担保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项下: 1、乙方与委托人签订一个或多个单笔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委托合同”),约定单笔融资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费、保后管理费等。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及其项下的全部单笔委托合同(以下统一简称“主合同”)。 2、委托人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合法借款主体(以下简称“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含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协议/授信协议等,下同),向融资机构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关联决议中的授信金额大写} 的融资(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授信等,下同)。 3、乙方将与融资机构签订(或者向融资机构出具)一个或多个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为委托人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及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协议等。担保文件的具体名称与前述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以下将前述“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统一简称“担保合同”) 本合同旨在担保乙方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追偿权,并担保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能够实现。 第一条主债权 1.1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贷款保证金的合同范本

贷款保证金的合同范本 导读:本文贷款保证金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金质押合同(银行)知识讲解

保证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

(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历史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史分析 姓名:杨萍学号:201001040123 (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城乡规划系四川成都 610059)摘要: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ICBC),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是中国五大银行之首,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上市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上证A股:工商银行(601398)。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财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业绩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工行继续蝉联“中国最赚钱公司”。 一.工商银行标志 整体标志是以一个隐性的方孔圆币,体现金融业的行业特征, 标志的中心是经过变形的“工”字,中间断开,使工字更加突出,

表达了深层含义。两边对称,体现出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互信的依存关系。以“断”强化“续”,以“分”形成“合”,是银行与客户的共存基础的。设计手法的巧应用,强化了标志的语言表达力,中国汉字与古钱币形的运用充分体现了现代气息。 二.工商银行成立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由于政府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将84年1月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手中的个人及工商企业存款划拨出来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 全国工行总部分布图 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地域分布表

分支机构数量分布 分行37 北京,安徽,青海,天津,湖南,宁夏,河北,广东,宁波,山西,江西,青岛,吉林,山东,大连,内蒙古,贵州,深圳,辽宁,重庆,厦门,上海,广西,三峡,江苏,海南,甘肃,黑龙江,四川,苏州,河南,云南,福建,湖北,陕西,浙江,新疆 营业部9 辽宁(原沈阳市分行),江苏(原南京市分行),吉林(原长春市分行),浙江(原杭州市分行),四川(原成都市分行),黑龙江(原哈尔滨市分行),湖北(原武汉市分行),广东(原广州市分行),陕西(原西安市分行) 海外分支机 构10 新加坡分行,香港分行,东京分行,汉城分行,法兰克福分行,卢森堡分行,阿拉木图子银行;悉尼代表处,伦敦代表处,纽约代表处 合资银行 1 工商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控股银行 2 香港友联银行、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三.工商银行的发展简史 (一)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84---1993) 企业化经营的国家融资渠道和金融调控工具 1、主要任务:筹集资金(存款),供应资金(贷款),支持经济增长, 保持社会稳定 2、经营范围 4个领域:、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企业技术改造、居民储蓄 4种对象:国营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居民个人 3、经营特点:初创期,快速成长与大幅扩张 机构:19199个(1984)---34002个(1993),增长77.1%(仅乡镇2853个) 人员:366248人---554931人,增长51.5%。 存款:671亿--5214亿元,增长6.77倍 各项贷款7950亿--11139亿元,增长3.5倍

保理保证金质押合同

保证金质押合同 本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5 年[]月[ ]日在[]签署: 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质权人:[张X](投资人代表) 通讯地址:[ ] (以上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根据[张Y]作为债权受让人代表、[]作为债权转让人于[]年[]月[]日与线上所有投资 该项目的投资人签订的编号为系列《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主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人同意向转让人提供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款项。 2. 为担保转让人履行主协议项下义务(定义见如下),出质人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保证 金作为质押标的质押予质权人。 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 定义 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主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应在本合同中应具有相同含义。 保证金:指金额相当于主协议项下款项金额的必填%的人民币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保证金账户:指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展对公业务的一日(并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六、星期日)。

2 质押 2.1 出质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享有合法所有的保证金为被担保债务的按时 和适当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2.2 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所担保的范围包括转让人在主协议项下对质权人应付的全部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质权人行使其在主协议或本合同项下权利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及支出(前述统称为“被担保债务”)。 2.3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即视为作为质押标的的保 证金已经由出质人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的质权由此设立。 2.4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一经设立,只有在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之后方可解除。 3 保证金的使用 3.1 出质标的存入保证金账户即质权设立之后,在被担保债务被完全无条件清偿之前,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要求支取、划转、抵扣或要求质权人返还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 3.2 质权人有权直接执行保证金用于清偿被担保债务,且出质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 承诺质权人对保证金的该等处置权利,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3.3 保证金在被担保债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给出质人。 4 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在本合同之日向质权人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是有效设立并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4.2 出质人是保证金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出质人的自有资 金,出质人对保证金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符合关于保证金质押的相关要求。 4.3 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取得所有必需的内部授权且 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章程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本合同的授权签字人已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 4.4 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外,保证金之上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抵扣、抵 销安排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小额贷款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由E 编: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由E 编: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 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能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五、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六、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 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圭寸、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最高限额及被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一、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该最高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合同第六条所述全部债权的余额等)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截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限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实际发生的所有借款余

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乙方为因购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_________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承兑商业汇票; (二)开立信用证; (三)出具保函; (四)其他授信业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_________%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__________________。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最高额质押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 场景 适用于适用于质押人为单位时签署 要点 出质人(单位)与质权人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用合同约定的权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最高额借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选择为如下方式: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第二条甲方所担保的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具有以下含义: 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5条约定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年月日起日止。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月年至. 3.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3.2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第三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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