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讲座——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讲座——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讲座——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措施。

2.民事责任的特点。民事责任与同样为法律责任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民事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如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的规定,都是与财产有关的。因此,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是以向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由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民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以对方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积极的作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为基础的,所以民事责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以向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责任。(3)民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由于民事权利主要是关于财产方面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利一旦受到损害,一般都是要求损害者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即受损害者可以得到与受损害财产相等的补偿。当然,对某些特殊性质的民事责任,法律也规定了

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加倍赔偿,就属于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的类型

民事责任通常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1)合同责任或称违约责任。所谓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甲公司最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货,就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所谓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为自己的过错侵犯他人财产权或者人身权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对受害人负责赔偿的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如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而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障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持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责任人悔过、

工厂安全生产优秀演讲稿10篇

工厂安全生产优秀演讲稿10篇 安全总是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抓紧做好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任务的转换、环境的变化和管理的松懈等,又可能出现新的不安全因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演讲稿,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的演讲稿 各位尊敬的领导及亲爱的工友们: 大家好! 激情六月、阳光灿烂,生命就如同这飞火流萤一样的美丽!我们的企业,也如同这火热的季节一样,蒸蒸日上、兴旺发达!安全生产月已经随着时光的流逝悄然的拉开了序幕。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在我心中》,首先在这里,我祝各位领导工友们大家生活开心,工作安心,一切顺心! 那些因为安全车生产所受到伤害的人何尝不是侥幸心里,思想麻痹,三违现象 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生产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有人随意脱一下岗位 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三代,安全的链条突然间断开,生命的花朵霎那间枯萎,那种撕裂心肺的疼痛,又如何得以缓解?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是啊,保障平安,对我们无比重要!充满活力的生命,对我们更重要!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只有安全做保障,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只有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才能从本质上保证安全,才能 安全一个人,幸福全家人! 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的演讲稿 落实做细,从安全做起 各位评委、同事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落实做细,从安全做起》。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涉及生命最直观的词语。安全无时不在我们身边,但千万不要轻视安全,安全是我们企业的生命命脉,安全更是我们人生生命的代言。安全不是挂在嘴边的口号,更不是悬于醒目处的标语,安全是企业实实在在的效益,与个人生活、工作的每个细节紧密联系。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想笑语长在,每一个家庭都愿幸福美满,每一个企业都愿兴旺发达,然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安全生产发言稿3篇(最新篇)

安全生产发言稿3篇 安全生产发言稿3篇 安全生产发言稿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请牢记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朋友,当您每天上下班的时候,您的心中是否惦记着安全呢?当您即将坐在人力车上奔往工作面的时候,您是否想到了今天我要安全生产呢?当您在工作岗位上违章的一刹那,您是否会想到因为我的一个小小的、小小的违章,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使自己或者工友的生命受到伤害呢?如果,您还没有,那请让我提醒您,时刻牢记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想笑语长在,每一个家庭都愿幸福美满,每一个企业都愿兴旺发达,然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我们煤矿企业的天字号大事,更是我们矿工的生命。没有了安全就谈不上我们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了安全也就更谈不上我们职工的幸福生活。然而由于我们安全理念没有深入人心,部分干群不重视安全、不讲安全、不懂安全、不要安全;由于我们少数干群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由于我们的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不能在现场真正的落实等等,等等的一些原因,安全事故就象苞米花一样接二连

三,一起又一起的发生,吞噬着我们的生命,毁坏着我们的幸福。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永远是从零开始,向零进军曾经的苦难和屈辱,更加坚定了我们对安全工作的决心,在艰难而又曲折的道路中,我们从积极建设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入手,从争做本质安全型矿工做起;我们从精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从创建标准化区队、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做起,我们用猛药治三违,用重锤砸隐患,我们要用行动告诉大家: 杜绝三违,远离事故。我们的目标是: 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行为变得更安全。我们脚踏实地,我们信心百倍,因为我们心中永远有一个不变的理念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安全伴随着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安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一个企业如果连起码的安全生产都不能保障,还谈什么效益,一个人如果没有生命,就谈不上生活,对自己、对家人更谈得上什么生活幸福。朋友,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仅仅的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爱自己的生命呀?难道你真的就愿意愧对那日夜翘首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难道你真的就忍心撇下那爱 你、疼你、想你的妻儿洒手西去吗? 生命诚可贵,安全责任大。与大自然做斗争的工友们,每天都是一个新开始,每天都是一个新的起点,为了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为了最终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康,让我们每天从零开始,向零进军,让我们一起牢住: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讲座稿

新安全生产法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作为一名在电业战线工作多年的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感触颇为深刻,记得刚参加工作时,对于“电”这个特殊商品,认识不够明确。生活中乱拉乱接,不守规矩。工作中高压部分有时忽视安全距离,险象丛生;使用低压电器不注意裸露部分会造成的短路后果,多 少人留下了终身烙印。在后来的工作中,吃尽了苦头,偿遍了涩酸 苦辣。一次次同事流血的教训,一件件电弧灼伤使人心痛的事故经过,一幕幕顷刻间人仰车翻的事故现场,再加上亲身经历过触电的 难受感觉,使我对安全生产有着一种特别的体会。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 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 牵挂和责任,每一个化工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我小时候生活在矿区,安全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 亲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归来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 次平安归来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那翘首以盼的身影 成了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长大后我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怀揣着自己的梦想迈入化工企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成为一名光荣的电气工人。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 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 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 给化工企业的勃勃生机。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从我童年时的那次冒险可以看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存在且通过加害物体导致的,如果把人 的不安全行为称为“违章”,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为“隐患”,那 么“违章”一旦遇到“隐患”,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如果消 除事故链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就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美国的海因里 希统计分析55万起事故结果表明,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前,平均发 生过29起轻伤和300起无伤害事故,这就表明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之前,有多起轻伤和未遂事故是最普遍的,因此预防事故的着眼点不 是伤害事故,更不是死亡事故,而是无伤害事故,即事故前兆。只 有尽早尽多地发现事故前兆,并加以控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当然,企业用于安全和劳动保护 方面的投资,多数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安全不存在“亡羊 补牢”之说,更不存在“幸运”之论。同志们,讲安全没有过头, 因为一个小小的隐患常常就是成千上万元的损失;讲安全也没有终点,因为一次小小的违章操作就会导致一个血淋淋的事故。 同志们,朋友们,从泰坦尼克号沉船到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泄毒,从大兴安岭火灾到海军361号潜艇失事,安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 人们。虽然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只有短短30天的时间,但安全 在我们的意识中永远不能松懈,让我们把增强安全意识看成一种信仰,看成一次圣洁的精神洗礼,看成一次艰苦的思想修炼。在我的 演讲即将结束的时候,我衷心地祝愿在座的各位都能够健康、平安、幸福!

【实用】安全生产演讲稿范文锦集十篇

【实用】安全生产演讲稿范文锦集十篇安全生产演讲稿篇1 尊敬的各位评委、同事们,大家好: 我是XXXX公司的员工王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生产是效益,是幸福”。清晨,当第一缕阳光升起时,我们开始为生活而繁忙,劳动者挥舞臂膀,播洒汗水;傍晚,当夕阳西下,百鸟归巢,忙碌了一天的人们个个携老扶幼,漫步公园,欢声笑语,连绵不绝。好一副“兴旺发达创效益,和美天伦出幸福”的美好画卷。此时此刻,我心中不由激起了对安全生产的无限思索,企业蒸蒸日上的发展,滚滚而来的效益,家庭和谐美满的幸福,何不是平日安全生产盛开的喜悦花朵。 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有了安全生产,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生产,我们才会有幸福就象花儿一样的放歌,有了安全生产,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稳步前进。安全生产工作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然而,尽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尽管有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的一些企业仍是片面强度经济增长,效益优先,不重视安全生产,不懂安全,不讲安全,不要安全,我们的一些员工也是一味地追求高产,高效,高奖金,对安全生产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蛮打蛮干,违章操作。然而,就在这违章操作的背后,却是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场面,一份份撕心裂肺的悲痛,一笔笔巨额的经济损失。还记得,20xx年重庆开县特别重大硫化氢中毒事故,20xx多人中毒住院,243人死亡,直接损失8000万元;20xx 年大连石化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20xx年动车事故,41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直接损失1.9亿元;一件件安全事故,一份份血的教训,给我们的国家和企业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我们欢乐祥和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 20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近一百五十多名煤矿工人被困井下,而这起透水事故的起因就是相关领导好大喜功,只贪图一时的经济利益,不注意安全生产的要求,导致惨剧发生。此时此刻,试问,我们企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5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 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

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二、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各级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具体职责包括: 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

关于安全生产的演讲稿(20210213173153)

关于安全演讲稿:关于安全生产的演讲稿 的编辑为您准备了关于关于安全演讲稿:关于安全生产 的演讲稿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安全演讲稿:关于安全生产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来宾们、朋友们: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会。我叫DQK 是****的一名员工,***战线上的一名老新兵。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伴我同行”。 在这人海如潮滚滚红尘的现实社会中,请问您最需要什 么?是金钱美女,还是功名利禄?如果让我来回答,我就说:我最需要的是安全!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啊!”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在,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的确,在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安全”对于我是重要的,对于**员工,它的意义,在

于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 于国家财产的安危!不讲安全,哪怕是轻轻的一碰就能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炼油装置,怒火爆发;不懂安全,哪 怕是小小的一只工具包,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操作中的生命处 于危险。正是“安全”保持着**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也正是“安全”让我们**不断的走向发展壮大。 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20XX年5月,中原油田钻井作业一次死亡3人;6月,洛阳**345吨吸附剂失活,经济损失巨大;7月,安庆** 一名接缆人员溺水窒息死亡;8月,南化石灰员 工灼烫死亡一人……这些惨剧,无一不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行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不仅没有“安、稳、长、满、优”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是对企业和员工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 为重,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2101312313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一、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哪些门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既包括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门类: 1 .宪法 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足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我国的专门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 (3)相关法律。包括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以及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国际标准化法》等。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4 类标准。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 个,其中4 个足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分别是《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67 号)、《化学品公约》(第170 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 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第161 号)。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即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予以保障。我国2001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中,

也都有关于劳动者安全生产保障问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在分则的有关条款中,对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报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企业安全生产演讲稿

企业安全生产演讲稿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安全上班,安全回家,会让亲人少一份牵挂,父母多一份宽慰,家庭多一份快乐。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稳定的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努力的工作态度,在各自不同的岗位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与辉煌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技改建设活动中牢牢绷紧安全弦,当产量、质量、工程进度和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冲突时,优先考虑抓好安全工作,别无选择,安全第一。事事处处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充分发动职工群众与各种各样的不安全行为、现象作斗争,坚决做到一切从安全出发,千方百计杜绝、遏制、消除各种不安全现象;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让安全生产,我要安全的警钟长鸣。

安全这根弦无论如何不能放松,无情的事实给我们上了一堂堂生动的课。 安全不是生产指标,欠产了可以追回来,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任何单位只要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不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给我们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安全工作出了人身事故,想弥补的机会都有没有了,人人都为之惋惜。违规操作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终生残疾事例有目共睹。除了给自己带来终身的伤痛,更需要妻子甚至孩子的照顾,经济情况也因伤痛支出而每况预下,成为因难补助人员。本来幸福快乐的家庭因你的一次工作失误,却一辈子生活在伤痛带来阴影里。因违规操作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却给活着的人留下了无尽的哀伤,父母失去了年轻的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让白发苍苍的父母在本该安度晚年的幸福生活中如何去承受老年丧子的悲痛,年轻的妻子失去了心爱的丈夫,成为她一生中难以抚平的伤痛,年幼嗷嗷待哺的孩子将终身无法享受到父亲那博大精深的爱。给欢乐祥和的家庭带来了无可弥补的沉重打击。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一、课程特点及答题技巧 (一)课程特点 第一点《法规》是必考科目 第二点《法规》是无理而言 第三点《法规》是过关基础 (二)答题技巧 第二点原文才是答案 第一点答案就在题中 第三点排除法找答案 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中: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法》中: 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 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 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 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回顾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由3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

安全生产法培训稿

安全生产法培训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期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时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人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权利等。 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人的因素第一,人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五项: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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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前言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今年才开始的,所以对于试题考点的结构分布都没有一个定式。从今年考试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这门课的重点在:安全生产法。其次是: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其余部分相对出题较少。因为是第一年考试,所以在学习本课的时候,要重点和全面一起抓,以避免教材变动带来的影响。 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总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 生产立法工作。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安全生产法》讲座第三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编号:SM-ZD-28738 《安全生产法》讲座第三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法》讲座第三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进一步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这是第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法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正确理解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涵义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得颁布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得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得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得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得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就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得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得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得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得物得危险状态,人得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与方法等具有危险性得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得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得行为。 (9)四不放过得原则:就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得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她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与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与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就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得状态,就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与范畴得“安全”。 (15)危险:就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得现存或潜在得状态。 (16)危险化学品:就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得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与有机氧化物、有毒品与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就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得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得单元(包括场所与设施)、危险源包括;物得不安全状态、人得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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