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6?4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规划导则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6年5月15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目录

1 总则 (1)

1.1规划目的 (1)

1.2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

1.3编制依据 (2)

1.4规划期限、范围和技术路线 (2)

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5)

2.1确定任务 (5)

2.2调查、收集资料 (5)

2.3编制规划大纲 (5)

2.4规划大纲论证 (5)

2.5编制规划 (5)

2.6规划论证及公众参与 (5)

2.8规划批准、实施 (6)

3 规划的主要内容 (6)

3.1总论 (6)

3.2规划区域概况 (6)

3.3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压力分析 (6)

3.4预测与规划目标 (6)

3.5生态及环境功能分区 (7)

3.6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 (7)

3.7专项规划 (7)

3.8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9)

3.9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9)

3.10保障措施 (10)

3.11可达性分析 (10)

4 提交规划成果 (10)

4.1规划文本 (10)

4.2规划附图 (10)

4.3规划研究报告 (12)

5 规划大纲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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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县、镇行政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全省各地环境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各地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绿色广东。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态体系构架,明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1.2.2 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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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实是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5)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1.3 编制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粤府…2005?16号);

(5)地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4 规划期限、范围和技术路线

规划期限:原则上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分别按5年、10-15年考虑,并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原则上规划五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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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行政区域所辖范围。

规划的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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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2.1 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经验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委托文件和合同明确编制规划各方责任、要求、工作进度安排、验收方式等。

2.2 调查、收集资料

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结构、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矿产、渔业、旅游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敏感地区及海洋、核与辐射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2.3 编制规划大纲

按照本规划导则第5条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2.4 规划大纲论证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2.5 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内容见本规划导则第3条“规划的主要内容”。

2.6 规划论证及公众参与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咨询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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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规划审查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2.8 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 规划的主要内容

3.1 总论

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技术路线、规划重点等。

3.2 规划区域概况

介绍规划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情况,分析规划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趋势及资源能源消耗,概述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城市区位和发展定位分析。

3.3 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压力分析

对规划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主要包括环境特征调查、污染源调查评价、环境污染现状调查评价、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环境污染破坏的效应调查、环境保护措施效益分析、环境管理现状调查评价等,分析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主要生态及环境污染问题,探索污染产生的原因,评价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环境风险,阐述实施规划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3.4 预测与规划目标

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对规划区环境随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而变化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主要包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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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需求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资源承载力分析、生态变化趋势分析等,并对预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其指标体系。

3.5 生态及环境功能分区

依据区域环境特征,以服从区域总体规划,满足区域功能需求为原则,根据土地、水、大气、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与目前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考虑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区域其它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分区。同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落实生态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并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3.6 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

根据规划区环境目标、资源、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和HJ/T2.3-93)所推荐的预测模型、规划技术方法和分析方法,计算大气、水各功能区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允许环境容量),结合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目标年规划区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结果,计算各功能区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和区域生态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

3.7专项规划

3.7.1 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规划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预测未来人口发展情况,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城镇体系布局对环境资源的压力、时空变化及空间布局和态势。以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结合规划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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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和环境特征,制定规划区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规划,重点内容应包括规划区生态产业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基于环境容量和功能区保护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规划,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3.7.2 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结合地区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容量,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综合考虑污染源的治理现状、治理要求和技术可行性,根据水环境可利用容量和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提出区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和措施。主要包括: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工业结构调整及布局方案、水生态功能恢复与调控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方案、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体系等。

沿海城市应同时制定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规划。

3.7.3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功能分区和大气环境容量,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对策措施,引导重大产业和项目的合理布局;以大气污染物的削减量为依据,考虑污染源的治理现状、治理潜力和技术可行性,确定重点控制行业和重点控制污染源,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及措施。

3.7.4 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制定噪声达标区建设计划,逐步扩大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提出工业、商业、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管理措施,重点保护医疗、机关、文教及居民住宅为主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7.5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

根据产业结构特点,经济、人口发展趋势和社会消费预测,以减—8 —

少固体废弃物产生,大力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保障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为基本目标,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工程、管理和技术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建筑垃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

3.7.6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国家、省对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标准和要求,开展区域电磁与放射性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区域核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环境状况;根据电磁辐射环境容量和敏感区域情况,合理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制定区域内放射性闲置源、废源和废物管理方案。

对于存在铀矿、伴生矿以及含有放射性尾矿和废渣的地区,应当制定尾矿和废渣处理、处置方案;对于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问题的地区,应当制定核放射性污染防治方案。

3.7.7 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及生态分级控制规划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管理和建设方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和敏感生态区保护和建设方案、重点资源开发管护方案、城市生态体系格局建设方案、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方案、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方案等。

3.8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以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应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快速应对能力为目的,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水平,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教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9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管理经费的概算方法或参照已建同类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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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工程和管理项目的经费概算,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3.10 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明确经费筹措渠道。规划目标、指标、项目和投资均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11 可达性分析

分析规划制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效益,从经济结构和资源结构的调整改善论述规划目标可达性,从环境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水平分析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管理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提高论述目标的可达性,从总量控制和污染负荷削减的可行性论述环境目标的可达性。

4 提交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研究报告、规划附图、规划环境信息系统四部分。

4.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

4.2 规划附图

4.2.1 规划附图的组成

①遥感影像图(选做)

指直观反映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最新遥感影像图。

②环境现状图

图中应注明包括规划区地理位置、规划区范围、主要道路、主要水系、土地利用、给水排水、电力基础设施(高压线、变电站)、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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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同时,该图应反映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反映地形特点。

③主要污染源分布与环境监测点(断面)位置图

图中应标明水、气、固废、噪声等主要污染源的位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环境监测点(或断面)的位置。

④生态及环境功能分区图

分别编制生态功能分区图、环境功能分区图(大气、水、声等),图中应反映不同类型功能区的分布信息。同时,编制生态分级控制规划图,落实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所提出的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明确各分区的界线,通过放大图件、细化经纬度等手段,要求从空间上准确定位各地严格控制区的位置。

⑤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图

图中应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等。

⑥环境质量规划图

图中应反映规划实施后规划区环境质量状况。

4.2.2 规划附图编制的技术要求

①规划图的比例尺由规划区的面积确定,一般应为1/10000~1/100000。市、县(区)、镇建城区应单独制图,市、县(区)、镇建城区规划图的比例尺拟为1/10000以上。

②规划底图应能反映规划涉及到的各主要因素,规划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规划底图中应包括水系、给排水系统、道路网、电力基础设施、居民区、行政区域界线等要素。

③规划附图应采用地图学常用方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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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规划研究报告

根据本导则第3条以及第5条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规划研究报告应对区域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系统全面,数据详实充分,结论合理,方案可行。同时,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应设立专题研究进行深入分析。

4.4规划环境信息等系统

对环境现状,主要污染源等情况进行电子化处理,建立环境信息系统,并根据管理需要建立规划实施决策支持系统。

5 规划大纲

规划大纲应根据调查和所收集的资料,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区位特点、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等进行分析,找出现有的和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

规划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

1.1 任务的由来

1.2 编制依据与规划目的

1.3 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4 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5技术路线

1.6 规划重点

2.规划区概况

2.1地理位置

2.2自然条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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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社会经济概况

2.4 环境概况

3. 社会经济评价与发展定位

3.1人口结构及变化

3.2社会与经济发展现状及预测

3.3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

3.4资源能源消耗状况及存在问题

3.5区位优势分析和差距比较

3.6发展定位

4.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压力分析

4.1调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4.2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4.3主要环境问题分析

4.4 环境压力分析

4.5 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分析

5.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目标

5.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5.2环境保护目标

6.生态与环境功能区划分

5.1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5.2生态功能区划分

5.4 环境功能区划分

5.5 生态分级控制区划分

7.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测算

7.1 预测方法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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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水环境容量计算

7.3 大气环境容量计算

7.4 生态承载力计算

8.规划方案

8.1 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8.2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8.3 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8.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8.5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

8.6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8.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9.重点工程规划

10.1 重点工程

10.2 经费概算

10.3项目实施与执行计划10.政策保障规划

10.1 保障措施

10.2 可达性分析

11.工作安排

11.1组织领导

11.2工作分工

11.3经费预算

11.4主要成果

11.5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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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1、总则 101为统一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在河北省省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城市规划或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本技术指引。 103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104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 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两个阶段。 105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106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中心区; (二)城市传统风貌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重点旅游区;

(三)城市广场、步行街及主要生活性干道; (四)城市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 (五)城市生活性滨水地区; (六)城市重要绿地; (七)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空间环境。 (八)有必要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其他城市重点地段。 107城市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108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9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城市设计。 110编制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组织城市设计编制的单位应当向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111编制城市设计应体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融合,体现历史文化的内涵。 编制城市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112编制城市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对城市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应以城市设计理论和原则为指导,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城市设计导则的依据。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章总贝U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 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 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 新区详细规划 (35) 5.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 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 (37) 7. 景观规划 (38) 8. 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 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 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夕卜,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1)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贝U 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 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 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成果、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编写组牵头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编写组参与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 工作原则 (1) 2 工作程序 (1) 3 工作准备 (1) 3.1基础准备 (1) 3.2组织准备 (3) 3.3技术准备 (4) 4 规划方案编制 (5) 4.1调查研究 (5) 4.2编制规划成果 (5) 5 规划成果审批 (5) 5.1村民审议 (5) 5.2技术审查 (5) 5.3规划批前公示 (6) 5.4成果报批 (6) 5.5规划批后公告 (6) 5.6数据库汇交 (6) 6规划实施与修改 (6) 6.1规划实施 (6)

6.2规划调整完善 (7) 6.3规划修改 (7) 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 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 附录C 现有村庄规划修改调整新编参考条件 (11) 附录D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3)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新区详细规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 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城市设计导则技术标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技术标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一、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 城市设计导则规划思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确定总体格调及分区风貌 城市总体格调是由每个分区的特征所组成的,人们对城市的印象是对各分区印象的综合。构成分区的城市意象要素越一致,城市的总体格调就越明显。但局部的反差,也会起到反衬作用,使城市的总体格调更为突出。关键是确定其中的“度”。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明确一个主导的旋律,在保持各功能区各自的特征的同时,取得城市总体意象的和谐。要确定六盘水市的总体格调:优雅宁静还是喧闹繁华?外界对六盘水市的印象是什么?本市市民对城市的描述?他们对哪些城市特征感到自豪?城市的自我意象是什么?要有简洁的文字描述这些特征。随后的具体城市设计原则,都要围绕塑造城市总体格调服务。 在此基础上,对六盘水市各个不同特征区域进行划分,进而对每个特征区的特征进行描述,如老城区与新城区,居民区与行政区,商业区与工业区……不同的街区最好要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其特征应为多数市民所公认,当地居民应对这些特征感到自豪,确定各区的格调与主题。 通过对现状的调查分析,找出目前六盘水市总体城市意象的特征和优缺点。针对现状在考察六盘水市传统城市风貌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六盘水市的城市意象的总体风格。该风格应能反映六盘水市的传统,并具有同其他城市不同的鲜明特征。在这一总体城市特征下,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风格:老市区/新市区/行政区/风景区/工业区/保护区/……等的风格和主题。使城市各区在统一的风貌下,具有同其内容和历史相呼应的独特个性。不同街区的人口、边界、广场和公共中心和建筑风格的识别性,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市政中心、中心商务区等要给予特别重视。确定六盘水市的文化主题:文化主题可以通过城市设计体现在路名、城市家具、城雕、广告等城市各个角落。城市的文脉:六盘水市历史上的布局理念,对现有地形、地貌、水系的空间解释(风水)。新的城市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继承。延续传统的建城概念。 2细化分区城市设计导则 2.1、目标 在明确城市城市总体格调与风格,各区格调与风格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街区,路段绘出不同城市设计要求,提出每个区主要高度、宽度、绿化、色彩的整体要求。引导制高点及视廊,城市的制高点是城市三维特征最引人注目的要素。城市应在充分理解自然要素的前题下,确定其三度空间的分布(如传统的背山、面水、左青龙、右白虎的老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公示稿)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修订稿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专家评审稿) 1.总则 导则目的 适用范围 编制原则 编制类型 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间特色、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可采用城市设计纲要及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形式。 编制要求 2.总体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主要任务

在城市总体层面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加强城市空间秩序,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竞争力。 基础研究 主要内容 特色资源保护 进行城市自然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城市自然资源现状,提出保护原则,并明确城市与其周边自然景观资源的协调发展要求。 进行城市历史人文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历史文化遗存现状,提出和落实历史风貌、人文古迹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的系统控制要求。 风貌与特色定位 城市形态格局 景观风貌体系 公共空间体系 划定城市特色风貌区 划定对于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形成城市特色风貌区清单。如中心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门户地段、重要景观路段、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以及其它城乡特色景观区等,明确其范围、框架性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城市特色风貌区是各级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管控对象,其管控内容是区段城市设计编制的依据。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规发[2010]1137号2010年12月6日 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成功筹备举办,城乡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首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专家评审稿) 1.总则 1.1导则目的 1.2适用范围 1.3编制原则 1.4编制类型 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间特色、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可采用城市设计纲要及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形式。 1.5编制要求 2.总体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2.1主要任务 在城市总体层面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加强城市空间秩序,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竞争力。 2.2基础研究 2.3主要内容 2.3.1特色资源保护 进行城市自然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城市自然资源现状,提出保护原则,并明确城市与其周边自然景观资源的协调发展要求。 进行城市历史人文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历史文化遗存现状,提出和落实历史风貌、人文古迹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的系统控制要求。 2.3.2风貌与特色定位 2.3.3城市形态格局 2.3.4景观风貌体系 2.3.5公共空间体系 2.3.6划定城市特色风貌区 划定对于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形成城市特色风貌区清单。如中心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门户地段、重要景观路段、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以及其它城乡特色景观区等,明确其范围、框架性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城市特色风貌区是各级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管控对象,其管控内容是区段城市设计编制的依据。 2.3.7实施措施与建议 2.4成果形式 成果由导控条文、图纸、说明和附件四部分组成。 2.5成果内容 2.5.1导控条文 应对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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