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管理规范与要求

试卷管理规范与要求
试卷管理规范与要求

试卷管理规范与要求

一、试卷装订封面的填写

(一)“学年”及“学期”按如下格式填写: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

(二)“课程名称”的填写要规范,应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以及“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课程名称一致。学生考试试卷上的课程名称也应与上述一致;

(三)“开课部门”是指课程开课学院,不能简写,应按学校公布的全称填写,而且要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开课学院一致;

(四)“班级”的填写,应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班级名称一致。学生考试试卷上的班级名称也应与上述一致;

(五)“学生人数”、“试卷份数”统一用小写数字填写,如“72”、“68”等。学生人数要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人数一致,试卷份数要与装订的实际试卷份数一致,学生人数与试卷份数不一致时,要在试卷份数后给予说明,如:学生人数72 试卷份数68(4人缺考);

(六)“出卷人”、“阅卷人”、“复核人”、“登分人”要如实填写,可以填写两人以上。

复核人:不能与阅卷人、审核人、登分人相同;

出卷人:如果试卷系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抽取,则填写抽卷人或组卷人姓名,并注明试卷库或试题库,格式为:×××(试卷库)、×××(试题库)等;

阅卷人:如果是小组阅卷,且人数不多,可直接将阅卷教师姓名填在封面上,字可写得小点,但要求清楚工整;如人数过多,可另附一张A4纸,标明试卷阅卷小组人员名单,放在试卷审核表的后面一起装订;

(七)“序号”的填写原则:公共课按课程名称、年级等进行归类编号,由学院或教研室统一填写。如一年级、二年级的大学英语应该分别进行编号,用“1,2,3,4……”表示,每一类编号应该形成一张汇总表,将序号与班级一一对应,以便于查询。其它课程,由于考试班级数相对较少,学院可将它们的试卷集中编号,并打印序号汇总表,以便查找;

(八)“装订日期”必须填写,填写格式为:2006.7.27。

二、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

该成绩单由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录入系统生成,A4纸打印,教师输入学生成绩时,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名称要规范化,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规定填写。打印出来后,必须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方可交课程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等部门。

三、试卷分析

每一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均必须针对期末考试的试卷进行分析。

试卷分析表的格式见附件一,其中“考试情况统计表”中的分数、分数段及人数等全部按期末考试的实际情况填写,表中的图表不需要手工描绘,将在教师录入上述数据后自动产生。考试情况分析图表也可根据学科课程的特点、考试情况、教师情况等因素进行不同的设计,如样表格式中的直方图、正态分布图等。

定性分析分成两个部分,每一部分的文字叙述必须在120个字以上,文字较多时,可将表格延长成两张A4纸,直接打印,也可将表格打印后手填,但必须工整清晰,最后要由任课教师签名。各

学院、任课教师可自行设计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但必须包含给定样本格式中的基本内容,尤其是定性分析中两个部分的内容不能少。

试卷分析时,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标准,通过认真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重点就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相关能力目标的实现以及教与学各方面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归因分析,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改进措施。特别强调这部分分析必须围绕学生的答题情况进行。

按照教育统计学理论,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成绩基本上应该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不及格成绩的学生比例通常应占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全部学生的30%左右,否则,任课教师应就命题和阅卷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附在考试试卷分析表的后面(用A4纸打印并由任课教师签字)。

考试试卷分析原则上按教学班进行。

四、试卷审核

每一门课程试卷印刷前及试卷批阅后均必须接受试卷审核。

(一)试卷命题审核

试卷命题审核人由教研室或学院指定,审核表格式见附件二。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试题能以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

2.考试内容与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一致,题目类型较多,分值分配合理;

3.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难易程度的比例大致为:基本知识题占6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有较大难度的综合试题占10%(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的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试题正确无误,措词严谨明确,无多义、歧义或容易引起误解的情况;

4.考试标准用时一般规定为120分钟(特殊课程除外),试题份量适当;

5.各学院的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鼓励开展试卷(题)库建设,从中抽(组)卷考试;

6.课时相同、教材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本一、本二、本三不得使用同一份试卷;

7.学生试卷出题要按规定格式设计,详见附件三。所有试题要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个别特殊试卷例外,但字迹(作图)要清楚、工整;

8.试卷的卷面格式要统一按教务处的要求设计,同时要注意试卷首页与后面页面的区别,一份试卷不能全部用首页也不能没有首页。试卷上课程名称后应该用圆括号说明考试方式,如大学英语(闭卷)。试卷共几页第几页要填写完整和正确,如共5页第2页等;

9.命题教师必须同时提供四套内容、难度及题量相当的试卷,并分别标明A、B、C、D卷。

(二)学院审批

要求审批人说明是否同意审核人意见和正式考试使用A、B、C或D卷。一学期正式考试中A、B、C、D卷的使用频率应该相当。

(三)试卷批阅审核

试卷批阅审核的内容及标准见“五、试卷批阅”,审核表格式见附件四。主要是审核阅卷人有没有按要求进行批阅、填表、积分等。

如审核人、复核人发现试卷批阅中的存在问题,一律使用红色笔标记,说明原因,并在标注处签名。

五、试卷批阅

(一)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题目答对,不做任何标记;

(二)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个错的小题或部分均应标明评判标记,即用“×”

标记,不允许用“/”或“\”表示;

(三)名词解释、问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类型题的评阅必须在答题错误处和扣分处分别予以标注。答题错误处在相应文字下划“”,并以“×”标记;答题不完整的,以“……”标注,如果扣3分,则表示成“—3”,一律不使用符号“+”表示某一小题或某一项的得分。

(四)每小题评阅计正分,并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

(五)如果试卷系两人以上批阅,阅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

(六)每大题分数均要填入卷头得分表,并进行总分合计;

(七)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等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

(八)公共课、基础课等课程的试卷要求流水线阅卷,其它课程的试卷也应采用流水线阅卷,对无法实现流水阅卷的课程一般要由两名以上的教师进行阅卷;

(九)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六、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按教务处提供的格式要求设计。

(一)页面填写

1.“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要与“学生班级学生成绩单”上一致,不能简写或填写不规范;

2.“考试标准用时”填写格式如:120分钟;

3.“试卷代号”填写格式为:A卷(或B卷、C卷、D卷);

4.“命题人”、“学院审核”必须签上完整姓名;

5.“日期”填写格式为:2006年5月30日。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的内容格式由任课教师自主设计。对于试卷中的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设计主要应当根据每一试题的知识点、难易度及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阅卷和审核,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试题的答案,要准确无歧义,不模糊;

2. 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试题的答案,是评卷教师评判考生答卷的重要依据。答

案中应覆盖拟考核的重要知识点,列出答题要点;拟订评分细则,注意分值的合理分配;给出一个样本,作为参考答案;

3.明确指出答案的来源、依据,并列明解答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公式;

4.预测可能出现的其它答案;

5.非笔试课程的考试需提交考试方式、程序、题签和评分标准等书面报告,由学院存档。

七、试卷装订的要求

(一)学生试卷的顺序必须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名单顺序一致;

(二)试卷装订时要平整,原来学生试卷上的钉子要去掉,装订时所钉钉子控制在装订线以内,以看到学生姓名和学号为宜。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试卷审核表等须全部为A4纸,装订时横过来即可,不要裁剪后装订;

(三)考试试卷装订的内容和顺序为:封面、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成绩更正申请单,如无则空缺)、试卷分析表、试卷命题审核表、试卷批阅审核表、学生考试试卷、学生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封底;

(四)各学院要将每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A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C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D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按顺序装订成册;(五)试卷装订原则上要求以一个班为单位进行装订,个别课程考卷页面少,可并班装订,班级试卷之间要用标记隔开。

(六)考查课试卷应单独集中存放于学院指定的地点备查;

(七)杏林学院学生试卷要独立编号,单独存档。

八、补考、缓考、重修等试卷

学生缓考、补考、重修的试卷也要进行装订,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期末考试试卷装订的顺序装订;

(二)学生试卷分析不作要求;

(三)必须进行试卷批阅审核,并填写试卷批阅审核表;

(四)装订封面上一定要注明“补考”字样;

(五)补考试卷装订时按课程名称归类,依封面上的补考班级进行排序,班级较多时,可提供目录一份,装订在封面后面,以方便查阅;

(六)所有补考试卷装订后不要与考试试卷混放在一起,应单独存放,单独编号,如:补1、补2、补3、补4等等。

九、关于课程考核的其它事项参见《南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南通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附件二:南通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

附件三:学生试卷出题格式

附件四:南通大学课程考试试卷批阅审核表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保管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保管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首营企业还必须与原件对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以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化学工程系试卷管理制度 本着规范考试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命题 (一)命题的基本原则:试题应依据教学大纲出题,既要反映课程教学目标、重难点,又要能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同时要反映出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命题要求: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考查课由任课教师由教学大纲自行决定,上交一份考核办法或考试说明,考试形式可以是考试、报告、上机操作等。考试课程应出A和B两套及答案,两套试卷试题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相当,,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内容覆盖率应达85%,要求覆盖面大,题目多,分数分配不过分集中,题目类型多; ②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其难易程度分配比例是:基本知识题占50%左右,中等难度的题占30%左右,难度较大的综合试题占20%左右。 ③属于课时相同(近)、同一教材、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④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⑤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00分钟; ⑥试题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试卷封面。试卷封面标准样式见教务处网站; ⑦评分标准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设计。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步骤分值”或“评分细则”; ⑧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而专业不同的,考试课仍然要分专业出试卷两套及答案,考查课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自行决定; ⑨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二、试卷审核 试卷审核分别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或主任负责完成。教研室或主任主要审核试卷整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分标准是否完整、准确,试卷封面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予以退回,及时修改和完善试卷。 三、试卷印制 1.试卷应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交教研室然后统一交予考务秘书,并作好交接记录。试卷与答案原则上分开印制,待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统一返给考务秘书。

临床实验室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临床化学 室内质空: 质控品:至少一个浓度水平, 测定频度:每天至少测定一次 质控规则:至少1-2S, 1-3S,2-2S 实验室内不同仪器(系统)间的比对: 样本:每个项目应该选择至少5份不同浓度水平的新鲜病人血清。 结果判断:不同仪器测定的结果之间的相对偏差不能大于2倍RCV,但不能超过1/2PT可接受范围。 频度:每年至少一次。 项目:实验室内在不同仪器上重复测定的项目 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配套试剂和校准品可接受; 非配套试剂和校准品:提供准确性的实验证明 利用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建议修改为:应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检测系统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其内容应包括:《1》准确性(含校准品的朔源程序及不确定度);《2》精密度(瓶间、批间);《3》线性范围和可报告范围;《4》特异性;〈5〉抗干扰能力;〈6〉参考范围等。如厂家不能提供,则实验室应参照EP-9A文件与有证明的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利用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免疫 定性测定室内质控:除了试剂盒附带的阴阳性对照以外,实验室还应该选择至少2个室内质控品,其中一个质控品应为弱阳性,接近Cutoff值,S/Co应该为2-4;一个是阴性质控品。每次检测都应该有,ELISA 测定每块板都应该有。 定量:每个项目每次至少有一个水平的质控物。 质控方法: 定性:可以采用弱阳性样本的S/CO作质控图,判断标准为弱阳性的样本不能测定为阴性,反之亦然,重复性的判断规则:1-2S,1-3S, 2-2S。 定量测定:同生化 胶体金、胶体硒等试纸条快速检测可不做室内质控品测定。 凝集试验:血凝及乳胶凝集试验的室内质控可为试剂盒带的阴阳性对照。 仪器设备: 酶标仪、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全自动加样系统、全自动免疫分析仪、PCR仪、加样器、温箱(包括水浴箱)、温度计需维护、比对/校准程序,每年至少一次。对于无法校准的仪器、可以用年维护记录来替代,但是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数据。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 (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十)煎药室管理规范 (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 (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 (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 (十四)中药急煎制度 (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 (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目的 建立一个实验室仪器、试剂、试液、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检验操作及安全卫生的管理规范,以便全体人员遵照执行,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 二、安全卫生规范 1、实验室内应穿实验衣,必要时戴护目镜及口罩。 2、实验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3、进行实验时不得中途离开。 4、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台面要清洁整洁。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房间要打扫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或抛入水池中。 5、玻璃仪器之清洗:应先以清水冲洗后,再以清洗液洗净,最后用纯水冲洗,晾干。 6、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爆置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7、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8、如曾使用有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9、稀释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不得反向操作。 10、使用高氯酸工作时,需要戴手套。 11、配制溶液或在实验中能放出HCN、NO 2、H 2 S、SO 2 、Br 2 、NH 3 等及其他有毒和腐蚀性气 体时(如HCl、H 2SO4、HNO 3 、CCl 4 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2、使用明火时,应查看周围有无可燃性化学试剂。 13、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以水浴方式。 14、使用火焰加热时,应注意衣袖、头发等是否因太长而被燃烧之可能性。 15、以烧瓶或试管进行加热时,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别人或自己。 16、加热时,不可以将瓶口密闭,以免膨胀爆炸。 17、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18、正在燃烧的火焰,若要添加燃料是,应先熄灭冷却后方可添加。 19、废弃有毒试剂、废酸、废碱要统一回收,放入指定废液缸。 20、实验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必要时使用。 21、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是否关好,检查须进行隔夜试验的设备是否无安全之虑,方可离开。 三、化学试剂的管理 1、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由实验室专人负责申购、登记、验收。 2、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 3、经验收无误的化学试剂应按一般化学试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等分类分别存放,不可乱堆乱放。 4、剧毒试剂应放在保险柜内封存,保险柜钥匙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分别保存,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GMP的适用范围是() A 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B 原料药生产的全过程 C 中药材的选种栽培 D 药品生产的关键工序 E 注射剂品种的生产过程 正确答案:A 2、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 A 受过中等教育或具有相当学历 B 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C 受过中等专业教育或具有相当学历 D 受过成人高等教育 E 受过成人中等教育 正确答案:B 3、GMP对空气洁净度等级标准要求的内容是() A 尘埃颗粒数、浮游菌数 B 换气次数、尘埃颗粒数、浮游菌数 C 换气次数、浮游菌数 D 尘埃颗粒数、浮游菌数、沉降菌数 E 换气次数、沉降菌数 正确答案:D 4、CMP中规定清洁室(区)主要工作室的照明宜为() A 600勒克斯 B 500勒克斯 C 400勒克斯 D 300勒克斯 E 200勒克斯 正确答案:D 5、GMP规定,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和设施,分装应保持相对负压的药品是() A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药品 B 毒性药品 C 放射性药品 D 一般生化类药品 E 普通药品 正确答案:A 6、新产品、新型设备及生产工艺引入应采用的验证类型是 A 再验证 B 前验证 C 同步验证 D 回顾性验证 E 预确认 7、GMP规定,厂房的合理布局主要按() A 生产厂长的生产工作经验 B 采光和照明 C 周边环境 D 领导意图和专家意见

E 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 正确答案:E 8、药品生产对设备要求非常严格,尤其直接与药品接触的设备应() A 不与药品发生分解反应 B 不与药品发生化合反应 C 不与药品发生反应 D 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E 不与药品发生吸附作用 正确答案:D 9、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 A 化妆和佩带饰物 B 带入食品 C 带入书籍和其它用品 D 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E 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正确答案:E 10、生产药品设备更换时,关键环节是进行() A 设备验证 B 设备检修 C 设备维护、保养 D 设备清洁卫生 E 设备的登记 正确答案:A 11、GMP规定,批生产记录应() A 按生产日期归档 B 按批号归档 C 按检验报告日期顺序归档 D 按药品入库日期归档 E 按药品分类归档 正确答案:B 12、药品GMP认证是() A 国家对药品加强法制管理的一种办法 B 国家对医药行业监管的一种办法 C 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办法 D 国家在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办法 E 国家对药品监管力度的一种体现 正确答案:C 13、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GMP认证时,除报送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报送 () A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 B 生产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C 生产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样品 D 所在地药品检定所的检验报告书 E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品种或剂型3批试生产记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中药饮片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化学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鼓掌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保证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一起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观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化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知道,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仍杂物。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课不得迟到,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将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5、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教师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8、要爱护实验室内一切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设施。 9、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0、对不遵守纪律和实验不认真者,教师有权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蒙药、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药房人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药房人员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降低中药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首营企业还必须与原件对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以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5、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药品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每批中药饮片还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7、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8、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10、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11、采购流程: 药房人员提出计划采购员拟定采购计划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DB11/ T—201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 3 、人员要求 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实验室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4、制度要求 4.1 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容: a)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试卷印制及管理办法 (经2012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了确保试卷在印制过程中的保密、保质、保时,实行试卷印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发放等工作,统一由考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条凡在考务管理中心制卷的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必须同时拟出A、B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将A、B卷试题分别打印在“武汉理工大学考试试题纸”上制成A、B样卷,将参考答案打印在“武汉理工大学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纸”上。试卷采用黑白打印,字迹清晰。 第三条课程结束前2周,命题教师将A、B样卷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装在“武汉理工大学试题袋”中,试题袋上注明: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应考学生班级、人数,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送考务管理中心或教务处余家头校区教学办公室制卷。因不能按时送样卷和其他责任事故而影响试卷印制以及考试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试卷的印制工作必须配备专人在保密条件下进行。制卷工作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印制好的试卷,应及时送试卷保管室存放,同时将底版及有关材料销毁。

第五条试卷保管室必须配备防盗门、保险柜及相应的保密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门锁和柜锁的钥匙分别由专人保管,非试卷保管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保管室内。 第六条试卷由保管室工作人员按科目编号放入保险柜内,根据考试时间的顺序发放,试卷的保管须保证安全,操作方便。 第七条考试前1天,主考教师凭试卷印刷单到考务管理中心或教务处余家头校区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同时按应考学生人数提取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试卷分析与复查表等。严禁主考教师派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 第八条试卷交接、传递必须严格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并认真做好记录,保证试卷印制和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每学期各门课程的A、B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考务中心整理并保存4年。 第十条考试试卷在开考前属秘密文件,凡接触试卷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造成试卷泄密、丢失,延误考试或其他失误的,按《保密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试卷印制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武汉理工大学试卷保管保密规则》(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同时废止。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制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的函[卫办医政函〔2009〕723号]的精神,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已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的质量探索(Q-Probes)和质量跟踪(Q-Tracks)计划中所制定和监测的质量指标、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院(CLSI)有关文件,以及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医发〔2008〕27号)、《综合医院评价标准》(2009年版)、《患者安全目标》(2010年版)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中对临床实验室质量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了如下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所制定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按照分析过程的不同阶段,分为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的质量指标。在各个分析阶段中,又着眼于可能对实验室报告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步骤将指标再细分。目前提出的质量指标有分析前31项,分析中7项,分析后32项,共70项。各阶段具体指标如下:

一、分析前质量指标 (一)检验项目的申请是否适当有效 1.医嘱录入错误率 2.申请医生的身份不明确率 3.申请科室信息错误率 4.申请不易识别率 5.申请单上患者信息错误率 (二)患者和标本信息识别 1.住院患者腕带识别错误率 2.未贴标签的标本率 3标签信息错误率 4.标签信息不完整率 (三)采集标本的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1.住院患者采血申请未受理率 2.门诊患者采血申请未受理率 3.压脉带和持针器的污染率 4.每100000次采血中的采血人员被针刺的次数 5.重新采集的标本数 6.采样时间错误的标本率 7.采集量不足的标本率 8.采集标本类型错误率 9.采集标本的容器错误率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时炮制、煎煮等管理。 三、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五、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六、本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八、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一、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十二、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三、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四、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五、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六、实验室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 七、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部、诊所、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体检中心、疗养院、独立检验所等已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专业质控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HIV、放免需实行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独立检验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须报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测项目均须报设区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能开展三大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结核杆菌等常见传染病检测项目。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能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体液学检验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应达到250项,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30项,县级专科医院不少于200项。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 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和《》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