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43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43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的条件下,470-510MHz 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使用频率:87-108 MHz

发射功率限值:3mW(e.r.p)

2)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使用频率:189.9-223.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

1.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五)模拟式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

2.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最大频偏:5kHz

4.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5.频率容限:1.8kHz

6.天线与座机或手机的联接必须是永久固定式的,其长度不得大于1米。

(六)2.4GHz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

2.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25mW

3.频率容限:20×10-6

4.工作于2400.0~2483.5MHz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必须采用跳频工作方式,且跳频信道至少为75个。

5.任意信道1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0.4秒。

(七)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1.使用频率:

230.700MHz,223.700MHz,230.975MHz,223.975MHz,

231.600MHz,224.600MHz,232.325MHz,225.325MHz,

230.100MHz,223.100MHz,232.025MHz,225.02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八)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

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

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九)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228.050MHz,228.100MHz,228.200MHz,228.275MHz,

228.425MHz,228.575MHz,228.600MHz,228.800MHz,

223.150MHz/230.150MHz,223.250MHz/230.250MHz

223.275MHz/230.275MHz,224.050MHz/231.050MHz

223.350MHz/230.350MHz,224.250MHz/231.2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十)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1.使用频率及占用带宽:

1) 使用频率:223.300MHz,224.900MHz,230.050MHz,

233.050MHz,234.050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50kHz

2) 使用频率:450.0125MHz,450.0625MHz,450.1125MHz,

450.1625MHz,450.2125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2. 有效辐射功率限值:50mW(e.r.p)

3. 频率容限:4×10-6

(十一)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 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400kHz

2.使用频率:779-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它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27MHz频段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26.975MHz , 26.995MHz, 27.025MHz ,27.045MHz,27.075MHz,

27.095MHz , 27.125MHz, 27.145MHz ,27.175MHz, 27.195MHz,

27.225MHz , 27.255MHz

40MHz频段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40.61MHz , 40.63MHz , 40.65MHz , 40.67MHz , 40.69MHz ,

40.71MHz , 40.73MHz , 40.75MHz

40MHz频段空模使用频率:

40.77MHz , 40.79MHz , 40.81MHz , 40.83MHz , 40.85MHz

72MHz频段空模使用频率:

72.13MHz , 72.15MHz , 72.17MHz , 72.19MHz , 72.21MHz ,

72.79MHz , 72.81MHz , 72.83MHz , 72.85MHz , 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带宽: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8kHz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100×10-6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30×10-6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

(十三)公众对讲机

公众对讲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1.使用频率为(单位:MHz)

409.7500;409.7625;409.7750;409.7875;409.8000;409.8125;

409.8250;409.8375;409.8500;409.8625;409.8750;409.8875;

409.9000;409.9125;409.9250;409.9375;409.9500;409.9625;

409.9750;409.9875

2.调制方式:F3E

3.发射功率限值:500mW(e.r.p)

4.频率容限:5×10-6

5.信道间隔:12.5kHz

(十四)车辆测距雷达

1.使用频率为:76-77GHz

2.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55dBm

二、通用要求

2.杂散辐射发射限值(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倍的信道带宽);

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3.在48.5MHz-72.5MHz,76MHz-108MHz,167MHz-223MHz,470MHz-566MHz,

606MHz-798MHz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4.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依据GB9254-1998标准执行。

5.对于30MHz以上频段在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的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e.i.r.p)。30MHz以下频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6.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 2.1MHz,2.2- 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322 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

准,编号为JGJ46-205 ,自2005 年7 月1 日实施。其中,第1.0.3 、3.1.4 、3.1.5 、3.3.4 、5.1.1 、 5.1.2 、5.1.10 、5.3.2 、5.4.7 、 6.1.6 、6.1.8 、 6.2.3 、6.2.7 、 7.2.1 、7.2.3 、 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 、 9.7.3 、 10.2.2 、10.2.5 、10.3.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4 月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J 405-2005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业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 电压的电磁辐射波。 2.1.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 的接地。

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标准现场验证测试 工作方案 根据国网公司《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营销计量[2013]3号)以及公司《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工作启动会会议纪要》(营销纪要[2013]5号)的工作要求,中心负责组织属地公司开展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样品的现场安装、测试和试点应用测试评价报告。 前期,中心与通州供电公司共同协商,并进行现场勘查后,初步确定了现场试点应用具体地址、户数及工作进度安排。目前,根据公司《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营销纪要[2013]26号)工作安排,结合国网计量中心组织开展的互联互通样品检测情况,中心与通州供电公司共同确定在通州地区选取居民塔楼、板楼、平房三种现场环境,分别针对六个供应商的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样品进行现场安装、测试,并制定、完善了本《现场工作方案》,计划现场试点应用时间为6月3日至7月15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工作的计划安排,结合样机在试验室测试情况,选择北京地区典型的

实际现场环境进行小批量互联互通产品的试点应用,验证微功率无线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考察互联互通产品的组网时间、数据抄读及电费下发成功率,以及不同供应商产品的互换应用效果,为加快互联互通产品的应用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涛 副组长:李之彧、张松 成员:李冀、吴小林、马阳波、杨凤海 职责:负责组织审核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试点应用现场工作方案,指导督促相关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技术组 组长:杨凤海 成员:李蕊、邢宏伟、田鹏、王猛 职责:负责互联互通试点验证工作方案的制定、现场验证工作的开展以及测试评价报告的编制。 3、现场组 组长:吴小林、马阳波 成员:王显峰、李蕊、马顺发、刘恒、邢宏伟、田鹏、刘然、刘凡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要 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914-34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D88),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JGJ 59?D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保证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供用电管理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特规定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组织管理 1 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 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 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 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 PE线不许断线。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 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

用电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1.设备触电防护分类按照触电防护方式,分为以下5类? (1)、0类。这种设备仅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0类设备外壳上和内部的不带电导体上都没有接地端子。? (2)、0 1类。这种设备也是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的,但是,这种设备的金属外壳上装有接地(零)、的端子,不提供带有保护芯线的线。? (3)、I类。这种设备除依靠基本绝缘外,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I类设备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内部有接地端子,自设备内引出带有保护插头的电源线。? (4)、I类。这种设备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防护措施。? (5)、Ⅱ类。这种设备依靠超低安全电压供电以防止触电。? 手持电动工具没有0类和0 I类产品,市售产品基本上都是Ⅱ类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大部分是I类产品。 2.电气设备外壳防护? 、的外壳防护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对固体异物进人内部以及对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的防护;第二种是对水进人内部的防护。? 外壳防护等级按如下方法标志:? 第一位数字表示第一种防护型式的等级;第二位数字表示第二种防护型式的等级。仅考虑一种防护时,另一位数字用“×”代替。如勿需特别说明,附加字母可以省略。例如,IP54为防尘、防溅型电气设备,IP65为尘密、防喷水型电气设备。 3.电动机? 电动机把电能转变为机械能,分为直流电动机和交流电动机。交流电动机又分为和(即感应电动机)、,而异步电动机又分绕线型电动机和笼型电动机。电动机是工业企业最常用的用

电设备。作为动力机,电动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效率高等优点。生产企业中电动机消耗的电能占总能源耗量的50%以上。? 电动机的电压、电流、频率、温升等运行参数应符合要求,电压波动不得超过-5%~+10%、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流不平衡不得超过10%。任何情况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 Ω。? 电动机必须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取为异步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热元件的额定电流应取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l~倍,其整定值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电动机应保持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无损坏,并保持清洁。? 除原始技术资料外,还应建立电动机运行记录、试验记录、检修记录等资料。 4.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电锤、手电锯等工具。移动式设备包括蛤蟆夯、振捣器、水磨石磨平机等电气设备。? 1)、触电危险性?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是触电事故较多的用电设备。事故较多的主要原因是:? (1)、这些工具和设备是在人的紧握之下运行的,人与工具之间的接触电阻小,一旦工具带电,将有较大的电流通过人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操作者一旦触电,由于肌肉收缩而难以摆脱带电体,也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这些工具和设备有很大的移动性,其电源线容易受拉、磨而损坏,电源线连接处容易脱落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3)、这些工具和设备没有固定的工位,运行时振动大,而且可能在恶劣的条件下运行,本身容易损坏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2)、安全使用条件? (1)、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I类和0 I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设备的保护线应接向保护干线。?

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良好的电磁环境,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适用本规定,但其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和调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制定型号核准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临时进关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第五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第六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失信名单。 第七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和承诺书; (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境外申请人提供加盖申请人签章的组织机构说明材料;

认知网络课程学习报告题目:认知无线电技术简介

目录 1、认知无线电简介 ………………………………………………………………………………………………………….- 1 - 1.1 技术产生背景.................................................................................................................. - 1 - 1.2 基本理念和平台结构..................................................................................................... - 1 - 1.3 认知无线电的发展及研究现状 .................................................................................... - 3 - 2、认知网络关键技术................................................................................................................... - 4 - 2.1 频谱检测技术.................................................................................................................. - 4 - 2.2 自适应频谱资源分配技术............................................................................................. - 5 - 2.3 认知无线电下的频谱管理............................................................................................. - 5 - 3、认知无线电的标准化............................................................................................................... - 6 - 4、认知无线电的应用场景........................................................................................................... - 7 - 5、结语............................................................................................................................................ - 9 - 参考文献........................................................................................................................................ - 10 -

FC211/SP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 深圳市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E-mail: Http:// 地址:业园友讯达大厦2楼 邮编:518057

一、FC211SP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功能特点: 1、频率在ISM频段(载波频率433MHz),无需申请频点。 2、抗干扰能力和低误码率。 基于FSK的调制方式,采用高效信道编码技术,提高了数据抗突发干扰和随机干扰的能力。 3、传输性能优良。 在视距情况下,天线位置高度>2米,可靠传输距离>800m(BER=10ˉ6/2400Bit/S)。 4、接口多样,设置使用方便。 提供三种接口方式:TTL/RS232/RS485 提供透明的数据接口,接口波特率为1200/2400/4800/9600Bit/s,格式为8N1/8E1/8O1用户可设置。空中波特率为1200/2400/4800/9600Bit/s用户可设置。 5、多信道。 模块标准配置提供8个信道,满足用户多种通信组合方式(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可扩展多信道)。 6、大的数据缓冲区。 在数据传输时1次至少转输750BYTES以上的数据帧,当空中波特率>串口波特率时,一次可传输200K字节以上的数据帧。 7、透明的数据传输、智能数据控制, 它是一种半双工工作方式,对用户相当于一个半双工的串口设备。通信时用户无需其它控制,只要从接口收/发数据即可,其它如空中收/发转换,控制等操作,模块能够自动完成。 8、低功耗 TTL接口时,休眠电流<3uA,接收电流<28mA,发射电流≤70mA。 9、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 采用单片射频集成电路及单片MCU,外围电路少,可靠性高。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要 求正式版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要求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D88),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JGJ 59?D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

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10mW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附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 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2.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1.7- 2.1MHz , 2.2- 3.0MHz , 3.1- 4.1MHz , 4.2- 5.6MHz , 5.7- 6.2MHZ , 7.3- 8.3MHZ , 8.4-9.9MHz。 2 .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 p 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X 10-6。

4.6dB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6.765-6.795MHz ,13.553-13.567MHz , 26.957-27.283MHz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 p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 -6 100X10 。 4.杂散辐射: 对于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 两端偏移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 p A/m(10 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 p A/m (准峰值); 对于1MHz-30MHz不大于-15dB p A/m (准峰值)。 E类设备 1 .使用频率: 40.66-40.70MHz 。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e.r.p) 3.频率容限:100X 10 -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 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 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蓝牙设 备、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

Jizhuo Technology 深圳市技卓科技有限公司 JZ863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使用说明 DVER2.0 深圳市技卓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304518833084516131941161319410传真:(0755)8330282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科技园212栋811-813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jizhuo.comEMAIL:Sale@jizhuo.com

JZ863微功率无线数传模块 应用范围: 功能特点: *水、电、煤气,暖气自动抄表收费系统*工作频率428-434MHz*智能无线PDA终端*传输距离500米(1200bps )*无线排队设备*FSK 的调制方式*防盗报警*透明传输方式 *智能卡 *内置看门狗,以保长期可靠运行*医疗和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UART/TTL、RS232、RS485接口*智能教学设备 *方便、灵活的软件编程*家庭电器和灯光智能控制*超大的512bytes数据缓冲区*无线吊称,无线传输的电子称 *适合内置式的安装 JZ863数传模块是高集成度的微功率半双工的无线数传模块,其采用 TI高性能射频芯 片及高速单片机。模块提供8个频道,并配备有专业的设置软件,以便用户进行参数更改,模块采用透明传输的方式,无须用户编写设置与传输程序,即可进行传输任何大小的数据。模块体积小, 使用电压宽,方便使用。

JZ863无线数传模块,采用ISM频段工作频率,无需申请频点;可设置8个通信频道,发射功率为100mW(20dB),高接收灵敏度-110dbm,体积44mm*27mm*8mm(不含天线座),大量在排队系统使用,非常方便于用户做内嵌式无线系统。 JZ863采用透明传输方式,为了保证用户系统的可靠和稳定,在传输时加校验和或者CRC校验检错模式,对错误资料重发。模块收发缓冲区达512bytes,意味着用户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1次传512bytes的数据,当设置为空中速大于串口速率时,理论上是可以发送无限长的资料包,但不建议用户发送太长的资料包,建议每包资料长度在60 ̄100B之间,一般不长于120B,同时建议用户程序采用ARQ的方式,对错误资料包进行重发。分析如下: 假设通信实际误码率为10-4,用户需要传送1KB约为10000bit资料,如果将1KB资料当成1包发送,则理论上每次发送至少会有1位资料在接收时出错,则这1KB资料永远不能正确的被接收。如果将其分为10包,每包资料100B,则发送10包后,按概率只有1包会出错,将出错的1包通过ARQ的形式重发1次,则虽然多发了1包资料,效率降低了约10%,但能保证资料全部被正确接收。 JZ863在设置参数方面,不再采用市面传统无线模块所使用的跳线方式来改变参数,因为这样造成长期使用时带来的接触不良,选项少,动态更改不易,诸多不便。JZ863采用串口设置参数方便又快捷,设置指容易嵌入于用户的单片机程序及后台操作软件里。同时模块提供1200/2400/4800/9600/19200bps五种速率和8个频率;提供UART/TTL、RS232、RS485三种接口方式。供用户选择。 在工作方式上,JZ863有二种工作方式,第一种为常规模式,即模块通上电源,就处于接收模式;同时用户也可进行发送数据。第二种为休眠模式,即通上电源,模块处于休眠状态,必须由用户控制模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缆敷设 1、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表3.3.5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一、接地保护 1、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注: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

表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表4.1.3 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大于1.5 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何、可燃气体或焊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自然接地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0 mm2。 二、防雷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条文(附件1)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

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

国家对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无[2002]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科研、生产单位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研究频段及便利条件,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决定调整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部分技术参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调整 - G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一)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或≤20 dBm;? 天线增益≥10dBi时:≤500 mW或≤27 dBm。? (二)最大功率谱密度:? 1.直接序列扩频或其它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7 dBm / MHz(EIRP);? 2.跳频工作方式:? 天线增益<10dBi时:≤2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27 dBm / MHz(EIRP)。? (三)载频容限:20 ppm? (四)带外发射功率(在频段以外):? ≤-80 dBm / Hz (EIRP)。? (五)杂散发射(辐射)功率(对应载波±倍信道带宽以外):?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33 dBm / 100 k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40 dBm / 1 MHz - GHz);? ≤-30 dBm / 1 MHz (其它1 - GHz)。?

微功率(短距离) 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 导航、 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是指符合本规定附件中各项技术要求的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凡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用,并设法消 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 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遇 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 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 的检查或测试。 第七条 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或含有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设备 ) 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 《进口无线电 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进口的设备应在其显著部位上标明微功 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其第三位字母为“ D ”)。 生产厂商应接受国家或所在省 ( 区、市)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和测试。 所生产产品的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 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九条 凡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任何厂商和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 加大发射功率 ( 包 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 ,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十一条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装在完整的机壳内, 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 整或控制。 第十二条 各类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视具体 情况对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及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使用下列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微功率 (短距离 )无线电设备 (以下简称微功率无线电设备 )的管理, 防止 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 有序的工作, 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国家标准局批准2005-07-01实施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 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 46-2005 J 405-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15 日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 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 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 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1.1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high 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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