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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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专家资质水平,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及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以独立身份受聘财政部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其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下:

1、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

健康无重大疾病,年龄65岁以下,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专业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政自律为个人的行为准则;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满8年,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必须满1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对只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精通本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视评审业务急需,可聘为评审专家。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投标法规等不良纪录。

5、能够在周一至周五调剂时间,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

二、复审范围和资料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参加本次复审,由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已有四年,许多评审专家的职务、职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变化较大,因此,请各专家再次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和本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审表》一同报送。2009年已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如资料不齐,应补齐资料。

三、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所需资料邮寄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张钢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编:401121,联系电话:67575351\67575209 逾期未报送复审表及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

仅供参考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财政局把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理财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长郑洪义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王占龙、王恕愚、贾立新、周波为成员的涿州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视。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上为财政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各科室长各负其责,为本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财政法制建设组织网络。 二、建章立制,提高效率。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包括法制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针对我市财政执法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涿州市财政局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涿州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将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成《工作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抓好财政法制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采取多种形式, 第2页共5页

渝财行〔2014〕3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给予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1

附件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年版)

目录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 资格预审公告 (2) 招标公告 (6)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 更正公告 (16) 终止公告 (18) 合同公告 (20)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湘财购[2009]14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 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 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办公家具(含档案密集架); 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8、农机、农具; 9、建筑装饰材料; 10、变配电设备; 11、电线电缆;

12、救灾物资; 13、防汛抗旱物资; 14、免费教科书; 15、网络设备; 16、监控设备; 17、网络工程; 18、系统集成。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 2、汽车保险; 3、汽车维修; 4、汽车加油; 5、印刷项目; 6、物业管理; 7、软件开发; 8、服装加工;

9、网络租赁、网络维护。 二、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或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包括:工程机械、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疗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及专用摄影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水利专用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市(州)级: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县(市、区)级: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省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市(州)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区)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市(州)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 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扶贫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构建城市人才支援农村新格局,大力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确保“三支”人员派得出、下得去、有事干、出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支”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三支”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考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范围如下: (一)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

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 (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 (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按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三)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填报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四)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五、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一、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今年,局党组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局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局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责任,且根据我局班子实际细化了责任分工,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另外,还建立健全了责任整改与考核检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核问责,对该管不管、管而无效的要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该同志的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三是突出一把手牵头。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自觉体现到局党组的实际行动上,并严格按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四个亲自的规定要求,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确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遵守纪律不越位、坚定政治立场不缺位,为全局职工起好了带头作用。

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局党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履行好分管领域的业务职责,更切实抓好该领域内的党风廉政职责,切实保证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三是带头奉行廉洁自律。班子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个人的礼品、红包,认真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全局做好表率。 四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通过重视学习、抓好落实、强化监管等方式搞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用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赢得干部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我们通过会上宣讲、发放教育书籍、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全局职工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 二是推进反腐倡廉舆论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墙挂、海报等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反腐倡廉舆论宣传,不断增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推动形成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思想自觉。 三是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的廉政氛围。在系统内树立廉洁自律典型,通过表扬先进促后进等方式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还建立崇廉尚洁考核机制,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表现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体系,用刚性的机制约束干部行为。 四、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以及深化正风肃纪要求。党组班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 1、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意见 2.专家2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意见 3.专家3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采购计划

(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计划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四、采购品目名称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六、采购数量 七、需求时间 八、采购方式 九、备案时间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编制采购计划经备案通过后系统直接推送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资格预审公告

附件1 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向第三方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坚持公开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可以购买专业服务: (一)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 (二)绩效目标评估; (三)绩效运行监控; (四)绩效评价; (五)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六)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1 ―

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事项不能购买服务。 第五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单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两个及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所等依法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或从事预算绩效教学及研究经历等与承担预算绩效专业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 (三)接受委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开展专业服务之前,应与其签订购买专业服务合同(附参考文本)。 购买专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对象、内容; (二)工作质量; (三)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内容; (四)工作成果完成的期限及提交的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2000年9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条凡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管理 第七条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资格预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预审或批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和供应商名录; (三)政府采购目录; (四)公开招标信息; (五)中标信息; (六)违规通报; (七)投诉处理信息; (八)上述信息的变更; (九)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资格预审机关; (二)资格预审对象、范围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信息应当公告以下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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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标 签】关于印发,预算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财库﹝2007﹞22号 【发文日期】2007-05-21 【实施时间】2007-05-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59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07年上半年对市级部分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试点。 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简化单位财务流程,减少财务工作量,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拟选择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33个市级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公务卡单位。现将《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反馈试点情况,保证公务卡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2、2007年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审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上很多事务的管理也跟着相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府采购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管理,各级政府纷纷以立法形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采购的方式、程序和采购合同的履行等市场行为得以规范。同时,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进一步深入,政府部门相继在网上建立站点,并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的应用项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采购一套专门处理政府物资采购的网络办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可谓恰逢其时。 应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后,一方面通过交互式动态网站建立了便民服务的窗口,不仅能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还允许供应商进行网上登记和注册。 另一方面,无纸的“绿色办公”得以实现,部门办公效率明显提高,同时由于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子招投标,使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 在将来,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将得到全面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在内的各种采购方式流程的处理,全面满足政府业务需要。 同时,系统对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在线注册和网上竞价等功能的支持也对当前新兴的政府网络采购提供了一个完善而系统的借鉴。 关键字:Dreamweaver; ACCESS; ASP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informationization, society a lot of business of management also followed to correspond occurrence root of variety, mansion purchase behavior, excellent turn public finance expenditure management, the all levels government promote 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ith the lawmaking form in succession system of implement, make purchase of implement of way, procedure and purchase contract etc. market behavior can norm.In the meantime, along with"the government get to 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of further thorough, government section successive on the net establishment station point, and provide an information share and conveniences for citizens service of application item. The work desire kind its matter the benefit its machine necessarily and first.The purchase is a set of specialized processing government supplies purchase of the network transact system-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t may be said and in chance encounter it hour. Applicati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 after, on the other hand pass to hand over with each other a type dynamic state a website establishment conveniences for citizens service of window way, not only ability release various information in time, return allow supplier to carry on a net top to register and register. On the other hand, have no paper of"green transact" can realization, the section transact an efficiency obvious exaltation, in the meantime because of adoption"fair, fair, public" of the electronics recruit to bid, make more supplier participate competition and consumedly lowered purchasing cost. At futur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the information system will get overall system of application, realization include public invite bids, invitation invite bids, the competition negotiation, inquiry and fixed-point purchase etc. way at inside of various purchase way process of processing, overall satisfy government business demand. In the meantime, system to the net release public invite bids to announce, the supplier be on-line register and on-line Jing price etc. function of support also rightness current newly arisen government network purchase provided one perfect but draw lessons from of system. Key word: Dreamweaver; ACCESS; ASP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专家资质水平,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及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以独立身份受聘财政部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其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下: 1、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

健康无重大疾病,年龄65岁以下,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专业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政自律为个人的行为准则;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满8年,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必须满1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对只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精通本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视评审业务急需,可聘为评审专家。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投标法规等不良纪录。 5、能够在周一至周五调剂时间,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 二、复审范围和资料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参加本次复审,由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已有四年,许多评审专家的职务、职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变化较大,因此,请各专家再次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和本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审表》一同报送。2009年已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如资料不齐,应补齐资料。 三、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所需资料邮寄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张钢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编:401121,联系电话:67575351\67575209 逾期未报送复审表及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财政办法】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 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 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YYY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如政府采购项目适合自然人参与的,自然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YYY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登记入库。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和违法行为的记录。 第五条供应商库实行统一管理、共同使用的原则。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使用供应商库,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第二章供应商注册条件及注册程序 第六条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供应商注册时,应将以下基本信息登记入库: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 (二)相关资质信息; (三)资产财务信息; (四)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应扫描录入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第二款、第三款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表); (六)财务报表; (七)其他资质材料(如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第九条供应商应对其注册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市财政局举报反映,举报应采取实名并书面的形式。市财政局收到举报后,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允许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评审专家库统一使用重庆市财政局开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建设的基础上,设置市级评审专家库和区县(自治县)评审专家分库,市级评审专家库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县(自治县)评审专家分库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级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全市共享。 第五条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可以续聘。属于市级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由市财政局统一聘任,属于区县(自治县)评审专家分库的评审专家由当地财政部门聘任。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申请、聘任 第七条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工程、法律等方面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达不到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其他条件的人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区县(自治县)评审专业人员资格条件参照第七条和第八条办理。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4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四)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0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五)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250127.html,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那么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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