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北京的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建国以来北京的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建国以来北京的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古都,有文字可考的城市历史始于公元前1045年,距今已有3000多年。周代燕、蓟等诸侯国开始在此建立都邑;秦汉至隋唐时期成为北方重镇;作为封建都城历经辽、金、元、明、清800多年。特别是经过明、清两代的修建,古城格局更加完整宏大,形成了在大片平房四合院民居衬托下,以紫禁城为主体,以景山为制高点,自永定门至钟鼓楼对称严谨、起伏有致的,总长约8公里的城市中轴线。在这条中轴线及其两侧,布置了紫禁城、景山、钟鼓楼、太庙、社稷坛、天坛、先农坛等封建王朝最重要的建筑群。北京旧城以大片青砖灰瓦的民居为基调,突出了金黄琉璃瓦的皇宫及蓝、绿琉璃瓦的王府、坛庙,形成了统一而重点突出的城市色彩。城内既有平直整齐的棋盘式街道网,也有与严密对称格局相对比的园林水系,并由城楼、牌楼和亭、塔、殿堂构成丰富的街道对景,形成了红墙黄瓦、绿荫碧波、刚柔相济的城市空间。北京的旧城集中国封建都城建设之大成,在世界城市建设史上也享有很高的地位。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中,将北京列入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1993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中,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是全国的政治、

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

际城市的城市性质。《北京城市总体规

划》中明确指出:北京是国家级历史文

化名城,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

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

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首都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在旧城区进行了较大

规模的改造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改

造范围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如何妥善

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

化建设的关系,虽经多次研究,但一直

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为此,市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1.北京旧城现状的基本情况

1.1土地使用和房屋建筑

北京旧城是指在二环路(原城墙

和护城河位置)以内的地区,面积62.5

平方公里。其中内城东西长6650米、

南北长5350米,面积35.6平方公里;

外城东西长7950米、南北长3100米,

面积24.6平方公里。在旧城范围内,

已按规划实现的用地约有40多平方

公里。其中,道路用地12.47平方公

里、绿化用地6.23平方公里、水面用地

2.73平方公里、已建成居住用地4.41

平方公里、已建成公共设施用地7.43

平方公里、商业用地1.43平方公里、

历史文化保护区用地4.57平方公里。

1949年,北京旧城范围内房屋总

建筑面积为1760万平方米,其中平房

1510万平方米,占86%。1997年底,北

京旧城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860

万平方米,其中建国以前的房屋建筑

面积970万平方米。现有保存较好的

四合院805处,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

米,占地面积115公顷。

1.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

文化保护区

1.2.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旧城范围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26项(其中内城24项、外城2

项),保护范围4.7平方公里,古建筑

面积29.86万平方米。旧城内现有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131项(其中内城105

项、外城26项),保护范围2.2平方公

里,古建筑面积38.72万平方米。以上

两项共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15.52

平方公里。旧城内还有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141项(其中内城100项、外城41

项),保护范围0.28平方公里,古建筑

面积12.8万平方米。

1.2.2历史文化保护区

北京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共

建国以来北京的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平永泉

24片。其中皇城内有14片:南池子大街、北池子大街、南长街、北长街、东华门大街、西华门大街、景山前街、景山后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地安门内大街、五四大街、文津街。内城中有六片:东交民巷、阜成门内大街、国子监街、南锣鼓巷四合院传统平房保护区、西四北一条至八条四合院传统平房保护区、什刹海地区。外城中有四片:琉璃厂东街、琉璃厂西街、大栅栏街、牛街。

1.3高层建筑的数量及分布

北京旧城范围内共有10层以上高层住宅楼272栋,其中201栋超出所在地区的建筑控制高度。旧城内有3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18栋,其中148栋超出所在地区的建筑控制高度。高层公共建筑主要集中在建国门地区、北京站地区、王府井地区、西单地区、沿西二环路自阜城门至白纸坊地区等。高层住宅建筑主要集中在前三门大街南侧、西二环路两侧及广安门以南地区等。

1.4旧城改造的过程

1949年至1955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新建房屋609万平方米,年均58.4万平方米,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21%;共拆房29.6万平方米,年均4.2万平方米。

1956年至1959年“大跃进”时期,共新建房屋213万平方米,年均53.2万平方米,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14%;共拆房106.5万平方米,年均26.6万平方米。其中,1958年为配合扩建天安门广场、打通东西长安街等工程共拆房54万平方米,新建房屋53万平方米。

1960年至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共新建房屋46万平方米,年均22.7万平方米,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9%;共拆房10.4万平方米,年均5.2

万平方米。

1962年至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

共新建房屋116万平方米,年均28.9

万平方米,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的13%;共拆房34.4万平方米,年均

8.6万平方米。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

时期,新建房屋273万平方米,年均

24.8万平方米,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

总量的15%;拆房74.8万平方米,年

均6.8万平方米。

1977年至1998年改革开放时期,

新建房屋2709万平方米,年均123.1

万平方米,占当时全市新建房屋总量

的11%;拆房408.8万平方米,年均

18.6万平方米。

近十年来,全市共实施危旧房改

造56片,完成改造范围331公顷。其中

已建成12片,38公顷,建筑面积为86

万平方米;正在拆迁建设44片,389公

顷,已建成210万平方米,在施232万

平方米。另外,已经计划部门批准立

项,尚未开始实施44片。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城市规

划工作情况

2.1思想认识方面

建国初期,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

都,行政中心放在何处,决定着城市整

体结构和城市的发展方向。当时主要

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把行政中

心放在旧城区内,利用现有设施进行

建设;另一种意见是把行政中心放在

城外西郊,另建新区。1950年6月召开

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将“国家机构

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作为获得财政

经济状况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这些

客观因素限定了首都的行政中心,只

能利用旧城相对完备的商业服务业和

市政交通设施来进行建设。根据中央

“将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的方针,

首都北京不仅应是政治中心,还应是

文化、科学、艺术的中心,也应是一个

大工业城市。

1953年底编制完成了第一个北

京总体规划草案。该草案关于北京旧

城的基本认识是:北京是我国著名的

古都,在都市建设及建筑艺术上,它一

方面集中反映了伟大中华民族在过去

历史时代的成就和中国劳动人民的智

慧,具有雄伟的气魄和紧凑、整齐、对

称、中轴线明显等特点;另一方面,也

反映了封建时代低下的生产力和封建

社会制度的局限性。此草案指出,对于

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物,采取一概否

定的态度显然是不对的;一概保留、束

缚发展的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

1958年,北京市委将进行重大修

改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上

报中央。该方案对北京旧城的城市建

设和建筑艺术的认识是:一方面要保

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优

点;另一方面必须打破旧城市对我们

的限制和束缚,以共产主义的思想与

风格进行规划建设,要迅速改变城市

面貌。在急于彻底改建旧城的思想影

响下,当时基本上否定了对旧城传统

风貌的保护。由于忽视对传统建筑物

的维修与保养,致使许多古建筑和居

民平房成为破旧危房,并逐渐成为市

容面貌的突出问题。

1966年文革开始后,规划部门被

撤消,城市总体规划暂停执行。在贯彻

“干打垒”精神的形势下,为少占土地

和少拆民房,采取了见缝插针的办法,

建造了大批缺乏规划、朝向随意、结构

强度差、房间格局极不合理的低标准

简易楼,对城市布局和传统风貌产生

了较大的破坏。在强调战备的特定政

治条件下,陆续拆除了城墙。

1983年编制的《北京城市建设总

体规划方案》指出,旧北京城在城市规

划和建设上都有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要注意保留、继承和发扬这些独特的风格和特点,还要不断创新。该方案还指出,北京旧城是封建时代建设起来的,从规划思想到房屋建筑和各项设施,必然也受到封建社会制度和当时生产力的局限,难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活的需要。该方案强调,要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但要保护其本身,还要适当保护其周围环境风貌;对其周围新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形式、色调和布局等,都要慎重研究,妥善处理。

1990年,北京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做出了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并确定了一个转移(城市建设的重点由以新区开发为主转移到新区开发与危旧房改造并重上来)、一个为主(危旧房改造以区为主)、四个结合(危旧房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房地产经营相结合,与保护古都风貌相结合)的改造方针。从此,北京的危旧房改造以空前的规模在全市范围迅速展开。

1992年,鉴于城市现代化建设速度日益加快,构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要素正在逐渐消失的情况,在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在城市性质中增加了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的内容。该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城市现代化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旧城的调整改造,要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北京的发展和建设,既要符合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需求,又要保持其历史文化特色。该总体规划还首次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和保护原则,并就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和城市设计,提出了十条规划要求。

2.2法制建设方面

1984年11月20日,为落实1983年制定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

案》中,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要

保护其本身,还要适当保护其周围环

境风貌的要求,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

经共同研究,划定了北京市国家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又陆续公布了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

设控制地带。这一年,市政府还批转了

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一批划定六

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

控制地带的报告》。

1985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首

次公布了市区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定。

1986年8月1日,发布了《北京市

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在城区分散插建楼

房的几项规定》。

1987年,在分区规划编制过程

中,对建筑高度控制做了进一步的调

整。

1989年,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

建设的规定》。

1991年,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

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

2.3规划建设方面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

议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在

北京建设一批包括人民大会堂和改建

天安门广场在内的重大建设工程。经

有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后最终确定的

天安门广场改建方案,创造出了新中

国首都雄伟庄严的政治中心形象。这

些工程实现了与北京古都风貌的有机

结合,成为继承和发展历史文化传统

的典范。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

原则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北

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后,有关部

门积极落实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内容,及时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991年,建立

了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联合办公会制

度,共同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控

制地带内的新建项目进行审批,并对

新建筑的高度和形式等实行严格控

制,较好的保护了旧城核心地区的传

统风貌。

在近十年的旧城改造过程中,市

规划局、市文物局会同各区政府,积极

开展了文物建筑保护和环境整治工

作。经多方努力和协调,迁出了恭王

府、报国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内严重影

响古建筑安全的单位,复建了湖广会

馆、白塔寺山门等历史建筑,清理整治

了国子监、罗鼓巷地区的风貌环境。规

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危改小区规划设计

方案时,还对协调新建筑与传统风貌

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索,其中小后仓、

菊儿胡同、朝内等危改小区规划方案

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3.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工作中城市规划工作的主要问题

3.1认识不统一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想认识

不统一,是造成北京旧城改造工作停

滞的主要原因。目前,对于如何保护历

史文化名城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北京旧

城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全部保留。这种

观点的理论依据是传统建筑具有不可

再生的历史文化价值。传统建筑是昔

日不同时代和精神的产物,是我国民

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地段是

城市环境中反映民族基本特征的人类

居住地,它为该地区过去的生活方式

提供了生动的见证。历史地段中的建

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等诸多历

史文化遗存,共同组成一个从整体上

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反映出该地区的

特性。每一处历史文化遗存都是人类

不可再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众

多历史文化遗存的集合才能反映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因此,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应全面保护旧城范围内传统建筑和环境风貌。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在保留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前提下,对旧城进行全面的改造。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现代国际都市,必须适应城市现代化的生活需要。目前旧城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和平房区内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亟待改善。由于旧城改造是以拆旧建新为基础的,所以将旧房拆除后进行新的建设,是旧城改造的必然趋势。在改造旧城过程中,为了适应现代功能的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和施工便利,必然要将改造区内的现状房屋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统一建设。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社会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以保护为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固然需要珍惜和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但人们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的能力,必定要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建国初期梁思成先生为保护北京旧城,曾提出在西郊建设新区的建议,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实现。因此,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应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高度重视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在社会经济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发展应服从保护。同时通过城市建设的发展,促进对传统建筑的保护。

3.2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自1993年10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公布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一直未能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得城市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切实可行的依据。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

护规划。1999年以前,由于没有划定历

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造成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缺乏

可操作的依据。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只能

对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审批,

难以进行严格的控制,造成一些已正

式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地区被全

面改造。

第二,确定具体负责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管理机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

管理工作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如修缮

危旧历史建筑、调查现状建筑和人口、

制定保护规划、对新建项目进行控制

管理等,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协调

各方面的关系。虽然在规划部门多次

提出落实保护管理机构,但一直没有

确定具体负责的部门,造成历史文化

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很难展开。

第三,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于没有

制定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

措施,一些地区改造时,将应当保留的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而另一些位

于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区级文

物保护单位,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时,又难以在短时间内落实移地安

置的方案。

3.3缺少保护的规划措施

由于未能制定出实施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的近期计划,因而很难对历史

文化保护区的实施过程做出安排,在

规划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重编

制规划、轻管理实施的状况。在编制城

市规划的过程中,注重在一段时期内

集中人力物力完成阶段性规划成果,

忽视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在制

定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的保护原则后,没有继续进行深化研

究,使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没有

编制,造成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实施

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的依据。在制定一

些地区的旧城改造规划时,规划部门

只注重如何在高度、材料、色彩等建筑

形式方面进行控制,没有对实施的经

济成本、运作过程和可行性进行深入

的研究,无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难以

起到引导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作用。

就目前情况而言,城区仍有大批居民

居住在传统建筑内,居住条件亟待改

善。而城市规划对新建项目的控制,可

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冻结这些地区的改

造。这就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对危旧传

统建筑的修缮、争取居民的理解、利用

经济杠杆引导人口外迁、筹措保护需

要的资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及

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

和措施,确保各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内容能够得到落实。

其次,旧城改造的方式单一,只有

房地产开发一种途径。1990年,市政府

在做出加快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时,确

定了“四个结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

中,多数的内容未能得到落实。由于能

够用于新区开发的用地数量有限,所

以只有最初的虎背口、法华寺等几个

危改项目实行了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

方针。由于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危旧房

改造政策,所以危旧房改造在实施过

程中很难以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

而保护古都风貌,一方面直接限制新

建项目的建筑高度,导致减少建设规

模,很难得到负责实施危改项目单位

的支持;另一方面保护古都风貌需要

投入大量的资金,所以这条方针也无

法在危改项目中落实。在近十年的危

旧房改造工作实践中,只有危旧房改

造与房地产经营相结合得到了落实,

特别是1993年以后,吸引外资进行房

地产开发,几乎成为改造旧城的主要

途径。1994年,旧城范围内规划审批的建设规模为347万平方米,其中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58项、总建筑面积249万平方米,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主要动机是利润,而且总是要追求最高的利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在确定用地范围后,建设规模越大,单位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就越少。为达到经济平衡或牟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开发商总是拼命提高项目的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在用引资开发来促进城市发展的大形势下,仅靠城市规划部门很

难对建筑高度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个

别突破建筑控制高度的项目,又成为

相互攀比的依据,造成突破建筑控制

高度的现象逐步蔓延,对北京旧城的

传统风貌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

第三,缺乏对城市设计的研

究。近十年来,旧城范围内建设了许多

大型公共建筑,却没有形成完整的城

市风貌。在旧城内的一些地区,新建建

筑与相邻的传统建筑在形式、格局、色

彩、体量等方面大相径庭,极不协调。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

特殊地区的建筑形式、建筑高度、檐口

高度、退线距离、外装修材料和色彩

等,提出具体管理措施,造成城市规划

管理过程中难以依法控制。而建设单

位追求建筑个性的结果,必然破坏该

地区城市景观的完整与和谐。

(待续)

(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考和定位-城市筹划师考试.doc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历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次总规修编的四大重点课题之一。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的参与者,我想对一些长期存在或认识模糊的问题做思考性的阐述,以体现保护规划编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思路。统一保护认识本次修编至少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行了思考和认识定位。问题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适应的范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针对北京市域1641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所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而言的;旧城(明清北京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名城保护与控制的重点区域。问题二:旧城的范围以及旧城保护与控制的范围旧城是指原明清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城市

区域。旧城保护与控制范围为北京二环路以内的区域(占地面积约62.5平方公里)以及德胜门、北护城河地区(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总计约63.8平方公里。问题三:旧城整体保护的内涵鉴于建国以来北京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实际情况,旧城保护已经无法对旧城内所有地区都进行保护。旧城整体保护是指尽最大可能,整体上保护旧城范围内的一切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的内涵是着眼于对旧城的文物古迹(含地下文物埋藏、历史城市遗址、优秀近现代建筑、挂牌保护院落等)、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历史格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其中,旧城历史格局是整体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问题四:旧城整体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旧城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是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的保护,体现在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上;另一个是旧城传

统棋盘式道路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体现在旧城道路系统和道路红线宽度的规划上。目前,建筑高度控制在规划管理上的失控,以及旧城规划道路红线过宽,成为旧城历史风貌破坏的两个最大因素。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编制部门如何正确认识,并依法行政,在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决贯彻保护规划的要求。问题五:旧城的传统(历史、古都)风貌建国以来,北京对传统风貌的认识一直意见不一,导致了一段历史时期内北京“大屋顶”建设的流行。旧城的传统风貌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一个是体现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传统风貌的核心是真实的历史文化资源,如果没有历史真实资源和信息的存在,传统风貌将成为一尊空壳;另一个是体现传统形式特征的统一性,诸如四合院的传统建筑体系、青砖灰瓦的建筑形式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

淇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淇县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技术规定和管理依据,在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提升历史环境品质,促进淇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淇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期限与《淇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一致。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淇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朝歌街道、桥盟街道、卫都街道、灵山街道、高村镇、西岗镇、庙口镇、黄洞乡,总面积567.43平方公里。 城区层面的保护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四、保护原则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4)系统保护的原则。 五、保护目标 (1)保护遗产:保护淇县的有形和无形遗产,对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城区进行整体保护。 (2)复兴古城:改善古城的物质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注入活力产业,发展旅游产业。 六、保护内容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框架和保护体系,本规划建立五层次的保护体系,即县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层面进行保护。 七、县域历史文化遗产总体保护框架 淇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框架为:“一带一区一网一城一街”。 东部为沿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西部为以太行山区河流沟谷、风景名胜、

传统村落等为主要构成的西部低山丘陵文化景观“区”;县域以河流廊道和交通干道为基础的文化遗产展示“网”;中心城区为文化遗产分布最为集中的淇县朝歌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巷支撑并有新中国风格历史建筑集中分布的中山街历史“街区”。 “一带一区一网”属于县域层面,“一城一街”属于历史城区层面。 八、县域遗产保护框架的保护 (一)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的保护 保护淇河生态环境。建立淇河滨河绿带,保护淇河的自然形态,保持良好水质。 保持自然山水格局、传统风貌以及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范围北侧、南侧、东侧均至县界,西侧至规划城区道路、沿河道路以及周边村道,总面积为87.8平方公里。根据各部分的环境和建设特征,分为三个区域分别实施建设控制:淇河下游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淇河中游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高村古城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 (二)太行山低山丘陵文化景观区的保护 维持生态保育功能,重点保持淇县城区西眺太行山的山脊天际线。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和山体形态的建设活动。 对本区的植被、水体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太行山低山丘陵文化景观保护区北侧、南侧、西侧均至县界,东侧至黄洞乡庙口镇的行政界线,灵山街道与卫都街道行政界线以及周边的村道,总面积210.95平方公里。 根据区域内各部分的环境和遗产特征,分为三个片区进行控制,包括云梦山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古灵山-朝阳寺文化遗产保护片区、黄洞文化遗产保护片区。 (三)县域遗产网络的保护 “一网”即县域遗产网络,由两部分构成,即遗产节点区域与遗产廊道区域。 (1)节点区域 节点区域的范围根据各个遗产的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原则上将相邻分布的一系列遗产的建设控制地带连成片,具体边界结合山体走势及周边现状道路及规划道路划定,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利用(节点及其范围详见附表6)。 (2)廊道区域 淇河两侧应各划定500米的遗产廊道,其中城区段、山区段根据现状与规划情况以及环境控制需要进行具体划定。

最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规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有效性:有效] 1总则 2规划依据 3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5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6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7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8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发展 9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0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的保护 11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2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13城市景观线的保护 14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15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6古树名木的保护 17旧城危改与旧城保护 18传统地名的保护

19传统文化、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20实施保障措施 回页首1总则 1.0.1为深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1.0.2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规定。 1.0.4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回页首2规划依据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2.0.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2.0.4《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 2.0.5《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94年) 2.0.6《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 2.0.7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3年10月) 2.0.8《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 2.0.9《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2.0.10《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 回页首3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3.1规划指导思想 3.1.1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北京古都名城保护

北京古都名城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 一、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城市发展史 北京有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是一座文物众多、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北京市有包括6处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500余处。 下面是历史上北京各个时期城市发展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的主要考古发现。 (二)北京悠久的社会文化史 北京还拥有悠久的社会文化史,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重要考古发现。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唯一保存纵贯70-1万年前的古人类文化遗址。周口店遗址自1921年试掘以来共发现27个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地点,出土了近200多件人类化石(代表40个猿人个体)、数万件石器和多处灰烬层及近百种动物化石,是世界上同时期遗址中材料最丰富,最系统和最具有学术价值的遗址之一。 东方广场旧石器遗址,距今约2.5万年,位于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方广场。1996年,施工工地发现黑色碳迹、动物碎骨及人工打造石片,考古队对2000余平米的遗址进行了8个月的抢救性发掘,出土文化遗物2000余件,为保护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址,展示中国首都北京悠久的人类文化,东城区人民政府与李嘉诚先生共同投资兴建了王府井古人类文化遗址博物馆,正式对观众开放。 门头沟区东胡林遗址,距今约1万年左右,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东胡林遗址的发现,为进一步探讨华地区诸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演变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两座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时

代早期墓葬,不仅丰富了对东胡林人埋葬习俗的认识,也为北京乃至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科学依据。同时,在遗址的下部堆积中发现了时代更早的烧火遗迹及打制石器等,为寻找时代更早的古人类及其文化遗存提供了重要线索。 平谷区上宅新石器文化遗址,距今7500年左右,包括上宅遗址和北埝头遗址。上宅遗址位于泃河北岸,现存3500平方米。北埝头遗址位于洳河南岸,面积5000平方米。上宅、北埝头遗址属于北京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早期文化遗存,是北京地区迄今发现最早的原始农业萌芽状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对北京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三)北京文物资源概况 目前北京市有包括6处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5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已划定公布历史文化保护区43片。全市注册博物馆的数量由2003年的123座上升到151座,增长22.7 %,以平均每年4-5座的速度递增,博物馆的门类也日趋齐全。 二、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 2005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批复,明确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明确了“旧城改造”转变为“整体保护”。 我市相继颁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皇城保护规划》、《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等法规或规划。 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保护价值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三、旧城及胡同四合院保护 在旧城胡同四合院保护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居住者的生活条件,恢复其历史风貌。采取“保护原貌、有机更新”、“小规模、微循环、渐进式”的方式,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的旧城保护模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某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自然概况 **县因**山而得名,位于**省东部、台州地区西北部。东连**、**,西接**,南邻仙居,北界新昌,东西长54.7公里,南北宽33.5公里。**县历史悠久,境内山峦重叠,溪流纵横,气候温和,物产丰富;是擅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区县,既是人文荟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 **地处**丘陵南部,山地占县总面积82.3%,俗称“七分山、二分田、一分水”。**山脉、大雷山脉蜿蜒县境南北;始丰溪横贯东西,形成一封闭式的三角形盆地,称**盆地,县城即位于该盆地的中心地区。**临近东海,纬度较低,受季风影响较大,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冬季温暖,夏季炎热。 全县现有乡镇13个,其中5个乡,8个建制镇。1998年县城建成区人口7.76万,用地面积6.4KM2。1999年**县城关镇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章城市历史文化价值 **县自古以来就是区域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目前仍保存着比较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成片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古城传统风貌和格局颇具特色,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悠久文物丰富 浙东名邑**历史悠久,素有“文物之邦”和“小邹鲁”的美誉。 大约距今2亿7千万年以前,这里曾是“龙”的世界——“我国东南第一个恐龙的故乡”。新石器时代,**县境内就有人类栖息、劳动。夏、商、周三代,这里居住着瓯越民族。战国时代,属越国、楚国。秦朝属闽中郡。汉朝先后属会稽郡回浦县和章安县。 **是台州设立的第一个县。三国吴大帝初年(222-231),划出章安西北部设始平县。黄龙三年(231),因魏国也有始平县,改称南始平。西晋太康元年(280),因雍州亦有始平县,遂更名始丰。东晋永和三年(347),县的南部划出另建乐安县(今仙居县)。从此,除了同磐安、宁海接壤的小块地方有所变动外,**境域己趋定型。从南朝到宋,**县名几经更迭,先后曾称唐兴、**、台兴,至宋建隆元年(960),再一次更名为**县,一千多年沿用至今。南朝梁代(502-557)曾为赤城郡治所在,因境内赤城山而得名,因此称“赤城故郡”。纵观历史,自古以来,**县一直是浙东一座文化名邑,以境内**山得名的文化不但是浙东文化的代表,也是国内外闻名的名山文化。 横亘**境内的**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素有“佛宗道源”之称。山中千峰竞秀,万壑争流被东晋孙绰誉为“山岳之神秀者”。明代旅行家徐霞客三登**,写下《游**山日记》,赫然标于《徐霞客游记》之首。 **山的青山绿水间蕴藏着众多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并在国际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的历史文化古迹,其中尤为著名的有佛教“五百罗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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