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誓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誓词(入伍誓词)的演变

入伍誓词,在军队条令中正式称作军人誓词,是指公民入伍后在被批准成为正式军人时,面向军旗或军徽(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使用军徽)立正右手握拳上举(大臂向后张,小臂向上举起稍向内收,拳头举至与本人太阳穴同高或稍高,拳心向内并稍向外翻),进行军人宣誓时的言辞和誓言,是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做出坚决履行的郑重承诺和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誓词的内容充分表达了革命军人对党、对人民、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无限忠诚,充分体现了革命军人所特有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作为一名革命军人,宣誓仅仅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实践庄重的誓言。

纵观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我军的入伍誓词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建军以来,经历了中国工农红军、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八路军(第十八集团军)和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这几个时期。

早在红军时期就有了军人誓词,我军最早的军人誓词是1933年7月28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全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名为《中国工农红军军人誓词》,共有5条,内容是:

1、我们是工农的儿子,自愿来当红军,完成苏维埃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为着工农解放而斗争到底;

2、我们是红色军人,要保证自己和同志们绝对遵守和服从苏维埃的一切命令,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做模范。努力学习政治、军事,爱护工农的利益和自己的武器,使它们不遭损失和窃夺;

3、我们是苏维埃的柱石,誓以我们的血与肉发展民族革命战争,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国民党,保障苏维埃打倒帝国主义,争取中国解放,武装保卫苏维埃完成革命,为社会主义前途斗争;

4、现在敌人正大举进攻,我们要团结一致,拿着刺刀和枪炮与敌决一死战,拿我们的头颅和热血,换得苏维埃新中国;

5、我们为着阶级利益,遵守革命纪律,服从上级命令。如若违犯,不遵守,甘受革命纪律制裁,愿听同志指斥。

在建国前夕我军一直实行募兵制即志愿兵役制。解放后,随着我军正规化、革命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进行,特别是1955年我军的军衔制、义务兵役制和军官薪金制的实施,制定新的入伍誓词实施规范入伍已迫在眉睫。为此,195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新兵入营后的工作和入伍誓词的规定》,要求各部队的新兵检疫后,立即组织入伍宣誓。这是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颁发的第一部军人入伍誓词。内容如下: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参加人民解放军,负起革命军人的光荣职责,特郑重宣誓:

一、我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成为忠勇机智,严守纪律,遵守条例,服从命令的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牺牲一切;

二、努力学习现代化的军事科学,提高政治、文化水准,熟练手中武器,时刻准备战斗,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消灭敌人;

三、拥护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爱护武器和国家财产,严守国家和军事机密,永远忠于祖国和人民;

四、我如违背誓言,愿受国法和军纪的严厉制裁。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原来的誓词与现实越来越不适应,修改和重新规定入伍誓词显的日趋重要。为适应新形式的发展,1981年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军人誓词,并发布《关于新兵入伍宣誓的通知》,规定通知下达后的第一次宣誓新老战士都要参加,以后每年新兵集训后都要举行入伍宣誓,并要求把誓词列为部队平时政治教育的一项内容。誓词的内容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1、热爱中国G C D,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84年中央军委颁布了第八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该《条令》的第八条对1981年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入伍誓词进行了修改,制订了新的入伍誓词,这是我军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里规定的誓词,此时已经把入伍誓词上升到了法律的地位。新的入伍誓词如下: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另外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热爱中国G C D,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机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90年颁布第九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时对誓词的文字内容加以改动,恢复了198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规定的入伍誓词。内容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热爱中国G C D,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97年10月,中央军委颁布了第十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根据形式的发展对原入伍誓词加以修改,规定了新的誓词。内容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G C D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背叛军队。

在2002年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时,这个入伍誓词未作任何更改。

2010年颁布了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即我军历史上的第十二部内务条令,这个条令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时代要求对原来的入伍誓词加以修改,制定了新的入伍誓词。内容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G C D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新的誓词简洁易记,形式新颖,是对我军性质、任务和军人职责的高度概括。在内容上

更加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也有利于军人时刻牢记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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