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医学申请书

补办出生证明医学申请书
补办出生证明医学申请书

补办出生证明医学申请书

平昌县人民医院: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爱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孩子姓名,性别,于年月日出生在医院并办理了编号为的出生医学证明,但因等原因,原出生医学证明(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特申请为孩子补为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签字

手印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我村居民,性别,身份证号,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医院生育胎,性别为的婴儿,取名为,并办理了编号为的出生医学证明,但因原因,姓名为孩子原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属实。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亲子申明

(婴儿姓名) (性别),是(母亲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院证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盖医院公章)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身份证号码等所需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补证范围为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邳州市内出生的婴儿。 二、已领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被盗的: 1、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接产医院出具分娩登记、产时记录复印件(接生人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及分娩登记簿原件; 原出生证第三联存根复印件; 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 4、婴儿父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尚未入户的须到婴儿父母亲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未入户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齐全后,由原接产单位带婴儿父母一同前来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信息与原证信息一致,每一张都有一组唯一的编号,新生儿母亲应妥善保管,不得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出生医学证明》只能补办一次,再次丢失者将不予补办。 3、《出生医学证明》补好后应及时给孩子入户,以避免再次丢失,入户后新生儿父母应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因为它是孩子上学、迁户口、出国等都必须提供的证件。 以上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承诺所有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承诺不会将《出生医学证明》转借他人非法使用,如我们提供虚假信息或非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我们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新生儿母亲签字:新生儿父亲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详细阅读附表1和告知书,并需“扫描二维码”自行打印“附表1和附表3”(正反面打印)。出生证开具后正页由监护人妥善保存,副页由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裁切保存,存根由签发机构保存,此证严禁塑封。 请于宝宝出生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2.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请自行扫描预约处二维码后下载打印填写,(非母亲本人申领,父亲需携带母亲填写完整的委托书);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或武装警察请出示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 1.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出生证上父亲信息栏为“∕”表示,必须由母亲亲临办理。 2.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产妇病历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者,母亲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指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3. 超过3个月未办理者,需另提供母亲住院病历首页、产时分娩记录、新生儿产时记录单复印件,由母亲亲临办理。 4. 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第三方姓氏,申请人须提交第三方姓氏对应人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始户籍档案)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5. 属以上特殊情况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在每周五上午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 二、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 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朋”; (三) 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和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5)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6)母子亲子鉴定证明(超过1年申领的)。 ★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6、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020年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 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扩展阅读】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是可以补办的,手续和上面一样,就是准备的证件除了上面所列举的证件外,还要包括下面的证件。第一是必须是父亲或者是母亲才能来补办医学证明;第二是父母双方 的离婚证书原件或者是离婚判决书。 对于离婚的情况:

出生医学证明书范本

出生医学证明书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范本 申请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然后再写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落款 ______年___月_____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孩子是在泽州县妇幼院出生的,医院出具了出生证明,但是我不小心把出生证明的副联弄丢了,没有副联就不能给孩子上户,我想问一问出生证明的副联能不能补办,该怎么补办? 记者帮您问: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回复说,出生证明的副联是不能单独补办的,像常先生这种情况应该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具体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到泽州县妇幼院领取出生证补办申请表,然后到准备上户的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另外,还必须在我市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原出生证编号作废,并保留报纸原件;最后带上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泽州县妇幼院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82957428.html,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小孩的出生都是非常开心的一个事情,那么对于一些父母来说,由于第一次做父母,很多东西都不清楚,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忘记了办理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对此需要进行补办,那么很多人对于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怎么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个问题不清楚,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格式,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怎么写?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13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2、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3、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4、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7、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8、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表格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原证编号 新生儿姓名新生儿性别 新生儿母亲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换发原因 原证正、副页交回情况正页□正页和副页□ 领证人需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领证人姓名 与新生儿 关系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换发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证的正页或正、副页及相关材料粘贴在换发登记表背面。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证编号 申请补发原因 新生儿姓名新生儿性别 新生儿母亲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户口登记状况□已办理户口登记□未办理户口登记 领证人需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 领证人姓名 与新生儿 关系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材料粘贴在换发登记表背面

非助产技术机构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申请表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机构 父亲姓名有效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有效身份证号 所需提供材料1. 申领人书面申请 2. 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 3. 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或监护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接产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接产人员出具的接生证明 6.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 或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 7. 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调查证明。 8.未落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 9.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无法提供身份证时,需另 一方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和苏木镇社会事务或计生办出具情况属实证明。 10.必要时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及 其他相关材料。 11.其他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流程: 1、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请您先商定婴儿姓名,一经办理完毕后,婴儿姓名不得更改,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4)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安阳市妇幼保健健康管理卡(此卡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无卡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2)产妇在出院时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外籍护照)。 4)出院证或结账单。 5)结婚证(可为复印件,即带照片一页)。 6)领证人身份证(可为复印件)。 3、领取期限:一般要求出院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三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可延长至一年。 4、无结婚证家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办法: 1)可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显示婴儿姓名和母亲信息,婴儿随母姓,以后无法再添加父亲信息。 2)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可代替结婚证。 5、超过一年申领的,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2)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3)亲子鉴定证明。 6、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时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7、《出生医学证明》打印错误或丢失、损坏的,我院没有更换权,需经卫生局农卫科审核后,到林州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 咨询科室:临淇卫生院院办室(行政院西二楼) 8、家属办理完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副联沿虚线叠上拿走,请不要将副联私自撕掉,以免影响孩子上户口。 9、由于孩子一生将一直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回家后请妥善保管,严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出现任何涂改、毁损、过塑封皮等现象。 咨询电话: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3篇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3篇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仅供参考。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篇一: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篇二: 年月生,因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现需办理事宜,申请补发,请予以办理。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月日 父亲:身份证号:(签字、手印) 年月日申请日期: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

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 下面是由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出生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优质内容尽在。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1 ]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2]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 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二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公安部、卫生部、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人生的第一个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可能都会用到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勿私自涂改、损毁,并请妥善保管,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为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生儿姓名相关要求。 1、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均可,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您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准予再行办理。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二、办理时的证件及落户要求。 1、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您务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照、社保卡、结婚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2、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随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准予落户。 3、户口在人才者请先确认是否准予新生儿落户再行办理。如人才不能提供户口卡者,请您先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行办理。

4、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及军官证。如父母双方均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 5、如果是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用,一代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注意了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注意了 各项涉外公证书、外交部认证、驻华使馆认证大家不妨了解一下相关机构:北京环球新东方。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不是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即通过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来间接证明一家三口的关系,这种公证书中会粘贴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如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别看这两种公证只差几个字,但是实际上的区别可是大着。最直接的区别就是公证书上公证事项的不同,出生公证的公证事项是出生,而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事项是出生医学证明。 如下: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3.医院开具的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办理流程: 1.传统线下公证处递交资料申请办理。 2. 通过正规的代办中介机构在线进行申请办理,如:北京环球新 东方,相比传统公证会更加高效。 提醒大家办理公证前务必问清楚的几件事: 1.需办理的具体公证事项,比如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还是出生公证,一定要问清楚。 2.公证书翻译成什么语言。 3.公证书一式几份。 4.是否需要办理认证。如果需要,是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5.另外提醒大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公证前,要仔细核对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与户口本上的出生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纠正。 希望上面的文章能让大家了解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相关办理问题。更多公证认证的相关内容可以登录北京环球新东方官网查询。 对您有帮助的话可以转发、关注、点赞、下载下来以便查看哟!

《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摘要】《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 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意义,我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 医学证明》。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规定,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 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出 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标志着《出生医学证明》走上了全国统一印制并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近 年来部分地区未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违法签发、乱收费以及群 众使用假《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出生户口登记质量,损害了 群众利益。《出生医学证明》先后三次改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 生医学证明》的公告[1],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 证明》(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内容进一步充实,防伪性能得到加强,管 理更加规范。 讨论: 1、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醒目的地方张贴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及办理流程;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 让老百姓都明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不再道听徒说对办理《出生医学 证明》讳莫如深,而从非法渠道购买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从而滋生犯罪和 增加管理难度。 2、加强医务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和《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领取的流程、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并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3、《出生医学证明》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免费签发⑵。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建立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程序,专人负责;实行双人监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 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程序各环节相互监督;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加 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加强废证管理,做好废证编号、作废原因、日期等相关信息登记,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格控制 废证率不超过1%。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登记表、登记本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和归档,永久保存。按照上级管理机构的要求,按时上报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并按时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实际发放和 使用数量。 4、各助产机构应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将出生医学证 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教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相关证件的 准备,自觉申领。 5、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分娩记录,应 按规定格式做好发放登记。领证人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出生 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格式范文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格式范文模板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资料,欢迎阅读。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办法: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申请补发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属实证明。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填写内容的证明。(挂产科号取病历) (三)准备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 第三十二条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必须出具户口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巳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每周三上午8点30分-10点挂号取病历,来产科填补办申请审核表。接生者签字、产科主任签字、医务处签字盖章。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父亲基本情况、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出生地板出生孕周 3.健康状况 4.母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6.父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7.身份证号码 8.出生地点分类 9.接生机构名称 10.出生证编号签发日期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出生地板出生孕周 3.健康状况 4.母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5.身份证号码 6.父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87039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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