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

实施意见

各社区、村:

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我镇已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公益性公墓建设尤为迫切,为使公墓建设健康快速推进,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现就加强公益性公墓(包括墓地、骨灰存放设施、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为核心,以公益、惠民、文明、生态殡葬为方向,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形成集约化、节地化、生态化安葬模式,为美丽幸福新长

城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村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作为当前的一

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以社区、村为主体,每个社区2018年底

前至少建设1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10亩以上)、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2018年底,逝者

能够全部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在此前提下,再利

用2-3年时间,即在2020年底前墓穴(格位)建设数量最低满

足群众10年的安葬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社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对社区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扫便利,按照每处公墓辐射人口不少于10000人的原则,科学规划选址。要优先选择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不得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当地人口每年千分之七的死亡率及20年使用周期,并考虑今后三年内将林区及主干道两侧的散葬坟墓进行搬迁及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来确定建设面积。可以推行骨灰堂及楼、廊、塔、墙等立体安葬方式。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改扩建。

(二)专业设计,超前谋划。公墓建设是百年大计,因此各社区、村要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进行打造。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在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上要各具特色。在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特时要超前谋划,打造或预留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并建有海葬、骨灰撒散等不留骨灰纪念设施,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措施。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3号)要求进行,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地上不留坟头,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