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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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2013年招录考试公告

北京市总工会计划于2013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

(五)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退休内退返聘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61周岁,女性不超过56周岁;

(六)鼓励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报考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本次考试计划招录大学毕业生160人,退休内退返聘人员11人,各区县具体招录名额见附件。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审查。各区县总工会通过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随时对报考本区县职位的考生进行网上审查。

2、实体审查。3月16日、17日9:00至16:3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退休证原件到区县总工会进行实体审查。内退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内退证明、职代会内退决议、职工内退协议书、行政通知书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相关资料。资格审查结果可以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

(三)笔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3月28日至30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 3月31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大学毕业生笔试试卷为标准化题型,主要参照《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命题,另有部分工会基础知识内容,时间90分钟;

4. 退休内退返聘人员考卷为主观题型,包括工会知识、社会工作、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内容,时间60分钟;

5. 4月9日15:00后,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成绩。

(四)面试安排

4月9日15:00,北京市职工服务网站和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分数线。4月15日开始,各区县总工会开始组织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录名额2倍数量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不足的,按比例相应递减招录人数。

(五)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

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20分和10分。

三、考察和体检

4月下旬,各区县、街道乡镇工会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补录。

四、签订服务协议

5月1日前,街道乡镇总工会或区县职工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服务协议》,办理录用手续。大学毕业生首次签订服务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退休内退返聘人员服务协议期限为1年。

五、基本待遇

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待遇参照各区县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名额分配及资格审查地点和电话

工会基础知识

1、中国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3、会员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4、会员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5、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6、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7、组织机构:

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工会接受地方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地方党组织领导为主。

8、工会经费的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5)其他收入。

9、工会经费的管理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工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1、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

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2.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

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姿格和工会经费中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3、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有什么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以便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新《工会法》知识问答

1、新《工会法》的新特点?

答:(一)明确了宪法是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

(二)新《工会法》把党对工会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做到了坚持党对工会的统

一领导与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统一。

(三)明确了工会的任务,坚持了工会任务与工会权利义务的统一。

(四)明确了工会工作的原则是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了工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行政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的关系。

(六)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原则,保证了工会的团结统一。

(七)扩大了基层工会的权利,把工会工作重点放到了基层。

2、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答:(一)新《工会法》的颁布,将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新《工会法》的颁布施行,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三)新《工会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工会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四)新《工会法》的颁布施行,展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会道路,对国际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3、新《工会法》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1)有利于工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权。

(2)有利于工会依法行使维护权

(3)有利于工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4)有利于工会工作者开展工会活动。

(5)有利于工会依法行使各项义务。

4、工会的性质?

答:(一)工会的阶级性(二)工会的群众性

5、体现工会阶级性质的主要标志包括哪几方面?

答:第一工会的阶级构成体现了工会的阶级性。

第二,工会所代表的利益,是工人阶级的共同利益

第三,工人阶级奋斗目标是工会的奋斗目标

6、工会的群众性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第一,组织成员的广泛性。

第二,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自愿性。

7、工会的地位是什么?

答: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中所占有的位置。它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

8、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什么决定我国工会的实际社会政治地位?

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责任、工会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我国工会的实际社会政治地位。

9、根据新《工会法》的规定,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

10、工会法人的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以便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1、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什么?

答: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工会法人所具有的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工会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工会法人通过自身所为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2、工会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什么?

答:工会法人有自己的行为区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他的权利能13、确定基层工会具有法人资格至少有几方面的意义?

答:(1)有利于保障基层工会的民事权利。

(2)符合社会现实生活的需要。

(3)增强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责任感。

(4)促进基层工会改革的发展。

14、企业工会在开展哪几个方面的活动时会涉及到权利义务的内容?

答:(1)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2)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3)保障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协助和监督行政方面办好职工福利事业;(4)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等。

15、按照新《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答:会员交纳的会费;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事业收入;行政的补助,其他收入,基层工会不仅有必要的满足活动需要的经费,而且由于是永久性组织,为开展活动要添置必要的设备,所以大多数基层工会还拥有一定的动产和不动产。

16、《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应具备的四项条件是什么?

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体现了我国工会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委员。

(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及工会组织。

18、工会组织系统的设置是什么?

答: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全国和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

19、我国工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我国工会的主要作用是由我国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这种性质和地位的具体体现。他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形势的发展而发展变化。

20、新《工会法》规定我国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新《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1、什么是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答:是指法律所确认并受法律保护的工会所具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一致、相辅相成的,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

22、工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工会的职责主要有(工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政治方面的(第五条),经济方面的(第六条),育人方面的(第七条)。

23、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工会法》作了那些规定?

答:(一)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4、我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我国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5、工会的活动准则之一是什么?

答: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6、教育职工既是工会的任务,也是工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内容,对此,新《工会法》作了那些定?

答:(1)工会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会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3)工会做好职工的群众文化工作。

27、根据新《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1)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责。

(2)基层工会委员会维护和监督的职责。

(3)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尽的义务。

28、依照修改后的《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各级组织应按照什么原则建立?

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

29、新《工会法》规定对工会的活动进行保障,也必然要对工会工作人员的活动以及相关的问题予以保障,这些保障是什么?

答:(1)工会工作者从事工会活动在时间上的保障;

(2)基层工会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保障;

(3)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保障;

(4)基层工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

(5)县以上各级工会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

30、什么是工会法?

答: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单位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1、什么是法人?

答: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2、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工会要求纠正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33、新《工会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1)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2)确定工会的权利义务。

(3)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4)根据宪法制定《工会法》。

34、《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1)《中国工会章程》由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

(2)《中国工会章程》的制定或修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3)《中国工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

35、工会会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工会会员的权力是工会会员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工会内部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它包括:

(1)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即参加工会事务讨论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者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即要求反映权;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即要求保护权;

(5)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36、工会会员的义务有哪些?

答:工会会员的义务在《中国工会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会员必须履行责任。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37、什么是劳动竞赛?

答:劳动竞赛是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而开展的群众运动。这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方法。

38、什么是合理化建议?

答:是指使生产、技术、管理、经营、设计和服务工作更加合理、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合理化建议一般都需要经过观察、思考、加工、提出、采纳和实施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39、工会应当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答: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0、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应当怎么办?

答: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41、工会是否可以完全不管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答:不对,工会应当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42、那类基层单位应设工会组织员?

答:根据新《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企业、事业、机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不能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邻近的或者性质相近的若干单位的组织员可联合组成工会委员会。

43、产业工会具有双重的领导体制,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同产业部、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存在着的关系是什么?

答:(1)产业工会与产业不是平等合作的关系。

(2)产业工会与全国总工会的关系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产业工会主要接受全国总工会的领导。

(3)产业工会同地方工会的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

(4)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对产业工会所属组织只有知道关系,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

44、工会各级组织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

45、基层工会组织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答: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撤销。

46、什么是工会的权力?

答: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47、工会的权利有哪些?

答:(1)工会有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2)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3)工会有关心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4)工会在县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起草或者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资、物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有权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权提出意见。

48、什么是工会的义务?

答:工会的义务即工会组织应有的责任。是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会员对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

49、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50、什么是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答: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机能和特性,在女工劳动保护上享有的特殊待遇,它通常包括:一是不安排女职工担任有害女工生理机能的工作;二是根据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所进行的保护,月经期保护、孕期保护、生育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51、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52、只有工会会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

53、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答:是在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因调解不成转而申请仲裁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依法处理的一种方式。

54、工会组织建立法律机构,有什么重要的现实意义?

答:(1)有利于工会依法行使职能,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2)有利于工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可见,工会法律机构无论是对工会、对职工,还是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

55、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的文化活动,要做到哪几点?

答:(1)发展职工文化事业,搞好阵地建设,建立职工俱乐部、图书馆等,加强管理,发展作用。

(2)搞好职工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适应职工文化工作的骨干。

(3)建立和发展各种兴趣爱好小组,实行自由结合,自定活动守则,把有不同爱好的职工分别组织到不同的兴趣小组中。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文化娱乐活动。

56、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

答:新《工会法》第30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57、集体合同草案不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

58、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工作要点有哪些?

答:(1)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新《工会法》,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好,才能领导好新《工会法》的宣传、贯彻。

(2)抓好骨干的培训工作。

(3)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学习。

(4)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

(5)宣传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6)宣传要区别对象,形式多样。

(7)实实在在地抓好新《工会法》的贯彻落实。

(8)注意总结经验。

59、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60、《劳动法》的概念?

答: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1、劳动保护的内容?

答: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

62、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

63、什么是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答:是指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

64、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颁布的,1992年曾经修改过。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65、什么是技术革新?

答:是对技术的改进和完善。它包括:产品设计的改进、生产工具和设备的改进、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的改进等。

66、为什么要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

答:第一、是适应形势,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发挥妇女伟大作用的需要。

第二、是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民主与法制的需要。

第三、是履行国际义务,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需要。

67、《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理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全面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

68、《妇女权益保障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分九章54条,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部分:(1)总则。(2)分则。(3)法律责任、处理程序及附则。

69、《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1)男女权利平等。(2)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3)国家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4)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70、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何特殊作用?

答:(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证妇女权益的工作

(2)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3)妇女组织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地位

7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广大妇女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要求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要求妇女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定的义务。

72、如何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答:(1)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

(2)、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3)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是哪一个单位的义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3、《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1)宣言性规定。

(2)对政治权利的概括性规定。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性规定。

(4)对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所作的保障性规定。

(5)对妇女批评建议权的保障。

74、什么是婚姻自由?

答:是指男女双方有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的自由。

75、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意义何在?

答:(1)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

(2)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是妇女解放的重要目标之一。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76、国家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考虑本单位的性别构成和工作需要。

(3)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77、各级妇女组织在保障妇女参政权利方面应起什么作用?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这一规定赋予各级妇女组织享有对女干部的推荐权,这就要求各级妇女组织要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时推荐、输送女干部。

78、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应达到什么目标?

答:(1)尽快普及义务教育,使适龄女性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初等文化教育水平。

(2)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提高成年妇女的教育水平。

79、侵犯妇女文化教育权利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侵犯妇女文化教育权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由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二是由《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

80、什么是劳动权利?

答:劳动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参加劳动和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81、《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权利作了哪些规定?

答:(1)总的原则。

(2)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3)坚持同工同酬和平等的生活福利待遇及晋升机会。

(4)根据妇女的特点,在工作和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

(5)妇女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2、为什么要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答:(1)保障男女劳动权利平等是妇女解放事业的需要。

(2)保障男女劳动权利平等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保障男女劳动权利平等是社会现实的需要。

83、各单位在录用女工时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1)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2)录用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84、侵害妇女的财产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85、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着作权、发明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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