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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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在2005年制订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执行办法》(河职院[2005]55 号文)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岗位津贴以岗定酬,岗变酬变,分类管理。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与特点进行分配,向教学、科研以及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第二条校内岗位津贴从市财政返拨学费的22%、市财政下拨的年终奖以及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可作为工作津贴部分中支出。
岗位津贴标准每年根据办学效益进行调整。
第三条校内岗位津贴总数的75%用于平时工作津贴,25%用于年度奖励,奖励办法另订。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与津贴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以量化的形式反映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包括讲课工作量和讲课相关工作量,计量单位为标准学时。
第五条教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432学时,即每周12学时(按每学年36周的累计平均计算)。
第六条未达到每周规定课时的教师,按第七条中考核4档
计算课酬。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教师可以到所在系部或相关处室申请兼职,由所在系部或处室考核同意兼职后报人事处核定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七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的计算:
1、讲课课酬:A=∑J·L·M·N·P·R·W
式中:
A—授课教师的讲课课酬;
J—每课时的课酬基数(暂定为16);
L
注:①表中4档、3档、2档、1档分别为考核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考核办法见《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②考核不合格,按相应合格档次标准的50%比例发放。
M—专业系数,公共课为1,专业课(含“05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课程)及中文写作课为1.1;
N—大课系数,60人以内为1,170人以上为1.35,60-170人之间为N=1+0.03·(人数-60)/10;
P—质量系数,院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1,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05,第三参与人开始为1;省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3,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2,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1,第五参与人开始为1;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5,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3,第三、
第四参与人为1.2,第五、第六参与人为1.1,第七参与人开始为1;
R—课型系数,已上过一次或多次的课程为1,新开课或开新课为1.1;
W—教师完成课时数(每门课的总标准课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规定)。
2、讲课相关工作量:(以下课时均按课酬基数计算,不包括各种系数)
(1)教材、讲义等资料编写工作量=字数/1800×1(由系部安排,教务处确认)
(2)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工作量=每份×5;
(3)考试课程命题工作量=每门课×2;
考查课程命题工作量=每门课×1;
(4)考试课程评卷与试卷分析工作量=2×班级数量;
考查课程评卷与试卷分析工作量=1.5×班级数量;
(5)知识讲座工作量=4课时,要求每次≥1.5小时(学期初做好计划,并在教务处备案);
(6)指导校外实习实践工作量:实习实践每天按类别核定、包干工作量,具体标准是:30人以上班级,2位教师带队实习,每人每周按15课时计算;30人以下班级,1位教师带队实习,每人每周按18课时计算,另加补助费(执行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河职院[2005]84号)。为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指导实习的教师不能在实习期间同时上其他课程;
(7)指导校内课程设计工作量:每班每周按12课时计算;
(8)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答辩:
指导工作量(含答辩)=6课时×人数×系数(即第七条第1点中的M:论文类为1,技能操作类为1.1)。为保证质量,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
(9)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补足所误课时后按实际课时计算工作量,未补足的课时不计算工作量;
(10)监考工作每人次1课时;
(11)兼职督导工作的人员按督导计划,根据听课课时(含评课工作量等),按相应职称公共课标准计算。
第三章行政管理与教辅人员岗位津贴
第八条系部管理人员津贴计算:
1、系主任:按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1.1,另加任课津贴(每周不得超过4节, 晚间、周六、周日上课);
2、系副主任、副书记:按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0.85,另加任课津贴(每周不得超过6节,周六、周日、晚间上课);
3、系部秘书:教学秘书按相应职称(无职称按教员)公共课满量计算,行政秘书按相应职称(无职称按教员)公共课满量的90%计算。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原则上不再兼课,如确实工作需要,须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每周不得超过4节,在晚间或周
六、周日授课);
4、教研室主任:课时+补贴(教研室人数10人以内每月补贴12课时,11~20人每月补贴14课时,21人以上每月补贴16课时(教研室人数按专职教师数计算);
5、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每人负责180名以上学生工作,按相应职称公共课满量计算津贴;每人负责150~180名学生工
作,按相应职称公共课满量的85%计算津贴;专职辅导员必须担任就业指导课与心理辅导课,不另计工作补贴,每周可担任2节专业课教学,计发课时补贴。
6、班主任:没有配备专职辅导员的系部(如配备了专职辅导员,不再计算班主任津贴),每名班主任只负责一个班,其工作量津贴按每名学生4元计算;
7、团总支书记:兼任辅导员工作的,按公共课满量计算;未兼任辅导员工作的,按相应职称公共课满量的85%计算。兼课规定同本条第5点。
第九条实训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教辅实验人员(含电教)工作量计算:
1、实训中心主任、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按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0.85;
2、其他人员有职称的按相应职称公共课满量计算,无职称人员参照第十三条标准计算。
第十条学院艺术团、运动会等实行专项津贴,具体标准另定。
第十一条处室管理人员津贴计算:
1、书记、院长(副厅级):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1.4;
2、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1.2;
3、处长、主任(副处级):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1.1;
4、副处长(正科级):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1.0;
5、科长、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全院教师津贴前10名的平均数×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