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未公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未公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未公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13-06-20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第一节定义及目标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财务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依据银行业风险分类框架,本指引所涉及财务公司的风险一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国家风险。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财务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运用适合的风险管理方法,实施风险管理

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对所从事业务管理活动的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机制。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部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根据风险管理整体目标,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监督与评价机制;危机处理机制。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指引将在分则部分分别阐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 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

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措施

第一篇 一、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1.财务集中管控提升了财务抗风险性 集团内部资金分散,不能将其发挥到最大作用,并且分散的资金数额又庞大,很难及 时调配和监管。因此财务集中管控,能对资金起到整天监管和调配使用的功能,避免了资金的不良流失,保护集团公司利益。 2.财务集中管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资金的集团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资金是集团 公司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也是安全最差的资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的运转,财务集中管理为集团利益保驾护航。 二、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集中管控的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集团公司没有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编制,由于集团公司中的下属公 司众多,所涉及的管理制度不同,对预算报表的填报要求也不相同,各公司的预算体系不同,所采用的编制和记账方式也有差异,分公司不能很好的合并报表,存在各公司报表格式要求 不统一的情况;各分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各公司提交预算报表的时效要求也不同, 不能统一规定上报时间;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预算管控存在事后看结果的情况,缺乏事前预期任务下达,事中监控管理,预算审批过程效率低下,缺乏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的时效性。 2.集团财务集中管控的制度不完善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较多,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被下属单位长期占有,造成资 金的流动性差,各公司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资金调配,导致分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制 约了其发展步伐,也降低了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另外,财务资金的管控距离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得进行掌控,同时下属公司多开户头,导致管理的不规范;大多集团企业的财务人员没 有系统的学习和研讨财务集团管控制度,或者对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存在错误理解。 3.财务集中管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缺乏 财务集中管控的核心力量是财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工作效率的状况,是财 务集中管控执行情况的要素。由于财务集中管控中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管控缺乏系统性的学 习,其专业技能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企业很少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竞赛活动,加

财务公司操作风险控制探讨

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操作风险控制探讨 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集团企业的资金运行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挖掘酒钢集团内部资金潜力,调剂内部资金余缺,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调度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运作效率的必然选择。财务公司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 操作风险又是其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因此加强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探索操作风险管理新技术也是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当局的需要。 一、操作风险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则认为,操作风险是与业务操作相联系的风险,包括来自操作业务失败形成的操作失败风险和来自环境变化形成的操作战略风险。 国际比较认可的操作风险大体可归纳为:人的行为和动因犯罪、有意差错、无意差错、流程设计不合理、流程执行不准确、流程执行的信息披露不适当或不充分、技术系统规划不合理、软硬件不支持、信息安全无保障等。 二、操作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存在于公司各种业务的自然过程之中,操作风险涵盖内容非常复杂。巴塞尔委员会按照银行损失事件的类型对操作风险进行

了七种类型的划分,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操作风险可按以下四种风险分类:人员风险、流程风险、系统风险和外部事件风险。 三、操作风险的特点 操作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有其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性 操作风险的覆盖面非常广泛,几乎包括所有部门,几乎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操作风险不仅存在于业务流程中,也存在于风险管理本身实施过程中。 (二)内生性 除自然灾害及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外,操作风险的风险因素绝大多数由公司内部不合格的操作因素引起,而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和操作风险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 (三)不对称性 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不对称,有两类情况:一是可能经常发生,但发生后损失程度较低的操作风险;二是发生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后果却非常严重的操作风险,这使得操作风险在分布上呈现出肥尾的不对称性。 (四)计量的复杂性 一是操作风险成为当前最难以计量的风险,其原因在于:涉及领域宽广,涵盖公司业务方方面面,相当分散;二是形成原因复杂。操作风险成因有外部事件影响,而大部分是内部制造,其表现形式和形成原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

附件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现分类比较,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已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以及发展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最终形成评级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发展环境4大模块、8大类、18个指标组成。 第六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部

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5个。 第七条经营水平模块主要评价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分为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4类,7个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下设资本充足性1个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兼顾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指标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合计*100% 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 (二)资产质量:下设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情况2个指标。其中,不良资产率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存在损失的程度;贷款拨备情况指标关注财务公司就贷款损失进行拨备的情况。 指标公式: 不良资产率=财务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各项贷款总额*100%或拨备覆盖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不良贷款总额*100%,按拨备金额孰高原则选取对应公式。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解决方案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解决方案 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实践上,利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不尽相同,但任何一种模式都离不开银行的服务支持。传统模式下,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保持原有的银行账户结构不变,借助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实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随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职能的强化,集团对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出现了一种新的要求,即限制成员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成员单位对外结算只能使用财务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办理,成员单位通过其在财务公司开设的内部账户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结算。我行“资管平台”产品在满足集团财务公司传统模式下的资金集中管理需求基础上,根据集团财务公司的新需求拓展了二级账户(可与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一致)代理收款及二级账户(也支持实账户)代理付款业务。 二级账户功能示意图

1、资金归集。 针对下级公司账户为银行实体结算账户情况,我行资管平台可满足贵公司下级实体子账户资金按照实时(包括止付归集方式)、定时(包括定点与日终)自动归集或者通过网银、银企直联等主动上划至上级账户,也可将几种方式合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用。 2、资金下拨。 我行“资管平台”可满足贵公司实时(包括日间透支方式)、定时(包括定点与日始)自动下拨或者通过网银、银企直联等主动下拨至下级实体子账户,以实现下级账户对外支付,也可将几种方式合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用。 3、代理收款。 (1)针对下级公司不开立银行实体结算账户情况,为了既满足集团财务公司代理下级公司资金结算,又不影响下级公司商业往来独立性,我行推出了财务公司二级账户代理结算模式。具体而言,财务公司在银行系统建立二级账户,二级账户与财务公司实账户建立对照关系。二级账户可为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也可重新编制并提交我行或由我行编制并提交给贵公司使用)。目前,虚账号长度原则上为小于或等于20位,例如,12345678900000。 代理收款目前支持的收款交易包括现金收款、系统内同城转账、系统内汇兑、(系统外)同城交换、(系统外)大小额支付来账等。具体处理流程为:通过定制交易将二级账户信息转换成对应的财务公司银行实账户并提交系统记账,即将收方账号为成员单位虚账号的收款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的各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一个集团来讲,它的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做好财会机构的管控工作。作者在这个前提之下,具体的论述了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 标签:财务公司;管理;控制措施 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之后,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的残酷,要想获得生存,就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综合实力。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开始成立自己的集团公司,并且在集团设置财务公司,具体的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具体来讲,财务公司作为企业的金融单位,它是集团的分属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并且帮助集团筹措资金,除此之外,还要负责投资咨询之类的工作。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 对于财务单位来讲,通过合理的使用财会措施,能够明显的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负面问题的产生几率,最终确保企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展开财务机构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1 财务公司管理的制约因素 1.1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的绝大部分的财务企业都非常注意资金的使用,但是个别的工作者本身沒有意识现金的存在意义,对于资金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更别说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了,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单位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有时候还会负债或是破产。除了上述以外,很多的财务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之前并没有合理的控制,在工作进行之中的时候也缺少监督,因此事后的管控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一系列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务单位没有设置合理的资金管控体系,就算是个别单位设置了,也会因为工作者过于随性,而导致问题频繁出现,比如随便借款等,最终导致单位的财务情况一塌糊涂,严重干扰到整个集团的进步。 1.2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财务单位本身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事前以及中期的管控工作开展的非常不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依靠后续的管理来掌控局面,同时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包括对客户的风险、贷款监管指标、财务指标和资产的负债指标实施合理的研究与衡量,同时要按照获取的数据结论运用有效的风险控制对策,但是通过这种管理工作获取的信息是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目录 导言 (01) 一、2010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01) 二、2011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02) (一)战略投资风险 (02) (二)人力资源风险 (03) (三)采购及仓储风险 (04) 1.请购环节 (04) 2.采购环节 (05) 3.验收环节 (06) 4.仓储环节 (06) (四)安全生产风险 (07) (五)质量管理风险 (09) (六)销售风险 (10) (七)财务风险 (13) (八)合同风险 (14) (九)知识产权风险 (15) (十)网络信息风险 (17) 三、全面风险管理定量分析及坐标图 (19) 四、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 五、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情况 (20)

我公司为实现“十二五”期间跨越式发展,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要求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深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对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我公司是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生产制造类企业,主要产品为煤矿机械和钢构产品,产品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受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比较大。但公司自重组以来,稳步前进,一年一个新台阶,重要的一点原因就在于能够始终注意业务流程当中的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公司在各业务流程中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实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的日常监控和风险应对措施的落实,积极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大大增强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0年,我们对公司内外部政策和经营环境信息、风险管理案例以及制度、流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深入各个业务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了风险专项分析及风险评估,对公司风险环境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公司需要重点防范的五大风险: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策略,包括风险管理原则、目标和管理工具,指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要实现“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平衡,确定了风险管理工作的损前和损后目标,提出了应对具体风险的措施,强调应对措施的选择应突出重点,综合考虑,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方法,实施后初见成效。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海集团财务公司 严李浩 集团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产物。自1987年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国内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国内正式开立的财务公司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20家,财务公司所在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十余个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861.76亿元。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产业集团的附属产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对财务公司的外部约束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财务公司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在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理论的前身是20世纪40年代的内部牵制理

论,并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基于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提出,它才真正被金融机构所熟悉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使全球金融界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更凸显了财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公司具有典型的产融结合特征。财务公司产生于实体经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目的,产生内部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需要,而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主要精力在于实业,财务公司明显处于从属地位,集团对金融的管理能力一般要弱于实业。二是具有“内部性”。其股东是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成员,服务的成员主要是其股东,股东与服务对象单一,这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有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财务公司既从事融资业务,又从事结算业务,还从事投资业务,跨市场经营必然加大其金融风险,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公司的上述特点,必然造成财务公司的透明度较低,外部监督较弱,进而对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依赖性更高。 一般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设计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二)相互牵制原则,公司必须在每项业务流程上配给足够的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个,从而形成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因“一人操作”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差错或因无人监督造成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相互牵制原则可以及时发现或制止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概论 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励,“多元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足够了解,集团企业要想全面插手成员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新一代企业管理思想正在一些大型集团企业中悄然兴起。 管理现状 资金管理思想已经引入集团企业管理很久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资金管理思想已经不能满足集团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了。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成员企业多头开户,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资金账外循环,流向不清,信息失真; 集团部资金闲置与短缺无法调节,资金充裕的机构对闲置资金缺乏有效的理财手段,而资金短缺的机构却又向银行大量贷款,集团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缺乏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无法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资金结算、投资、融资等信息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资金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管理目标 通过资金运作和资金监控,实现集中资金、降低费用、加强监控和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 集中资金 证券市场低迷、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贷款利率升高,这些因数都导致企业外部融资越发困难。集团企业只有充分调配部需求,高度集中部闲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最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降低费用 合理安排调配部资金余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开展部结算,杜绝体外循环,节约部结算费用;通过外部网上银行,集中收付集团资金,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加强监控 加强现金预算,在现金流动上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出控制,做到集团资金安全阀。 提高效率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浅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难点与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912035585.html, 浅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难点与措施作者:周阳 来源:《新财经》2019年第23期 [摘要]自1987年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后,伴着改革的春风,财务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新兴成员,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截至2018年年末,已达到253家。在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金融服务”四项平台功能,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带来效益。文章从财务公司风险管控实操出发,以分析存在的难点为切入点,從监管、集团、财务公司自身三个维度破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财务公司稳健发展,助力集团供给侧改革。 [关键词]财务公司;监管新常态;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5.5 财务公司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全国第一家财务公司诞生至今,30年间财务公司已成长为企业集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开展投融资活动的重要支持。 在财务公司改革、发展、创新的业务模式与金融产品的同时,风险管控的压力随之增强,不可避免地出现风险管控中难点,如何解决难点,更好地推动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的提升,对推动集团供给侧改革,提供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意义尤为重大。 1 财务公司在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难点 1.1 监管新态势与全面深度实施之间存在一定难度 1.1.1 多头监管,较难做到深度精准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金融系统延续“强监管、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管控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频出重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等系列监管工作部署众多。以2019年为例,仅上半年,银保监局下达的红头文件合计已300余份,专项工作不胜枚举,如“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合规建设三强化”“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信用文化建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等,存在同一类别的专项工作多年部署但细项不尽相同等情况,专项工作呈现逐年叠加状态,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央行评级、MPA管控、LPR机制等严抓严控,系列文件精神、自查检查频发,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财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疲于应对而很难做精做专。 1.1.2 参照管理,实际工作存在“水土不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公司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

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浅论财务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浅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Study on Credit Risk Management of the Enterprise Group Finance Company Candidate: Song Le Gang Supervisor: Ping Xin Qiao China Center for Economic Research Peking University

声明 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 集团财务公司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文采用将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对国外信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调研着手,揭示了信用动因,同时客观地分析了目前我国信用制度状况。在全面介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历史发展沿革及其风险状况后,指出信用风险对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借鉴国外同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管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设计了一个适合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可行方案,强调了信用文化的建立、信用风险的控和信用评级。 关键词:财务公司;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Study on Credit Risk Management of the Enterprise Group Finance Company [Song Le Gang] Directed by [Ping Xin Qiao] Abstract The defini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 group finance company is that enterprise group finance company is a non band finance agency which purpose is to strengthen th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and to enhance the using efficiency of the fund of the enterprise group. Chinese enterprise group finance company also provides financial management service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group. After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background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redit risk management of the world, the thesis revealed the basic factors in the credit after the study on gamble between the creditor and the debtor. The present i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 was also be analyzed in this thesis. The developing history of the enterprise group finance companies showed that the credit risk is significant. 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redit risk management experiences and problems in the world, a feasible scheme of the credit risk administrations for finance companies of our country was designed. In the schem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redit culture, the control of the credit risk and the measurement of the credit were especially emphasize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发[2007]12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6〕7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申请设立工作,确保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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