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犯罪过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犯罪过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犯罪过程

一、犯罪既遂

判断标准:

1.结果犯:盗窃、杀人

2.行为犯

二、犯罪预备

特点:

客观:实施了预备行为、未着手。

预备行为: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

主观:未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真题-多选】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A. 调查被害人的行踪

B. 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C. 明确的犯意表示

D. 积极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AD

【真题-单选】

甲扬言要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A

三、犯罪未遂

特点:

客观:着手实行犯罪、未既遂

主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判断】

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真题-判断】

甲欲杀乙,一天夜里闯进乙的房间,向躺在床上的乙连砍数刀后逃走,后查明,乙在此前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是杀人未遂。

四、犯罪中止

(一)自动中止

客观: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皆可。

主观:中止的自动性:

自动性的判断:

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

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二)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视为中止

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真题-单选】

甲欲杀死乙,于是用尖刀猛刺乙两刀,甲看到乙身上鲜血直流,顿生怯意,于是中止了其刺杀行为并跑掉。乙虽然未伤到重要部位,但是长时间无人救治,最后失血过多而死,那么甲属于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结束

C

【真题-单选】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 )

A. 按既遂犯处罚

B.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当免除处罚

C

【真题-单选】

公民甲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柜的钥匙。后来甲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C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之刑法罪名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之刑法罪名 典型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 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 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 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 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 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 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 中对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 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 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 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明(拒不说明夂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隐瞒境外 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为立案标准。 (四)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 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 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五)徇私枉法罪

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一) 1、下列有关请示类公文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请示属于上行文 B、请示可视情况多头主送 C、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 D、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负刑事责任 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多选题)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 D、犯罪和刑罚 E、民事基本制度 4、一般说来,价格同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化: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价格降低,需求量增加。( ) A、正确 B、错误 5、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因而其质量和品质是无法衡量的。( ) A、正确 B、错误 6、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国家法律严于党规党纪。(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D。解析:精神病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负有刑事责任,只有当在A、B、C项所述情况时才不负有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ABDE。解析:《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

法律知识讲稿

法律知识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

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三)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三) 三、民主政治建设 1、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是要坚持把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①坚持把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 ②依法执政不仅强调党要领导立法,还必须强调党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实施依法治国。 ③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还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附:运用政治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形式表现在哪些方面。 ①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②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③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④领导人民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的原则,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 2、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作用是促进祖国统一。 (1)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作用是促进祖国统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把它的作用仅归结为这一点是片面的 (2)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国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围绕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团结联合各党派各族群众,为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反映社情民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3、辨题:“开门立法”,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立法权,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①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实行“开门立法” 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保证立法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依据。 ②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认为“开门立法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立法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320道刑法经典练习题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320道刑法经典练习题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B:民法 C:行政法D: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A:有期徒刑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D: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B:实体法 C:特别法D: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D: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 C: 18周岁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

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复习要点试题

宪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2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2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4.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5.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08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运用经济常识说明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必要性。 A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B市场经济具有竟争性。学会经营才能更好参与市场竟争。 C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D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运用政治常识说明新农村建设如何实现“管理民主”。 (1)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村民自治法,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提供法律保证。 (3)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用,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运用经济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性。 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②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③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才能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在三大产业中,农业是薄弱环节,剩余劳动力多,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4、运用政治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党和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政治领导,为其发展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国家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③国家应行使好经济职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简要说明中央实施系列惠农政策的经济意义。 A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B对农业的“多予少取”,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提高农村的消费需求,启动农村市场,进而扩大内需; C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经费,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平; D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进一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公平,也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6、运用国家的有关知识说明新农村建设要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的基本理由。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_____。 A: 一审法院 B: 二审法院 C: 监狱 D: 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 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正确,B错误。 2、单选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 累犯不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B 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3、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_____ A: 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 B: 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 C: 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 D: 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_____ A: 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 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 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 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D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刑法知识复习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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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刑法知识复习题四.doc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刑法知识复习题四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 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口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3?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丁?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耍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4?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刼、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不得适用假霽 C?对于累犯,只耍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習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5.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法律知识演讲稿

法律知识演讲稿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法律知识演讲稿,供参考阅读! 法律知识演讲稿篇1 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

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识演讲稿篇2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镇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一、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有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五)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五) 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材料]绿色GDP就是从传统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和有害的部分,如资源的耗减、环保的损失代价,从而再现科学的指标,反映真实的发展和进步。材料给我们什么哲学启示? 启示我们: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经济建设不能以片面的高消耗、高排放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总量和高速度,要重视经济的质量和社会效益。要善于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对待经济建设,不能只看现象中的规模和速度,更要认识规律,按规律办事,做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运用经济常识说明我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①我国的资源短缺,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大。开展能源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供求矛盾。 ②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降低风险,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附:从经济角度分析如何解决我国能源、资源短缺问题。 ①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我国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从全球范围内引进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与资源,但要注意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推进能源、资源进口渠道多元化。 ②通过推进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制定规范性的合作框架或协议,以利于我国的能源、资源进口。 ③发展循环经济,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 ④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低耗能、高产出的产业和技术,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附:运用有关哲学知识说明应如何正确认识我国能源大量进口的现象。 ①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它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②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能源大量进口有其合理性;长期以来,资源的过度开发,已造成我国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总体储量不足,且需求结构与资源结构脱节,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扩大利用国外资源势在必行。 ③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不能放弃独立自主的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双重目标。 3、在煤炭生产中如何按客观规律办事。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题刑法常识题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题刑法常识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练习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A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D 3.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拘留 答案:C

4.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C 5.(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贪污罪 B.受贿罪 C.行贿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C 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答案:A 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B 4.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5.刑法是( )的法律。 A.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B.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编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国体、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政体 1.我国的国体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政体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答):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

公共基础知识的时事复习技巧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时事复习技巧 首先,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的侧重点不同。例如“十二五规划”,常识的出题点在于十二五规划的主题主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十二五的目标,GDP要达到年均增长7%。总而言之,常识考查的侧重点在于知识点,在于硬性记忆性的东西。而申论对时事的考查不在乎你到底是不是记住了我国的新增人口数量,我国的GDP增长速度是百分之几。申论要求的是你对时政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十二五规划中,处处都体现出对国内未来发展的规划。如对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既有宏观方面的,又有微观方面的: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次,公共基础知识不是死记硬背。我们必须有对社会和国家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如何提高?这也需要大量的积累。关注社会现象,思考社会现象背后的原因,考虑解决类似问题的对策。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我们可以借助外在的力量充实我们的思维。可以看《半月谈》《人民日报》

《南方周刊》,关注国内外大事件,时事政治,人大会议。这些都是考点集中复习的途径。 四川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解读之一——考试内容 四川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大幕即将拉开,在这个统一公开招聘的大型考试中,考试大纲起着指航灯的作用,能够给我们提供清晰明了的复习方向。现就《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做具体解读,以备考生复习参考。 《综合知识》试卷分为两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80分—85分;第二部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占15分—20分。 根据考试大纲,第一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有:法律、事业单位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公文写作、四川省情、时政热点。其中法律包括法律常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法律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分值比重较高,大约占30%左右,其中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内容为重点。 公民道德建设主要包括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在第一部分的比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要点: 第一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性质 刑法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就是犯罪与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什么行为就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应科处的刑罚,以及各个刑种如何具体适用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于一切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三)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指主要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这一原则具体要求:(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同罪同罚,罪刑相当;(4)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以及其她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就是犯罪,但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就是犯罪。这一定义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与法律特征,也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就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总与。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

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法律法规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的考法主要有两种: 1.考察对“数字”的识记 2.考察归责问题 第一种考察方式大部分以选择判断为主,只需要大家汇总识记即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需要大家理解把握。 1、数字类识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3)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特别提示——1999版原文表述: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 (14)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1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6)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四)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四) 四、先进文化建设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运用哲学的相关知识说明就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活动的意义。 第一、正确意识能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事物的发展。因此人们要重视精神力量。开展两个“八字”教育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和推动广东经济的发展。第二、不同的价值观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导向作用,崇高的理想对社会人生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开展两个“八字”教育活动,能有效地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第三、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是相互作用的。开展的两个“八字”教育,是改造主观世界,实现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和谐发展。 2、“宁可毁人,不可毁誉”。树立正确荣辱观就意味着牺牲个人利益,维护国家利益。 ①“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强调了树立正确荣辱观的重要性。荣辱观是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对人生选择、人生道路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②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两者互为前提而存在,互相促进而共同发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国家也应该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 ③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求,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来保卫国家利益。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经济学角度说明,我国文化产业应如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①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面向市场生产适合人民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②经营者要提高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反对非法牟利等行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③国家应搞好宏观调控,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4、请谈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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