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之后,农发行的改革与进展进入要害时期。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条件下面临着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结构调整后农产品的多样性、粮食产业化经营多层次的新情况。作为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进展银行,如安在履行好现有本能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成立现代

银行的客观要求,抓住机遇,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是日前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审慎扩展油料信贷业务,探究成立风险操纵机制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油料购销中的信贷风险,农业进展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分行提出把握“三个要害”的贷款治理办法。把握“三个要害”即:首先,严格把握风险预备金比例。其次,严格把握市场价格。第三,严格把握库存监管环节。通过支持粮食公司扩大油料购销活动,收到了四个效果: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二是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提高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生活消费水平。三是促进了农工商联合,粮食公司扩大了经营量,增加了效益。四是扩大了收贷收息来源。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将集中到运用国有大型粮食储备方面。各个地方大批的中小国有粮食公司必定走向股份制和民营化,粮食市场的放开还会使更多的公司和民间本钱从事粮食收购,农业进展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也应该随之调整,决不能以所有制来确定支持重点,要以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市场规律选择支持对象,将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和储备的各类公司都列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政策上对所有粮食公司做到一视同仁,对民营本钱给予国民待遇,只要能够符合信贷规定、接受信贷监管,农业进展银行就应该给予信贷支持。

二、以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拓展农业进展银行办事空间

一是积极支持原粮、油料的粗加工。选择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具有必定规模的粮油加工龙头公司作为直接支持对象,从横向上延伸农业进展银行收购资金的办事领域。通过支持龙头公司,改变日前公司数量多、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的局面,起到支持一个公司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作用。二是集中资金支持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粮油深加工公司。将一些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粮油品种、饲料加工和粮食转化的新兴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使农村涌现出一批档次高、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品牌公司,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进一步进展探究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择优支持经济作物的收购和加工。随着经济作物在农产品中比重的增加,农业进展银行要适应农业经济的进展状况,在收购资金使用范围上逐步拓展。四是探究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新路子。对于那些畅销、高效、潜力大的农产品如优质小麦、油料、高油大豆、荞麦等,应积极探究通过信贷扶持开展集约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其成为加工业可靠的原料基地。五是对转化粮食、市场前景看好的大型养殖公司、畜牧加工公司给于必要的支持,特殊是在内蒙古这样一个农牧经济类型地区,支持农业和牧业产业化,加大对弱质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战略调整更有深远意义。

三、以构建现代银行为手段,增强农业进展银行可持续进展能力

一是更新信贷治理手段。借鉴国内及发达国家成功的治理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治理模式,运用最新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加强非现场的信贷监管,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益。既包罗社会效益也包罗自身经济效益,二者不可偏废,要积极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现代银行必需以

盈利作为经营的核心目标,以追求最大效益为自身进展的驱动力。三是成立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走出一条具有农业进展银行特色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路子来

政策性金融复习

一、政策性金融的含义 综合学术界对政策性金融概念的不同理解,也为了区别于商业性金融,我们应该基于制度的视角来科学界定政策性金融范畴。其界定标准主要体现在政策性金融的业务对象是否“强位弱势群体”这一基本特性上。亦即凡是既处于强位又属于弱势范畴而需要金融特别支持的产业、地区、领域、项目等不同形式的特殊群体,都应该属于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制度安排的范畴。对强位弱势群体的投融资倾斜和扶植服务也是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的集中体现。这里,所谓“强位”,是指符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政治意图,关系到国计民生而需要政策性金融扶植的产业、领域和群体,在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所谓“弱势”,是指金融需求主体或融资对象由于自身的、历史的和自然的等特殊原因,造成其在一定的经济环境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融资或参保方面的相对劣势或特别弱势的状态。 因此,从政策性金融概念的内涵而言,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强位弱势群体为金融服务对象,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运用种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担保)的可得性和有偿性为条件,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金融制度安排。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宗旨,就是充当政府经济与社会调节管理职能的工具,专门为各种形式的强位弱势群体提供资金、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服务,补充并引导商业性金融,促进这些特殊目标群体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 二、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 1.政策性:即服务于政府的特殊产业或社会政策目标,使政策性金融成为政府干预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有偿性:即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让渡资金的使用权。有偿性是与国家财政最主要的区别。 3.优惠性:即比商业性金融优惠的利率、期限、担保等条件提供贷款或贷款保证。 三、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较 商业性金融是指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主要由非政府经济主体(如企业、个人)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服务等货币信用业务的法人。 (一)共同点 1.都具有金融中介功能。 2.相近的资金运用形式。 3.运作的市场化。 (二)不同点 1.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性质与目标不同 3.职能与运行机制不同 4.融资原则不同 5.种类多少不同 6.资金来源渠道与结构不同。①从财政部、中央银行、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公共基金借入资金, 还可以借入国外资金;②发行债券;③一般不吸收存款,少数情况下有条件地吸收有限种类的存款。

如何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

金融与经济?2000年第6期 李小全农 业 产 业 化 的 促 进 作 用 如何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近年来,农业产业化以迅猛之势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成为当前 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主题。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营 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农村经济实 际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农村产业化链条比较短,加工转化增值率低, 进入市场的大多数是初级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市场经 济发展的进程。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农业产业化,延 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一方面向生产延伸,拉动以粮食为主的各类农 产品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向国际 国内两个市场延伸,推动收购、加工、储运、营销业的发展,实现“产、 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由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农 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组织, 如何从政策性金融角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如何与商业性信贷支农、财 政支农等既形成支农的合力,充分体现自我特色和政策优势,调整思 路,寻求对策,找准政策性支农切入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 更有效地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扶持、引导中国农业和农 村经济走向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 问题。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金融应如何按照资源优化配置 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促农业产业化一臂之力呢?众所周知,银 行办理信贷业务,离不开符合其信贷条件和要求的贷款对象。农村 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为农村信贷提供了良好的经营客体和业务载体。同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离不开农业信贷的支持与合作。另外,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多种金融业务,其中包括象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农业银行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金融业务。尽管它们都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每一业务的服务范围、侧重点和服务方式均各有所不同。从上述两种实际情况考虑,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又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来确定未来的工作思路。这就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工作应以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为主线,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优先综合扶持,通过调整信贷结构,集中资金重点投放,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整体上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体可采取如下对策:(一)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优先扶持主要是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产品有一定市场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以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为主,带动了区域经济的活跃,成为牵动农业产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要重点对这些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它们向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这些龙头企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调销的粮食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养殖为对象的龙头企业及商品基地。 特别是对骨干龙头项目应重点扶持,满足其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的 需要。对有一定发展潜力,适应未来市场需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 量高的能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的项目,也要积极支持,促使其尽快形 成和扩大生产规模,使产品尽快上档次,上质量。当然,在重点支持 龙头企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把龙头企业片面理解为大型加工企业。 一些地区热衷于办加工企业,总想追求高(起点高)、大、新、全,不惜 62金融体制 改革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

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逐步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加强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风险防范需求,开发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等险种的参保率。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覆盖面,公益林保险保费除中央、省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配套。加快推动畜牧业保险,深化生猪保险改革,推行能繁母猪与仔猪同保,育肥猪保险实行以生猪体长为主要参数的理赔方式。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

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

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它的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从而健全与优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规定:复兴开发银行为政府所有,其中联邦政府占80%的股份,各州政府占20%的股份。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是由法国的中央银行持股24.5%,信托储蓄银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业银行投资组成。 第二,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为国家重点建设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及区域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一般包括支持农业开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贷款,进出口贸易贷款等。但是不以营利为目标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都不盈利,或是都无视效益性,而仅仅是以经营的目标角度来讲,不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 第三,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其资金运用多为长期贷款和资本贷款。政策性银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转账使用,贷款一般为专款专用,不会直接转化为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以,不会像商业银行那样具备存款和信用创造职能。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产生竞争。它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第四,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第五,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不是吸收存款,而往往是由政府提供,而且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是专款专用,正常情况下不会增加货币供给。

我国政策性金融研究综述

2006/7 我国政策性金融研究综述 王学人 摘 要: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正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热点。本文介绍我国自政策性银行建立以来的国内研究进展,重点阐述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度缺陷及主要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国内专家学者对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以及决策者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政策性金融;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6)7-005-04 作 者: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四川,成都,610041 政策性金融作为市场机制“缺陷”或不足的产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以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初步显现。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改革和发展不断推进,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也日益凸显。未来我国政策性金融应何去何从,当前正成为社会多方关注的新热点之一。为此,本文对近年来有关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观点进行了综述,以期能为关心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 政策性金融的概念与原理 目前国内对于政策性金融虽有国家金融、政府金融、制度金融、开发金融、特殊金融、财政投融资等多种提法,但其内涵基本相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关于政策性金融的几种主流概念。较早使用“政策性金融”这一术语的学者白钦先将其定义为“是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①。瞿强(2000)将其定义为后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它主要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或对银行体系的直接干预,以比市场或商业金融更优惠的条件,为特定的最终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谢汪送(1998)认为政策性金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及社会政治需要而规定的具有特定政策意义的金融行为。还有一些学者把政策性金融看作是特殊的金融活动。杨涛认为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支持下成立、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展开业务、不单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旨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殊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②。 政策性金融的原理主要回答政策性金融产生的客观依据和必要性等问题。在近年来的研究中,主要有资源配置折衷论、金融资源配置论、开发金融论、金融控制论和国家利益论等重要观点。 第一,资源配置折衷论。政策性金融是在金融领域内把“政府”与“市场”两者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行“折衷”的具体应用。“当然,这种折衷主义的结论并不否认政府或市场在某一阶段的经济思想居于主导地位”③。政府和市场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两大宏观调控手段,单纯地运用其中一种手段来配置资源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多年以来的实践和理论都是围绕如何实现两者有机结合问题而展开的。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是既需要体现政府意图,又需要遵循市场规律的特殊的金融中介。 第二,金融资源配置论。金融资源被视为稀缺的国家战略资源,政府遵循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对其进行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的某些领域,商业性金融依据经济有效性原则而不愿融资,这些领域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又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就只能通过政策性金融依据社会合理性来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崔艳梅等,2004)。“由宏观经济主体发动和引导、由微观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并主要由其按市场经济有偿原则展开,进而最终实现准公共产品的有效配置与及时提供,成为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这种集宏观经济主体和微观经济主体于一身的经济主体,在金融资源配置领域中只有政策性金融或者说政策性金融机构才能担当和胜任”④。 第三,开发金融论。陈元(2004)认为,我国正处于转轨进程中,政府应当将高能量的国家及政府信用用于建设市场,以建设和利用市场的方式,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机构就是要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将长期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相结合、机构债券与金融资产管理相结合,以建设市场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利用“政府入口、机构孵化、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推动治理结构、企业法人、信用结构以及项目现金流的建设,从而将国家、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信用转化成企业信用,发育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健全市场规则,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四,金融控制论。美国学者罗纳德?麦金农在《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中最早提出“金融控制”,指转型国家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采取有效的政策工具,以实现非通货膨胀型的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作者:陈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陈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 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10月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 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据介绍,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 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 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 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 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 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 预计可如期实现。 据介绍,为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 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指 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 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 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了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四方面要求。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 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论文】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 摘要:通过分析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状,提出适合连云港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创新性建议,即农发行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形式创新,这些创新性建议将极大地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关键词:连云港;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一、引言 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推进,把该地区建设成东部主要经济增长点,振兴苏北并带动长三角整体复兴,对拉动中西部崛起有关键作用。在整个江苏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伴随沿海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不断出现,这将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而推进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政策性金融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

金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连云港地区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性建议,即连云港地区可以通过创新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及金融产品、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等。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综述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为了满足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发展,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政策,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从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为农业提供了资金需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目标不是有利可图的,二是范围界定性,三是方向政策性,四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 三、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局限性 农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在连云港开发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促进连云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篇一: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严格按照县农险办、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创新思路,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模式,组织开展投保工作。 经过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顺利,全部或超额完成了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等的投保任务,并且按照县农险办和县国元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资料,农业保险档案材料整理规范,保管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乡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有灾情的农户在恢复生产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乡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1、越冬小麦播种面积48900亩,全乡共有1691户投保,投保耕地面积亩,上交保险费元,参保比例达,%。单独参保种植大户3户(兴北村韩传文,红

岗村洪光跃、李福刚),投保面积838亩。 2、XX年全乡水稻投保面积亩,上交保费元。 3、在XX年午季小麦核灾中,全乡共报损小麦面积亩(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亩),获得理赔金额129650元(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理赔的3063元)。 4、在秋季水稻核灾中,全乡共报损水稻面积亩,共获得理赔金额365000元,理赔率%,亩均赔付元,共有1864户农户获得理赔。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我乡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乡长孙义松为组长,由乡财政所、农技站、畜牧站、农经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乡政府组织召开了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严桥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此方案下发到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将农业保险工作分解到各村各组(队)。同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乡对全乡7个行政村的协保员进

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成立参股和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方针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资金的运用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的重点是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由政府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项目。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1)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政府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的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落后区域经济振兴。(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以经营农业或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来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于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以经营与进出口有关的信贷业务以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通过融通资金提供融资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经办对外援助服务于政府的对外政策。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1)一般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与

一般金融机构类似的或相同的职能即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职能。(2)特有的职能:倡导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意图的放款来发挥其首倡引导的功能;选择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融资领域或部门的资金支持是有选择性的即选择政府政策支持但市场机制作用有失灵的领域或部门;补充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可以补充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或政府提供金融与非金融服务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拨款供给资本金;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贷款;投资;担保。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政府的关系--依附型、相对独立性、中间型;业务往来对象的关系--信贷关系、投资关系;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基金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来源、人事互相参与、个别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政策性银行有哪些特征?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投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探索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探索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弥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缺陷的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角度来考虑,普通的金融机构选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风险小、收效快、回报高的项目。而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周期长,在客观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商业性金融机构几乎退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需要积累大量的时间,而且发展道路也很曲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后盾来支持其发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机构的产出常常难于度量,而且政府机构几乎没有竞争对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竞争力不足的缺点。由此可见,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通过政府的推动和协调。有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补贴和调节,才能减小投资风险,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政策性措施重新合理配置资源。因此,深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是保证农村经济有条不紊发展的前提。 (二)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存在着补贴措施少、国内支持总量小的问题。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大多数年份和某些农产品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目前仍然是个负数。特别是在农民收入问题上,国家补贴水平低,措施使用相当少,这与我国以人为本的宗旨相违背。我们要重视农民收入的补贴措施问题,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面对我国政策支持总量低、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在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国内支持政策体制,让钱用到实处,确保资金投放在农业有关部门和基建支出上。政府通过价格干预的手段调节农业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民收入支持体系,通过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建立规模强大的农村信息网。从结构上调整和完善农业国内支持体系,加大农业政府性投资是今后中国农业金融性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之间的差距。目前中国的农产品计划与调控的范围和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把目光放在沿海地区是不够的,真正地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还需要放在大范围内才行。 (三)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需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点。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摘要: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该制度自推广以来,取得长足发展,对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该制度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针对问题做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策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1]国内外政府之所以要介入农业保险领域原于该市场存在失灵。[2]、[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财政理论依据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和排他性,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要么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要么具备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介于私人产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由市场加政府联合提供。 那么农业保险属于何种产品?不防假定其归属于私人产品,则同时具备竞争必和排他性。如果具备竞争性则应满足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两个条件。然而,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险种,即风险高。高风险导致农业保险保费率也高。高额的保费率相对低收入的农民,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变成有效需求。另外,农业保险受逆向选择的影响较其他险种要大,通常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这种产品。可见,农业保险市场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农业生产者或保险机构一定水平的财政补贴,从而解决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问题,这种做法我国称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福利经济学认为,当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不等于边际社会净产值时就产生了外部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称之为正外部效应,而相反则称之为负外部效应。为鼓励更多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交易发生,政府一般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首先,农业本身就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定,不仅农民受益,而且会惠及整个社会;农业歉收,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社会的每个成员。可见,农业生产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具有正外部效应之特性。其次,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有了农业保险后,农民无后顾之忧,敢于投入,从而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 农业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农业保险一般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在该制度下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而作为代理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方。如此一来,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有关专家统计,仅农作物保险赔付一项其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4]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政策性金融_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政府为主体,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采取有偿的方式在较为有限的范围内筹集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进行资金投放以优惠性存贷利率为条件,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活动。 政策性金融的类型 (一)按业务类型划分 (1)政策性贷款正常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指导性贷款、指令性贷款。(2)政策性担保(3)政策性保险(4)政策性投资 (二)按机构类型划分 (1)政策性银行(2)政策性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政策性担保机构(4)政策性投资基金(5)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 (三)按作用划分

(1)开发型(2)支持型(3)扶持型 (四)按区域划分 (1)国际性的(2)国家的(3)地方的 政策性金融与财政的异同 一、共同点 (1)政府的经济职能财政——调控经济;政策性金融——辅助财政政策,完成政府的经济职能。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财政——逆风向;政策性金融——逆风向 二、不同点 (1)有偿性财政——无偿转移支付;政策性金融——有偿 (2)使用领域财政——公共物品;政策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异同

一、共同点 (1)金融中介主要是信用中介。 (2)资金的运作发放贷款,提供担保。 (3)运作的市场化。 二、不同点 (1)经营目标不同商业性金融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政策性金融以政府的意愿为目标。 (2)配置资金的导向不同商业性金融流向有利可图的地方。政策性金融不规避风险,流向对资金需求大的地方。 (3)资金的来源不同(筹措方式)商业性金融——存款、社会闲置资金、债券、借款。政策性金融——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邮政储蓄资金。 (4)资金投放领域不同商业性金融——追求经济效益,投放于收益率高的领域。政策性金融——追求社会效益,资金投放量大,期限长。

第三章政策性银行法

?第三章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金融机构概述 第二节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金融机构概述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二)特征 1、由政府出资设立 2、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宗旨 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为目标,不具有营利目的。具体表现在:(1)在总体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上,必须接受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与监督,高层管理人员往往由政府任命。 (2)在资金上以政府财政为后盾。 (3)在业务上奉行特殊的融资和服务原则。 3、以信用为基础开展金融业务 4、特定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对象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通常分别集中于以下领域: (1)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及对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的产业; (2)缺乏政府的特殊支持与保护,就可能停滞不前甚至萎缩的国民经济薄弱环节; (3)对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影响的方面。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和特殊职能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 政策性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相对而言的。市场经济越是繁荣、商业性金融越是成熟的国家,政策性金融制度往往越是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纯粹的商业性金融和纯粹的财政投资制度,都有无法避免的明显局限。在商业性金融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政策性金融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更不是计划经济的复归,而 是对市场机制有益的必要补充。

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我国在1994年专设3家政策性银行,也是推进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 革和维护货币币值稳定的需要。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职能,是其存在价值的具体反映,也是金融中介和金融服务等一般性 职能与其特定的政策目标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如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表现为: 1、补充性职能 即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配置资金所形成的缺陷和不足予以弥补。 2、倡导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投资、融资决策,往往反映经济的长远目标和政府的扶持意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心,消除它们对风险的顾虑,带动它们参与对同一对象的投资或融资。 3、经济调控职能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按业务性质划分为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国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多集中 于保险领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公司按商业化方式运作,独立核算,保本经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任务,主要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府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同时提供资信评估、商账追收、保单融资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财政部,业务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保监会根据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可在境内外设立必要的分支机构。目前,除总公司营业部外,在国内设有12家分公司和7个营业管理部,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二)按经营区域划分为全国性与地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世界各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绝大多数 属全国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按组织结构划分为单一型和“金字塔”型单一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只有单个机构,不设分支。而“金字塔”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一个由总机构领导、由不同层次的会员或分支组成的机构体系。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

政策性金融发展新阶段——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

政策性金融发展新阶段 政策性金融发展新阶段 ————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 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 2015年10月21日 2015年4月,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正式开始实施。这既是政策性银行的一件大事,也是政策性金融乃至整个金融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大突破。笔者拟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进行分析。此方案的出台,也标志着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过20年探索实践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是长久性战略决策 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是长久性战略决策 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出台实施,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从战略层面、顶层设计上对中国政策性金融,当然也包括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全局性、长远性设计,也表明了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应是长期存在的一种金融形式。 政策性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深刻的经济与社会必然性。其理论依据在于,市场经济体制并非万能,它的选择不一定完全及时、完全有效、完全合理,在利益诱导下,许多极具全局性、公共性特征的项目,它往往会不予选择或自觉地滞后选择;且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微观配置主体立足于选择经济有效性目标,宏观配置主体则偏向于选择社会合理性目标,两者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一种兼备达成经济有效性与社会合理性目标的载体来解决,政策性金融就成为必然选择。其实践依据在于,一个多世纪以来,政策性金融伴随科学技术水平和近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国民福利的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信用关系的不断扩展与深化,国家干预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金融调节控制任务的深化,而逐渐形成为一种同商业性金融平行并列的持久性、稳定性的正式制度安排,成为各市场经济国家近现代金融体系中普遍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其重大意义在于,不管发展水平高低、富有程度高低的国家,不管处于什么发展阶段,都有强位弱势群体的存在,而强位弱势群体的长期客观存在和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渴望是政策性金融产生发展的永恒理由。 在三维金融架构视角下界定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及关系 在三维金融架构视角下界定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及关系 三维金融架构是笔者近年来提出的一种对金融基础理论的扩展与提升,而在国家战略与政策层面则是一种顶层设计,其核心是在三维立体架构下科学确定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者在各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它强调,三者不是平行彼此孤立的三元金融体系,而是相克相生、相辅相成,构成共发展共繁荣的彼此不可分离的紧密架构。从一般意义上讲,各国都是以商业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辅,前者为主体,后者为两翼;前者是全方位的,后者在空间上、地域上具有不同程度的限定性,三者协调配合形成一种立体架构,分别实现市场性、公共性与合作性等不同的经营目标,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在“三农”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合作金融应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农业发展银行应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与其他农村金融主体协调配合、互为补充,形成支农合力,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持续有效的金融支持。 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就需要从市场经济全局、国民经济全局,从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一战略与理性高度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以系统论为指导界定与扩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政策性业务的覆盖面,并适时动态调整,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从全局角度更好地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可以有限地办理一些自营性业务,也就是商业性业务。这是国际上政策性金融的普遍做法。这种做法有利于农业发展银行把握市场信息与市场需求,触摸市场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丰富业务技术与经验,优化内部激励与管理,减少财政补贴与开支。但自营性业务须是与政策性业务相关的或延伸的业务或服务,在规模与数量上是有限制、而不是任意比例的,且与政策性业务实行严格分账户管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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