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龚洁敏

项目负责人:谢星

为切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维护顺利开展,检验2014年至2016年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下一步的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的要求,在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开展重点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公发〔2014〕1号),2014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计划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5亿元,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予以奖补,以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提升特殊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二)资金概况。

2014-2016年期间,省政府向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及36个县(市、区)的50个特殊教育学校投入41,127.5万元。

(三)绩效目标。

根据《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2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但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达标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到2016年底,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化的要求。

二、评价结论

通过分析各地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情况,总体上看,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覆盖面、教学质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反映出阶段性目标未完成、工作推进力度不足及分

类支持不充分等情况。据此,综合评定“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建设资金”绩效得分为75.74分,绩效等级为“中”(指标分析及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及附件3)。

三、主要绩效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市高度重视,《提升计划》实施以来,欠发达地区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特殊教育覆盖面持续扩大,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优化。

2014-2016年专项资金的下达,有效启动欠发达地区地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截至评价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欠发达地区超过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通过改扩建,全省获得资金补助的51所欠发达地区受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已分别达到507,068平方米和246,577平方米,较《提升计划》实施前分别增长16.40%及45.90%。其中,东翼地区增幅明显,增长超过80%。特殊教育学校改建后,基本规划配备康复训练中心,实现校园硬底化、运动场所塑胶化,并加装了电梯等设施设备,更便于教学工作开展,减少安全隐患。

(二)特殊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受教育人数不断增加。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使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根据省教育厅的数据统计,欠发达地区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人数达8,735人,较《提升计划》实施以前增加3,508人,增幅达到67.11%。其中,受补助的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人数达6,388人,较《提升计划》实施前增加2,243人,增幅达54.11%,东西两翼地区上升最为明显,增幅均超过70%。

四、存在的问题

2014-2016年专项资金的下达,我省特殊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既定的目标尚未如期达成,有一些情况应予以重视和关注,以免制约我省《第二期提升计划》目标的实现和特殊教育的发展。

(一)建设工作启动滞后,严重影响后续项目安排。

汇总自评材料发现,有11个欠发达地市的项目由于建设项目存在的客观特殊性,致使项目实际启动迟缓。一是项目申报时用地手续尚未完善,导致建设工期延误。8个地市的自评材料显示,相关地区因为用地问题使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如:清

远市教育局呈报市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时,由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未能及时到位、用地需要调整等原因,项目延后至2017年才启动建设。二是拆迁补偿事项等事项未完成。如: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拆除旧教工家属楼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与原住户未达成补偿共识,导致后续拆建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前置工作不落实,直接影响了后续改扩建、设备购置项目实施和资金的安排,导致欠发达地区对省级财政资金的需求大幅减少,由2014年的15,000.50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10,526.50万元。

(二)资金使用率不高,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根据自评材料统计,从现场评价的2个地市看,清远市支出率为35.94%,梅州市支出率为34.25%;从专项资金涉及的14个地市看,整体支出率为45.69%,其中最低的江门市支出率仅为14.57%。专项资金支出率不高,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不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三)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部分地区特殊教育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

自《提升计划》实施以来,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及珠三角发达地区特殊教育硬件保障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山区5市及珠三角欠发达地区由于特殊教育资源配备不足、建设进度滞后等原因,建设任务推进力度仍待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提供数据反映,山区5市及珠三角欠发达地区生均校园面积分别出现26.34%及28.18%的下降。现场评价也发现,部分特殊学校建设工作受到征地、拆迁等前置工作的影响,实际启动较迟,现有校舍面积有限,未能容纳所有在籍学生就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结合我省县区地域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力资源缺乏,交通不便的现状,送教上门的压力也成倍提升。如:梅州市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在籍学生96人,较《提升计划》实施以前翻了5番。其中,85人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就读,而该校专任教师仅9人,每个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及教育质量的保障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相关建议

(一)健全特殊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整体推进力度。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是我省践行国家协调、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上的一项长期工作,在任务落实过程中,仍需各业务部门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强化沟通,深入指导,合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一是建议省

政府建立以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指导。二是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目标,强化建设目标的分类支持,指导市辖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县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差异化发展,体现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特点。

(二)整合专项资金,优化投入结构。

由于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已基本建成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资金”已经基本完成其任务。因此,建议“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资金”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整合,在完成余下新建任务的同时,落实《第二期提升计划》要求,致力于提升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在此基础上,着力优化投入的渠道与方式,出台更有效的税收减免、奖励补偿、贴息贷款等政策,更多地鼓励和促进社会资本及个人参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政府投资、银行融资、社会集资、个人投资”的多元化运作模式。各地政府要结合区域社会发展的需要,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推动特殊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全面提高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质量。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是一个战略性的系统工程,为进一步提升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质量,仍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一是要加大师资队伍保障力度,提高教师的资源供给,重视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技能,拓展教师晋升空间,稳定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二是要完善送教上门相关规范,为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便利,切实保障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要强化宣传工作,纠正群众对特殊教育发展的认识误区,为特殊教育发展扫除障碍。四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任务的绩效监控,进一步明确落实奖惩措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附件:1.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绩效评价说明

2.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指标分析

3.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得分情况汇总表

4.广东省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汇总数据分析表

附件1

2014-2016年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

资金绩效评价说明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确权补助资金绩效,检测确权补助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二、评价原则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和省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和确权补助资金支出相关内容,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的比较和分析,检测评价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确权补助资金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评价指标分析主要采用定量指标分析,并辅以部分定性分析。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三、评价依据

(一)省政府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酉己置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29号);

(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

4.《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21号);

6.《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评〔2014〕

7号);

7.《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

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通知》(粤教基函〔2015〕51号);

(三)被评价对象材料。

14.省教育厅和欠发达地市及下属县(市、区)提供的基础信息表等佐证材料。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评〔2014〕7号),结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项目的特点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确定评价内容并相应选设指标及权重,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绩效影响(50%)和绩效结果(50%)2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资金的绩效目标标准分为20分,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目标设置是否完整、科学、可衡量以及目标的量化程度;资金的绩效监控标准分为30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支出规范性,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实施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等情况;项目的绩效表现标准分为50分,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按绩效目标要求的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影响可持续性,以及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等。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中,60~70分为低,60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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