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0.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等。

2.0.2 工程实体质量

通过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所形成的工程实体的品质。

2.0.3 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分别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4 监督检查

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检测报告、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等依法实施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以及根据委托权限进行行政执法的活动。

2.0.5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6 监督检测

监督机构应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查检测。

2.0.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2.0.8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监督机构通过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监督检测,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建设参与各方是否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活动。

2.0.9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建设参与各方是否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综合性评价文件。

2.0.10不良记录

对责任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

3、基本规定

3.0.1 监督机构的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1、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核查工程开工条件及有关准备工作;

2、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对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测报告的监督检查;

5、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6、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7、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的监督检查;

8、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直接行政处罚;

9、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

11、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

12、其他职能。

3.0.2 监督机构的设立和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0.3 监督机构应建立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有关制度:

3.0.4 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0.5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誉

情况制定监督计划。

3.0.6 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采取对施工工序质量随机抽查和对以下部位进行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1、基槽或桩基验收;

2、含地下室结构的地基基础验收;

3、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4、主体结构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

3.0.7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明确以下监督工作重点;

1、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项目和方式;

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3.0.8 监督机构应将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监督人员和要求配合的事项等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 、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

4.0.1 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核查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提出处罚建议或按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4、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应记录工作中发现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依照所涉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监督机构应对报送情况进行核实。

4.0.2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

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确定关键部位和工序等工作情况;

3、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无监理的工程)情况;

4、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

5、是否将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6、是否及时将竣工工程备案;

7、按规定应监理的工程是否委托监理。

4.0.3 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0.4 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4、工程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

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4.0.5 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是否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

4、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4.0.6 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审查机构的资格、人员配备情况;

2、是否超越其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

3、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4、对重大问题整改复查的情况。

4.0.7 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批准的资质、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是否具备检测文件形成程序及有效管理制度;

3、检测报告的数据及结论是否与实测数据符合。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5.0.1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

2、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参考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所确定的关键部位和工序,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主要隐蔽工程的质量;

4、抽查混凝土及砂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检测仪器。

5.0.2 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必要时对桩基和地基处理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测;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0.3 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和工序,必要时的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5.0.4 监督机构应对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0.5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施工工序抽查见附表。

6、质量监督检测

6.0.1 监督机构应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监督检测,检测结果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6.0.2 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

6.0.3 对监督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判,经监督检测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0.4 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承重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7.0.1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下列条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

7.0.2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应包括下列内容:

1、7.0.1所列的竣工验收资料;

2、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

3、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

4、竣工验收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包括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7.0.3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工程建设技术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证明文件的评价;

3、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符合性的评价。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0.1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0.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8.0.3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8.0.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执行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的检查结论;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结论;

4、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抽查结论;

5、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结论;

6、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情况;

7、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8、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结论;

9、工程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及对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质量监督报告表格见附录。

9、竣工验收备案

9.0.1 备案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受理备案;

2、发现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不予受理备

案并责成建设单位补报有关文件,达到要求后重新申报备案;

3、对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定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4、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等。

9.0.2 备案机关应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评估报告,房屋室内环境检测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法规、规章、地方法规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9.0.3 备案机关应对备案文件全面核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符合备案要求:

1、伪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文件资料的;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中重要数据和结论性意见涂改的;

3、缺少有效文件或提供超期、失效文件的;

4、有关文件资料中结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5、质量监督报告的综合评价结论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9.0.4 备案文件的办理程序和格式

1、接受文件,文件齐全的签署“文件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2、审查文件,符合要求的在“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意见栏”内,

签署“备案已受理”,并加盖“竣工验收备案公用章”。一式二份,一份退建设单位,一分备案机关存档。

10、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

10.0.1 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的,应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发出局部停工令,责成责任单位整改。

3、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10.0.2 调查取证的重点是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确定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0.0.3 调查取证应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罚。

10.0.4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监督机构应提出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和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

1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1.0.1 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1.0.2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推行信息化管理。

11.0.3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督注册及监督计划记录;

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查记录;

4、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记录;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不良行为记录内容;

8、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9、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10、其他资料。

11.0.4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及时整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11.0.5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

11.0.6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牢固,便于保管与查阅。

12、质量监督信息管理

12.0.1 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监督注册、监督计划、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不良行为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在线作业。

12.0.2 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业务数据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息、在建及竣工工程信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信息、质量状况统计信息、工程备案信息等纳入数据库。

12.0.3 地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条件的县级监督机构应设置质量信息局域网,其设置应满足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要求。

12.0.4 监督机构应将所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

12.0.5 监督机构应根据主管部门或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确定信息传递的周期。

12.0.6 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信息一览表见附录。

附表(略):

1、监督注册表

2、监督告知书

3、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检查表

4、强制性标准条文检查表

5、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6、监督信息统计一览表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文件管理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般规定 组织机构 职责和权限 5 人力资源管理 一般规定 人力资源配置 培训 6 施工机具管理 一般规定 施工机具配备 施工机具使用 7 投标及合同管理 一般规定 投标及签约 合同管理 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一般规定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9 分包管理 一般规定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一般规定 策划

施工设计 施工准备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服务 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般规定 施工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检测设备管理 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一般规定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一般规定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1总则 1.0.1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 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质量管理活动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 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2质量管理制度 quality management statute 按照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 2.0.3质量信息 quality information 反映施工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 2.0.4质量管理创新 quality management innovation 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 2.0.5施工质量检查 quality inspection 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活动。 3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2、针对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的具体事项,项目部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做任何处理、处理措施应付了事及处理不彻底的或在施工时接连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的,由公司总经理在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整改,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3、项目部对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拒不落实,则由公司法人对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解读《规范》是什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是2007 年10 月23 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针对我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二、为什么要进行《规范》认证?建筑业企业通常进行的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标准)认证,2010年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年第21号)。《公告》要求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标准)开展认证审核工作。换言之,也就是明确要求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按照“1+1”的模式来进行认证审核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认监委首次在体系认证方面联合发文,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能力。同时,《规范》的实施为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

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化要求,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三、《规范》的特点是什么?《规范》作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管理型规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规范》的基本思想与ISO9000系列标准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2、《规范》在条文结构安排上充分体现了施工企业管理活动特点,突出了过程方法和PDCA思想; 3、结合施工行业管理特点,《规范》在ISO9001标准基础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的要求; 4、《规范》本土化、行业化特点突出,语言简洁明了,便于企业贯彻实施。 5、《规范》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管理模式保持一致,施工企业在贯彻时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减少了由于企业对ISO9000标准的误解产生的形式化操作,而减轻负担。四、《规范》有什么要求? 1、《规范》中要求形成管理制度16个(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2)文件管理制度;(3)记录管理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员工绩效考核制度;(6)施工机具管理制度;(7)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9)分包管理制

11种标准工程施工做法

11种标准工程施工做法 一、钢筋工程 1、地梁钢筋绑扎: 做法标准: 1、弹线控制主筋与箍筋的间距; 2、底部采用水泥垫块,梁两侧采用塑料或其它垫块控制保护层厚度; 3、绑扎丝朝向梁内侧弯曲。 质量标准: 1、钢筋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受力钢筋间距允许偏差±10mm之内;排距允许偏差±5mm之内;箍筋间距允许偏差±20mm之内;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5mm之内; 3、绑扎丝扣无漏绑,扎丝朝里弯曲。 2、底板钢筋绑扎样板: 做法标准: 1、在地面上弹线控制主筋的间距。 质量标准: 1、钢筋规格、数量、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保护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10mm,钢筋不得与底板或侧模接触,防止渗水锈蚀; 3、受力钢筋网片长宽间距允许偏差±10mm之内;网眼尺寸允许偏差±20mm之内;箍筋间距允许误差±20mm之内;

4、用水准仪测量上排钢筋平整度不大于5mm/2m,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5、绑扎丝扣无漏绑,扎丝朝里弯曲。 3、钢筋套筒连接样板: 做法标准: 1、钢筋下料采用无齿锯切割,端面平直; 2、钢筋套筒合格,钢筋螺纹加工牙形饱满,无断牙秃牙等缺陷;螺纹加工完毕,应套保护盖保护; 3、套筒连接采用扭矩扳手连接,拧紧力矩值符合规范要求; 4、逐一检查,合格后点油漆标明。 质量标准: 1、钢筋端头应与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挠曲; 2、扭矩扳手拧紧力矩值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力矩扳手的精度为±15%;

3、连接后每端外露不能超过一个完整丝; 4、两条互相连接的钢筋肋部应在一条直线上。 二、模板工程 4、木模板安装样板: 做法标准: 1、模板接缝不应漏浆;采用硬拼缝; 2、模板使用前应涂刷隔离剂; 3、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质量标准: 1、全数检查模板接缝和隔离剂涂刷情况; 2、模板安装后检查模板允许偏差:轴线位置5mm之内;截面尺寸:+4mm到-5mm; 3、相邻模板表面高低差允许偏差2mm以内;表面平整度不能大于5mm;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编制依据 1、《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规范》。 3、施工图纸、设计规定,业主的技术要求。 4、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第三条质量创优目标 1、以工程整体创优为目标,坚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规范操作、粗活细作、细活精做、工序监控一次成优,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配合各电站争创省部优的质量目标。使整体工程质量达到新水平。 2、各项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优良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100%,优良率站前工程95%以上。 第四条质量承诺 承诺在施工中消灭一般质量事故,杜绝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领导,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指挥部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以指挥长李兰勤为组长、以总工程师陈孟喆、副总工程师付学堂为副组长、指挥部各相关部门部长为成员,安质施技部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工作。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指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1、指挥长的质量责任: (1)、指挥长对本指挥部工程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带领全体参建人员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质量政策法规和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 (2)、组织制定本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制定各阶段和各单项工程规划。 (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4)、组织均衡生产,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2、总工程师(副组长)的质量责任 (1)、协助指挥长制定本指挥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工作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对本指挥部工程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做法-.

节点做法图 实体照片 1. 质量一次成优的标准做法——模板阴角加固 双排钢管长短错开200MM 双向钢管十字相交扣件锁死,阴角处 I ii ?、鮭中曲程糊时 40 车鼎咄釧胧tr 稀 ^JpOClFir .靱E 删此 斗勺匸貼此 2根木方横放,十字交错钢管加固阴角处木方,空隙用木楔子顶

2.质量一次成优的标准做法——模板阴角加固 长边模板伸出一个木方长度,放一根木方钉一起,这样横向可以用钢管加固,这样解决了因为加固引起的截面变形,拼缝漏浆。 节点做法图实体照片

节点做法图 实体照片 3. -------------------------------------------- 质量一次成优的标准做法 外墙、楼梯间和电梯井混凝土竖向墙体接槎 结构露面的混凝土墙体顶部侧面100mm 处预留对拉螺栓,间距不大于 500mm ,混凝土浇筑成型后,侧面接缝处下部贴 3mm 厚 15mm 宽的双面胶带;模板下挂100mm (赔模式要考虑下挂长度),保证接缝处模板与混凝土充分搭接;预埋对拉螺栓杆处加设水平 双钢管背楞,竖向木方背楞安装长度要超过预埋对拉螺栓杆中心 150mm ;上层第一道对拉螺栓杆中心应设置在距地面结构标高 200mm 的 位置,其余四道对拉螺栓杆根据模板展开图依次设置。 竖向木龙骨 3- 山型卡 卞夹板 对拉螺栓”葭径及 间 距通过计算确宦

4.------------------------------------------- 质量一次成优的标准做法构造柱 根据施工图纸对砌体工程的构造柱进行深化设计,确定构造柱的位置与截面形状;构造柱位置处植筋并绑扎钢筋,注意箍筋抗震 加密区的间距;砌筑马牙槎根据砌筑边线先退后进,退进尺寸为60mm,马牙槎的高度不超过300mm,上下垂直;马牙槎贴双面胶带, 模板用对拉螺栓固定每排两根,保证墙体不漏浆;模板支设高度一次到顶,在便于浇筑的一侧设置喇叭口;混凝土浇筑时一次到位,与梁底密室不留缝隙,拆模后将喇叭口剔除。 节点做法图实体照片

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体系的结构组成

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体系的结构组成 一、工程标准概述 我国工程标准总的来说具有两种性质、四个级别、十种类型。按性质划分,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按照效力划分,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功能划分,我国工程标准分为十种类型:即基础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标准、环保标准、项目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卫生标准等。 为了便于理解、掌握和进一步更好的应用,下面我们结合实例,从层次、原则、效力、联系等方面做更深一步的论述。 1、我国工程质量标准的两个性质强制性和推荐性 (1)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强制;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 (2)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条文强制。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和联系 a.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a)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b)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b.现行强制性标准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2.我国工程标准的四个等级 (1)国家标准:GB×××××--××××,如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docx

4抹灰工程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 :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 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 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 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 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 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 (槽 )。滴水线 (槽) 应 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 表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 (缝 )直线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4 3 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5 3 线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 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 灰工 程应 分层 进行 。 当 抹灰 总厚 度 大于 或等 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lOO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工程质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柱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96) 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8、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1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1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及施工规程(JGJ3-91) 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1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J80-91) 1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86) 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1、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GJ-99) 22、建筑采暖﹑卫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23、建筑工程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2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保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25、安全技术防范标准(GB50348-2004) 26、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标准(GA/T75) 27、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8、施工工艺规范及技术标准 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3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9、《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177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标准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1、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1.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2、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2.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套)

隆回县周旺至罗洪乡巴油公路工程(滩头至周旺段)A3标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8 月21日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一节、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为合格。 为确保本工程达到所要求的质量目标,根据我司以往的施工管理经验以及本工程的特点。我司将采用项目目标管理法施工机制及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完全按照我司所认证的ISO9002质量体系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本工程的建设中,要求全体施工人员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贯彻“质量第一求效益,用户至上得信誉”的企业宗旨,以“精心施工、严格要求、事前控制、杜绝返工”的指导思想,认真对待每个施工环节。 第二节、质量控制原则 本工程质量控制原则: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工程的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进行。 第三节、质量保证体系 一、质量保证体系 见下页图:《质量保证体系图》。

质量保证体系图 进行日常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各级质量活动并进行质量反馈。组织隐检、预检和验收。 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编制实施性施组,做好技术交底, 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 搞好工程控制测量和复测,保证施工测量精度。 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和抽检,负责现场试验工作。 采购质优价廉的材料并提供质量证明,搞好材料的限额发放管理。 实行以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做好设备检查鉴定,填好运行记录。 核对各阶段施工班组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施工质量,把经济利益与进度、质量挂钩,奖优惩劣。 以“百年大计,质量为本”为中心开展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QC 小组活动。 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教育活动并组织考核。 每月底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比 不定期进行质量评定分析会。 质检组 技术组 测量组 试验组 材料组 设备组 核算组 宣教组 质量领导小组成员: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质检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施工组主管 组 织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制 度 保 证 施 工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达 到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设 备 、 材 料 检 工 序 质 量 检 验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创优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做法

第一章室外墙面 包括清水墙表面、一般抹灰表面、水刷石表面、干粘石表面、饰面砖表面及喷(刷)浆表面等。 清水墙表面 (JXCYQB/101-2010) 1 范围 适用于清水墙砌体表面创优施工。 2 质量标准 2.1墙体组砌方法正确,清水墙、柱、表面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清水墙灰缝应横平竖直、摆缝均匀,游丁走缝不大于20mm。 2.2勾缝砂浆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勾缝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灰缝颜色一致,砖面洁净。 3 施工要求 一般砖墙砌筑应在防潮层或其它基层上,根据弹好位置线进行排砖。外山墙第一皮应排丁砖,前后纵墙排顺砖,俗称“山丁沿跑”。山墙两大角排砖必须对称。窗前墙,扶壁柱位置尺寸应符合排砖模数,若不符合模数时,可用七分头或丁砖排在窗间墙中间或在扶壁柱不明显部位进行调整。门窗洞口两边顺砖第一块砖应为七分头,各楼层排砖和门窗洞口为止应与底层一致。370mm门窗口、墙柱、垛严禁采用包心砌法。沿墙前后第一皮排砖时,要考虑甩窗口后砌条砖,窗角上必须使七分头才是好活,如果窗间墙长度不符合排砖模数时,允许窗口适当移动。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勾缝时开凿瞎缝,并对缺棱掉角部位用与墙面相同颜色砂浆修补整齐,勾缝砂浆宜采用1:1.5(水泥:细砂)砂浆,勾缝宜采用凹缝,凹缝深度一般为4~5mm。脚手眼应用于墙相同砖,同强度等级砂浆补砌严密。 根据平时经验,勾缝深度下5上7(底层5mm,顶层7mm)为宜,注意划缝深度及砖缝上下棱清洁。

一般抹灰表面质量标准 (JXCYBZ/102-2010) 1 范围 适用于一般抹灰表面创优施工。 2 质量标准 2.1粘结牢固,无脱层、空裂,面层无爆灰和明显抹痕。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 2.2分格缝宽度、深度均匀,平整光滑,棱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 2.3有排水要求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应不小于10mm。 2.4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用相应材料填塞密实。细部处理平顺、密实、清晰。 3 施工要求 3.1装饰抹灰面层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雨水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边缘处。 3.2分格缝要横平竖直,勾缝深浅一致、平整光滑,无污染。分格缝也可用塑料条或铝合金成品条粘贴而成。 3.3对于不同材料墙体结合处抹灰顺序 3.3.1加钉铅丝网后,先抹墙面后抹柱面,将裂缝压在抹灰层下。 3.3.2装饰抹灰应分层抹平,每遍厚度为5~7mm,总厚度以25mm为宜。 3.3.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经清理后用1:3水泥砂浆或1:1:6水泥混合砂浆堵塞严密:合金门窗及彩板门窗、塑料门窗用矿棉毡填塞,外表面用密封膏封闭。 3.3.4室外窗台上应有一定流水坡度,窗台下应有滴水,室内窗台应高于室外窗台。 3.3.5女儿墙内侧抹灰宜采用毛刷带出水纹方法,不宜压光;压坝应坡向屋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页

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返修和损害赔偿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勘查、设计、施工,建设工程设备供应,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勘查、设计、施工、混凝土预制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建设工程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本规定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的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治理部门,按其治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工作。 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性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业务上受同级技术监督行政治理部门指导。

第六条在建设工程中,鼓舞采纳科学治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第七条质监机构的要紧职责是: (一)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验其工程(产品)质量; (三)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 (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督促、检查建筑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审查建设质量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 (六)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混凝土预制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投产前,须到质监机构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质监机构在收到申报后五日内,对手续齐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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