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6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六十六号)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第四条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的原则。

第六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的名义从事危及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

(四)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社会科学基本知识;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中原文化;

(六)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七)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其他社会科学知识。

第八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采取下列形式:

(一)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介传播社会科学知识;

(二)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利用场馆、常设展厅等公共场所和历史人文资源,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四)举办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组织宣讲、咨询、展览、演出以及各类知识竞赛;

(五)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每年九月第三周为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周,集中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纳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豫人常[1999]23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

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

人力资源场暂行条例.doc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八条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劳动力市场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版)

劳动力市场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版)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劳动力市场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版) 前言: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本文档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调查问卷分析 一、调查目的: 1、进一步了解20xx年河南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 2、对河南劳动力市场相关的信息和制度及相关福利待 遇进行摸底; 二、调查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区、河南省人才市场 三、调查时间: 20xx年4月 四、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法、直接观察法、口头询问法、网络资源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河南劳动力市场现存的优势及不足有以下几点: 优势:1、总的来说,河南省的劳动力用工量在持续增加。 河南省全省经济形势向好的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持续增长,加之的中原经济区建设,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全省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创造出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了吸纳就业的能力,预期用工需求增加强劲。 2、总的来说,河南省劳动力供给数量充足。 不足:1、市场机制的作用仍然较小 目前在我省城镇劳动就业中,劳动力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起到根本性作用。从劳动力增量上看,每年新增劳动力就业总量中的很大比重仍是以行政方式配置的,真正通过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偏低,相当多的职工或受多种限制不能进入市场,或依赖企业不愿进入市场。 2、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不能满足实现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 河南省长期以来二元经济结构对形成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大市场有很大程度上的制约。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来的直接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兖州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关于印发《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矿党政研究、矿职工代表团(组)长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2015年2月2日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原则: (一)坚持双向选择、平等交易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人尽其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滩煤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交易、流动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为加强我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矿成立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经营管理科、内部市场办、党委工作科、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科、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领导小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 -2-

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组建,制定相关管理培训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培训、交易平台,办理人力资源相关手续,提供政策咨询结算服务。负责人力资源交易需求信息发布和市场内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定市场价格指导线和市场日常运行管理、综合协调和各级市场人力资源定员需求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成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定编定员标准制定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上报,单位内部人力需求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人力资源交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章 市场主体与客体 第七条市场主体 我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共设四级市场主体:矿(包含各职能部门)为一级市场主体、各基层单位为二级市场主体、班组为三级市场主体、个人为四级市场主体。 第八条市场客体 各市场主体间提供的劳务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矿设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再就业中心,日常挂靠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矿设立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大厅,地点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4楼407室,配备业务精干、思想作风端正、工 -3-

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方案

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东营市委宣传部、东营市社科联、东营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围绕“提升人文素养,推动科学跨越”的主题,在我校全校范围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周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为重点,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在我校深入发展,不断促进我校小学生社会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活动主题 提升人文素养推动科学跨越 三、活动时间 2014年05月3日-10日 四、重点活动: 1.举行美德少年的宣讲活动。根据学校评选出的事迹突出的美德少年在学校内给学生宣讲。 2.组织开展“我的梦?中国梦”国旗下的讲话活动。利用每周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时间,对师生宣传中国梦,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宣讲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辉煌成就、宝贵经验和前进方向,教育和引导学生坚定报国之心,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 3.开展“我的中国梦?读书伴成长”主题读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以班级为单位的读书活动,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的阅读资源,举行“经典诵读活动”。引领学生在读书中理解“中国梦”,为实现“中国梦”积蓄力量。 4.组织开展“我的梦?中国梦”主题班会活动。以中队为单位,相继开展了主题班队活动,通过学生畅谈“我的梦”和“中国梦”,引导学生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身边的新变化,激发对未来的向往、对“中国梦”的憧憬;告诉学生们每一个人的梦想汇聚在一起,就是我们美丽的中国梦,并自觉将个人成长与祖国发展结合起来。树立从现在开始、从脚下开始为实现自己梦想,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努力的志愿。 5.开展“我的梦?中国梦”绘画比赛。以班级为单位,以绘画为形式,培养少年儿童的爱国情怀与创新思维的比赛活动,使学生在创作比赛的过程中,激发绘画的兴趣,用色彩鲜明的画作来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6.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学生”主题班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教学内容,循循善诱,由浅入深,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24字的教育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口、入心,使之内化成学生的自觉行为和基本的道德情感。 7.开展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讲故事比赛。

法律八进方案

修劳社(2009) 13 号 修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法律八进”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修武”建设工作,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根据县建设平安修武指挥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为配合全县“法律八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和进宗教场所)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制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以“学法律、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懂权利、明义务、知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修武,努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 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规; 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 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企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抽查信息;负责审批市县局申报的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抽查工作。 第六条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工 - 1 -

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七条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质监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包括为监督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抽、封样品;检验产品质量;向被抽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等。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八条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突出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第九条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抽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申报表》)、《产品质量市(县)监督抽查计划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 2 -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内部市场”)建设,促进人 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市场是指在公司范围内, 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集约提效为目标,通过构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运用组织行为或模拟市场机制开展员工流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供需平衡的内部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内部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坚持“集约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公开、双向选择;统筹规范、流动有序;优化配置、双效提升”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协调解决内部市场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建设、维护、完善公司内部市场信息平台。 (四)负责组织实施跨单位管理、技术和技能岗位人才 帮扶;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跨单位调入省公司、省公司所属

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省公司的审批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公司系统单位内部市场的 建设运营。 (六)负责公司安排的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事董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岗位竞聘工作;组织 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岗位竞聘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挂职、挂岗锻炼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挂职、挂岗锻炼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跨单位人才帮扶 工作。 (四)负责总(分)部及直属单位人员借用的审批,以 及公司系统员工借用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审批。(五)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属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的审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应干部的退出管理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和直属单位(省公司和直属单位统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江泽民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

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 商条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协商代表 第三章协商内容 第四章协商程序 第五章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方应当在工会组织指导下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的代表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贯彻实施法律和政策指导等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对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帮助或者参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协商代表 第八条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的产生,由工会提名或者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其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意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两调整、两提高”战略举措,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充分发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高效配置资源作用及“蓄电池”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 当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稳运行、保增长、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管理升级、实现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关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握工作时机和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畅通富余人员退出渠道,

做好转岗培训,有条不紊地推进人员调剂与分流,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做好正向引导,要切实让广大员工明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员工利益的根本保障,是“以人为本、人企合一”的真正内涵。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共识,赢得支持,形成“同舟共济战危机”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进一步健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成立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领导机构合并管理。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区域公司、矿(厂)等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要配备配齐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及各项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成员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加快建立成员企业、区域公司、矿(厂)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分级管理体系及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工作分管领导、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主任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为主要管理责任人,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专业责任。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决定设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文化事业场馆、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第三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坚持“三贴近”原则,创新载体,培育品牌,长效运作,服务公众,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社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社科联是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省社科联科普部具体负责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表彰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条件 第五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文化事业场馆、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建

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主要包括: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全国、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历史、文化景区; 、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第六条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有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 .有名以上社科普及的专家队伍,组织和聘任有相应的社科普及专业人员; .能组织社科普及活动或咨询次以上,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有成效; .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经费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接受云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各类别基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在社科普及研究、活动和咨询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和潜能。 第七条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用作基地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

2014年“社科普及周”活动工作总结

2014年“社科普及周”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2014年贵州省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周活动的通知》(黔宣通【2014】53号)精神,黔西南州社科联在2014年10月认真组织开展“社科普及周”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黔西南州“社科普及周”活动主要措施 1、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黔西南州“社科普及周”活动由州委宣传部、州社科联经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的有关领导研究并报州委领导同意,制定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黔西南改革发展”为主题的黔西南州2014年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周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由州委宣传部和州社科联主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和黔西南州委党校承办,组织实施有关活动。10月28日上午9:00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举行启动仪式,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陈国芳同志出席并讲话;师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可迅同志讲话;州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秦廷华同志介绍全州2014年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周活动实施方案。 2、从学校和干部教育地方开展活动。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从学校抓起,从干部教育的地方抓起,主要在黔西南州委党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社科普及宣传。 3、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黔西南州“社科普及周”活动开展了6场专题讲座。(1)州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秦廷华在职院作《论文写作》专题讲座;(2)兴义师院教师曲文涛在师院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专题讲座;(3)黔西南职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主任郭应乾在职院作《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讲座;(4)州委州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王正勇在党校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座;(5)兴义师范学院教授陈明媚在党校作《孔子道德教育思想与当代的道德建设问题》讲座;(6)州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张杰彬在党校作《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道德品行教育》讲座。6场专题讲座,党校、师院、职院共有2000余人次参加听讲。 4、展出社科展板进行宣传。兴义师范学院对学院的社科成果,以展板的形式进行宣传,在学校展出《盘江文化研究成果》、《民族文化研究成果》等社科成果展板。

劳务派遣方案

劳务派遣方案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烟台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服务组织,专业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引进、输出和劳务承包等业务,与国内多家劳务相关机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长期劳务派遣、短期劳务服务、固定劳务合作、临时劳务推荐”等形式,把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的集体劳务派遣,并凭借管理严谨、服务到位的工作作风,受到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信任与好评。 我们与每位实施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东力公司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将其派遣到合适的岗位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定期与用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劳务人员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劳务人员对于新岗位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了一个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缓解了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相对对立的局面。监督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合法务工。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东力公司另一工作重点。及时督促、指导劳资双方依据劳动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一、劳务派遣公司所起到的作用: 1、实施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而产生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2、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的方法。既规范了用工行为,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又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出口问题(即: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3、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应为:"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额",实施劳务派遣后由于派遣企业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商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 4、由于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多年从事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故在派遣协议签署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的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通过劳务派遣的这一环节尽可能的减少、降低用人单位因"用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口[2011]80号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1年12 月1 日起遵照执行。2005年8月24日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河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统计局及有关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普查中心、计算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会议、印刷出版、汽车维修等。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九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有关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指标供水。 第十条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2021年社会科学普及知识要点

2021年社会科学普及知识要点 1. 福建省人大于()正式通过了《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A.2021年9月24日 B.2021年9月26日 C.2021年9月28日 D.2021年10月1日 2.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中所称的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的活动。 A.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B.科学精神和哲学精神 C.人文精神和民主精神 D.哲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3.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中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应当坚持()和资源共享。 A.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支持 B.政府支持、社会自办、公众参与 C.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 D.政府支持、社会共建、公众参与 4.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制定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具体措施。 A.引导 B. 监管 C.支持 D.领导 5. 依据《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A.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会议制度 B.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C.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D.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中规定,()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A.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B.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科学类社团 C.社会公众 D.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 7.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社会科学普及应当从()出发,采取举办讲坛、讲座、咨询、展览、文艺演出,出版书刊、电子和音像制品等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A.社会需求和公众需求 B.社会实际和公众实际 C.社会实际和公众需求

第十四届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主题知识竞赛试题

第十四届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主题知识竞赛试题 1.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A.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B.教育、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C.文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D.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应当按照(),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A.本地区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工作计划 B.自身工作实际 C.社会实际状况 D.社会大众需求 3.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结合职业特点和要求,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A.社会科学知识 B.文化艺术知识 C.自然科学知识

D.思维科学知识 4.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 )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科学普及项目,给予表彰。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5.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要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A.规范、引导、保障、促进 B.民主、平等、自由、法治 C.强制、认可、普遍、约束 D.稳定、继承、多样、适用 6.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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