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军队建设质量和国防安全稳固。近年来,随着国家、军队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带有普遍性的“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征兵任务的完成和兵员质量。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如何破解“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造成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原因

征兵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造成基层“征兵难”和思想退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面的。从基层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冲击,使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役意识日趋淡化。随着和平年代的延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维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受此冲击和影响,人们的国防观念特别是为国防尽义务的意识趋向淡薄,调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的主导因素,已不再是爱国热情和公民的责任义务,而是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少家长和适龄青年觉得部队考学、提干机会少,学技术、转士官难度大,当兵没出路、没盼头。所以,许多青年宁可外出打工也不肯参军,宁可当保安看“厂门”也不愿穿军装守“国门”。

二是优待安置政策滞后,影响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优待政策是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的基本杠杆。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改进优抚和安置政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普遍存在的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难”、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高等问题,影响了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

三是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缺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价值观受到影响和冲击,军人的作用和价值被忽略或曲解,“傻当兵”、“大头兵”、“好男不当兵”等负面舆论影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拥军优属氛围不够浓厚,军人军属和普通家庭相比没有优越之处。很多地方军属“光荣匾”已多年未悬挂,节日走访慰问逐年减少甚至被取消,敲锣打鼓送喜报的场面已难得一见。

四是兵役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兵役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惩处。《兵役法》第61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但由于程序较为复杂,标准难以把握,且具体执行部门不明确,实际上根本无法落实,导致征兵时对逃避、拒服兵役问题“没人管、没法管”,适龄青年“不服管、不怕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五是入伍新兵心理承受能力偏低及少数兵役机关对应征青年的思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思想退兵增多。近年入伍新兵90%以上是独生子女,入伍前生活环境宽松、物质条件优越,对部队学习、训练、工作缺乏足够认识,对艰苦紧张的军营生活思想准备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偏低。面对部队严格的管理方式和艰苦的自然环境无所适从,产生“当兵吃亏”和怕苦怕累的思想,便想方设法离开部队。同时,兵役机关征兵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身体、年龄、文化等硬标准,对预征对象的宣传引导不力,对应征青年思想动态和入伍动机掌握不准;思想动态了解不深不细,思想工作不够到位。

二、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征兵工作涉及到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涉及到诸多领域和群体尤其是征集对象和服役士兵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军队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

想退兵问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建设信息化军队要求,在更新观念、改革工作模式、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求突破。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有效解决基层征兵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征兵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役意识。

依据《国防教育法》,建立基层国防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大中小学的实际和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学生军训、课外活动等时机,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形势、国防职责、国防法规和国防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强化国防观念和崇军尚武意识。加强经常性的征兵宣传教育,变过去“一季征兵突击教育”为“全年四季搞教育”,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开办国防教育讲座,开设国防教育专栏,开辟国防教育橱窗,使《兵役法》、《国防法》等兵役法规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内容家喻户晓。特别要重视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国防教育力度,增强各个层面、不同层次人员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切实为做好征兵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整改革优待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

一是提高优待金标准。建议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总收入的2倍,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时,建立义务兵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随工资水平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同步增长。二是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和择优上岗机制。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对于高学历(应届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享受国家、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学费补偿代偿、考取研究生加分和“三支一扶”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考录基

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笔试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名额,用于安排优秀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

(三)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军人军属社会地位。

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拥军优属力度,灵活拥军优属活动方式,增加拥军优属保障经费,全方位做好军属服务保障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国庆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应组织慰问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烈军属活动,积极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完善强制惩戒措施,加大对兵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

度。

解决基层“征兵难”问题,既要靠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同时也要靠多种惩戒手段去推动。要借国家新修订《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出台之机,进一步细化实化对兵役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措施、处罚标准、执法监督等内容,加大对逃避、拒绝或阻挠履行兵役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达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征兵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引导、把国防理论和国防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灌输、组织国防形势报告会启发等方式,强化地方政府领导抓征兵“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一把手”既要“挂帅”更要“亲征”,使各级、各部门领导主动靠前解决征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征兵工作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纳入评先评优范畴,借鉴综治维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做法,实行“一票否决”。对征兵任务不完成的单位,取消双拥模范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管

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健全常态抓征兵的措施机制。加强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建设,围绕推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地方人大部门应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监督,促进征兵工作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切实加强对新兵的思想教育。部队应本着对兵员质量负责、对新兵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紧密联系新形势下新兵思想出现的新变化,特别是要针对独生子女增多、适应能力较差的实际,加大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现、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强化当兵尽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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