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申报202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3

申报****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式样)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申报部门(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摘自中办发〔2004〕20号文件

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五: 《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为便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学位及全校学位人员基本情况的汇总统计与信息上报,特就填写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作如下统一要求:1.填表人务必认真负责,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学位信息务必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且区分博士、科学学位、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等类别。如果系统中导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秘书在汇总表中直接进行修改并标红,学位办将以学院报送的汇总表为准。 3.姓名、出生年月、学科门类及专业等信息将直接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属特别重要项,请务必真实、正确。 4.直博生入学前学历填写本科或大专等,并在备注栏目中写明直博。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名称”栏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准确的专业领域名称全称或者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6.上次学位评定会缓授学位人员本次提交学位申请需在备注栏中标明“上次缓授”,博士生中免盲送审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标明“免盲”,单考委培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标明“单考”,外国留学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别。 7.工程硕士必须填写双导师,且其中一位为校外导师。 8.“论文盲审结果”栏使用表述如“2优1良1一般1不合格1修改后答辩1不予答辩”形式。 9.“答辩委员会意见”栏使用表述如“全票通过”或“四票通过一票弃权”或“四票通过一票反对”形式。 10.“录取类别”栏使用表述如“非定(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内定向)”、“自筹(计划外自筹)”、“委培(计划外委培)”等,通过“单独考试”方式入学的学位申请人,须在“录取类别”栏内注明“单考”字样。 11.同一学院出现同名同姓者,应予特别说明。 12.若学生姓名属生僻字,所有输入法都无法打出,需通过微软“TrueType 造字程序”生成的,应予特别说明。 13.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均需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才能递交。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二)打破所有制界限,将选拔范围拓展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将选拔对象延伸到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公认,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提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

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

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 ■专家回忆: 当年每月补贴100元 缪怀兴是中山市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也是我市较早一批获得政府特殊 津贴的专家。1998年,他已经开始享受津贴。他回忆说,当年因为在钢管行业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凭借科研成果和经营业绩,他通过了评选。在全市一年一度的科技大会上,他拿 到了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荣誉体现了社会对专家技术人才的尊重,同时也给了一定的经济支持。”缪怀兴说。那时津贴 的领取标准跟现在不同,只有国家发放的每月100元补贴,省、市没有配套的补贴政策。“现在看100元好像没什么,但在1998年,100元就是很大一笔钱了。”缪怀兴说,那时管理人员的 工资也就每个月一千几百元。 不过,随着国家政策不断调整,不同时期评选的专家待遇有所不同。刚开始,国家发放的是每 月补贴100元,目前是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此外,省市也相应增加了补贴。 ■最新标准: 更优厚待遇来自地方政府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我市又有明阳风 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曹人靖和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易洪斌 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 按照目前的规定,获得特殊津贴的专家,可获得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同时,省财 政部门拨出专款1万元,并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更优厚的待遇来自中山市政府。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介绍,中山市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属于我市第四层 次的人才,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定,可以享受市政府的特殊津贴和购房待遇。专 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我市财政将每月发放2000元特殊津贴,最 多累计可以领取3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又在我市落户、购房,可以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年还可以获得一次免费的高标准健康体检。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8月30日实施。此后获得资格的专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中山现状: 1 40名专家多是企业高管和医生 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始于l990年,是国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一种奖励制度。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科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有40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这些专家均在各自工作岗位上 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均为各自行业的领军人物。 目前我市这40名专家中,大部分来自医疗卫生系统和国企。不过从1998年开始,随着中山民营企业的壮大,专家更多来自民企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例如棕榈园林的董事长吴桂昌、广

201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1)

附件3 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申报层次: 姓名: 从事专业: 推荐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申报层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分层次申报,填写下列层次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2、出生日期:表的日期一律用公历。如:1970-07-01。 3、学历: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4、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5、毕业时间: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填至“月”,如200606。学历、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应相互对应。 6、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副厅级待遇的专家的行政级别请填“单项副厅”。 7、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8、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公有经济企业单位/公有经济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其它 9、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0、行业分类: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疗卫生/自然科学其它/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教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其它/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建筑/教育/交通运输//体育/林业。 11、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年份。 12、获奖情况: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有排名的角色栏置空,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角色栏可选填下列之一:骨干/主体/一般。 13、工作经历:限100个汉字含标点,填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4、突出贡献:限200个汉字含标点,填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学术水平。 15、代表论著: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

基本情况: 荣誉称号情况: 入选人才工程或学术任职情况: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附件1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予以倾斜,特别是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

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业绩表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0965214.html, 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 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营造尊重知识和人才的社会环境,更是于1990年起,为所在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一步步把中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强国,用充沛的人才资源带动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那么,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申请条件又是怎样的?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方法 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黑人发[2007]19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200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黑人发〔2007〕197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7]20号)精神,决定同步开展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既要看成果的获奖层次高低,更要注重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要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主要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进行。 (二)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民技术人员。其中:选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才必须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只参加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市(地)和省直单位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又取得新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但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五)中直单位只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其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仍按原渠道通过国家部委推荐。

国务院特殊津贴申请条件

国务院特殊津贴申请条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3.26 【实施日期】2013.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1号)精神,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共有88人被批准享受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7人,高技能人才11人。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

度。各单位要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参加政府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鼓励他们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专家津贴及证书的发放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辽宁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共88名) 一、专业技术人才

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b10965214.html, 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是什么 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对我国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国务院设立一种奖励制度,也就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但是对申请的人有一定的要求:一项是道德要求,一项就是职称或者贡献的要求。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也有所变化。那么国务院特殊津贴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其标准又是什么? 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一)概念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 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

申请人基本情况【模板】

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XXX单位系XXX所属的XXX性质单位(企业),办公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我单位主要职能(经营范围)为XXXXX等,(注册资本XXXX万),现有正式职工XX 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 二、规范管理制度 为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有效维护无线电波秩序,XXX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XX省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及通信行业有关规定,制订了一套全面可行的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包括对无线电台(站)设备的规范管理、对无线电台(站)设备操作的规范管理、已占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等。 (一)规范无线电台(站)设备管理 在无线电台(站)设备运维方面,设立专人负责无线电台(站) 设备的定期维护,测试设备发射功率、发射频率、接收灵敏度等指标,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定期对机房进行防雷接地测试,确保接地参数合格;利用监控系统对无人值守的无线电台(站)内部的温度、湿度、设备运行电压等情况做实时监控。 在台站数据库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方面,设立专人负责统计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数量、型号、使用单位等情况,做好技术资料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等工作,保证无线电台(站)设备数据库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无线电台(站)操作管理 在无线电台(站)操作管理方面,设立专门的管理班组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配置主管班长1名,负责主管无线电台(站)整体工作;设副班长1名,负责无线电台(站)的安全及技术工作;设无线电台专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无线电台(站)的台账记录及设备监控工作,并安排固定维护人员定期上站监控监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认真做好机房的定期巡检工作,排除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记录。 (三)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 在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方面,定期检查无线电台(站)收发情况,严格遵守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规定,不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若遇到使用频率受到干扰的情况,则积极与无线电管理相关机构协调沟通,协助无线电管理相关机构及时排除干扰,消除安全隐患。 三、操作人员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XXX单位要认真推进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范化,制定扎实的工作方案,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好无线电台(站)管理。XXX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进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纵深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责任到人 为了进一步保证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XXX单位要建立健全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要将各项规章制度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检查,确保责任人责任心到位、管理行为到位、管理效果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管理过程与细节无漏洞、无脱节。 (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规划和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加充分、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标准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三)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五)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

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七)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编号: 申请人: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具体变更事项和另需材料如下: 、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托管部门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原始档案材料,或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首次缴费的《增减员表》登记材料原件一份。 、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份,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原件。 、如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 、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样表) 单位名称(公章):广州有限公司(如无管理单位,可不填写及盖章)单位编号: 职工签名:李 申请人:李(如单位经办,填写单位经办人)经办人:李(如单位经办,填写单位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具体变更事项和另需材料如下: 、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托管部门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原始档案材料,或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首次缴费的《增减员表》登记材料原件一份。 、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份,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原件。 、如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 、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有限公司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特别声明: 1.申请人在填写本求职申请表时,已保证自己入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的标准,且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 机构、组织、团体无劳动关系:若违反前述承诺,导致本公司被行政、仲裁、诉讼追究相关经济责任的,所有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如有以下情况需要以书面形势向本公司说明: (1)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影响在本公司工作的病史; (2)与其他单位签订了仍然生效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 (3)入职时如有任何兼职行为,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行为;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申请人填写的本求职申请表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授权本公司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任何虚假, 本公司可按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同时追究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4.申请人入职后不得将与聘用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经本公司许可向第三方透露。申请人在职 期间或离职以后,本公司可以依法将申请人在本公司的工作状况对外公布或向有需要的第三方提供。 5.申请人一旦被本公司录用,入职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书,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及 第三方的赔偿损失。 6. 如求职申请表中的信息有变化,申请人应在变更的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7. 如被公司录用,申请人将认真阅读并遵守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8. 申请人清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申请人将随时关注公司在公司网站、布告栏(包括但不限于)等各种方式公示的更新后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并严格遵守。 申请人填写的以上任何信息虚假或没有履行以上特殊说明义务的,本人同意被公司视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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