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

消毒剂
消毒剂

指南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材料清单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含租赁方产权证明>)。

5、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9、拟生产产品目录。产品标签、说明书复印件

10、检测报告(包括:生产环境、紫外线灯辐射强度、生产用水)按下述要求选做。

(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①生产环境:有净化要求的生产企业提供相应净化检测报告

②紫外线灯辐射强度:采用紫外线进行车间空气消毒的企业提供检测报告(生产环境消毒剂需要做、不做净化的厂房需要做该项检测)

③生产用水: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的生产用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二部纯化水检测全项目。其他消毒剂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以上材料提交后,经审查合格,再到现场审查,审查要点附后。

请申请单位参照监督要点准备资料、设计厂房,具备条件后再申报

摘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检测报告要求

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检验项目。

1. 有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净化车间的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药监),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防病中心)。

2. 紫外线灯辐射强度:采用紫外线进行车间空气消毒的生产企业。(不做净化的需要)

3. 生产用水: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的生产用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纯化水检测全项目。

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1、申请材料为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材料中所有外文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之后。

5、申请材料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特别说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试卷,由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复核。材料请勿装订。

No.y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写说明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2.填写时需打印,空格处以“无”字填写。3.“申请的生产类别”参照以下填写

(一) 粉剂消毒剂。

(二) 片剂消毒剂。

(三) 颗粒剂消毒剂。

(四) 液体消毒剂。

(五) 喷雾剂消毒剂。

(六) 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承诺书

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

我企业已经认真阅读了卫生许可申请须知,并已具备了申请条件,所要求提交的资料、文件、证件合法、真实、有效。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厂区平面图

1、标明厂区周围30米内建筑及设施

2、标明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

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标明生产车间的使用面积及车间高度(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净高不低于2.5米;若为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单位生产设备清单

××××单位检验设备清单

××××单位产品目录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方面:

1.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4.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

5.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6.留样制度。

7.物料采购制度。

8.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9.销售登记制度。

10.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

11.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参考资料,不用打印。

消毒剂生产企业

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监督审核日期年月日

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检验负责人: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传真: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生产区面积:

产品种类:

考评审核表:

备注:1. 本表用于消毒剂生产、分装企业现场监督审核。

2. 满足各项及格分,现场监督审核通过。

现场监督审核意见:

现场监督审核人(签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有净化要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

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监督审核日期年月日

有净化要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

消毒产品备案申请条件和流程

消毒产品可以说是医院、食品相关企业等必须配备产品,所以为了加强消毒产品的质量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要求消毒产品企业必须按此标准执行,进行检验和备案。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看这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 1、需要行政审批(即常说的消字号批件) 新消毒产品包括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2、需要获得备案凭证 第一和第二类消毒产品先做好安全评价报告,并向省卫生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各省执行会有差异)。 二、备案流程 1、申请人将拟上市样品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待检验报告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申请人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录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告知监督部门已完成备案信息的录入。 4、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各项信息进行形式审查,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要求。 5、分管领导审批 审查合格的,监督部门网上审核予以通过,同时予以公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纸质材料报监督部门;审查不合格的,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网上审核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重新评价后再次将信息录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中贸合规中心是一家专业提供产品技术法规服务的咨询企业,以精简合规的流程化服务,全方位高效地让产品合规上市。我们提供化妆品、消毒产品、口腔护理产品、预包装食品等产品市场准入及合规服务。中贸志在成为您专业、高效、坦诚、靠谱的合规伙伴。

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附件2: 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2.中所列原料组成的,戊二醛含量在2.0%~2.5%之间,加pH调节剂后pH7.5~8.0,且符合下列三元包装要求的消毒液: 第一单元:戊二醛,或戊二醛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 第二单元亚硝酸钠(防锈剂); 第三单元碳酸氢钠(pH调节剂)。 2.对原料的要求 2.1.戊二醛:应为医用或药用级,标示含量为50%。 2.2.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99%。 2.3.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45%。 2.4.亚硝酸钠:应为医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2.5.碳酸氢钠:应为食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2.6.水:纯化水。 3.对消毒液的要求 3.1.产品感官性状 透明液体、无沉淀物,有醛刺激性气味。 3.2.戊二醛含量 2.0%~2.5%。 3.3.pH值 加pH调节剂前:pH3.5~4.5。 加pH调节剂后:pH7.5~8.0。 3.4.杀灭微生物要求 3.4.1.对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的消毒液,其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要求如下:

3.4.1.1. 作用时间≤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效果达消毒合格要求; 3.4.1.2. 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作用时间≤60min达到消毒要求(对人工污染芽孢杀灭率对数均值≥3.00)。 3.4.2.对用于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液,其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要求如下: 3.4.2.1.作用时间≤4h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效果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4.2.2. 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作用时间≤5h内达到灭菌要求。 3.5.稳定性要求 3.5.1.有效期:在室温避光、密封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在标识有效期内戊二醛有效成分含量应≥2.0%。 3.5.2.连续使用期限:室温状态下,加入防锈剂和pH调节剂后,用于医疗器械浸泡消毒或灭菌,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4天,且使用期间戊二醛含量应不得低于1.8%。 4. 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不得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品的消毒或灭菌。不得用于室内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皮肤粘膜消毒。 5.使用方法 5.1.使用前加入碳酸氢钠(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防锈剂)充分混匀。 5.2.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处理前应充分清洗干净、干燥。 5.3.新启用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前应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洗涤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 5.4.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 将清洗后的医疗器械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 5.5.医疗器械的浸泡灭菌 将清洗后的医疗器械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10h。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

灭菌剂

1. 灭菌剂简介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化学消毒剂对微生物杀菌作用的强弱,可分为高效消毒剂、中效消毒剂和低效消毒剂。灭菌剂属于高效消毒剂技术领域,其杀菌能力相对其它化学消毒剂强一些,当达到一定的浓度和灭菌时间可以杀灭抗性强的微生物包括细菌芽胞、真菌孢子及病毒等。 灭菌是指应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将物体上或介质中所有微生物繁殖体及其芽胞全部杀灭或除去的手段。而灭菌过程所采用的化学试剂统称为灭菌剂。 灭菌剂在使用用途上与其它杀菌剂或消毒剂有明显的差异,对于选择合适的灭菌剂满足自身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 灭菌机理 灭菌剂自身带有的活性化学基团与微生物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微生物功能性结构(蛋白质、DNA及细胞膜等)损坏,使其丧失生命活动,从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目的(包括芽孢、孢子) 3. 灭菌剂应用范围 目前国内应用灭菌剂的地方一般在于无菌室空间环境灭菌,例如制药厂无菌药品生产洁净区、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生产车间、食品加工生产车间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需要严格控制微生物数量保持一定洁净度级别的区域。 4. 灭菌剂使用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灭菌剂的使用要求越来越严格:1、灭菌剂的成分要无毒安全型;2、灭菌剂杀菌效果满足10-6次方;3、灭菌剂具备无残留,对接触的物品无腐蚀性;4、灭菌剂要求性能稳定、安全无爆炸,易溶于水,不污染环境。 5. 灭菌剂的使用方法 对于空间环境灭菌,可以将灭菌剂通过熏蒸发生器(例如电饭锅、加热器)进行熏蒸或通过专业的空间灭菌设备(例如喷雾机、干雾灭菌系统)使灭菌剂雾化弥漫充满整个区域空间,注意门窗要关闭。对于物体表面灭菌则直接喷洒适量,然后自然风干或用无菌抹布擦拭干即可。 6. 几种常用的灭菌剂 洁净区常用几种灭菌: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氢银离子、二氧化氯、异丙醇、乳酸等。它们各有优缺点,至于如何选择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7. 合理使用灭菌剂 在使用灭菌剂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使用。由于灭菌剂其本身就是一种危险品,故不可过度使用。如过氧乙酸是一种强氧化剂,各种微生物对其十分敏感,可将所有微生物杀灭。但因其氧化能力强,高浓度时可刺激、损害皮肤黏膜,腐蚀物品。同时,长期大量使用灭菌剂,会使微生物产生抗药性,灭菌效果大大降低。 8. 灭菌剂中毒后紧急处理 大量吸入:要迅速从有害环境中撤到空气清新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洗手和其他暴露皮肤,如大量接触或有明显不适的要尽快的附近的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高浓度消毒剂后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用淡肥皂水清洗,如皮肤仍有持续疼痛或刺激症状,要在冲洗后就近去专科医院就诊。 眼:溅入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持续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仍有严重的眼部疼痛、畏光、流泪等症状,要尽快到附近医院就诊。

常用消毒剂

常用的消毒剂产品 常用的消毒剂产品以成分分类主要有9种: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环氧乙烷、双胍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 人们常称消毒剂为“化学消毒剂”,按照其作用的水平可分为灭菌剂、高效消毒剂、中效消毒剂、低效消毒剂。 灭菌剂:可杀灭一切微生物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包括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 高效消毒剂: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胞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包括含氯消毒剂、臭氧、甲基乙内酰脲类化合物、双链季铵盐等。 中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包括含碘消毒剂、醇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 低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剂要求的制剂。包括苯扎溴铵等季铵盐类消毒剂、氯己定(洗必泰)等二胍类消毒剂,汞、银、铜等金属离子类消毒剂及中草药消毒剂。 醛类 常用的醛类消毒剂有甲醛与戊二醛,此类消毒原理为一种活泼的烷化剂作用于微生物蛋白质中的氨基、羧基、羟基和巯基,从而破坏蛋白质分子,使微生物死亡。甲醛和戊二醛均可杀灭各种微生物,由于它们对人体皮肤、黏膜有刺激和固化作用,并可使人致敏,因此不可用于空气、食具等消毒,一般仅用于医院中医疗器械的消毒或灭菌,且经消毒或灭菌的物品必须用灭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后才可使用。 甲醛具有极强的杀菌力,与氧化剂(高锰酸钾等)结合后所产生的气体进行熏蒸消毒,是空栏后封闭式消毒的最佳消毒剂。但甲醛刺激性气味强,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多用于浸泡、熏蒸消毒; 戊二醛气味较少,杀菌作用较甲醛强2~10倍,渗透能力强,对任何细菌、病毒、霉菌及顽固的芽胞等都有极强的杀灭作用,但对碳钢制品有一定的损害,可用于环境及猪体表的消毒,还可用于熏蒸消毒,因其不宜在物体表面聚合,故效果优于甲醛。此类产品如安灭杀(美国先灵葆雅,含有15%的戊二醛)。 季铵盐类 季铵盐类消毒剂是一种离子表面活性剂,属于合成的有机化合物,有单链季铵盐和双链季铵盐两种。季铵盐类消毒剂,它们属于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杀菌和去污作用,医院里一般用于非关键物品的清洁消毒,也可用于手消毒,将其溶于乙醇可增强其杀菌效果作为皮肤消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生产区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应设更衣室,室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新消毒产品申报消字号备案

综普咨询,消字号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新消毒产品申报消字号备案 一、新消毒产品法规综述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及进口新消毒类产品,均需要向国家卫计委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备案,通过产品安全和功效评审,并取得许可批件/公示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就是我们常说的消字号,否则属于无证非法生产和销售,将面临召回,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利用新材料是指:产品所用原料未列入消毒剂原料有效成分清单(表1)的,并且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消毒防腐类的;未列入现行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新工艺生产:指生产技术参数和/或工艺流程的改变,导致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同或优于常规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新杀菌原理:指未列入消毒因子及其相应消毒器械清单、指示物清单(表2、表3)的,以物理、化学、生物消毒因子或相互协同作用产生的杀菌原理及其指示物。 法规同时强调,新的消毒产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应当较常规产品具有同等性能或更加完善,否则可能不予审批。 二、新消毒产品申报消字号备案需要资料清单 (一)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研制报告; 1.提供国内外的研究进展报告; 2.提供产品研发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过程;

综普咨询,消字号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3.提供产品的配方及各种原料的CAS编号(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制定的登记号); 4.提供产品有效成分的杀菌机理; 5.提供产品的制作工艺流程; 6.提供产品主要杀菌有效成分浓度及其选择过程的研究报告; 7.含多种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应当提供各有效成分的杀菌作用和多种有效成分协同杀菌作用的研究报告; 8.提供与产品使用范围相关的微生物杀灭效果研究报告; 9.提供产品消毒、灭菌效果影响因素的研发数据,例如,温度、相对湿度、有机物对消毒、灭菌效果的影响,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中详细描述; 10.提供产品对金属材质的腐蚀性研发数据; 11.提供与产品使用范围相关的毒理学安全性研发数据; 12.提供产品在环境中降解的研发数据; 13.提供产品稳定性的研发数据和连续使用有效期的研发数据。 (四)质量标准; (五)检验方法; (六)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七)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在当地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消毒产品申报); (八)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消毒产品申报); (九)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各种消毒剂优点和缺点

精心整理一、含氯消毒剂 凡是能溶于水,产生次氯酸的消毒剂统称含氯消毒剂。它是一种古老的消毒剂,但至今仍然是一种优良的消毒剂。通常所说的含氯消毒剂中的有效氯,并非指氯的含量,而是消毒剂的氧化能力,相当于多少氯的氧化能力。该消毒剂分为以氯胺类为主的有机氯和以次氯酸为主的无机氯。前者杀菌作用慢,但性能稳定,后者杀菌作用快速,但性能不稳定。 常见消毒剂型: ①液氯,含氯量大于99.5%(V/V);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① ② ③ 优点: ①杀菌谱广、作用迅速、杀菌效果可靠; ②毒性低; ③使用方便、价格低廉。 缺点: ①不稳定,有效氯易丧失;

②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③有腐蚀性; ④易受机物,pH等的影响。 杀菌作用通常能杀灭细菌繁体、病毒、真菌孢子及细菌芽胞。 使用方法常用的消毒灭菌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与干粉消毒等方法。 ①浸泡法:将待消毒或灭菌的物品放入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对肝炎病毒和结核杆菌污染 ② ③ 面: ④ ⑤ A B C温度温度增高可加强杀菌作用。但不能对次氯酸钠溶液加热,否则会导致其分解,使杀菌效果降低; D有机物有机物的存在可损耗有效氯,影响其杀菌作用。对低浓度消毒液的影响比较明显。淀粉、脂肪、醇类的影响较小(甲醇对次氯酸钠反而有增效作用),但有机物对二氯异氰尿酸钠影响较小; E还原性物质硫代硫酸盐、亚铁盐、硫化物、含氨基化合物等还原性物质,亦可降低其杀菌作用。在消毒污水时应予以注意;

6使用注意事项 ①应置有盖容器中保存,并及时更换; ②勿用于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 ③浸泡消毒时,物品勿带过多水分; ④勿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污染表面的消毒。物品消毒前,应将表面粘附的有机物清除; ⑤勿用于手术缝合线的灭菌; ⑥ 1 2 3 ① ② ③作饮水消毒时不仅可杀死水中微生物,而且能杀灭原虫和藻类,具有提高水质和除臭作用。消毒后不产生有害物质,国外称它为理想的化学消毒剂。 缺点: ①有机物对该消毒剂有一定的影响; ②对碳钢、铝、不锈钢等手术器械有一定的腐蚀性;

最新整理常用消毒剂的消毒原理知识讲解

消毒的原理 消毒是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杀灭病原微生物。其目的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大型养殖集团因有较为完备的实验室,完善的管理措施和雄厚的技术力量,能够科学的选择消毒剂,检验消毒剂的质量和在现场使用后的实际消毒效果,使消毒工作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广大的养殖场(户)面对销售商上百种消毒剂的名称,品牌无法正确选择消毒剂,更无法检验消毒剂的内在质量和实际使用效果,本文按将消毒剂的作用机理就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消毒剂。 一、通过分子碰撞原理,即通过消毒剂分子碰到病原微生物杀灭病原微生物:这类消毒剂的配比浓度越高,消毒剂分子就越多;温度越高,消毒剂分子运动越快;环境中有机物越少;消毒剂分子碰到病原微生物机会就越多,消毒效果越好。具体使用时,须注意配比浓度(酒精则以75%最好)、环境温度和环境中有机物浓度。 (一)通过分子碰撞原理,使病原体蛋白质变性、发生沉淀的消毒剂: 这类消毒剂的作用特点是杀菌、杀病毒无选择性,可损害一切生命物质,属于原浆毒,消毒过程中可破坏宿主组织,即对猪、鸡有毒性,会引起畜禽应激,会污染环境,破坏设备。此类消毒剂仅可用于空室、环境消毒,绝不能带鸡带猪消毒。如酚类、醛类、强酸强碱类等。 1.酚类消毒剂: 石炭酸、来苏儿、煤酚、苯酚、复合酚等具有臭药水味的一类消毒剂:这类消毒剂商品名最多,其中苯酚对芽胞、病毒无效,复合酚含41%~49%的酚和22%~26%的醋酸,是其中消毒效果最好的,此类消毒剂因其具有特别的药臭味,又具原浆毒,吸入皮肤有至癌性,常用于消毒池和排泄物的消毒,很少用于空室消毒,更不能带鸡带猪消毒。具体消毒时须先把环境冲洗的干干净净,浓度要达到0.5%~1%以上,温度不能低于8℃,消毒效果才好。禁止在碱性环境或同碱性溶液及其它消毒液混合使用。 2.碱类消毒剂: 烧碱、生石灰等,常用2%~3%烧碱加10%~20%石灰乳消毒及刷白畜禽场墙壁、屋顶、地面等,假如配制烧碱溶液时提高温度、加入食盐消毒效果更佳。用烧碱液消毒时应注意防护,消毒畜禽舍地面后6小时~12小时,应再用清水冲洗干净,以免引起畜禽肢蹄、趾足和皮肤损害。生石灰是价廉易得的消毒药,许多养殖场喜用干石灰粉进行消毒,这是错误的。石灰必须在有水份的情况下才会

(消毒产品)消字号注册申报

综普咨询,消字号注册申报团队,您值得信赖 (消毒产品)消字号注册申报 消字号顾名思义是消毒产品备案后的俗称,综普咨询整理了一些消字号产品注册申报的一些问题,供各大企业参考借鉴: 消毒产品的分类: 消毒产品分成四大类管理: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产品。 什么样的消毒产品必须由卫生部审批 消毒产品及新报国产消毒产品必须由卫生部审批。 消毒产品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 ①检测机构;②审批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卫生行政部门。 评审会的召开时间 卫生部消毒产品评审会每年召开六次,分别在双月份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 天。 申报国产消毒器械需提供什么资料 1、国产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 5、企业标准 6、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综普咨询,消字号注册申报团队,您值得信赖(1)检验申请单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采样单 (5)杀菌因子强度检测报告 (6)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7)毒理学及电器安全性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的检测报告 (9)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其他检验报告 7、产品铭牌 8、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9、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综普咨询,一家备案技术团队,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公司已建有高素质的资深技术团队,和前端申报顾问团队。并且已在国产特殊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国内化妆品出口检测认证,消毒产品注册、保健食品备案申报、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等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具有明显优势!欢迎咨询综普为您提供合理的备案服务!

GB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66-2010 发布日期:2011-7-19 12:25:19 新闻设置:【大中小】信息来源:二氧化氯专业网浏 览次数: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荣鼎水环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绿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绿洁环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黄新宇、孙守红、朱子犁、方赤光、王岙、葛洪、贺启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曾宇平、张田、李抒春、宋红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和规格、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贮存和运输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20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T 534 工业硫酸(优等品以上) GB/T 1294 化学试剂 L(+)-酒石酸 GB/T 1618 工业氯酸钠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269 柠檬酸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20783-200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HG3250 工业亚氯酸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常用化学消毒剂的选择

常用化学消毒剂的选择 化学消毒剂种类繁多,人们在消毒实践中,总要选择比较理想的化学消毒剂来使用。作为一个理想的化学消毒剂,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杀菌谱广;(2)使用有效浓度低;(3)杀菌作用速度快;(4)性能稳定;(5)易溶于水;(6)可在低温下使用;(7)不易受各种物理化学因素影响;(8)对物品无腐蚀性;(9)无臭无味,无色;(10)毒性低,消毒后无残留毒害;(11)使用安全,不易燃烧;(12)价格低廉;(13)运输方便;(14)可大量生产供应。目前的化学消毒剂中,没有一种能够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因此在使用中,只能根据被消毒物品性质、工作需要及化学消毒剂的性能来选择使用某种消毒剂。 1 戊二醛 戊二醛属高效消毒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对金属腐蚀性小、受有机物影响小、稳定性好等特点。适用于医疗器械和耐湿忌热的精密仪器的消毒与灭菌。其灭菌浓度为2%,市售戊二醛主要有:2%碱性戊二醛和2%强化酸性戊二醛两种。碱性戊二醛常用于医疗器械灭菌,使用前应加入适量碳酸氢钠,摇匀后,静置1小时,测定pH 值。PH在7.5-8.5时,戊二醛的杀菌作用最强。戊二醛杀菌是其单体的作用,当溶液的pH达到6时,这些单体有聚合的趋势,随pH上升这种聚合作用极迅速,溶液中即可出现沉淀,形成聚合体后会失去杀菌作用。因此碱性戊二醛是一种相对不稳定的消毒液,2%强化酸性戊二醛是以聚氧乙烯脂肪醇醚为强化剂,有增强戊二醛杀菌的作用。它的pH低于5,对细菌芽胞的杀灭作用较碱性戊二醛弱,但对病毒的灭活作用较碱性戊二醛强,稳定性较碱性戊二醛好,可连续使用28天。 (1)杀菌原理:醛类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主要依靠醛基,此类药物主要作用于菌体蛋白的疏基、羟基、羧基和氨基,可使之烷基化,引起蛋白质凝固造成细菌死亡。 (2)主要优缺点:

(完整版)消毒剂管理规定

医用消毒剂管理规定 消毒剂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包括灭菌剂、高效消毒剂、中效消毒剂和低效消毒剂。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产品说明”、“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2、消毒剂应放置于阴凉通风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3、按产品说明,根据有效成份含量按稀释定律配制所需浓度。 4、多数消毒剂配制后稳定性下降,应现用现配、使用前监测浓度。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或每次使用前监测浓度。 5、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 6、用于浸泡消毒时容器应加盖,并存放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 7、消毒剂均有一定的腐蚀性,不宜长时间浸泡物品或残留在物体表面,作用时间达到后应取出或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残留消毒剂。 8、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时,人员应尽可能离开消毒现场或加强环境通风。 二、常用消毒剂 (一)含氯消毒剂 1、属高效消毒剂,广谱、高效、低毒,腐蚀性强,受有机物影响大,稳定性差。常用的含氯消毒剂有:次氯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适用于餐具、环境、水、疫源地等消毒。 2、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与干粉消毒等。 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擦拭法:所用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

新消毒产品申报受理规定教学文案

新消毒产品申报受理 规定

附件1 新消毒产品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消毒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先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样品。 第三条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补充材料、复核、终止申报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如无相应的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可使用国际公认的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八)申报材料所盖公章应当完整清晰; (九)申请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十)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申请材料 第四条申请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研制报告; (四)质量标准; (五)检验方法; (六)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在当地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新消毒产品); (七)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新消毒产品);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九)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提供彩色照片(显示外观和内部结构)。

消毒剂生产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消毒剂生产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提法是对工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前景的描述,而“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对新的国际竞争环境的回应,是针对中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提出的、推动制造业发展的国家战略、行动计划和解决方案,是在对制造业历史演进的基础上作出的展望。提出制造业的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争夺国际产业竞争战略制高点、确保国家竞争力、提高制造业的效率、实现企业与产业的转型升级、创造新的工业文明。其本质是要通过创新提高效率。 二、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消毒剂生产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宜昌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综述 (一)项目建设选址 本期工程项目选址在宜昌某工业园。 (二)项目建设地概况 宜昌,古称夷陵,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上中游分界处,建制历史逾2000年。“宜昌”之名始于东晋,市的建制始于解放初,于1992年形成地级市体制。全市现辖五区、三市、五县,总人口415万人,国土面积2.1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4249平方公里。截止2013年年底,宜昌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50平方公里,市区户籍人口120万人。宜昌依长江而建,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仅次于武汉,位居湖北省第二位,是中国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拥有汉宜高速公路、汉宜高速铁路、焦柳铁路、318国道等国家重要的交通动脉。宜昌是三峡大坝、葛洲坝等国家重要战略设施所在地,被誉为“世界水电之都”。宜昌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有4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数量居全国城市第四。宜昌是湖北省唯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同时享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钢琴之城等美誉。2016年12月20日,宜昌入选国家中部地区区域性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六)抗(抑)菌制剂。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第三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前、后,产品责任单位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第四条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消毒器械还应包括产品结构图。 第五条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原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中的乙醇应符合《药典》或GB 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水应符合《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配方、原料的级别、含量等质量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含量波动范围应在±15%内。 (三)抗(抑)菌制剂配方、原料应符合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禁、限用物质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及卫生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 第六条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食具消毒柜的标签/铭牌、说明书还应符合GB 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要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还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在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定中附件1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必须使用相同批次产品完成)。 (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应测定加入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 (二)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 (三)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

消毒剂的种类

常用消毒剂的种类和应用 化学消毒灭菌法利用化学药物渗透细菌的体内,使菌体蛋白凝固变性,干忧细菌酶的活性,抑制细菌代谢和生长或损害细胞膜的结构,改变其渗透性,破坏其生理功能等,从而起到消毒灭菌作用。所用的药物称化学消毒剂。有的药物杀灭微生物的能力较强,可以达到灭菌,又称为灭菌剂。 凡不适于物理消毒灭菌而耐潮湿的物品,如锐利的金属、刀、剪、缝针和光学仪器(胃镜、膀胱镜等)及皮肤、粘膜,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病室空气、洁净室等均可采用此法。 1.常用化学消毒灭菌方法 (1)浸泡法选用杀菌谱广、腐蚀性弱、水溶性消毒剂,将物品浸没于消毒剂内,在标准的浓度和时间内,达到消毒灭菌目的。 (2)擦拭法选用易溶于水、穿透性强的消毒剂,擦拭物品表面,在标准的浓度和时间里达到消毒灭菌目的。 (3)薰蒸法加热或加入氧化剂,使消毒剂呈气体,在标准的浓度和时间里达到消毒灭菌目的。适用于室内物品及空气消毒或精密贵重仪器和不能蒸、煮、浸泡的物品(血压计、听诊器以及传染病人用过的票证等),均可用此法消毒。 ①纯乳酸常用于手术室和病室空气消毒。每100m2空间用乳酸12ml加等量水,放入治疗碗内,密闭门窗,加热熏蒸,待蒸发完毕,移去热源,继续封闭2 小时,随后开窗通风换气。 ②食醋5-10ml/m3 加热水1-2m3 ,闭门加热熏蒸到食醋蒸发完为止。因食醋含5%醋酸可改变细菌酸碱环境而有抑菌作用,对流感、流脑病室的空气可进行消毒。 此外,尚可应用甲醛或过氧乙酸等进行熏蒸灭菌 (4)喷雾法借助普通喷雾器或气溶胶喷雾器,使消毒剂产生微粒气雾弥散在空间,进行空气和物品表面的消毒。如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0.2%过氧乙酸溶液作空气喷雾。对细菌芽胞污染的表面,每立方米喷雾2%过氧乙酸溶液8ml 经30分钟(在18℃以上的室温下),可达99.9%杀灭率。 (5)环氧乙烷气体密闭消毒法将环氧乙烷气体置于密闭容器内,在标准的浓度、湿度和时间内达到消毒灭菌目的。环氧乙烷是广谱气体杀菌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及芽胞,以及真菌和病毒等。穿透力强,对大多数物品无损害,消毒后可迅速挥发,特别适用于不耐高热和温热的物品,如精密器械、电子仪器、光学仪器、心肺机、起博器、书籍文件等,均无损害和腐蚀等副作用。本品沸点为10.8 ℃, 只能灌装于耐压金属罐或特制安瓿中。 2.消毒剂的性质与消毒水平 (1)高水平消毒剂杀菌谱广、消毒方法多样,如环氧乙烷、过氧乙酸、甲醛、戊二醛、含氯消毒剂(漂白粉、三合一、次氯酸钠、优氯净等)。高水平消毒剂性质不稳定,需现用现配。 (2)中等水平消毒剂其特点是溶解度好、性质稳定、能长期贮存,但不能作灭菌剂。如碘伏、碘酒、乙醇、煤酚皂、高锰酸钾等。 (3)低水平消毒剂性质稳定、能长期贮存,无异味,无刺激性,但杀菌谱窄,对芽胞只有抑制作用。如季胺盐类(新洁尔灭、杜米芬、消毒净)、洗必太等。(注:高效可杀灭一切微生物。中效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结核杆菌、病毒、不能杀灭芽胞。低效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真菌,不能杀灭芽孢和病毒) 3.消毒剂浓度稀释配制计算法 消毒剂原液和加工剂型一般浓度较高,在实际应用中,必须根据消毒的对象和目的加稀释,配制成适宜浓度使用,才能收到良好的消毒灭菌效果。 稀释配制计算公式:C1·V1=C2·V2 C1――稀释前溶液浓度 C2――稀释后溶液浓度 V1――稀释前溶液体积 V2――稀释后溶液体积

消毒剂的介绍及使用

消毒剂的介绍及使用 各种消毒剂种类繁多,消毒效果差异较大,适用范围各异,如果使用不当将造成人身伤害。 一、消毒剂的分类及特性 常见消毒剂分为氧化型和非氧化型两个大类: (一)氧化型消毒剂 主要破坏病毒、细菌等微生物的蛋白质和核酸而发挥消毒作用,主要品种包括: 1.过氧化物: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 2.氯制剂: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氧化氯、三氯异氰尿酸等; 3.溴氯复合制剂:溴氯海因、富溴等;碘制剂:碘伏、PVP碘等。 (二)非氧化型消毒剂 要是通过干扰细菌的正常生理活动,达到抑制或灭杀效果,一般对病毒灭效果不明显。北京东城区保洁公司以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主要品种包括: 1.过度金属盐:铜盐、锌盐、锰盐、银盐等; 2.表面活性剂:季铵盐、季磷盐等; 3.醛类:甲醛、戊二醛等; 4.其他:异噻唑啉酮、五氯苯酚盐等。 二、几种常用消毒剂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不同的消毒剂适用范围和使用浓度有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种消毒剂用于不同场合时的浓度也各不相同。

(一)过氧乙酸溶液 l.过氧乙酸溶液的适用范围 过氧乙酸一般分1号和2号溶液,分别包装。过氧乙酸对菌类病原体杀灭果较好,主要用于喷雾消毒。未稀释的过氧乙酸原液对手、皮肤有显著灼伤作,对金属有明显腐蚀,配制消毒原液、稀释液以及喷雾使用时,需要戴口罩和胶皮手套,过氧乙酸稀释液稳定性较差,使用时最好随时配制,过氧乙酸溶液一般不宜用于皮肤、家具和木制地板的消毒,浓度较高的溶液接手和皮肤时要及时用清水冲洗。 2.过氧乙酸溶液的使用方法 使用时,首先需将1号和2号溶液等比例混合,静置24小时后成含有效成分16%-18%消毒液原液(室温低于25摄氏度需适当延长时间)。集洁网提示您在用于空气喷雾消毒时,取原液1份按1:35-40倍加水稀释制成含有效成分0.5%的消毒液;用于病人污染物等浸泡消毒时,取原液1份按1:90-100加水稀释制成含有效成分0,2%左右的消毒液;用于蔬菜、水果、餐具等浸泡消毒时,应该按1:200倍左右加水稀释,浸泡20-30分钟。 (二)次氯酸钠溶液(84消毒液) 1.次氯酸钠溶液的适用范围 次氯酸钠原液呈强碱性,对金属、棉织品、皮肤和家具油漆有腐蚀作用,不能直接使用。次氯酸钠的消毒效果一般,可以杀灭大多数细菌和部分病毒。主要用于蔬菜、瓜果、餐具的一般性消毒。 2.次氯酸钠溶液的使用方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第九条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可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退回。 第十条经审查核实,对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申请材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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