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间管理制度

调配间管理制度

调配间管理制度

1.进入调配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口罩,非调配人员不得进入调配间;

2.禁止在调配间吸烟、进餐、会客、喧哗,调配间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

3.调配间使用的无菌操作台、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各种仪器(冰

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4. 调配间原料应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

5. 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用酒精冲洗后晾干备用。

6. 调配前应清理无菌操作台,擦净台上的污渍及灰尘,整齐的放置好调配需要的无菌水、工具及玻璃器皿,开紫外灯灭菌20-30min,关闭紫外灯,打开风扇通风,用酒精擦拭台面,待台面晾干后可进行调配工作。

7. 在开始调配前,应清洗双手,并用酒精消毒。

8. 称取原料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及时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量取原料的工具应在每一次量取前清洗并干净,或者使用一次性量取工具及时更换,避免原料相互感染。

9. 调配完毕,及时清理无菌操作台和调配用具,对染菌带毒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0.每日下班,认真检查水、电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注意事项:

1.为避免紫外杀菌影响植物有效成分的分子结构,敏感原料不建议紫外灯杀菌,可将原料瓶外用酒精先消毒后,再带入无菌操作台。

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制度(含审批表和通知单)

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轮岗: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安排员工在公司内部轮岗。 4、待岗: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所在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岗。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

亦考虑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轮岗 (1)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安排员工轮岗,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2)轮岗原则上在平级之间进行。 (3)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轮岗的相关工作,轮岗记录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职位晋升参考之依据。 4、待岗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调配工作流程,促进人力资源合理化配置,实现人岗匹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结合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调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岗位需求原则。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鼓励员工向艰苦地区流动,向基 层一线岗位流动,向技术岗位流动,保证重点,支撑生产经营和发展。 2、结构优化原则。调配要注意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要有利于发挥个人 潜能,又要有利于提升团队绩效,以求人岗匹配。 3、定员和计划原则。调配应遵守定员标准,纳入计划管理,控制计划外调 配和超定员调配。 4、程序性原则。调配工作要符合调配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按规定程序履 行审批手续。 5、组织性原则。要站在组织的立场,树立大局观念,在服从的前提下做好 调配的相关工作,切实处理好因调配引起的工作衔接问题。 6、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调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并按员工管理权限, 切实做好人力资源调配工作。 第三条员工调配要纳入计划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做好人力资源预测,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按规定进行报批。计划要说明调配的原因、人数、专业条件、建议调配来源渠道等内容。 各子公司(基地)要根据战略发展做好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做到未雨绸缪。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基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调配工作主管部门,具体办理调配有关事宜,落实公司和各级调配管理政策,同时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处理好调配工作关系。 第二章内部调配 第五条内部调配分为公司层面的内部调配和各子公司(基地)层面的内部调配。公司层面内部调配指在公司范围内,跨子公司(基地)、机关部室之间的调动管理;子公司(基地)层面的调配指在某一子公司(基地)内部的各部门、 单位之间的调动。 第六条公司负责机关员工,所属子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外派员工、以及跨子公司(基地)之间各级员工的调配手续的办理。各子公司(基地)负责本单位所属中层以下员工在本单位内部调配手续的办理。 第七条各子公司(基地)、机关各部室人员借用,遵照《****有限公司借 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和批准意见进行调配管理,办理有关调配手续,负责对成员企业调配工作的指导、检查、管理等。 第九条员工调配前,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对拟调人员的绩效表现、工作技能、岗位适应性,以及调配政策的符合性做出审查,并在内部人员调动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条单位、个人对待调配工作都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以公司发展需要为主,兼顾局部、个人利益。局部、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司发展,要认识到公司的发展才是大利益、长远利益、是全体职工的利益。 第十一条内部调配分为:组织调动和个人申请调动。 组织调动,即公司以任职文件通知的调配或经公司研究批准因工作需要进行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 XXXX【2018】0XX号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员工的调配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3、调配方式 3.1调岗: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 3.2借调:分部门与部门之间借调、部门内部不同工段之间借调二种,时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人月按调动、调岗程序办理。 3.3调动: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的调动。 4、调配流程及审批权限 4.1调岗: 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填写《员工调岗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员工调岗审批单》送综合部备案。流程: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签批→综合部备案。 4.2借调: 4.2.1部门内部借调: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日内报综合部备案。流程: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综合部备案。 4.2.2部门与部门之间借调: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日内报综合部备案。 流程: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4.3调动: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单》,调出部门负 责人签字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送公司综合部备案,并由综合部开具《职工调动函》。 流程: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开具职工调动函→职工调动到岗。5、考勤及工资 5.1考勤记录: 无论是调岗、借调或调动,员工在完成交接后,必须携带本人“年度考勤卡”到新岗位报到,“月度考勤“由调动后所在部门统一记录(以到岗时间为准)。 5.2工资发放: 5.2.1员工借调期内工资标准不变,执行原岗位工资;员工调岗、调动的,工资标准自调配到岗之日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5.2.2各类补助、补帖自调入日起按新岗位执行。 5.3 以每月15日为基准,15日(含)之前调岗、调动的,当月工 资在新调入部门发放,15日之后调动的,当月工资则在原部门发放。 6、其他: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最新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的含义:处方是医师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药而开写的书面文件,是药剂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药品消耗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又是追查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 二.处方的权限:医师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所开的处方才能有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行使处方权,必须同时有带教医师签字处方才能生效。进修医生经医务部审 批同意后方可独立开写处方。 三.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签名三部分。处方前记包括医疗单位全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处方日期等。正文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和给药方法。麻醉药品还要写明诊断。签名包含处方医生签名,配方人和检查发药人签名,收费员盖章等。 四.处方的书写:处方必须书写清楚,正确,内容完整,无缺,无误才能调配。处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生在修改处签字。如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或有差错,应与医生联系,更

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上述资料未收载者,可参照药品说明书。普通药品可以用缩写,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写全名。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 加签字方可调配。 五.处方的调配:调配处方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查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变化和合理用药等;查医师签名;查收费情况。对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规格,用法用量,瓶签等。调配人员和核对人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发药应核对处方和患者手中副联 中号码相同方可发药。 六.处方的限量:处方限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为3日用量。慢性疾病为一周用量。对癫痫,结核,高血压等慢性病为两周用量。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麻醉药品处方医师应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每张处方口服制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注射剂只允许一次常用量,处方当天有效,不得涂改。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医院用药行为,保证药品供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范围:临床科室、药学部。 3.定义:医院处方集是指为提高医疗质量和药品治疗水平,组织编写的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指导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实施医院药品政策的专业指导文件。医院处方集所遴选的药品种类能基本满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抢救、治疗的需要。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药品目录。一般采取“以病带药”的编写模式,针对临床上常见、多发和以药品治疗为主的疾病,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选择原则,提出用药原则和具体药品治疗方案,并详细列举每个病种的症状和治疗策略及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作用机理、临床应用、适应症、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合理用药提示、剂量增减提示等信息。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听取处方集制定、更新及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负责处方集的审定。 4.2药学部:负责处方集的具体编写,保证处方集收录药品的供应,并具体监督处方集使用情况。 4.3各临床科室:负责专科疾病的标准治疗指南和疾病首选治疗方案的整理,并向药事委员会提交,配合药事委员会进行药品评价与遴选工作。

5.制度内容 5.1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根据本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制定处方集。 5.2处方集对医院临床用药起到普遍的指导性和一定的约束性作用。 5.3处方集的拟订流程 5.3.1各临床科室根据科室诊疗疾病种类,结合日常诊疗情况,确定本科常见病种。 5.3.2根据指南、诊疗规范等,形成药品目录(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 5.3.3药学部参照《中国国家处方集》拟定医院处方集。 5.3.4中成药、中药饮片(颗粒剂)按照药品分类,结合中医理论,编制医院中药处方集。 5.4医院药事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医院处方集进行评价与更新,以适应新药和新治疗方法的出现,淘汰疗效不高、安全性问题突出、临床使用不方便、可及性差、质量不稳定的药品。 5.5处方集药品目录的更新执行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人员调动、升降职管理制度

人员调动及干部升、降职管理制度 (HG MS-2012管理制度的补充)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适用于员工在公司内部的流动管理。 2 主要内容 2.1 员工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在公司流动时,应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2.1.1 员工参与公司内部其它岗位招聘,被录用时; 2.1.2 因工作(服务)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归属部门时; 2.1.3 员工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时; 2.1.4 员工升职或降职时。 2.2 公司内部调动 2.2.1 车间内部普通员工岗位调整时,由车间主任内部协调,但必须到生产 部和办公室进行备案。 2.2.2 车间主操手和班长的任命和调动,必须经过生产部提出申请,经过总 经理批准后交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2.2.3车间的技术员、副主任和主任的任命和调动,必须经过生产部提出申请, 经过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董事长决定,最后交到生产部和办公室进行备 案。 2.2.4跨部门进行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申请,经过生产部协商,生 产部将协商结果汇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2.3 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 2.3.1 因工作(服务)需要,车间在内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可由车间 主任协调,但是调岗调位后必须重新培训后才能上岗,最终调整结果 报办公室备案。

2.3.2 因工作(服务)需要,或因工作岗位的归属部门变化,需要跨部门调 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生产部审批后,报总经 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调入(出)部门必须配合。 2.3.3 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原因不能适应现岗位工作时,可以由本人向所在 部门提出调整岗位的书面申请,首先由部门在内部进行调整,调整结 果(注明调整原因)报办公室备案;如在本部门不能解决,则由所在 部门主任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在公司内部 部门间协调安排。 2.3.4 员工工作岗位跨部门调整时,公司办公室应开出一式叁份的“调动审 批表”,并交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2.3.5 员工因不适应或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适 应或胜任的,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 合同。 2.4 员工升职或降职 升职: 2.4.1由生产部、车间或用人部门提出推荐人选,由公司相关领导面试同意后,进入试用期(2个月)。 2.4.2试用期期间考察需要经过部门领导评价、个人工作总结和群众评议。 2.4.3公司评议小组对其工作表现实绩评审同意后,按流程报总经理、董事长报批。 2.4.4办公室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出具人事任免决定书,办理相关的升职手续。 降职: 2.4.5因公司岗位变动或干部工作表现实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需要降职或调动岗位。 2.4.6由生产部、车间或用人部门对员工出具书面的降职理由,经过评议小组的评议后同意降职。 2.4.7由办公室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出具人事任免决定书,办理相关的降职、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 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 (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

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消 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消其处方权: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医师,医务部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5、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被取消处方权医师的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的开具与管理 1、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和进行药品收费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和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的就诊卡。 5、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

现场劳动力调配管理制度

现场劳动力调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劳动力组织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项目人工成本,保证项目部经营活动正常,施工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专业公司及分包商。 3 制度 3.1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依据项目部编制和年度施工计划,在年初制定出年度项目部用工曲线图和分包计划,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项目经理审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2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在每季度前一周统计项目部各部门员工需求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 3.3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将审批后的需求计划报相关专业系统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各专业系统负责人在本系统协调所需资源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非专业系统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配置。 3.4现场各分包商依据分包的工程量,适时安排人员进驻工程现场,并至少提前三天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有关进驻审批手续。 3.5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定期会同工程部审核分包队伍的人力资源满足情况。如分包单位因劳动力资源不足而影响或可能影响工程

进度及质量,应责成分包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和项目经理审批,发“工作改进意见通知书”限期满足施工要求,或更换队伍。 3.6各分包商遇有其它工程点施工紧,需成批抽调本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报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办理离场手续。 3.7人员进、退场程序 3.7.1项目部新入场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面试(外部分包商人员)体检、入场教育,办理住房、工作服、安全帽等申领手续。 3.7.2现场各单位新进场人员,由本单位劳资员填写“新入场人员申报表”,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场手续。 3.7.3 各单位凭综合管理部开具的“入场通知书”,到生活服务中心办理住房申请和工作服、安全帽领取等手续。 3.7.4 综合管理部开具“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通知单”送安监部,各单位劳资员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场员工参加安监部的入场安全教育、考试。 3.7.5新入场特殊工种员工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由各单位劳资员统一收集报综合管理部。 3.7.6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对已履行完入厂手续的新入场人员办理胸卡。 3.7.7 因各种原因退出现场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有关退场手续。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单,交回胸卡和所

调配管理制度

调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给员工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各组织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及各分公司正式员工的调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调配类别:调配分为新入职员工统一调配、部门内调、部门外调、公司外调、晋升、降级等。 2.1 新入职员工统一调配:因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对公司和职业发展的重新认识,新入职员工在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统一调配管理。 2.2 部门内/外调配: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部门内/外部的调动,涉及到工作岗位、岗位级别、薪资待遇、工作地点、行政隶属(管理权限)等一项或多项的变动,具体参照公司内薪资、考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3 公司外调:因工作需要,员工主动申请或被公司派往集团其他公司工作。员工司龄连续计算,薪资、福利等按照其他公司规定执行。 2.4晋升/降级:指员工的行政职务或岗位职级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调动。 三、调配原则 3.1.沟通原则:原则上,员工的调动,需取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和部门负责人们的同意,由人力资 源部统一安排、协调推进。 3.2.择优原则:原则上,员工需在原岗位工作时间不小于半年,且考评成绩优良;试用期内发生 调动情况的,调入部门可延长试用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限。 3.3.流程原则:员工调动,需严格按照调动申请表执行,如出现强迫调动、部门自行调动、未进 行调动手续交接/财务审核等情况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乐捐、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四、调动注意事项 4.1.工作交接 交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事项、文件、资料、印章、办公用品、档案、客户关系、供方关系、名片、钥匙、信息系统权限等。 4.2.资产交接 资产规格、型号是否与资产登记相符; 电脑是否运行正常等。 4.3 财务清算 员工调动生效前,财务部需对员工的个人借支进行清算,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报销款、提成、工资、预备金等。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调动表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员工调动管理制度

员工调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加强员工调动管理,规范员工调动程序,使得各个食堂工作和人力资源达到最佳的匹配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制度效力 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公司内部岗位调动的管理。 第二条岗位调动包含的内容 (一)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被批准的; (二)因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员工调动的;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 第三条员工调动程序 一、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 1、员工与调出、调入部门或者食堂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从各食堂办公室领取《员工调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或食堂领导审批; 4、新工作部门或食堂领导签字审批; 5、报公司人事部审核;

6、总经理批准; 7、办理员工调动交接手续,并将填写好的《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交回原所在食堂办公室; 8、经审核批准后人事部发《调动函》至员工调入部门; 9、员工凭《调动函》到调入部门或食堂入职上岗。 二、因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员工调动的 1、与被调动人员协商; 2、经协商,被调动人员同意后由被调动人员从食堂办公室领取《员工交接登记表》; 3、办理员工调动交接手续,并将填写好的《员工交接登记表》交回原所在食堂办公室; 4、公司人事部签发由总经理批准后的《调动函》至员工调入部门。 5、员工凭《调动函》到调入部门或食堂入职上岗。 第四条员工调动后薪资变动管理 一、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的,调动后薪资参照调动前薪资水平以及调动后岗位薪资范围等进行定薪,但不得高于调动后同类岗位最高薪资水平。 二、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对员工岗位进行平行(职级不发生变化)调动的。调动后薪资参照调动前薪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调动前薪资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之欧阳歌谷创编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欧阳歌谷(2021.02.01) 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独立处方权。《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交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

案。 6.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7.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8.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药处方分类使用。 9.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二、处方书写规定 1. 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 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 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名称依据本院制订的《药品目录》名称为准。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X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X政办〔20XX 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XX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调动。涉及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宏观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调配合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各类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人员调动遵循适当控制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增长的原则,符合同类性质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顺向流动(即机关调入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要求,并应当在调入单位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比例空缺内进行。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应当具有与拟调动单位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相关任职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跨区调入XX区的,应当在调入当年全区年度财政供养新增人员核定数内。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街道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5年以上,在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3年以上; (二)非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上次调动(含公开选调)时间间隔原则上满2年以上; 第八条不得调动的情况: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遇有机构改革等情况省市明确冻结人事调动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遵守回避制度或其他不宜调动的人员。 第九条属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不经公开选调考试,直接考核调入: (一)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内部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内部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职”的目的。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适用于员工在公司内部的流动管理。 第二章调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的调动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职级职务一同升迁。 (2)职级上升、职务不变。 (3)职级不变、职级上升。 (4)职级职务均不变。 第四条员工因下列原因在公司内部调岗时,应办理内部调动手续:(1)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其他岗位竞聘且被录用时。 (2)因工作或生产需要,调整归属部门时。 (3)员工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时。 (4)员工升职或降职时。 第五条内部招聘的调动: (1)公司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时,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招聘,凡

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应聘新的工作岗位。 (2)在与外部员工共同竞争新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公司将优先录取本公司员工。 (3)内部员工经过规定程序被录取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出具《员工内部调整通知书》,为其办妥相关的任职手续。 第六条工作岗位的调整: (1)部门内部调动:指因工作、生产需要,或因员工身体、技能等因素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时,部门内部可自行调整。员工经 考核合格后方能调动岗位,部门主管领导填写《内部员工调 动申请表》报请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2)部门之间调动:因工作、生产需要,或因归属部门变化,需要跨部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拟 调入部门填写《内部员工调动申请表》,经员工本人、总经 理审核批准后,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员工考核合格后,拟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整通知书》, 由调出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并报请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交行政 人事部存档。 (3)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因素不能适应现岗位工作时,应由员工本人向所属部门提出岗位调整申请,首先由部门在内部进行调 整,调整结果应注明调整原因并报行政人力部存档;如本部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 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 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 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 处方权。 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 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 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 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 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 申请。 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 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 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 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 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 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 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紧急情况下临 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 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 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 处方且无 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 .被责令暂停执业; (2) .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 .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1 2 3 4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2、处方内不得缺项;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中药饮片处方按君、臣、佐、使得顺序排列书写,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