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将法律援助工作向社会延伸,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保证其成为适应跨世纪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四有”新人,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环节上得到全面落实,推动全市掀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在法律援助工作环节上得到全面落实,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条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帮助和法制教育,有利于让青少年充分享受司法公正,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实现国家对青少年的培养目标;有利于创造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权益保障制度、专人办案制度、一案一载制度、跟踪回访制度、专题教育制度。

第二章权益保障制度

第五条为青少年维权开通“绿色通道”,对于青少年维权案件免于审查的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五优”即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结案。

第六条结合办案,维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法律援助入乡村、学校开展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

第三章专人办案制度

第八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障其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要“调解优先”原则。

第九条对未成年人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办理,办理人员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法律法规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案情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和承办人员未经法定许可,不得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公布、宣传未成年人个人情况及有关案情。

第四章一案一载制度

第十二条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记载。

第十三条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记录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情况。

第十四条一案一载工作由专人负责记录。

第五章跟踪回访制度

第十五条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实行跟踪回访,及时向其家长或学校了解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有选择地进行回访,总结成功经验。

第六章专题教育制度

第十七条在辖区范围内,立足学校,面向社会,进行法律援助免费帮助青少年维权的宣传。

第十八条不定期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宣传”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

第三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

第五章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

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

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

成年人的资料。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未

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

作的检察人员承办。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

第七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罪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

情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

第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

第八条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条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用语应当准确易懂。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核实其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表现,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

罪轻的辩解。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

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第十三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四)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

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五)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七)其他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第十四条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审查其监护情况,参考其法定代理人、学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进行具

体说明。

第十五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

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

考。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一)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

正常进行;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第十九条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时,检察人员应当告知其会见、通话不得有串供或者其他妨碍诉讼的内容。会见、通话时检察人员可以在场。会见、通话结束后,检察人员应当将有关内容及时整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

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并阐

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

利。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

(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四)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

第二十五条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根据全案情况制作一个审结报告,起诉书以及出庭预案等应当分别制作。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

第二十七条对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应当将有效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作为主

要证据复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条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出席法庭的准备工

作:

(一)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并对其进行接受审判的教育,必要时,可以再次

讯问被告人;

(二)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交换意见,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三)进一步熟悉案情,深入研究本案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根据案件和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拟定讯问提纲、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和针对未

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九条公诉人出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法庭,应当遵守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要求,发言时应当语调温和,并注意用语文明、准确,通俗易懂。

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第三十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的讯问、询问、辩论等活动,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情绪严重不稳定,不宜继续接受审判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

庭休庭。

第三十一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

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

(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

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条公诉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促使其深刻反省,吸取教训。

第三十三条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或者在开庭前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料等方式,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法庭教育工

作。

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法庭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

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二)未依法实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管、分押的;

(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在法定时限内未进行讯问,或

者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威胁、体罚、侮辱人格、游行示众,或者刑讯逼供、指供、

诱供的;

(五)利用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低而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七)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八)已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不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九)在侦查中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对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开庭前提出纠正意见。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发现法庭审判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一)开庭或者宣告判决时未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的;

(二)人民法院没有给聋哑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未成年被告人聘请或者指

定翻译人员的;

(三)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时没有辩护人的;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未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

(四)法庭未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最后陈述、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驻所检察。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收押未成年罪犯的,或者对年满十八周岁后余刑在二年以上的罪犯没

有转送监狱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中,发现没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管、分押或者对未成年罪犯留所服刑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监管未成年罪犯活动的监督,保障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教学、劳动、生活秩序。

人民检察院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

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第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发现提请或者裁定、决定不当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机关对判处管制、缓刑或者裁定、决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在社会上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脱管、漏管或者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五章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第

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

赔偿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第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

出处理。

案件复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向未成年人当面送达法律文书,做好法律宣传、说

服教育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已复查纠正的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

作。

第四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和执行赔偿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

第四十七条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

天起,为已满××周岁。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4月22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新

2015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

渭南初级中学“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渭南初级中学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理念,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指导下,站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创建和谐社会、平安校园、健康促进学校,积极投入到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的系列活动中。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以狠抓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为目标,努力排查解决学校中隐存的治安及安全问题,公开向学生、家长、社会承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的生命健康,促进学校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一方净土的平安。现将我校维权活动事迹介绍如下: 二、重视生命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1.重视生命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学校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创校以来,学校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教学业务精的师资队伍。我们积极从制度建设入手,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抓认识、抓制度、抓学习来提高整体素质。学校通过组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班级展报等宣传学习形式,教育提醒学生尊重生命、重视安全。在学生会成立了安全部,协助年级组老师进行安全检查,并印发了刀具检查与收缴专用表,坚持每天对照表中内容进行检查,排查隐患,每周五送交检查情况,总结实行零汇报制度。学校每天有带班校长及安全值日老师进行安全检查,在上学、放学时段,对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管区民警或对学生进行教育;周末或特殊天气,带班校长或值班主任都要通过校园广播对学生进行提醒,请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大人防力度。通过教育和治理,学生的安全感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生的生命权利得以维护。 2.完善警校共建机制,促进法制教育常态化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 (一)恳谈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建议。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 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工作进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 2.讨论城乡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 措施办法;

3.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4.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加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辖区单位及居民的联系; 6.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三、居民民主听证制度(听证重在解决问题) (一)听证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程序确定,或者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求确定。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 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负责人须现场回答群众问询。会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编号:SY-AQ-0935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Safety work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

国家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国家“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申报材料 近年来,xx团委在兵、师团委和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青春导航、青春建功、青春人才、青春服务与维权、青春堡垒”五项工程,找准工作突破点,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一、团场基本情况 xx人口5056人,其中:少数民族1015人,占全团总人口的20%,有汉、维、哈、回、蒙、克尔克孜等9个民族; 45岁以下人员1950人,在校学生519人。xx现在团员122个,团组织19个。 二、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了由xx党委常委、武装部长为组长,团委书记为副组长,政工办、民政、团中学、司法所、派出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措施和例会制度,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二是牢固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训练。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相关,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xx团作为一个边境团场,每一年,都会有大部分青壮年选择离开家门,外出打工,因此,青少年的保护与教育也就成为目前共青团工作的重中之重。重视对问题青少年的教

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是目前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和要求。青少年是家庭、社会的希望和未来,从社会责任感出发,关心和爱护孩子,也是每位团场青年干部的责任与义务。针对青少年心智不成熟、易冲动,情绪起伏大、易走极端,或钻牛角尖、无所谓等特点,团委工作人员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对团场青年干部进行了专门的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培训,明确了自身的责任,树立了牢固的岗位责任意识。 三是“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罪犯。团委联合司法部门,以“两法一制”为主要内容,广泛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印发青少年法制宣传知识手册、举办法制讲课、放映法制宣传教育片、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了让学生过一个有意义、安全的假期,每年假期来临之前,我委就为青少年安排了假期的活动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学习中培养兴趣,在娱乐中获得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聘请司法干警、派出所民警为团场青少年的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孩子们上法制课、开展法制知识竞赛,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让孩子们走近了法律,知道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是讲究实效,积极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每年,我委都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49508)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 5 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 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8:30—— 12: 00 下午14:00—— 17: 30 (14:30 — --18:00 )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 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 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 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 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 ( 社区工作人员 )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 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社区工作人员 ) ,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 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 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 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 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 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 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 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 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 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 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 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 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 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 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 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 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 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 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 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 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 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 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 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 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 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

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

青少年维权岗管理手册

青少年维权岗 管理手册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

目录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3)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 (9)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10) 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13)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 (15)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办公室 (16)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 (17)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审批表 (1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19)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21)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月评表 (23)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记录 (27)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项目书 (2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变更申请表 (29)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根据《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团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

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简介和事迹材料

响水职教中心团委青少年维权岗 典型事迹材料 近年来,在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响水职教中心团委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全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主要事迹材料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作好理论和思想准备。 我校对创建工作非常重视,校党总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精干的创建队伍,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文件指示精神,学习了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提高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作了充分的理论和理想准备。 二、积极帮贫扶困,让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机会 读中职的学生,大都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为了能让很多孩子不至于因贫困而辍学。我们竭力做到: 1.积极申请补助

学校团委积极配合学校为那些贫困的学生申请国家补助,争取没有一个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这几年我们通过摸底和调查以及公示等形式做到公开、公平将国家补助的钱用到那些真正需要的人手中。除了国家的补助外,我校还积极向社会寻求帮助,省委驻响扶促工作队等多家单位对我校贫困生实施点对点帮扶。 2.学校成立学生资助中心 为了不让每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学校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积极和社会各界联系,争取他们的关爱和资助。 三、努力倡导和谐,让每个人在生命中都得到尊重 学校每年都会有一两个残疾或智障学生,这些学生在生理和心理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一些刺激,如何关爱他们是学校面临的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做法其实很简单:1.学校关爱小组为他们积极创造平台让他们参与活动,从心灵深处打开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生活只要你就有欢乐。每次的文艺汇演,我们会特别安排这些学生参与活动,让他们从内心深处得到鼓励;2.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让他们生活的勇气得到加强。 四、在活动中树立自主意识,在实践中体验爱国情怀 每年我们都会不定期举办主题团日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生命可贵,了解美好生活来之不易,并在活动中让他们感受自主意识来自自强,生命的魅力少不了尊严的尊重。只有在自强中我们的人权意识才能更好的得到培养和保护。让学生深刻的了解只有不懈奋斗才能实现人生的辉煌。

让花季充满阳光——关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总结报告

让花季充满阳光——关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总结报告 自我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我校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本着服务青少年的宗旨,按照活动经常化、创建规范化、机制社会化的思路,立足校园,依托社会,以“求实创新”精神为主线,大力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构建起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化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好组织工作,明确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 1.党政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青少年工作,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优越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相继出台,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环境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青少年的成长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未曾放弃对我们青少年一代的争夺,在国内,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各种消极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残害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很严重。如果不能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势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都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基于对新时期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我校在1998年便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华罗庚实验初中和金坛市实验小学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把青少年的维权工作纳入学校议事,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之后,近两年来,两合并后又适时地成立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处室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并制订工作计划,使我校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走上了正轨。 2.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事关我国跨世纪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主要是在校园内,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青少年自己都要提高对抓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参与到青少年维权活动中去。围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中心内容,学校通过“校园之声”广播电台、宣传栏、墙报、班级黑板报、《华罗庚实验学校》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如教育法制专题、交通安全法制专题、环境保护法制专题等,每学年均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升旗仪式、年段集会、教师例会、年段活动、教研组活动等时间不时地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宣传活动,使全校师生提高认识,明确意义,积极地参与到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当中来,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立足校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 1.找准突破口,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为了全面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以开展自我保护教育为抓手,以德育处、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校保卫处及各系统维权岗为依托,动员组员相关人员在法制教育、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防卫避险教育和意外伤害自救及犯罪预警能力、临界防卫原则及使用技能训练等方面对青少年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和训练。

村(社区)工作制度

村(社区)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三、五村(社区)干部集体学习制度,主要学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突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实用技术、民主管理等方面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村(社区)干部开展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执行政策、引领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本领。 二、请销假制度。村(社区)主要干部因私、因病或因公出差,要向镇党委请假,其他村(社区)干部应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凡请假逾期1个月以上未到岗的,应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谈心谈话制度。镇主要领导每年与村(社区)主要干部谈话2次,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做好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帮助村(社区)干部改进作风、搞好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并纳入年度述职评议范围。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

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五、便民服务制度。积极推行民情直通车“365工作法”和为民服务代理制,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一厅式办公”,做到24小时服务群众,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六、公开承诺制度。村(社区)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做出承诺。任期内要结合承诺事项,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镇党委审核,向党员和群众公示。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要作为民主评议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请示汇报制度。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额资金、经济项目、企业、土地、山林、农田、水利设施等承包、出让、租赁等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经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八、村(居)务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按照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并及时将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九、村(居)务监督制度。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主要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并主动收集和受理村(居)民对村(居)

青少年工作计划

青少年工作计划 精选青少年工作计划三篇 青少年工作计划篇1 为了让社区青少年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又益有丰富多彩的寒假生活,我们将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寒假安全宣讲”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举行以“争做文明小公民”为主题,组织社区学生进行“文明行为大家谈”沙龙交流活动。指导社区青少年共同搜集文明行为、文明出行的有关内容,引领大家讨论交流自己的观点、做法,号召全社区青少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告别生活陋习,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出行方式,做到讲社会公德,改生活陋习树文明新风,并撰写《争做文明小公民》征文。 3、围绕“争做文明小公民”主题,通过开展组织“小手牵大手文明出行”活动,提高青少年文明素质。 带领社区部分学生走上街头发放文明出行宣传单,倡导大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走路,文明行车,营造一个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鼓励青少年邀请自己的家长共同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关注文明礼仪,共同做到文明出行。 4、组织青少年开展“冬季运动四个一”健身活动,即每天做一次广播操,每人一棵跳绳,每天围社区跑一圈,每天坚持一小时户外

活动,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5、继续开展“争当小孝星”活动。教育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家庭,帮助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过一个文明有益的春节。 6、组织青少年走进社区,通过板报、绘画、书签、小宣传画等方式向居民宣传,让青少年的行动来影响、号召社区居民以文明的行为建设自己的小区,建设我们的城市。 7、继续开展“争当绿色环保小卫士”实践活动。带领社区学生清理社区绿地上的垃圾及春节社区居民燃放的烟花炮皮,对社区青少年进行环保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规范他们的环保行为,在通过小卫士进行辐射,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8、指导青少年认真分析、交流“我的五年小规划”完成情况,完善自己下学期的发展目标。 青少年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工委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创建和谐社会。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计划。

社区年度“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社区2014年度“青少年维权岗” 工作总结 2014年,在阳湖镇团委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团委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首位,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维权网络,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社区党委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尤其自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社区领导多次亲自过问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工作专题汇报,并对活动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创建要求,为了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社区成立了由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社区民警等9人组成的创建社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小组,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同时,将创建工作列入社区党委、居委会、团支部和关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 社区团委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1、利用节假日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青少年参加寒暑期实践活动,了解法律政策,相关法规,锻炼动手能力,加强维权意

思,同学们积极参加,既学习道理交了朋友,又锻炼了胆量和口才。 2、三月十六日,以“开展六五普法、构建和谐昱城”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在三充村中开展,众多青少年参加了此次活动,了解了更多的法律知识。 3、八月八日上午,为加强青少年对毒品的防范意思,对辖区青少年进行一次《禁毒法》知识普及,在区法院、团区委的支持下,组织屯溪六中七、八年级近六十余名学生参加区法院涉毒案例庭审观摩活动。让青少年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必要性,加强了法律意识。 4、八月三十日邀请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区法院周青副院长举办法制讲坛,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对行政执法权与司法权的差异作了解释,澄清了群众的模糊认识,让青少年们受益匪浅,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 5、12月4日上午,在屯溪区昱中花园举行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安徽”为主题的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大力宣传了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学法、懂法、用法。 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对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常识,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创新载体,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途径 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是社区团委义不容辞的责任。主要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即主渠道和其他学科渗透相结合,把一切活动同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工作职责 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责任人: 2、社会保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民政、退管、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责任人: 3、文教体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责任人: 4、环境卫生:组织落实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责任人: 5、司法综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普法教育、治保调解、释解帮教等工作。责任人: 6、计划生育:扎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责任人: 7、妇联:做好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责任人: 8、做好社区统战、侨务、老协等工作。责任人:

社区办公室职责 1、组成人员 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主任: 远程教育专干: 劳动协管员: 计划生育专干: 2、职责: ①公章使用和管理;②日常公务处理;③会议安排;④日常考勤;⑤其他相关工作。

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和社区有关事务、有关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2、社区居委会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社区工作者汇报当月工作,讲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不足,布置下月工作。 3、社区工作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前,社区居委会应报告,镇包村干部参加,并召开社区各专委会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议事监督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管理制度大全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荣亮 副主任:岳书平、康应喜、李鑫 成员:郭宝清、刘兵兵、杨吉平、冯艳平、刘建平、刘照马高科成、杨爱启、张存斌、张玉明、杨保平、姚建忠 张金平、张平平、张从久、张国光、岳书林、杨建喜 张杰、刘玉生、王瑞山、高宝平、刘德刚、艾海军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监岗位制度 一、安监站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 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检,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二、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监人员是战斗在一线的尖兵,责任重大。在安全工作中执行规章制度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永远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不冒险的原则。 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敢于问“三违人员”作斗争,发现工作面有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产撤人,先做安全工作,后汇报站内。 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指令。 四、在安全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做老好人,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五、认真完成站长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包括现场管理监督,填写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例会。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副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 2、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现。 3、工作人员不允许偷、漏检、更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顶岗。严格履行检身制度。 4、严格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火处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工作职责 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责任人: 2、社会保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民政、退管、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责任人: 3、文教体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责任人: 4、环境卫生:组织落实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责任人: 5、司法综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普法教育、治保调解、释解帮教等工作。责任人: 6、计划生育:扎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责任人: 7、妇联:做好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责任人: 8、做好社区统战、侨务、老协等工作。责任人:

社区办公室职责 1、组成人员 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主任: 远程教育专干: 劳动协管员: 计划生育专干: 2、职责: ①公章使用和管理;②日常公务处理;③会议安排;④日常考勤;⑤其他相关工作。

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和社区有关事务、有关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2、社区居委会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社区工作者汇报当月工作,讲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不足,布臵下月工作。 3、社区工作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前,社区居委会应报告,镇包村干部参加,并召开社区各专委会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议事监督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职责规定。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的宣传,监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本地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 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推广安全技术应用;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五、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安全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与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配合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 三、组织和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口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学校、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和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五、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六、规范整理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做好其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新的一年共青团工作计划方案_范文

新的一年共青团工作计划方案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新的一年共青团工作计划方案,感谢您的阅读! 今年全县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青少年思想教育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为重点,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继续贯彻执行“抓大事、抓关键、抓实效、抓影响”的“四抓”工作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为实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青年精神支柱。 1、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团、教育青年。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十六大的主题,把握十六大的灵魂,理解十六大内涵脉络及任务,进一步增强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学习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县委全委会精神结合起来,帮助团员青年全面深入地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起青年一代的强大精神支柱。 2、加强思想信念教育。要坚持正确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青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青年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方向,切实把青年的思想统一起来、调动起来,发挥出团组织强大的政治教育优势。同时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生态环境环保建设、青少年文明行动,青少年健康文化行动等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在全县广大团员青年中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引导青年振奋精神,与时俱进,进一步激发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和积极性。 3、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为基本途径,帮助青年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弘扬道德新风,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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