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模板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模板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模板

编号: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

基金管理人提醒您在填写本表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

本申请表由基金管理人留存警示条款:

您的份额转让申请可能因《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巨额赎回、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出现而不能成功,或导致份额转让资金延期到账。

管理人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以往的经营业绩,不代表本基金未来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者必须在申请份额转让时间的前20个工作日将申请表快递、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到本公司并取得份额转让确认回执后方为有效份额转让。

3.投资者通过发出的申请在管理人处理后不可撤销。

4.本表未尽内容及规则,请查阅《合伙协议》。

5. 提交本申请表的同时,请提交份额转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经办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

份额转让申请人(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编号:

份额转让确认回执

尊敬的投资人,您好:

您提交的编号为号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已确认收到。

本确认回执由基金投资人留存

基金管理人:

年月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的判断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本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管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投资亏损。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书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六条经营范围:投资。 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 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 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 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资万元。 第十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 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 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辛柘金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

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基金份额代持形式 2.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对外代为持有,相关基金份额收益等一切权益由甲方享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目标基金募集时,应对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完成实际出资(将相应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作为显名持有人,仅为甲方代持该等基金份额之目的,在基金募集时代甲方支付相关基金份额出资款。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甲方作为实际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权利。 第3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权利范围 3.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并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 1)登记为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本)

证券私募基金合同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广东[ ]区。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结构化安排)(律师已审核)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结构化安排)(律师已审核)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全称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签署时间年月日承诺人//私募管理人盖章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

私募基金投资者知晓,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签署时间年月日声明人//私募基金投资者盖章重要提示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投资品种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也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等。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要点 甲方(转让方)与乙方(受让方)达成《基金合同》的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 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双方约定了转让费用及其手续费等事宜。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编号: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 于年月日发行“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 书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约定由甲方代 乙方持有基金份额万份,乙方与基金管理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3 )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额。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该《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全权代理人,转让《基金合同》项下全部基金 份额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予乙方,乙方同意 接受该等转让。 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各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交付乙方。 3.甲方的保证: (1 )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 )乙方保证,因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新途径—S基金的架构设计

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新途径——S基金的架构÷一、中国PE二级市场的现状 ÷二、PE二级市场及S基金的特点 ÷三、国内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分类 ÷四、S基金的交易模式及投资方式 ÷五、S基金运作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流程分析

一、中国PE二级市场的现状 2000-2008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主要由美元基金主导,期限一般是10-12年,几乎所有的二手份额交易都在海外机构市场发生。但从2008年起,中国人民币基金募集规模超过美国,又经历全民PE、全民天使的疯狂期,人民币基金的LP们面临更为恶劣的退出环境压力。专业投资者对多元化配置的需求增加 投退比失衡导致基金退出压力加大资金出口收紧引发流动性危机人民币基金集中到期可能引发市场动荡

二、PE二级市场及S基金的特点÷(一)S基金与S+基金的特点 ÷(二)PE二级市场及主要参与者 ÷(三)投资者选择PE二级市场的原因分析 ÷(四)PE二级市场主要的投资主体 ÷(五)PE二级市场的功能

S基金全称“Secondary Fund”一种中途转手交易的投资方式,依托私募股权“份额转让”的需求存在于私募二级市场,主要以LP份额转让为主。 S基金的诞生,与LP期待有莫大关系,过去十年里,中国PE/VC市场大爆发,折叠在其中的资金总量之大超乎想象。 市场募集资金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而已投资、未退出的存量资金,保守估计却超过6万亿。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一般为7年,加上一定的延长期,处于不同阶段的LP与GP都在竭力寻找退出路径。

S+基金S+基金更关注资产层面的交易,包括直接收购GP持有的资产包(多个资产)和单个资产(从少数股权到控股权收购)等。收购完以后,S+基金会继续对收购的资产包或资产做投后管理,让卖方GP可以把资源和精力集中投资在新的项目上。 S+基金比较有特色的是基金重组业务,表现为收购较大比例的LP份额(包括整体LP收购),为希望退出的LP提供流动性,同时也给部分希望继续留下的LP一个选择,从而达到重组原基金LP的目的。 通过基金重组,可以同之前的GP团队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能通过重新确立GP/LP的合作模式和估值基础来激励原GP团队,提升在管资产的价值。鉴于S+基金的投资是直接渗透到资产层面的,要求GP具有较强的直投经验和资产管理能力,以及在资产层面的项目搜寻、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和退出的能力。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922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

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 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第一节前言 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2)本基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规范基金的运作,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本基金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自签订基金合同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且自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退出基金或被转让给 其他合格投资者之日起,投资者不再是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中国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 有风险。 3、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4、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基金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第二节释义 在本合同项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本私募基金:指私募基金。 2、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本合同:指投资者、管理人及托管人签署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其附件及对该合同及附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认购风险申明书:指《私募(投资)基金认购风险申明书》。 4、基金文件:指本基金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5、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新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634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新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新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证券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委托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鉴于甲方参与由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XX二号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参与目标基金,甲方参与目标基金时基金净值为,甲方拥有目标基金份额份,并委托乙方代持。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持有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期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赎回拥有的全部目标基金份额止(以下简称“委托代持期间”)。 三、乙方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XX二号私募基金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四、委托代持期间,乙方仅享有名义上的委托基金份额的相关权利,承担名义上的委托基金份额的相关义务和风险,甲方作为委托基金份额的实际出资人,系最终和真正的委托基金份额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主体。甲方承诺参与资金为自有资金,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甲方确认,已阅知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内容,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愿意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由甲方享有委托基金份额相应收益和承担委托基金份额相应亏损。 五、委托代持期间,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委托基金份额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质、转让等处置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委托代持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对乙方的委托,乙方不得转委托,应亲自处理与委托基金份额相关的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七、代持基金份额封闭期(如有)后,甲方可以根据目标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终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XXXXXX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XXXX 身份证号: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基金投资者:XXXX 身份证号: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基金投资者:XXXX 身份证号: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基金投资者:XXXX(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 住所地:XXXX 联系电话: 基金管理人:XXX(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私募股权基金-LP-股权代持-民事代持协议-模板

民事代持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专项投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委托投资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投资“************”(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份额(最终投资标的为T3出行项目)。乙方为************之合伙人,乙方通过合伙人身份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将万元的价款投资************,占************ %的财产份额(************规模*****亿元),拥有该项目之全部投资者收益,甲方委托投资金额占乙方本次投资额的________%,投资目的为通过股权投资,承担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该笔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 二、受益人 本代持协议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三、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持有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投资“************”应享有的所有财产协议转让完成之日止。 四、资金及其交付 代持资金金额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本合同下该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五、代持财产及其构成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资金属于自有财产,乙方因该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资产管理收益。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本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转让方: 1、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受让方: 1、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鉴于: 1.转让方已成为“”(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的 份额持有人。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基金份额并 签署本协议。

各方就基金份额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基金份额 1.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基金份额为:其持有基金份额【】份。 第二条基金份额转让价款 2.1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转让基金份额的转让价款支付价格及 时点按约定如下: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的【】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 2.2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使用本基金的募集账户作为转让资金的划拨账户。 2.3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使用自己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将转让资金足额汇至本基金募集账户,并在划款时备注:XXX受让XX基金份额转让资金。 第三条基金份额转让的报备 3.1转让方拟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方的,需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并需按基金管 理人的要求向基金管理人履行报备义务,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审核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若转让和受让方未对转让事宜向基金管理人进行报备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3.2报备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受让方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 估,并向受让方揭示基金投资风险。若经审查受让方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或由于本次转让可能导致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本次转让。 3.3对于在受让前未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首次受让的基金份额所对应 的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 3.4基金管理人在接收报备后及时通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并安排基金投资者 与受让方签订本转让协议。

证券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投资人: 管理人: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年的 月日为止。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2017年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2019年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书

2019年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一方” 鉴于: 1、甲方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万元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XX合伙企业】(简称“目标基金”),并取得目标基金相应的有限合伙份额(简称“合伙份额”)。 2、甲方拟将上述合伙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即由乙方与其他方签署目标基金之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并作为合伙份额显名持有人,甲方为合伙份额隐名持有人。 为明确乙方代持甲方目标基金合伙份额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执行。 第一条代持关系 1、双方同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相关方签署基金合同,并将上述代持合伙份额登记在乙方名下及对外持有。 2、双方确认,乙方代持的目标基金合伙份额为甲方实际出资形成并归属甲方所有,由甲方享有该等合伙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乙方应根据甲方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份额持有人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合伙份额作出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目标基金及甲方实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处分、入股、质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等。

第二条代持份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合伙份额为甲方向目标基金实际出资所形成的目标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甲方拟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目标基金【】%的出资比例。 第三条代持权利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合伙份额并授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如下权利: (1)在目标基金投资者名册上具名(如有); (2)以目标基金投资者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3)代为收取代持合伙份额对应的基金分红; (4)甲方另行授予的其他权利。 2、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涉及任何对代持份额或甲方实际利益产生影响的事项的,均应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相关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作出的任何重大决策,如对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合伙份额实际持有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对乙方代持的合伙份额完成实际出资。如因甲方未足额完成实际出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2)甲方享有其作为合伙份额实际持有人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目标基金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该等权利。 (3)甲方作为合伙份额实际持有人,对目标基金享有实际的份额持有人权利和收益分配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对其代甲方持有的目标基金合伙份额及相关合伙人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分权。 (4)因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此而受有任何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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