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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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5、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就客户确认发生争议的,按客户确认单上的甲方签署日期先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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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即采用由乙方独家代理形式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 住宅□商住),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任务为完成本合同住宅总销售套数的___%即为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剩余___%甲乙双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议。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负责渠道客户资源整合,并负责销售本案所属房源,甲方获取房源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不得不经过乙方同意,私自销售房源。 5.乙方负责________项目房源销售控制,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房源核对工作,防止一房两定情况的出现。甲方房源出售后,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做好房源销控相关工作。 附加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不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案场销售中心予以乙方使用。本案外阜渠道区域即使用乙方指定售楼处 售楼处指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楼处日常消耗的水、电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 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底价为甲方所定_____元/平方米,(大写:_____元/套),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作为销售控制,但须报于甲方或经开发商同意审核通过。 销售底价由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底价为准。 (具体预售价格和执行方案请看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

阳光水岸项目商业部分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销售需要,就盐亭县阳光水岸商业部分物业渠道分销业务与乙方达成渠道合作,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手续齐备的可售商业房源,乙方负责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为甲方房源配备客户并促成成交,具体方式如下: 一、渠道分销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渠道分销机构按月成交量结算佣金,无责任考核,佣金标准如下: 乙方每月5日前到甲方销售部进行成交金额核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的成交金额,同时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渠道客户判定标准: 1.客户手持带有乙方工作人员电话的DM单或其他宣传资料到访的; 2.客户主动表明是某工作人员推荐的; 3.客户到访前1个小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现场经理微信报备,且被确认有效的; 4.乙方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达现场,且被现场确认有效的; 5.乙方渠道客户的认定均以到访为准; 三、渠道客户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1.客户已到现场咨询过商铺信息的,但超过30天未成交且未再次到访的,由乙方带访均算作 乙方渠道客户,以《客户来访登记表》的时间记录为准; 2.客户被其他渠道团队或经纪人推荐过,但在30天内未到访或未成交的,客户归属于最新推 荐人,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 3.如渠道公司或经纪人所推荐客户第一次到访后,超过30天未成交或未再次到访的,此客户 的有效性自动作废; 4.上访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界定为一组,但上访客户已明确表明帮朋友看时,并留下实际购房 人的联系方式,均算上访。

四、其他约定 1.甲方现场负责人为段经理(电话号码:),所有房源的销控、优惠和价格执行均以段经理 的安排执行;如有变动,以其书面或微信通知为准; 2.乙方联络人为:,作为客户争议处理的乙方协商人员; 3.乙方有权使用阳光水岸的图文资料作为图文使用,由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 4.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拓客,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拓客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经营门店作为甲方的推广点使用,推广方式以横幅、展架等方式为主, 具体方式在乙方便利的条件下执行。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 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

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 件。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委托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

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xxx地产项目渠道外拓合作协议

渠道外拓合作协议(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渠道外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XXXX”项目的快速销售,并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共享”的公平、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就乙方协助甲方做渠道外拓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渠道外拓意向客户的范围 结合本项目客户拓展主要目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客户:XXX 省各市县居民、XX市周边省份居民、商会、大型国有企业、机关事业 型单位、大型厂矿、建材、服装市场私营业主、学院单位、房屋中介、自由经纪人。 二、销售价格 1、乙方拓展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 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 2、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根据 甲方制定的销控和价格策略按阶段提供给乙方,以备乙方进行外拓使用。 3、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 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三、合作期限

乙方外拓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XXXX年09 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1日止,约满后,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 四、费用负担 1、乙方的渠道外拓费用为每月:¥XXXXXX元(大写:X万元整), 此价格包含税金,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渠道人员外拓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车辆使用、公关礼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渠道人员外拓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大 型推广活动费用、外拓所需物料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大型推广活动包括(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各类型活动费用。 五、任务量考核标准、结算及奖惩 1、每月到访任务量考核标准: 1)到访任务量核算标准: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每月到访 有效意向客户不少于120组,乙方带访的有效意向客户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计算在任务额内。带访达到120-150组,甲方给予乙方每组有效客户¥50元现金奖励;带访达到150组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每组有效客 户¥80元现金奖励。客户有效性界定由案场销售经理负责。 2)乙方当月到访任务未完成120组每少一组罚50元;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到100组扣除当月月费30%;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到80组扣 除当月全部月费。 2、每月销售任务量考核标准: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精编版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乙、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与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 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 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

房地产渠道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渠道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推介服务事项 甲方为销售位于市项目的物业,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可售物业提供销售推介的居间服务。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重新签署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保证已取得该物业依法能够出售的证明文件。 3.2负责与乙方推介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附件等,并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3 向乙方提供宣传用的DM单、横幅、海报等。 3.4甲方指定联系人为(身份证:),电话。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客户资源,积极向客户推介本合同约定的物业。 4.2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不得误导客户。 4.3 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出售条件的优惠承诺或

其他与拟出售物业事实情况不符的意思表示。 4.4 组织购房团、零星带看等形式的销售推介活动。 4.5 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4.6乙方指定联系人为(身份证:), 电话。 4.7乙方应承担行销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若因行销工作人员内部或与他 人发生纠纷,造成行销人员自身或第三人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 负责,除此之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8 乙方应确保已与其工作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乙方自行处理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如甲方被有关机关认定与乙方工作人员存在雇佣或劳动 关系,并被判令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推介客户的有效期及成功销售的认定 5.1 客户报备:乙方将客户带访甲方销售现场时,应通过领房通app向甲方报备客户信息,报备时间不早于客户到访甲方销售现场前48小时,最迟不晚于客户到访甲方销售现场前10分钟。乙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进行客户报备的,视为无效报备,该客户不予认定为乙方推介客户。特殊项目经过申请后方可调整对应时间,以甲方领房通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5.2 客户带访登记:乙方进行客户报备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将客户带至甲方销售现场。乙方带客到销售现场后须先进行客户登记确认,由甲方初步核实该客户是否已登记于明源系统。如未登记的,则经甲方指定联系人当日复核后签署《项目推介客户确认单》(详见附件一,下称“确认单”)并在签署确认单当日将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 5.3 有效期的认定:自确认单登记的客户到访日起30日内(下称“有效期”),该客户被认定为乙方推介客户。有效期届满后,则不视为乙方推介客户,即便该客户后期购买甲方物业,甲方也无需支付乙方佣金。如乙方向甲方推介客户时,该批次商品房项目尚未推售的,则有效期为该批次商品房首次公开推售之日起30日内。 5.4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推介客户退房的,对该套房屋乙方不计提佣金;如该套房屋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全额返还

房地产分销渠道代理合同

销售渠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销售房源:项目目前所推出的所有房源。(具体信息详见房源信息表) 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合作内容及合作价款: 1、合作内容: 甲方现委托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该项目提供拓客服务,乙方在甲方的全权管理下展开工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组建团队完毕并进入工作状态。 2、成交佣金: 乙方拓展客户向甲方交付房屋渠道服务费,购买100㎡以下的户型,向甲方交纳2万元房屋渠道服务费,可享受总房款优惠4万,购买100㎡以上的户型,向甲方交纳万元房屋渠道服务费,可享受总房款优惠7万,且与售楼部付款方式按期到位的优惠政策可叠加,甲方在签署《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该费用返还给乙方作为佣金。

3、结算方式: 乙方“渠道分销团队”拓展的客户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首期房款后视为成交;甲方在客户成交并于双方核实无误后7日内将“渠道分销团队”应得佣金(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管理费用: 乙方客户成交后,费用结算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总结算金额的15%-17%作为“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于团队培训、考核、团队激励、团队建设等方面使用。 每月30日前甲乙方对各“渠道分销团队”规定下月销售任务,当月“渠道分销团队”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管理费用按照15%标准扣除;当月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管理费用按照17%标准扣除。 5、保证金制度: 各“渠道分销团队”进驻案场开始拓展业务前须向甲方()交纳万元费用作为“保证金”。 6、保证金的退还: “渠道分销团队”与甲方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约情况下工作交接完毕;在甲方核实无误后3日内将保证金退还“渠道分销团队”。 “渠道分销团队”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自身原因被开发商或甲方清场、辞退的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7、退房时渠道服务费的退还规定 如“渠道分销团队”拓展客户成交并取得渠道服务费后发生客户退房情况,则应在客户退房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渠道服务费退还甲方;如未能按时退还费用则该笔费用将于“渠道分销团队”下一套成交渠道服务费中扣除。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

【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作协议书(代理公司跟开发商)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销代理本项目。合同到期前15天内,乙方有优先续签后期楼盘销售代理的权利。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区域)独家分销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应将授权委托书悬挂在乙方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 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 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 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 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 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 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酒店推广会 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 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 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 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5、乙方应当保证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经严格考核并合格的工作 人员。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标准版)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标准版) Real estate channel sales agency contract template (Standard V 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标准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委托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xxx有限公司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 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 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 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 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 《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 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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