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业务

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介绍

1、出口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对以LC、DP、DA、OA方式结算的业务,可以在办理一定手续后,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2、出口信用保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主要应对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该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挂牌运营,已在国内多个地方和伦敦设有代表处。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其它商业保险: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政策性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保障和便利,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营运资金来源和损失弥补均由国家预算安排。

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实质上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3、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05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6%,累计扶持的出口超过350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带动银行融资5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天津市多家企业如天钢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各家银行也基本都开展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部分银行甚至列为重点扶持业务。我行该类业务尚未真正开展。

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国家风险和买方商业风险。国家风险包括外汇管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风险;买方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拒付

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产品质量带来的商业纠纷风险。

产品质量风险(或商业纠纷风险)可以通过出口商品审核、交易对手历史纪录、产品检验证书等手段进行控制。

对于买家以产品质量为由无理拒付,出口信保公司通过国外信息渠道和其它有关单证,基本都能够确认和理赔。

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需要对买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必要的控制和防范。

另外,在南方地区,出现了多起出口信用保险骗保和保险合约纠纷的事件。因此,办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时对上述风险要进行有效控制。

三、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总体政策把握原则

分行鼓励和支持各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该项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1、总行已经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且,深发银[2002]528号文件《深圳发展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指出该项业务原则上不提供担保;

2、出口信用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从其经营宗旨、业务运作模式和理赔记录等看,融资风险实际水平较低,能够有效控制。

针对合约纠纷风险,我行已经针对该风险于去年底下发最新的《赔款转让协议》等有关文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约纠纷的风险。

3、银监办发[2005]150号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政策性信用保险的贷款风险权重为0%。同时规定,贷款分类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贷款逾期超过90天但仍在合同规定理赔等待期内的,可分为正常类贷款。

4、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历史交易、流程控制等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风险。

综上,出口信保融资风险比较低,银行要重点关注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出口商贸易成熟度等,是我行需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业务品种之一。

四、出口信保融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

1、申请出口信保融资额度的准入条件:

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生产经营正常,在我行开立账户;

出口商品品质比较稳定,不易在运输途中发生腐化或变质;

出口商品变现能力较好;

交易对手即买家历史纪录良好,未发生任何不良纪录;

进口国家或地区政治稳定,经济环境良好,初期限定对象为:欧洲、北美、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其他国别或地区单议。

贸易背景真实;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意为客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核定买方信用限额;

贸易条件为LC、DP、DA、OA等方式。

2、叙做单笔出口信保融资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

在我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或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度;

货物已经出运,相关单据已经获得,贸易背景真实;

产品质量、合同条款、其他单据情况相吻合,符合授信要求。

已经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有关单据。

3、出口信保融资审批程序

首先核定出口信保融资额度。额度限定交易对手、结算方式、出口商品等要素。

在额度内由贸易融资部审核,放款中心按照授信要求办理放款。

4、融资额度和期限

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核准的买方信用限额和赔偿百分比之积。单笔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并在授信额度内。

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单笔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

融资方式可采用外币或本币的出口押汇,外币押汇利率按照外汇贷款优惠利率执行,人民币押汇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五、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出口信保融资授信额度

企业除提供贷款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单;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

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和审批单;

银行、申请企业、保险公司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

上述材料报贸易融资部审批通过后,报审批中心。

2、授信额度批准后,企业出口后,申请单笔押汇,除提供正常资料外,向贸易融资部提供以下资料:

押汇申请书;

出口押汇合同或贷款合同、借款借据;

贸易合同;

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保险单(运输险)、汇票等(LC\DA\DP下为正本单据;O\A项下,企业自行寄单,提供全套单据复印件)

出口报关单;

质量检验证明;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

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和审批单;

银行、申请企业、保险公司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

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表;

保险费发票;

已加盖公章的《可能损失通知书》和《索赔申请书》;

其它要求的资料。

贸易融资部在额度内进行审批。

3、放款中心按照要求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4、贸易融资部凭贷款发放时的“押汇通知书”负责监督货款的收回,并及时收回贷款。

5、贷款到期未还,须立即通知出口商归还贷款,必要时,可直接扣划企业资金。如仍未收回贷款,可以将贷款顺延四个月。同时,督促出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大项目融资业务风险治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有效治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批 准设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点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筑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要紧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要紧依靠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样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不和治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治理机制。 贷款人能够按照需要,托付或者要求借款人托付具备有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治理等有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不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有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阻碍,审慎推测项目的以后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按照项目推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打算。 第十条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能够按照项目融资在不同时期的风险特点和水平,采纳不同的贷款利率。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保后管理,是指保险公司从签署保单到保险责任履行完毕以及后续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行为的统称,主要包含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追偿及投诉处理等环节,以及贯穿整个保后阶段的全流程风险管控。 (二)保后监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设置的风险指标,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对承保后到理赔前的履约义务人风险进行监控,根据监控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损失的过程。 (三)逾期催收,是指融资合同项下履约义务人/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前为避免或减少融资性信保业务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保险损失,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依法合规

的方式提醒履约义务人/担保人按约履行偿债义务的行为。 (四)理赔处理,是指当融资合同的履约义务人超过约定期限未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以及其它融资债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过程,包括为降低损失,提前介入风险管理,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过程。 (五)追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履约义务人/担保人就赔偿金额、违约金及依法依约应由履约义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开展追偿工作的过程。 (六)投诉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关于投诉的相关监管规定,受理客户提出的投诉案件,并就客户投诉的对象和内容进行查核、处理并予以反馈的过程。 第二章保后监控 第三条保险公司保后监控措施要与经营业务类型、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匹配,并与核保时的风控措施保持延续性,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8 【实施日期】2009.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

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及理赔须知

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及理赔须知 随着我司信用保险工作的投保深度及广度的不断提高,对信用保险的了解也越来越重要。虽然我司接触信用保险应该在江苏省外贸系统中比较早的,但是现在很多同志对信用保险还是不太熟悉,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司的权益,现将相关的重点和时效提醒如下: 一、完善合同条款。 在我们向信用保险公司提交的索赔单据中最有争议的是销售合同和往来函电。信用保险公司多次提出我们提交的索赔单据中缺乏“有效”的合同,即正式合同或框架合同,这对于追讨极为不利。我们公司的合同多为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也有用形式发票和定单来代替合同,而合同中明显缺少事后争议的处理条款,如“物权保留条款”;“争议解决与仲裁条款”;“第三方检验条款”“利息条款”“适用法律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应该努力完善这些贸易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关系,充分保障债权,特别是与中间商签定的合同中还要注明中间商和最终收货人的关系。而往来函电是索赔的最重要依据,特别是发生在应收汇日期后的函电能帮助确定债务关系。应该尽量让客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书面答复。在“拒收,拒付”的案件中还应该收集船公司关于货物状况的说明。 二、支付方式的界定: 在信用保险中,非证方式被划分为D/P,D/A,O/A三种,但是这三种方式与我们贸易中的方式是有区别的。首先,D/P,D/A中的空运方式和出具“收货凭证”的海运方式,由于空运提单和收货凭证为非物权凭证(即货物所有权直接转让给客户)而被划入O/A中;其次OA方式中的自控提单(凭提单传真件付款等)被视为D/P。再则就是保险的天数一律从提单之日起算收汇日期,因此不可能出现“0”天,我们贸易中的AT SIGHT应该归入30天的范畴。把握好这一点,不仅可以把应有的风险都纳入保险中,还可以有效的节省保费。

PPP业务营销指引

PPP项目融资业务营销指引 一、PPP业务特点简要介绍 1、基本概念: PPP就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得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得一种方式。 目前普遍认同得观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就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得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就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得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得“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与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2、政府得范围如何界定: 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可选取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得市县。 3、政府得实施主体: 地方政府相应得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她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得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得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4、社会资本得范围: 符合条件得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她投资、经营主体。(2016年1月1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得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就是对新预算法与国发43号文得延续、执行与进一步细化。《意见》着重指出取消融资平台公司得政府融资职能,鼓励有经营收益与现金流得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也就就是说城投企业将以市场化得方式参与地方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由以往地方政府全资控股下得“替政府融资、代政府投资、由政府偿债”转变为PPP模式下得“为自身融资、对项目投资、由政府购买服务,用自身收益偿债”得经营模式) 5、未来政府得举债体制与PPP得关系: 根据国家43号文,规范得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仅限于:政府发行债券、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规范得或有债务。 6、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得姿态: 政府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与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得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得“合作者”以及PPP项目得“监管者”。 7、哪些领域适合采用PPP模式: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得公共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原文如下: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所称专营性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风险审核、催收追偿等信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机构。 第二条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对信保业务的资本约束,确保信保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二)总公司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具有健全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除专营性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复习题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复习题 1、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制定主要是为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 2、请问制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请列举至少三个)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请问如何理解《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项目融资”的概念?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

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4、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中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提出哪些要求?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5、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专业意见或服务?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6、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五条对于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精选范文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试题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试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项目融资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3、项目融资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筹资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4、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5、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6、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7、?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8、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9、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10、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 11、项目融资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12、?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 13、??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险程序 理赔追偿 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填写,提交材料 及时通报 《兴趣函》《意向书》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 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下列商业或政治事件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未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包括: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包括: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 借款人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买方信贷保险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20分) 1.贷款人发放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我行制定的<<齐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所指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 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3.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 4.三个办法中,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 5.固定资产贷款中,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 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6.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7.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流动资金贷款尽职调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咨询等途径 和方法。 9.三个办法中规定,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可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 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0.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还 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11.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 12.多家银行业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二、判断(10)

项目融资方案

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健服务企业诚信联盟市场运营项目融资计划书 二零一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介绍 1.1项目简介 1.2项目背景 1.3项目商业模式 第二部分项目运营中心介绍 2.1公司简介 2.2公司团队 2.3组织架构 2.4公司发展战略 第三部分项目分析 3.1竞争分析 3.2项目优势 第四部分融资说明 4.1 融资金额 4.2 融资方式 4.3 资金用途 4.4 投资回报 第五部分投资方的介入和退出 5.1 投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5.2 资本退出

第一部分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发起成立“中国保健服务业诚信联盟”(以下简称“诚信联盟”),并独家授权北京生熳橄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盟运营中心,负责联盟的所有商业运营。 二、项目背景: 1、诚信联盟发起缘由: 保健服务作为健康服务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90年代发展至今20多年,已经由原来的个体经济发展为今天投资上千万的诸多连锁品牌企业,目前全国保健服务业已拥有涵盖调理保健、美容美体保健、专项技术保健、康体保健等四大类型的保健服务企业140万家,从业人员2000多万,年服务对象达70多亿人次,行业创造产值约6000亿,约占GDP的2.3%,预计到2020年,我国保健服务业年平均增长率有望保持在20%以上(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保健协会编辑《中国保健服务蓝皮书》数据)。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企业之间无序竞争,服务环境及卫生设施不规范;行业鱼目混珠、缺乏公信力,在技术、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缺乏规范、科学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的氛围,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缺乏保障。 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切实保障民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保健服务企业的社会形象,促进保健服务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提升健康产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度,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议成立《中国保健服务企业诚信联盟》。 2、诚信联盟发起背景: 2014年9月,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牵头、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单位、联合全国范围内经过“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标认证中心”达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作用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风险共担原则:赔偿比率大多低于百分之百。 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哪些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以下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险: 1、发货前或在劳务提供前,价款全部预付的出口合同; 2、金额和付款期限不确定的出口合同; 3、不以货币结算的贸易合同;

中国民生银行供应商融资指引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产品营销指引 供应商融资业务是我行针对国内供应链运作模式和供应商客户融资需求特点,开发的一种向供应商批量提供综合短期融资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该产品对于我行现阶段充分利用大公司业务优势,实现大中小企业客户业务联动,实现中小企业客户的低成本、高效率批量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产品定义 供应商融资是指我行以处于供应链中核心买方(以下简称“核心买方”)的优质付款能力为依托,在与核心买方签订供应商融资相关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以买卖方之间的真实产品或/和服务交易为基础,以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为主要风险控制方式,向核心买方指定的供应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 二、整体思路 (一)核心营销思想 以核心买方为中心,批量开发其供应商,提高我行营销效率,降低操作和管理成本。 (二)核心风控思路 1. 核心买方具有较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供应商与核心买方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2年供应商履约交货和核心买方

付款记录良好; 2. 我行获得核心买方的密切配合,并与核心买方签订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核心买方给予我行在开放ERP系统查询权限、提供交易详细信息、公布付款计划和保证回款路径等方面部分或全部的协助。 3. 我行授信以核心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发生的真实业务往来为基础,通过管控核心买方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采取将供应商在我行综合授信期间及到期后6个月内来自核心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且我行为第一质押权人,或供应商将其来自核心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的形式,确保供应商应收账款成为我行授信还款来源。 三、与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区别 (一)供应商融资业务是以核心买方为切入点,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以供应商为切入点; (二)供应商融资业务是对核心买方众多供应商的批量授信,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单笔开发; (三)供应商融资业务中各个供应商统一对应一家核心买方,具备相似的交易和付款条件,其授信方案具有高度相似性,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由于涉及不同行业和多个买家,其授信方案往往是千差万别; (四)供应商融资业务包含逐笔对应融资和应收账款池融资两种模式,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仅限于逐笔对应融资模

项目融资 定义

项目融资定义 项目融资 一、什么是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 彼德-内维特在其《项目融资》一书中为项目融资做出如下定义: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按照这一定义,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被融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中。项目的经济强度是从两个方面来测度的,一方面是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是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从而,在为一个项目安排项目融资时,项目借款人对项目所承担的责任与其本身所拥有的其它资产和所承担的其它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在这里,需要注意上述定义中"最初考虑"四个字的含义,对于一个贷款人来说,虽然在初始时可能愿意安全依赖于项目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作为其贷款的基础,但是也必须考虑在最坏情况下贷款能否会得到偿还的问题。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支撑在最坏情况下的贷款偿还,那么贷款人就可能要求项目

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因此,一个项目的经济强度,加上项目投资者(借款人)和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各个方面对项目所做出的有限承诺,就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基础。 项目融资 百科名片 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我们一般提到的项目融资仅指狭义上的概念。 目录 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的种类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的差别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项目融资风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也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项目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四条项目融资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项目融资业务由本行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客户部或公司业务部受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授信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六)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其中,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资金不能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本行受理项目融资业务时,应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股东签字样本、借款人经过年检的贷款证或贷款卡等; (二)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表。如为新建企业,只需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项目报批材料,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政府部门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由有权审批部门出具;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六)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如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七)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资料。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贷款要素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项目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需求、资本金比例要

考试题库: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考试题库: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一、单项选择题 1.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评估项目风险时应当以(A)为核心。 A.偿债能力分析 B.政策变化分析 C.市场波动分析 D.经营期风险分析 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C),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A.确认所有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 B.确认50%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 C.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D.确认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位后的1月内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3.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A)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多个 4.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D)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A.市场风险 B.法律风险 C.信用风险 D.建设期风险 5.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A)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A.财务顾问 B.融资顾问 C.现金管理 D.账户管理 6.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D)方式。 A.组合贷款 B.委托贷款 C.抵押贷款 D.银团贷款 7.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C)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A.风险管理能力 B.社会声誉 C.偿债能力 8.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A)。 A.贷款金额 B.贷款期限 C.贷款利率 9.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B),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A.专有的项目收入账户 B.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 C.专门的项目支出账户 1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A)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A.产业、土地、环保 B.经济、环保、土地 C.产业、财政、环保 D.产业、房产、环保 1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立法依据,不包括:(C)。 A.《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B.《商业银行法》 C.《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D.《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所称贷款人,不包括:(A)。 A.金融租赁公司 B.邮政储蓄银行

浅谈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浅谈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在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特别自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异常前所未有的风暴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避免收汇风险,降低出口风险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需要了。 一、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来自哪几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指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花样翻新的技术贸易壁垒(TBT)是近年来我

国出口商品遭遇退运的罪魁祸首。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四、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发挥政府信用拉动商业资金的作用。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解读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解读 李智 二〇一〇年一月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一般性要求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定义及特征)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对贷款人的专业要求)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风险评价要求 项目合规性完善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贷款人应能识别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特征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偿债分析及不确定分析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出口信保现况及发展策略

出口信保现况及发展策略 一、云南出口信用保险展开现状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个国家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和支持本国企业对外经济合作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它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在英国和德国萌芽,已有逾100年的发展历史,作为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的间接支持出口和投资的贸易举措,是世界各国促动外经贸发展的重要政策,是各国公共财政职能的延伸。当前,通过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贸易占了世界整体出口贸易的15%;欧洲国家的平均比例是20%~25%,个别国家甚至达到了40%。出口信用保险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确定的发展外贸的三大政策之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运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保云南分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揭牌运营,在云南经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云南、支持云南的窗口和平台,全面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担保、理赔、国际商账追收等业务。 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达6465万美元;配合银行支持企业融资累计达80多亿元人民币;协助云南企业调查海内外买家资信累计达5835户,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发挥促动云南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性作用。2010年云南分公司承保出口贸易及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风险金额达17.5亿美元,同比增长42%,其中:承保一般贸易出口的风险金额达11.34亿美元,支持云南实施海外投资重大项目的风险金额达5.88亿美元,增强了企业展开出口贸易及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信心和水平;受理出口贸易可能损失案件37件,向企业支持赔款及正在处理向国外追讨货款1367万美元;积极搭建融资促动平台,大力支持企业融资,协助企业获取银行融资25.2亿元人民币,其中,协助企业获取出口贸易项下无担保、无抵押物、不占用原有授信额度的银行融资5.9亿元人民币,增强企业承接订单的水平,协助企业获取银行

创业融资医药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指引

医药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指引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 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医药制造行业属弱经济周期行业,受药品消费刚性及医改扩 容影响,预期未来医药行业销售利润仍将保持较快增速。但与此 同时,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准入门槛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所提升,子行业和企业经营分化,其整体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和高技 术密集特征较为明显。同时医药制造行业存量授信质量整体提升、RAROC优于全行平均水平。 结合行业运行特征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收益分析结果,医 药制造行业投向指引总体原则为: 加大优势领域和优质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适当提升行业占比;加大对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力度,进一步提 高抵质押率,稳定资产质量。

子行业方面:主要支持较成熟的化学制剂和中成药领域;对产 能过剩较明显的化学原料药子行业,应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控制 企业扩大产能融资需求;对中药饮片子行业仅支持竞争优势明显的 龙头企业;对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生物制药子行业,应在把握 细分产业成熟度前提下开展金融合作。针对行业经营和财务特点,对医药制造企业应以各类短期融资为主,择优支持龙头企业技术 改造投资,同时各行需密切关注行业财务状况发展趋势,及时把 握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持续进行盘活存量、结构调整,有效防 止存量客户风险增加和进一步提升收益。 (二)准入标准及分类策略 1.子行业授信策略 (1) 化学原料药子行业 对该行业应逐步提高准入标准,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是工 艺技术水平高、规模和成本优势明显、环保设施完善的普通原料 药生产企业;二是产品需求受益于全球专利药进入解禁高峰期、销 售市场稳定的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对该行业应以各类短期融资 业务合作为主,严控扩大产能融资。尤其审慎介入维生素C、白细胞介素-2、干扰素等产能过剩类原料药制造企业,不参与新、扩 建项目融资。 (2) 化学制剂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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