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薪金标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薪金标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薪金标准制度

薪金标准制度[修订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薪金管理,本着“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薪酬管理机制,依据事务所运行《管理公约》、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规章之规定,行业水准、物价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往年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形式

1、技术管理与专业资格、业务执行职位人员:

基本薪金+津贴补贴+业务绩效奖金+经营利润分配+项目提成奖金

2、管理支援、行政后勤职位人员:

基本薪金+津贴补贴+岗位考核奖金+经营利润分配+项目提成奖金

3、事务所与公司管理职位人员:

基本薪金+津贴补贴+业务绩效奖金+经营利润分配+项目提成奖金(不含《绩效奖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职务人员)

4、年薪制薪酬人员:执行《绩效年薪管理办法》。

第三条薪酬结构

1、基本薪金: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

2、津贴补贴:资格津贴(含执业津贴、技术津贴和学历津贴),所龄津贴,考勤津贴,执委会委员津贴,上海地区补贴,海岛工作补贴,通讯补贴,特殊补贴。

3、特勤工资:驾驶员接送领导及出车误餐补贴,事务所总部成员单位财务岗位兼职工资,业务执行职位人员兼任业务档案专员岗位兼职工资

4、绩效奖金:业务绩效奖金,岗位考核奖金,项目提成奖金

第四条基本薪金

1、基础工资:员工与事务所订立劳动(聘用)合同的当月起发给。基础工资标准详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薪金级别、职

位系数、基本薪金与上海地区补贴标准表》。

2、职务工资: 按事务所行文聘任的最高职务执行,在事务所内有兼职的不重复享受。职务工资标准详见附件:《福建广拓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薪金级别、职位系数、基本薪金与上海地区补贴标准表》。

3、浮动工资:员工与事务所订立劳动(聘用)合同的当月起发给。浮动工资标准详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薪金级别、职位系数、基本薪金与上海地区补贴标准表》。

第五条津贴补贴

2、所龄津贴:

在本事务所专职从业的员工可享受所龄津贴,(所龄津贴统一以1999年12月31日或2000年1月1日为起点),原则上按员工加入本事务所订立劳动(聘用)合同并从业满一周年起计算,连续在本事务所从业的(期间离职不超过11个月的,可计算连续所龄),每满一周年每月发给所龄津贴20元。为方便薪金计算和调整:

所龄津贴统一在员工加入本事务所的下年度一月份起发给,并每周年的一月份起自动调增。

(鉴于本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凡1999年12月30日以前加入本事务所脱钩改制前单位并连续在本事务所从业的,按其加入本事务所或与事务所订立劳动(聘用)合同起计算,每满一周年,每月另增发所龄津贴10元,不满周年的,当年7月以前加入的按一周年计算,8月以后加入的不予计算。)

3、考勤津贴[分出勤津贴、满勤奖金]:

(1)出勤津贴400元/月出勤津贴由事务所管理协调中心或事务所考勤专员在每月的1至3日根据员工上月出勤情况,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出勤津贴发放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定,报事务所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事务所人力资源中心或事务所办公室并入“员工工资发放表”随工资发放。

(2)满勤奖金300元/月

满勤奖金必须是符合满勤规定并有执行签到制度的方可享有。由事务所管理协调中心根据员工全月出勤记录,统计满勤员工名单,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在OA系统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编制“满勤奖金发放表”,报事务所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直接送财务结算中心以现金形式发给。

4、上海地区补贴:

在本事务所上海本部事务所工作的员工可享有上海地区补贴,上海地区补贴包含附加工资、交通补贴和午餐补贴。上海地区补贴标准详见附件:《天联事务所员工薪金级别、职位系数、基本薪金与上海地区补贴标准表》。

5、海岛工作补贴: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本事务所成员单位工作的总部派驻人员可享有海岛工作补贴。

海岛工作补贴包含附加工资、交通补贴和午餐补贴600元/

6、执委会委员津贴:

经事务所“董事会联席会议”批准为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事务所决策层领导享有本津贴:1000元/月

第六条特勤工资

1、事务所驾驶员接送领导及出车误餐补贴:300元/月

2、担任事务所管理部门中心总经理职务(不含)以下人员兼任事务所总部成员单位财务岗位兼职工资:

(1)兼任总部成员单位(有正常经营)会计岗位[不计户数]:

400元/月(2)兼任总部成员单位(有正常经营)出纳岗位[不计户数]:

300元/月

3、事务所业务执行职位人员兼任业务档案专员岗位的,享有兼职工资:

(1)指定一人兼任的:300元/月(2)分工两人兼任的,每人:200元/月

4、以上员工任何原因调离岗位或无履行岗位职责的下月起停发特勤工资。

第七条加班工资

事务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支持事务所员工加班,员工薪酬形式为基本薪金加津贴补贴与业绩绩效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提倡高绩效、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加班以调休为准,如有不能调休的情况,根据国家工资标准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第八条绩效奖金和项目提成奖金

依事务所现行的《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岗位考核奖金和经营利润分配

1、岗位考核奖金:本事务所管理支援和行政后勤职位的员工执行岗位考核奖金,岗位考核奖金总额的计提比例依《绩效奖金管理办

法》执行。根据各中心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成绩,由事务所分管领导与各中心主管领导结合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岗位履行、职位系数等予以评定。

2、经营利润分配:由事务所总裁、运营或执行总经理依据本级经营责任制运营利润可分配数及相应分配比例,按本级管理层领导和员工的业绩贡献、岗位履行和指标完成情况等予以分配。

第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金管理

依事务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薪金调整规定:依据员工《劳动合同书》约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事务所行文聘任的职位、职务和绩效考核评议结果进行。

1、职位、职务调整涉及的薪金调整规定:

(1)员工职位、职务经批准调整或由制度调整,从调整的当月起执行新任职位、职务的工资及相应浮动工资。

(2)高级审计师或行政部副主任(含)以上职位的员工根据事务所聘任文件,自职务聘任的当月起,发给新任职务的工资及相应浮动工资。

(3)高级审计师或行政部副主任(不含)以下职位的员工在一职位任职满一周年,能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表现突出的,经绩效考核评议在80分(含)以上,其职位予以晋升的,自职位晋升的当月起,发给新任职位的工资及相应浮动工资。

(4)员工在一职位任职虽满一周年,但绩效考核评议在80分(不含)以下,本职工作及表现一般,职位无调整的,其工资及相应浮动工资不予调整。

(5)员工如一贯工作表现较差,又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绩效考核评议在70分(不含)以下,给予降低职位的,从下月起按被降低后的职位发给工资及相应浮动工资。

2、浮动工资调整规定:

(1)浮动工资统一执行档次调整由“执行委员会”根据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物价、行业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确定。

(2)员工浮动工资档次单独调整由“执行委员会”或事务所总裁或其授权人根据员工在事务所的突出表现、特殊贡献等决定。

第十二条薪金给付规定

1、薪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给付,每月的10日至15日间发放上月基本薪金、津贴补贴和特勤工资。遇传统节假日时,可提前1-10天发放。

2、员工薪金由事务所人力资源中心高级主管或事务所人事专员按员工《劳动合同书》约定,被聘任的职务、职位或岗位,加入年限,以及事务所管理协调中心核定的出勤津贴等计算应付薪金,并依个人所得税法、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计算扣减费用,按月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经事务所运营或执行总经理核定,送事务所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交由事务所财务结算中心或事务所财务部门按上述发放时间直接转入员工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

3、新进员工的薪金按其正式报到上班之日起计算,以其实际出勤天数发给。

4、新招应届专科毕业生加入事务所后,在审计员[大专]或文员[大专]职位经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和不低于两个月的培训期后(原则上三个月后)即可直接晋升至一级审计员[本科]或一级文员[本科]。

新招应届注册会计师方向专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入事务所后,在一级审计(员[本科]或一级文员[本科]职位经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和不低于两个月的岗位培训期后(原则上三个月后)即可直接晋升至二级审计员或二级文员。

5、面向社会按岗位需求招聘的具有注册师等执业、专业资格(中级以上)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后,直接执行聘任职务、职位薪金。

6、员工各类休息、休假期间的薪金给付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事务所人力资源、考勤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7、员工自行离职或自动辞职的,薪金计发至当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薪金计发至当月。

8、新进员工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其履行约定、合同不足十五天即自行离职或辞职的,按违约处理,事务所或事务所原则上不发给任何薪金和福利。

第十三条奖金与经营利润分配发放规定

1、业务绩效奖金、项目提成奖金的给付,依《绩效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岗位考核奖金的给付在年终后至春节前进行评定后发放。

3、经营利润分配的给付在各单位经营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由运营或执行总经理安排发放。

第十四条本事务所业务研发中心非正常班的业务专员的薪酬实行“底薪+项目提成奖金”,相关管理办法另文制定。

第十五条本事务所将根据经营发展情况,逐步在事务所管理决策层领导、运营或执行总经理,以及主任会计师、所长、法定代表人和常务副职领导职务以上的股东或合伙人中推行绩效年薪薪酬制度。

《绩效年薪管理办法》另文制定。

第十六条除已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办理退休及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外,本事务所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专职员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员工应自行承担的部分,由事务所从其薪金中代扣代缴。

事务所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后的四个月内为员工办理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缴交与转入手续。

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凡不能以本事务所名义或不在本事务所统一办理的,本事务所不予任何形式的补贴或补助。

第十七条为体现行业特点和职位、职务能上能下的发展规律,凡是由于职位或岗位、职务重新调整聘任的,其调整聘任后的薪金低于原有薪金的差额部分不予保留。

第十八条本制度执行后,事务所员工薪金待遇依事务所现在聘任的职务、职位和岗位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新设职务、职位横向平行进行套改,原有的标准外薪金差额与本次工资改革的差额不再保

留,但套改后的标准内薪金低于原薪金的差额可暂时予以保留,待其职务职位晋升时予以冲抵。

第十九条本事务所可以依据市场物价变化、经济效益情况等由“执行委员会”对本制度中相关标准、规定进行修订,修订草案应经事务所“工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报经“董事会联席会议”备案后,修订本制度并颁布执行。

第二十条本事务所除上海本部成员单位外的外埠成员单位、事务所(公司)的分所(分公司)、办事处等可根据当地物价及同行业薪金水平等情况,制定相应补充规定报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天联事务所“执行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事务所“工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联席会议”备案,自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在本事务所执行。2017年8月1日起“浮动工资”统一按二档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修订前颁布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薪金标准、补贴和补充规定等一律同时废止。

2020年8月5日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事务所的薪酬管理工作,科学评价专业人员的工作业绩,激发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本所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的薪酬是根据员工的职级、资质、学历、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的工作报酬。 三、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本所分业务和行政两类薪酬体系。 (一)业务系薪酬适用于从事审计、咨询、评估、税审等专业工作的员工; (二)行政系薪酬适用于从事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等日常管理或事务性工作的员工; 四、事务所员工薪酬由工资及奖金组成。 第二章工资 一、业务系员工工资 (一)业务系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餐补、通讯补贴、防暑降温费(或采暖补贴)、加班津贴、电脑补贴等。 (二)员工工资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等。 (三)工资标准

二、行政系员工工资 (一)行政系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餐补、通讯补贴、防暑降温费(或采暖补贴)、加班津贴、电脑补贴等。 (二)员工工资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等。 (三)工资标准 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月度考勤情况进行核算,于每月2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第三章奖金的分配 一、事务所坚持对高质量业务予以奖励,低质量业务予以惩罚的理念。 二、事务所每个季度终了按实际收到的整体业务收入的10%计算绩效考核奖。 三、绩效考核采取计分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期内各专业人员在组织实施业务、质量控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折算成分数,然后乘以该考核期内的奖金分配率即为该专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奖金分配率等于考核期内计提的绩效考核奖总额除以该考核期内全部被考核专业人员的积分总和。 四、绩效考核分数以业务项目为单位,综合考虑专业人员执业质量、工时投入、工作效率及职级等因素,在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中计算分配。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实施业务计分 实施业务一般以各项目业务收入总额作为计分基数,即某项目业务收入总额即为实施该项目的各专业人员分数总和,但若单份业务约定书约定收费在5万元

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0-11-05 11:43: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i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公司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以后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对差不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早或者延后。 第九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淌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专门小的投资等视同现金等价物。 第二章资产 第十条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 者操纵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要紧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所管理制度,保证本所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薪资构成 本所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资由月薪、上半年奖金、下半年奖金及年终双薪构成。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加月全勤奖构成。 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构成、本所工龄工资。 第二条非常勤员工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酬标准,不享受福利津贴和岗位工资。试用期按照中、低位标准确定,试用期后按照中、高位标准确定。

第三条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第四条基本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照北京市政府部门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福利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不在职工 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脱产培训、备考及考试等)不享受福利津贴。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前台接待人员为基本工资的30%; 驾驶员为基本工资的30%; 内勤为基本工资的40%; 出纳为基本工资的50%; 专职会计为基本工资的60%; 办公室主任为基本工资的70%;

未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70%;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80%;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主要从事助理工作为基本工资的100%; 授薪律师为基本工资的150%。 第七条一人身兼数职时,其岗位工资为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之和,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不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新增岗位时,其岗位工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所工龄工资是为培养员工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而设立,按照每工作满1 年增加50元的标准计算。本所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元。 第十条年终双薪是本所为体现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在事务所盈利的情况下于每年农历春节前根据本所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律师事务所发生经营亏损时则不予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96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Accounting fir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

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 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 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 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一、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二章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三条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负责人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由合伙人会议审批。 二、负责人将公司合伙人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第四条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基本工资(900元/月) 三、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基本费率为3‰的30%为工资标准,编制预算占60%(其中编制图形、合计工程量、编制说明及汇总打印预算书22%、编制结构钢筋1 8%、安装工程:给排水5%、采暖5%、电气10%)编制结算占40%(其中核量、审核变更签证及编制结算书:25%、安装15%) 系数调整表 注:以上为房建部分执行标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视工程规模进行调整:市政(道路)工程为2.5‰的30%;园林绿化为2.5‰的30%(若有小品及廊亭的系数×1.2);抗震加固及拆迁工程为2.5‰的30%;(若有装修部分的系数×1.2); 2、提成扣减: A:公司内部发现的错误按100元/次;同一项目累计三次扣除全部提成 B:公司外部及客户发现错误 1)可挽回的错误,按提成标准扣减10%~50%; 2)不可挽回的错误,不予以提成;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第一条.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1.入职者按综合办要求的时间上岗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2.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并交纳1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各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质证等) 3.领取上岗所需物品,熟悉所内相关制度; 离职程序 第二条.辞职 1.凡正式员工需要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未满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3天内经综合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领导签字后可按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2.员工持《离职申请表》至综合办审批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备存。 4.辞职人员的工资统一到工资发放日发放。 5.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直接报所长签字批准。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所在分管部门经理、综合办领导、所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者,由所在综合办将其材料汇

总后要求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 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按照两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2.审批程序:经理级及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公司综合 办后由所长签字批准。 3.由综合办将离职员工档案撤出、装订保存,备查。 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工资的发放制度 为了明确本所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工资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表来进行考核 (二)所有员工工资均实行本月发上月 (三)员工工资均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员工未办理手续自行离职的,未发放工资不得实际发放 (五)无试用期人员在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的: 1.最后1个月工资不得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未办理报销手续不再予以报销 2.如果未配合作好善后交接工作的,未发放工资提成以及福利费用均不予以发放或报销 (六)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工资 (七)辞职人员必须在辞职之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工作,否则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八)员工事假等扣工资按当月实际日历工作日折算 (九)由于事务所的特殊性,工作未完成需要周末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只做午餐补助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内部会计治理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 *****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分层次、分岗位的责任保障体系,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一、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及治理机构 依照*****企业治理的需要,设置了财务室,执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治理中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等经济业务。 1、财务室,由财务主任负责,负责编制中心的财务收支打算和更新改造、大修理打算,并对打算的执行进行监督、考核,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负责中心资金的运用、调配和集中治理,紧紧围绕中心的资产(生产)经营目标有效地发挥监督、治理作用,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2、***设置核算会计机构,按定员配备会计人员,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经总公司批准,各单位(企业)不得擅自设置二级核算机构。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批准设立二级核算机构的,

收支必须纳入本单位(企业)会计机构的统一治理,能够合署办公的必须合署办公。 二、****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及权限 (一)职责 1、对*****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对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组织****财务建立有效的内部操纵制度,强化总公司和中心内部制约机制。 6、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报告,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对于以“人合”为基础组建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是其最重要的资源,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或称薪酬福利制度)的建立和选择,一直整个注册会计师业界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2003年中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事务所应建立“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充分体现行业的特点。事务所不应以“资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依据,做到“人合”与“资合”并重、责任承担与所获报酬匹配、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调动事务所各个层面的积极性。为此本文试就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作些探讨,以求教同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大多实行固定工资加项目提成的薪酬分配制度,即对员工按照职等体系确定固定工资(或基本保底工资),除固定工资外,员工可以按承接和拓展业务的收入基础进行业务提成。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其所开拓的业务及所参与的业务量的多少,固定部分在整个薪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不大。这种薪酬体系之所以被大部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服务报价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为了盈利,只能通过“跑量”的方式来开源增财;同时,从赢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机制确定能够使事务所将人力资源成本由固定成本转化为变动成本,从而使事务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成本与业务收入的配比,从而实现事务所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07-02-02 21:54:2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优化资金结构,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业务性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

计划和目标,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单项工作计划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公司各部门计划内业务用资金,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性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 1、所有费用的支出,每月均有总经理审批执行。 2、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3、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执行副总经理会同财务主管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总经理。 4、差旅费用的审批由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共同审批,同时上报总经理。 5、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6、专用性票据要正规票据, 7、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购置。 8、员工工资的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三、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票据和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原始票据的催缴回收工作,杜绝白条下账和抵库。 1、职工因公领用款项,一般情况下

要七天内核销报账,无特殊原因,月满不报者扣发工资顶替。 2、内部职工个人借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必须注明还款日期及办法,否则财审部拒付。 3、不论支票、现金,发生费用时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支票发出时,财审部门要执行审批手续,登记支票使用备查薄。要准确填写金额,如具体额度不确定,应限位数,使用限位数支票时,经办人应亲手填写或严格监督收方填写,并让其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公司受经济损失。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 员工薪酬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薪酬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薪酬制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 第二条本单位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据以确定薪酬标准的职级和晋升。 第三条根据行业的特点,本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支持人员和股东(合伙人)三类实行相应的薪酬管理政策。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 行政支持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 股东(合伙人)是指在本单位持有股份或出资的股东(合伙人)。 第五条本单位的员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和工资全 额约定法(即年薪制)。 第六条本单位根据员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如股东 〈合伙人〉、其他正式在册员工、临聘人员、返聘人员、试用人员、实习生等)确定薪酬体制及薪酬构成项目。

第七条本单位对行政支持人员采用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年薪,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津补贴,年终发给一定的奖金。 第八条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其薪酬构成主要可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工资和奖励工资等。 (一)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学历学位工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工资等组成。 1职务职级工资:按主任会计师、所长、项目经理、审计员、试用人员和实习 生等不同职务和职级确定。 主任会计师、所长每月_______ 元;项目经理每月 _______ 元,审计员每月 元,实习生每月 _____ 元。。 2、执业资格工资:按照与本单位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资 格,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技术职称工资:按照与本与本 执业机构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技术职称,分高级职称、中级职 称、初级职称确定。 执业资格工资与技术职称工资可采取分别重复计算方法,也可采取就 高选择一项的计算方法方法。 从业人人员取得以上相关执业资格,按每月元计算执业资格工资,取得两项(含) 以上相关执业资格的,按每增加一项资格每月增加元。 (二)绩效工资:是指本单位根据业务项目的收益情况发放给员工的报酬, 此部分工资按员工的工作量、贡献率等情况发给,并可按员工职务职级系数 计算。 1、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的人员及计提方法(1)一线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该业务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201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 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探讨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探讨 摘要: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设计是企业人力资源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样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核心问题。尤其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内部员工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日益成为制约事务所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包括四大所在内的事务所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解除困扰企业发展的障碍,避免事务所陷入发展的怪圈。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点,是企业激励和考核员工能力的主要指标。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应参照事务所实际业务流程和员工职责进行设置具体的规范和制度,并随着事务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灵活性的进行制度调整和创新。一般而言,事务所的绩效考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原则 1.业务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事务所员工

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的设置需要结合各个事务所内部开展 业务的具体内容,不同业务之间的业务量和各个业务人员完成的质量是不同的,必须遵循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避免员工内部矛盾的发生。 2.项目绩效与综合绩效相结合的原则。事务所开展项目众多,各个项目的内容和目标不同,因此,事务所内部对每个项目制定绩效 篇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选择工资分配机制 【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机制综合考评制度【论文摘要】分配机制已日益成为事务所生存发展的瓶颈,会计师事务所应从自身情况出发.借鉴“四大”的年薪制,采取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的方式来确定员工收入,从而避免单纯以员工所承接的业务数量来定收入的“短周期怪圈”现象。分配机制是否健全,分配是否合理。可以说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矛盾的焦点,对事务所的生存与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当前.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基本是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为主.即对员工按照所龄或内部级别规定基本保底工资,员工除保底工资外.可按照其独立承接的业务额以及所参加的业务按一个内部规定的比例进行业务分成。在事务所内部。由于各人的出资额、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乃至客户关系等各不相同,各人都更多地看重自身资源的作用,极易产生矛盾,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发展。这种工资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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