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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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

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通用版)

第五十五条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一)用于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

(二)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碳钢,钢材的含磷(P)量不应大于0.03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20%。

(三)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⑴不大于0.45%。如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

2、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

3、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四)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ь≥540MPa,钢材的含磷(P)量不应大于0.02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⑵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五)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钢板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或按图样规定。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按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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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

(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

3、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下时,厚度大于38mm);

4、低合金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5、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

(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力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

(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

第五十七条检验要求

(一)下列压力容器应按台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大于540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2、设计温度低于-20℃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压力容器;

3、需要经热处理保证钢板力学性能的压力容器;

4、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

6、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7、异种钢之间进行焊接的压力容器;

8、球形储罐;

9、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下列压力容器的A类及B类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材料厚度≤38mm时,其焊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容器或储存容器;

3、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

4、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管式余热锅炉;

5、焊缝系数为1.0的压力容器(无缝钢管制筒体和压力容器本体最后焊接的一条环焊缝除外,但后者应提供保证其焊接质量的相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制造锅炉范围│ │别││ ├─┼─────────────────────────────────┤ │ A│不限│ ├─┼─────────────────────────────────┤ │ B│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 │ C│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 │ 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 级及其 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 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 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要求

概述 ?1、焊接是压力容器制造的重要工序,焊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 ?2、影响焊接质量包含诸多方面内容:焊接接头尺寸偏差、焊缝外观、焊接缺陷、焊接应力与变形、以及焊接接头的使用性能等; ?3、容器产品的设计是获得性能优良的焊接接头的基础:焊接母材的、焊接坡口形式、焊接位置、焊材、无损检测、焊后热处理等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焊接质量。

一、压力容器焊接的基本概念 ?1、焊缝形式与接头形式: 从焊接角度看,容器是由母材和焊接接头组成的;焊缝是焊接接头的组成部分。 焊缝有5种:对接焊缝、角焊缝、端接焊缝、塞焊缝和槽焊缝。 焊接接头有12种:对接接头、T型接头、十字接头、搭接接头、角接接头等。 ?2、焊缝区、熔合区和热影响区

?3、焊接性能、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压力容器焊接的三个重要环节 焊接性能是焊接工艺评定的基础,焊接工艺评定是焊接工艺规程的依据,焊接工艺规程是确保压力容器焊接质量的行动准则。 ? 3.1、焊接性能:材料对焊接加工的适应性和使用可靠性。 ? 3.2、焊接工艺因素:重要因素;补加因素;次要因素。 ? 3.3、焊接工艺评定: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 3.4、焊接工艺规程:

二、常用焊接方法及特点 ?1、手工电弧焊(SMAW) ?2、埋弧焊(SAW) ?3、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4、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5、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6、等离子弧焊(PAW) ?7、电渣焊(ESW)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精)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名。

压力容器技术规范RevC

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 (120MW (GROSS) CO-GENERATION POWER PROJECT)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2014年09月

目录 1总则 (1) 2设计依据、设计条件和标准 (1) 3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1) 4技术要求 (5)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8) 6供货范围 (9) 7包装运输 (9) 8技术文件 (10) 9技术服务 (11) 10 附录 (12)

1总则 1.1 本设备规范书适用于巴基斯坦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设备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设备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设备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设备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设备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 2设计依据、设计条件和标准 2.1 设计依据 供方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文件的要求: 2.1.1《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通用技术规范书》。这是需方按照和业主的主合同的规定编译的通用技术规范,见附录1。 2.1.2 附录2 为锅炉厂提供的连续排污扩容器外形图,附录3为锅炉厂提供的定期排污扩容器。 2.2标准规范(按照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a)、JB2932《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b)、GB150《钢制压力容器》 c)、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ZBJ98004《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技术条件》 e)、JB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f)、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2.2.1生产厂家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及性能考核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部颁标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如有更新版本或替代标准,以最新版本或替代标准为准。2.2.2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所有设备、系统和工程应符合合同签署之日时所知的、设备安装地适用的最新法规、规范和安全规程。 2.2.3各标准之间若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2.2.4投标人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投标人应列出在选用材料、制造工艺、验收要求中所执行标准的清单。 2.2.5供方所提供的材料及外购设备应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2.2.6仪表、控制装置、执行机构、盘柜、接线盒、电缆及附件、桥架及附件、等的标准和规范,应遵守附录1《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通用技术规范书》中,“仪表和控制系统要求”部分。 3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1工程条件及设备运行环境 3.1.1 厂址 The Power Plant Site is located immediately near to existing Fatima Sugar Mill near the city of Sanawan and Multan, in the province of Punjab, Pakistan.It issituated at 75 km of Multan and 425 km of Lahore, the capital of Punjab.The Power Plant will be built close to

代办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锅炉制造安装业务需要取得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但其实锅炉安装许可证办理的流程还是相当复杂的,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耗费巨大的经理,有时还无法顺利取得许可证。于是代办就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选择,但是无论怎么办理企业都需要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详情如下: 一、一般要求 凡申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常压热水锅炉(试制)生产的历史; 锅炉年产量平均不应少于20台或者额定热功率不少于7MW;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的锅炉设计、制造质量问题。 二、厂区和生产场地 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满足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平方米,锅炉生产主车间面积一般不小于400平方米; 应有原材料、外构件、半成品的存放库房,库房应有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且不少于3名(外聘专职人员必须有正式聘用合同并保持相对稳定); 具有一定锅炉专业知识并从事锅炉制造时间不少于三年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人员不少于1名,从事焊接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者技师不少于1名; 应当配备与产品、产量相适应的检验人员; 焊工、机加工和铆工的数量和水平应当与生产相适应,其中持证焊工不少于3名。 四、生产和检测设备 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卷板、弯管等成形和起重设备(起吊能力不小于5吨);

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 冲压、切割、钻孔和机加工设备能满足锅炉生产需要; 应有满足锅炉生产所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文件 应有完善的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当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应有与常压热水锅炉制造有关的规定和相关标准; 应有完整、统一、正确的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图样及技术文件; 应有较完善的技术和产品档案。 六、产品质量 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应当符合JB/T7985《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出厂的随机文件应当齐全正确。 以上就是对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介绍,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许可证项目咨询的服务性机构。顺杰咨询有限公司是法人和专业的咨询师经过多年的战略布局,如今已经建立起覆盖华东、华中、华南、华北地区的专业性服务网络,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代办的服务,有需要的可以进行信息咨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则 (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003年7月1日,国质检锅[2003]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业出具相应的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制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16MnDR制压力容器制造技术条件

施工规定 SCEQ 0031-2002 实施日期2003年1月7日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6MnDR制压力容器制造 技术条件 第 1 页共 3 页1 总则 1.1 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材料为16MnDR、设计温度不低于 –30℃的钢制低温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1.2 说明 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除要满足本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图样、相关技术文件以及GB150附录C的要求。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 6479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JB 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 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 JB 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 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2 材料 材料类型钢号标准号使用状态冲击温度(℃)冲击功 *(J)板材16MnDR GB3531正火-40≥34 10GB/T8163正火-30≥27管材 16Mn GB6479正火-40≥34锻件16MnD JB4727-2000淬火加回火-40≥34焊条J506RH GB/T5118-40≥34 * 注:考虑到低温材料的焊接会使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的冲击功较母材实物有明显的降低,为确保容器产品焊接接头的低温冲击性能,容器制造厂在材料定货技术要求中对其低温冲击功指标 应留有足够的裕量。

3 材料要求 3.1 板材 1)超声波探伤,按JB4730-94标准进行,且不低于标准中的Ⅲ级要求; 2)探伤范围: ——当板厚δ>16~20 mm,每批抽检20%,至少一张; ——当板厚δ>20 mm,逐张检查。 3.2 锻件 1)当设计压力≥1.6MPa时,按JB4727中III级锻件要求; 2)其余的一般锻件按II级要求。 4 制造和检验 4.1 受压元件用的板材和管材,制造厂应复验低温冲击性能。 4.2 不得在受压元件上刻划或敲打材料标记及焊工钢印。 4.3 对不作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容器,不得用锤击等强制手段进行成形或组装。 4.4 低温容器施焊前,应按JB4708-2000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其中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应符合第2条表中规定,焊缝和热影响区的V形缺口试件的冲击功不得低于对母材的要求。 4.5 对焊缝的要求: 1)所有焊缝必须采用全焊透工艺; 2)对接焊缝的余高,不得大于焊件板厚的10%,且不大于3 mm,超高部分应予磨平; 3)接管与壳体内表面应齐平,端部尖角应磨成R=3~5mm的圆角; 4)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咬边等缺陷,表面不应有急剧的形状变化,应平滑过渡。 4.6 修磨与补焊 1)在机械加工、焊接、组装过程中引起的容器表面损伤(如:划痕、焊疤、弧坑等缺陷)都应磨平; 2)修磨后的厚度,不得小于计算厚度加腐蚀余量; 3)修磨的深度不得大于容器名义厚度的5%,且不大于2 mm; 4)补焊: ——需要补焊的部位,焊前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补焊部位的加强高度应大于1.6mm,然后磨平至母材表面;

B级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C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B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 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3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工程师应不少于8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热处理、材料类专业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6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应不少于15名,其中,?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2名,射线及超声波?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项,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 (五)生产设备和工装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 INMETRO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r Licensing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办理本地区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1 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2 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3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1 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表(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一式三份; 2 工厂概况说明; 3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源表(见附录4、附录5); 5 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6 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7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8 工厂质量手册; 9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六条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锅炉制造资质的要求及取得

锅炉制造资质的要求及取得 最佳答案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 .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凡申请领取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 B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 应有五年以上 B 级锅炉生产历史。 3 .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 A 级锅炉产品。 4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 .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 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 .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 .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 .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 .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 .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 .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 .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 .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 .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 .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 .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

明确规定。 4 .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 .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 .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 .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 .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 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 名。 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 名。 4 .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应有足够的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 2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 4 名;热处理、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 1 名。 5 .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 名。 6 .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4 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1 名。 7 .专职检验技术人中应不少于10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3 名。 8 ?无损探伤持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厂生产产品和生产规模的需要,其中,川级持 证人员应不少于3名,射线及超声波川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项,射线、超声波深伤方 法应有5名以上H级持证人员,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H级持证人员。 9 .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90 名。 (五)生产设备与工装 1 ?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194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 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22号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 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 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 B C级锅炉和A B 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

压力容器技术要求汇总

盛装极度、高度危害(第一组)介质的 压力容器强制性要求 1.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 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应按NB/T 47013.3-2015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TSG 21-2016 p8 2.2.1.4] 2. 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铁。[TSG 21-2016 p10 2.2. 3.1] 3. 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钢。[TSG 21-2016 p10 2.2. 4.1] 4. 耐压试验合格后,应当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的种类、压力、技术要求 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TSG 21-2016 p19 3.1.18] 5. 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焊接接头以及夹套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 焊透结构。[TSG 21-2016 p21 3.2.2.2] 6. 制备产品焊接试件。[TSG 21-2016 p21 3.2.4.1] 7. 管法兰应当按照HG/T 20592~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并且选用 带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柱组合。[TSG 21-2016 p22 3.2.5] 8. 容器壳体A、B类对接接头,进行全部无损检测(RT/UT)。[TSG 21-2016 p23 3.2.10.2.2.2] 9. 所有焊接接头,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MT)或者渗透(PT)检测。[TSG 21-2016 p24 3.2.10.2.2.4] 10. 盛装极度危害介质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进行 焊后热处理。[TSG 21-2016 p25 3.2.11(2)] 11. 石墨制压力容器的试验压力不得低于1.75倍设计压力。[TSG 21-2016 p29 3.3.1.4] 12. 石墨制压力容器应当在不低于设计压力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所有接头和连 接处的泄漏试验,试验方法由设计者规定。[TSG 21-2016 p30 3.3.1.5] 13. 石墨制压力容器,设计者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粘接试件的制作要求,并 且规定试样的数量、制备方式、检验与试验方法、合格指标、不合格复验要求等。[TSG 21-2016 p30 3.3.1.6]

代办锅炉制造资质

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等环节,对于企业来说办理过程其实是相当复杂的,而且花费的时间也要半年左右。本次就分享办理流程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出申请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工厂概况说明;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厂质量手册;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二、申请受理 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三、审查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四、批准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

通知。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咨询服务。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 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 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注: 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 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其中,各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三)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 第九条厂房和技术设施要求: (一)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制造流程应合理布局。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二)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三)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 (四)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 (五)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 (六)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装设备。 (七)主车间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八)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钻孔和弯管设备。 (九)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焊接设备。 (十)具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十一)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70BJ 010-2011 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制造及验收工程技术条件

公司标准70BJ010-2011 代替:70BJ010-2005 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 制造及验收工程技术条件第 1 页共 18 页 朱玫张国信李法海陈崇刚2011-04-15 2011-04-20 编制校审标准化审核审定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2) 4 材料 (2) 5 制造 (8) 6 无损检测 (12) 7 焊后热处理及水压试验 (13) 8 涂敷和包装运输 (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高操作温度不大于440℃且壳体基层板厚不大于100mm,基层材料为 15CrMoR(H)、14Cr1MoR(H)及与此相当的铬钼钢,复层为S11306、S11348、S30403、S30408、S32168、S31603、S31608及与此相当的不锈钢的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在材料、制造、检验以及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150设计的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的制造及验收,不适用于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的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4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 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2001-201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扬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后,形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础上,对不同许可级别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寿比南、沈功田、续宏毅、 梁琳、徐福安、崔立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卢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吴绳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段瑞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訾壮辉 空调与制冷协会彭伯彦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文生 金州重型机械厂刘静 卡朋罗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天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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