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

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府办[2015]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2015〕17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突出自然山水本底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美丽山水城市,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空间形态及景观风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

第三条根据区域位置、景观敏感程度以及建设项目类型,将主城区划分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详见附图)。对不同管控区内的建(构)筑物空间形态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特别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上报市政府审定。

(一)下列建(构)筑物纳入特别管控区进行管控:

1.解放碑―江北嘴―弹子石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物。

2.国际机场航站楼、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大型体育场馆、位于长江及嘉陵江上(长江段:鱼洞大桥至寸滩大桥;嘉陵江段:双碑大桥至江北嘴)的跨江大桥等市级重大功能性建(构)筑物。

3.高度超过300米的超高层建(构)筑物。

4.其他需要纳入特别管控区的建(构)筑物。

(二)特别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形态规划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土地出让(划拨)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须开展国际方案征集的

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2.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国际方案征集工作,原则上应邀请3家及以上国内外著名建筑设计机构参与方案征集,提交不少于3套符合规划条件的高水平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做好指导。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邀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对征集到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方案及修改意见。建设单位正式报审的设计方案应在推荐方案基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11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渝府办发〔2016〕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具体定位以及《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2016-2020)》(渝府办发〔2015〕13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时限及总体目标 建设时限:2016-2020年。

总体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使行业物联感知技术应用显著提升,实现重大桥梁、隧道、行业作业车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监控率达到100%,照明设施、重要环卫设施、重要区域下水道危险源监控覆盖率达90%;加大行业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地下管网、数字城管普查达到100%;加强互联网与行业管理结合应用,构建扁平化工作机制;信息化助力行业管理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建立城市管理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和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要素、过程、决策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化。 二、建设原则及整体构架 (一)统筹规划。坚持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推动行业信息化一体发展。 (二)统一标准。坚持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功能,按照整合、共享、集约、安全建设原则,破除信息孤岛,节约资金投入。 (三)试点示范。坚持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区先行开展智慧城管示范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在需求强烈、技术成熟的领域率先启动,分阶段发展,分步骤实施,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促进智慧城管整体发展。 (四)因地制宜。按照五大功能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情况,体现差异性和针对性,突出辖区管理重点和特色,重视创新驱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确保系统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分级建设。坚持市、区县(自治县)分级建设,建立高效的市、区县(自治县)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统一行动与区县(自治县)自我运行的有机统一,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推动智慧城管发展。 重庆市智慧城管建设的整体构架概括为“1322”:1个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城市管理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试卷

(学院)系:社会工作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班级:A1002班姓名:江凌学号:010*******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试卷 考试科目:国外职业教育思想与我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研究 考试时间: 120分钟 试卷适用专业(班):合班(选修课) 考核方式:开卷(√)闭卷()考核类别:考试()考查(√) 2011 学年度 1 学期套别:A套(√)B套()考试成绩: 一、根据德国职业能力理论,结合实际,谈谈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提升自我的关键能力。(25分) 提示:德国的职业能力理论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和个性能力,也称为关键能力。专业能力是指基本的职业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关键能力中的方法能力主要指对整个任务进行划分;界定问题;分析系统和状态;评价所提出方法的可行性;寻找可供选择的方法,并评价;结论或方法传输;创造性技术的应用等能力。社会能力主要指具有团队能力;承担社会责任;清晰地表达需要和兴趣;包容不同的观点;群体意识;能提供别人帮助;公正地批评;构建有活力的组织;建立信任等能力。个性能力主要指能承担责任;识别问题并促进问题解决;能承受压力;有责任感地处理事情;准时;守纪律等。可以看出,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个性能力在职业教育中是明确而具体的。 答:德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正如其职业教育对经济的推动力一样,举世瞩目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果说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那么制造这些秘密武器的是德国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而促进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理论基础——职业教育学的发展、改革与创新的,则是德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在诞生了像黑格尔、康德等世界著名的哲学大家以及马克思、恩格斯这样伟大的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德国,其思辨的传统对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产生了极大影响。正是在这思辨的土壤中,产生了许多极具职业教育特色的理论成果,凸现了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我认为最适合中国的应该是德国的教育制度,而不是美国的教育制度。提升自我的关键能力包括提高自我的专业能力 作为一个大二的学生现在我们更要认真学习专业核心课,把专业的课程与实际的紧密联系,学习专业课不仅仅需要记忆,更需要理解,更要注重它的原理和实用性。多参加并且重视每一次的专业实验和专业实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知识有时很抽象或者很深奥,难于理解,实践是帮助我们理解的一个有效途径,而且这些实践是开拓我们的视野、提高我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将我们的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良好机会,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学校组织的实习之外,我们还可以自己到某些相关企业做一些实习多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提高自己的创新和思维能力。现在大学生展现才能的机会越来越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挖掘我们的潜力和创新力。进一步了解专业知识,关注专业前沿方向,提高自己在专业方面的创新能力。在寒暑假可以去有些公司实习可以培养自己,这样可以培养自己适应社会和与人沟通的能力,对自我能力的提升是十分重要的。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局 二○一○年十二月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0-1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用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亦应符合本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围等特定区域的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执行。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划编制与技术规定的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的编制涉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容的,应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规划区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应与国家坐标

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五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各类城市用地的规划指标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第六条(用地兼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居住功能; (二)居住用地兼容其它性质用地的,其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80%; (三)公共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的,其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0%;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兼容的,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性质。 第七条(零星用地)零星用地是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居住用地与其他用地兼容),或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或用地形状不规则、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 零星用地应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则,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对于无法整合的零星用地,鼓励实施城市绿地、道路广场等公益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b9228119.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b9228119.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手册

永川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目录机关基本规范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专业部门用户手册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1) 1.2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1) 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名词解释 (2) 1.4图例说明 (2) 第2章客户端软件安装配置 (4) 2.1运行环境 (4) 2.2安装步骤 (4) 第3章专业部门用户操作说明 (7) 3.1岗位工作概述 (7) 3.1.1系统登录 (7) 3.1.2案卷到达 (7) 3.1.3案卷查阅 (8) 3.1.4案卷办理 (10) 3.2其他操作 (12) 3.2.1案卷回退 (12) 3.2.2申请授权 (12) 3.2.3执行授权 (13) 第4章系统功能 (14) 4.1消息 (14) 4.1.1消息箱 (14) 4.1.2发送消息 (14) 4.2查询栏 (14) 4.3个人信息 (15) 4.3.1基本资料 (15) 4.3.2联系电话 (15) 4.3.3修改密码 (16) 4.4系统设置 (16) 4.4.1案卷相关设置 (17) 4.4.2消息提示设置 (17) 4.4.3惯用语设置 (18) 第5章常见问题解答FAQ (19)

第1章概述 1.1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根据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在统一基础数据、进行部件普查、事件分类、管理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分层管理、协同工作的管理新模式。 重庆市城市管理流程的参与者主要由市管理中心、区监督中心、区指挥中心以及市区两级专业部门组成。 市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是城市管理信息的集散中心、监控中心和评价中心,通过城市管理监督员的信息报告,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对重庆市城市管理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是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派遣中心,根据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传送的信息,统筹协调调度各个专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1.2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是基于Browser/Server的三层体系结构,采用工作流技术、WebGIS 技术,通过浏览器完成城市管理各项业务的具体办理和信息查询。协同工作平台提供给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各个专业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使用,平台提供了基于工作流的面向GIS的协同管理、工作处理、督察督办等方面的应用,为各类用户提供了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工具,可以根据不同权限编辑和查询基础地理信息、地理编码信息、城市部件信息、事件信息、监督信息等,实现协同办公、信息同步、信息交换。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可以方便查阅事(部)件可视化的基本信息、处理结果信息,可以随时了解事(部)件、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状况,并对审批流程进行检查、监督、督办。该平台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反馈、任务核查、任务结案归档等环节关联起来,实现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区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协同工作和协同督办。 城管通是基于无线网络,以手机为原型,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对现场信息进行快速采集与传送而研发的专用工具。具备接打电话、信息提示、图片采集、表单填写、位置定位、录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城管执法情况调查报告

重庆城管执法情况调查报 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重庆北碚区城管执法情况调查报告从2009至2010年,全国各地分别发生多起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件,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重视,群众普遍质疑城管执法的权力是对个人权利的的侵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是现代城管执法需要努力改善与达到的目标。针对城管执法的问题,今年暑假我在重庆北碚区进行了一次针对性的调查。 重庆北碚区是一个不大的城区,人们的主要购物活动都是集中在北碚主城区内部。主要的街道都十分的窄小,而城管的主要执法地点就是在这些窄小的街道上。每天清晨,城管都要先在广场集合,然后划分管理区域,再由一个或数个城管巡逻自己管辖的区域。针对这一特性,我选择了两种不同的调查方法。 一、蹲点式 根据调查显示,城管的工作主要都是集中在早上到中午这一时段,再加上重庆夏季天气炎热,中午之后街道人流量明显减少,所以,中午以后城管的工作要相对轻松些。而对于早上人流量较多的情形又主要集中在固定的几个地点,比如说菜市场附近是小商贩云集的主要地点。城管与小商贩呈现一种你追我赶的状态。对于自己摆摊卖东西的行为,小贩自己也明白这是不符合规定,但是基于生活的需要并且自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太大的问题也就无视这种规定。而城管对于小商贩的此类行为也是在基于自身所负的职责对其进行劝导与警告。基于小贩的心虚心理以及城管温和执法的态度双方并没有发生剧烈的冲突。(以下附上某一日的蹲点调查表格) 城管与小贩的追逐战: 1.2010年7月26日

针对于此种城管追着小贩消极处理的方法,虽然在城管与小贩之间可以避免大冲突的发生,但是却是一种浪费资源的表现。大部分城管驱逐的小贩都是属于无照营业或者是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买卖的挑工,这一类型的小摊贩你走在北碚的街道上随处都可以看见,当然他们也给市民提供了某种程度上的方便,因为可以不用去拥挤的市场选购而只需要在逛街的路边就可以买到想要的东西。但是这种情况碰上街上人群比较多的时候就容易造成拥挤与街道的堵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城管执法情况调查报告

重庆北碚区城管执法情况调查报告 从2009至2010年,全国各地分别发生多起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件,弓I起了广大群众的重视,群众普遍质疑城管执法的权力是对个人权利的的侵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是现代城管执法需要努力改善与达到的目标。针对城管执法的问题,今年暑假我在重庆北碚区进行了一次针对性的调查。 重庆北碚区是一个不大的城区,人们的主要购物活动都是集中在北碚主城区内部。主要的街道都十分的窄小,而城管的主要执法地点就是在这些窄小的街道上。每天清晨,城管都要先在广场集合,然后划分管理区域,再由一个或数个城管巡逻自己管辖的区域。针对这一特性,我选择了两种不同的调查方法。 、蹲点式 根据调查显示,城管的工作主要都是集中在早上到中午这一时段,再加上重庆夏季天气炎热,中午之后街道人流量明显减少,所以,中午以后城管的工作要相对轻松些。而对于早上人流量较多的情形又主要集中在固定的几个地点, 比如说菜市场附近是小商贩云集的主要地点。城管与小商贩呈现一种你追我赶的状态。对于自己摆摊卖东西的行为,小贩自己也明白这是不符合规定,但是基于生活的需要并且自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太大的问题也就无视这种规定。而城管对于小商贩的此类行为也是在基于自身所负的职责对其进行劝导与警告。基于小贩的心虚心理以及城管温和执法的态度双方并没有发生剧烈的冲突。(以下附上某一日的蹲点调查表格) 城管与小贩的追逐战: 1.2010年7月26日

狼藉 早8:441名城管出现 (编号: 089) 态度:一般 早9:01巡逻至另一条 街道 早9:12 089)再次出现 态度:一般, 口头警 告。 耗时:约10分 早9:29城管巡至另一 条街道 早9:47城管(编号 089)出现 态度:一般, 早10:04 089) 大部分菜贩转 移,小部分挑 着菜左右晃荡 转移的菜贩再 次将小通道挤 第一次警告小 部分菜贩转 移,第二次警 告依旧残留大 部分,第三次 城管欲收某一 菜贩的秤砣, 所有菜贩全部 转移。(最终未 收走秤砣) 菜贩再次全部 回归小通道 大部分菜贩转 移地点,城管 收走秤砣一个 大部分菜贩收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环卫工人第一 次清扫,交通 暂时可通行 清洁程度一般 不可通车,行 人可以通过 地上遍布烂菜 叶,烂水果等 等 。 道路行人可通 环卫工人第二 次清扫 地上一片狼藉 环卫工人第三 次清扫

地貌与重庆城市规划

地貌与重庆城市规划 ——11级城乡规划张绿芳重庆是我国西南内陆著名的特大山城城市,长江上游,东西长470千米,南北宽450千米,总面积8.2万平方千米。拥有山地、丘陵、河流等丰富的地形地貌资源,重庆市区被两江分隔,两江也在城中汇聚,“城中见江,江中显城”,拥有山水城市的必备自然条件,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建设中,重视城市建设与地形地貌的有机结合,地貌特点 ●地势起伏大,层状地貌明显 ●地貌造型各样,以山地、丘陵为主 ●地貌形态组合的地区分异明显 ●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 1.城市道路设计:自由式道路网布局,充分结合地形,建筑顺着等高线趋势走,道路蜿蜒曲折,节省开路工程量,设置步行梯道是户外步行体系的一部分。东西道路方向在同一阶地上比较容易布置,南北道路通行能力弱,过境隧道多,具有山地城市的城市道路系统,且能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风貌。 不利因素:地形复杂,建设难度大; 山水阻隔、地形起伏,增加了交通联系的困难性与难度; 山地城市平坦地较少,与农业耕地矛盾突出。 2.地下空间:利用地势高差,充分开发地下空间,有地下建筑,地下 步行道、地下车库等。

4.城市防涝防洪:地形高差大,山洪流速大,容易引发泥石流、滑坡 等灾害妥善处理山洪问题是山城城市特有的问题,与城市竖 向高程规划、道路体系结合紧密。 5.城市选址与用地布局:与山体高程坡度,土质类型,自然地形地貌 等息息相关,涉及到防涝防洪、航通、排水用地规模大小与用 地性质等。 6.建筑形式:吊脚、筑台、错层跃层等丰富的形式,与高低的地形以 及坡度有关,形成特有的建筑群与街道景观。 7.城市空间组织与景观特点:丰富的地形地貌、山水环境为山地城市 的空间结构与景观特色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变化的天际轮 廓线、高低错落的建筑群与街道交通结合形成多维的空间组 织,城市与周边或者内部的山体、河流形成了协调统一的整体,形成了山城特有的立体艺术风貌。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城市地貌结合密切,地貌影响着城市发展与建设以及风貌特点,同时城市在规划中也会对自然地貌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影响和改变着地貌特点,两者相互影响和改变。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推进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结合悦来新城海绵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功能的城市建设发展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建、扩

建项目要结合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水环境治理、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为重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第七条小区与绿地等地块项目及排水分区的雨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小区等地块项目污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量监测设施。 第八条建设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海绵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运营维护费用由海绵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单位应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建立有奖有惩、可进可退的管理制度,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及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任务,纳入管委会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考核。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局会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提出管控要求;确定公共海绵设施的布局及规模;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和中远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通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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