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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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9000×17%=15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1+11%)×11%=1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

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6.8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将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 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2.4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

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将2.4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2.4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

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共计20.4万元,剩余的40%,即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不得再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

贷:银行存款3340000

2016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3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法 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用途,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帐务处理,各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 处理列举如下: 1、购进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已在财务上作进项税额处理的: 借:固定资产-XX产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劳务: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无形资产:(如:为使用土地搭建 棚架而耗用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或支付的加工费)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销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福利费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原材料的修理、包装等费用)改变用途,用于个 人消费: 借:其他应收款-张山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色的返还资金,计算应 冲减的进项税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也可: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增值税有关分录大全

增值税的所有分录如下: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村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5)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4)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计提各项税费的会计分录

计提城建税、、缴纳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 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税金计入成本费用的范围有 1、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车船税的账务处理是: 2、计算应提取的上述税金, ( 1 )按计算出来的金额入账: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房产税 ( 2)按期如数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1)应交纳的印花税如数额较小,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预提,上交时直 接减少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印花税数额较大的企业,首先应计入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 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 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 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 税收入为5850 + (1+17%) =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X 17%=850 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 X( 100000-5000)- 100000=16150 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 -( 1+17%)X 17%=850元。

税控设备会计分录仅供参考

税控设备会计分录(仅供参考) 一、购得防税设备时: 1、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时,才有这进项税;普通发票无此条记录,其中价税合计入固定资产,分录与下面小规模账务处理一样)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因首次购买的设备款,可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对应的进项税不 得抵扣,须要转出(取得的专用发票一定要认证) 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后,才有如下分录(普通发票无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支付服务费时: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时,才有这进项税;普通发票无此条记录,其中价税合计入费用,分录与下面小规模账务处理一样)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小规模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抵减应纳增值税时:(只有实现了应交增值税款时才做此步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因为一年只一次,没必要另立科目,更重要的是:这里是“抵减”,不是“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小规模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因为一年只一次,没必要另立科目,更重要的是:这里是“抵减”,不是 “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分录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因小规模不核 算“三项税”,用的是“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而一般纳税 人因核算“三项税”把实现的应交增值税,从三级明细账转入 二级“未交增值税”当中 PS: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时,一定要等实现应纳税额时填,并且减免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应纳税额(如果实现的应纳税额小于应抵减数,只能填两者之中数小的,如果把应抵减数全额填上,申报表中就会问题)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至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1、应交增值税 (1)购物资 借:物资采购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物资采购(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支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记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

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9)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xx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

增值税会计分录

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核算,应该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五个借方子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四个贷方子 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采购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 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 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 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 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02 年起为13%)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即87%的部分),借记 “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的符合规定的运输费用,允许按运费及建设基金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93%的运输费用计

增值税全套分录之一般计税

增值税全套分录之一般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计提销项税额 甲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货款已收。 借:银行存款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二、确认进项税额 本月购进商品不含税价格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勾选认证,票面税额10.4万元,货款已付。 借:库存商品8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万 贷:银行存款90.4万 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甲公司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13-10.4=2.6万元 三、月末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6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万 到这一步,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角度讲,这个科目就结平了。当然,各专栏还有余额存在。这时候可以做一笔对冲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6万 当然,软件记账的话,可能有的软件设置对冲,其实原理都是一样。 四、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万 贷:银行存款2.6万 这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就结平了。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

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 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保会通财务软件题库精华]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商品采购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借: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原材料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9年有所变更,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可查相关规定)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

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2010-07-25 01:04:10|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大中小订阅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贷:在建工程 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例1]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棉一批,进口棉花所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该批棉花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00元,应交增值税85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外贸企业入账时: 借:物资采购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585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5000 贷: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85000 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假设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

计提各项税费的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 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选择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选择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选择陈月旺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太原030024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借:固定资产585000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贷:银行存款585000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2.分别认定法。分别认定法主要是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接受的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购买的批次不多,发票单独开具,领用批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次较少,能方便快速查找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委托加工和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领用的货物、应税劳务、委托加工的明细账或会计凭证,按笔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以及购进货物发生非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主要适用于购进货物、应税劳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务、委托加工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进项例2:企业2010年2月8日购进一批钢材117吨,进价税额转出是增值税业务当中的特殊行为,也是增值税处理的60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价600000元,进项关键环节,在会计处理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正确区分进税额102000元,价税合计702000元,货款已支付,货物已验项税额转出业务与视同销售业务的不同和适用范围,二是增收入库,并已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因工程需 要2月15日从仓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确认,三是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进项库领用20吨钢材,3月2日从仓库领用30吨钢材。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1、应交增值税 (1)购物资 借:物资采购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物资采购(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支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记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总分包模式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总分包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一、项目总包方账务处理 1、业主计量 简易征收: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业主单位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 贷:工程结算-业主单位 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业主单位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 贷:工程结算-业主单位 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一般计税 2、计提增值税 简易征收: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简易征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一般计税: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项目分包方计量 简易征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贷: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 长期应付款-质保金 一般计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 长期应付款-质保金 4、暂估分包方收入与实际结算金额形成的差额(每月暂估,次月冲回)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用 贷: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暂估 5、确认收入、成本、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6、预缴税额(根据扣除分包后的差额计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款 贷:银行存款 7、项目总包方根据预缴税额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8、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依据分包方移交过来的银行账户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业主单位 9、支付分包方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项目分部 贷:银行存款 10、折现(长期应收-业主) 借:财务费用-折现 贷:长期应收款-折现 11、折现(长期应付款-分部) 借:财务费用-折现(红字) 贷:长期应付款-折现(红字) 二、项目分包方账务处理 1、项目总包方计量 简易征收: 借:应收账款-项目总包方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项目总包方

最全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文艺暖男 会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税务系统认证处理后 借:成本、费用、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年)可抵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等 次年可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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