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

INTRODUCTION 前言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日益明显,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也不例外。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希望大家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从而

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IAS18号——收入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has issu ed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s)t hat provide guidance in this area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两个关于收入的国际会计准则:

·IAS 18 –Revenue.收入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建造合同

IAS 18 is the IFRS that deals with revenue for the majorit

y of entities, whilst IAS 11 very much applies the principl es of IAS 18 to enti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IAS 18适用于大多数企业,而IAS 11是将IAS 18的原则应用于建筑业。

Both standards are principles based and short on detail (th

is is particularly true of IAS 18). Therefore this has led

to calls by some users for a more rigorous approach that removes some of the uncertainty that is caused by the exi sting IFRSs. As a result, the IASB is currently examining t he existing standards with a view to replacing them with a more comprehensive standard in the future.

两个准则都是原则导向型的,并且缺少细节,在IAS18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这导致一些使用者要求采用一个更严谨的处理方法从而消除现有准则中存

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此,IASB目前正在审查现有准则以期未来采用更全面的

准则取代它们。

In this session we will:

·Explain exactly the meaning of‘revenue’in IAS 18.

准确解释IAS18中收入的含义

·Outline the principles that underpin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revenue.

概括介绍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Introduce some of the implementation examples that are provided as an accompaniment to IAS 18.

介绍一些实际例子作为IAS 18的补充。

·Outline the changes that are likely to the method of accounting for revenue in the future.

概括介绍未来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发生的变化。

MEANING OF ‘REVENUE’

Revenue is the gross inflow of economic benefits during the period arising in the course of the ordinary activities of an entity when those inflows result in increases in equity , other than increases relating to contributions from equity participants.

收入,是指企业当期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导致权益的增加,但与权益

参与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The following implications flow from this definition:

(a)Revenue should be stated before deduction of costs of sale.

收入是以扣除销货成本的金额列示。

For example if goods are sold for $100 that cost the selle r $80 to manufacture, the revenue is $100, not $20.

(b)Revenue is recognised on the provision of goods and s ervices that relate to the ordinary activities of the entity.

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产生的。

If an entity disposes of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t t he end of its useful economic life, the proceeds of disposa l are not revenue for the entity.

(c)Sales taxes

(e.g. VAT)that are collected from the customer and remitt ed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are not ‘revenue’.

销售税(如增值税中的销项税)不属于收入。

For example if goods are sold for $110, inclusive of recove rable sales taxes of 10%, the revenue is $100, not $110.

(d)If the seller is acting as agent, rather than as the principal, in a transaction, the revenue the seller should recognise is the amount of commission receivable rather tha

n the gross amount collected from the customer.

For example, if a travel agent sells a holiday to a custom

er for $1,000 plus a commission of $100, so that the custo mer pays $1,100 and the travel agent remits $1,000 to the entity actually providing the holiday, then the travel agent recognises revenue of $100.

PRINCIPLES UNDERPINNING RECOGNITION OF REVENUE

收入确认的原则

IAS 18 outlines the recognition principles in three parts:

1. Sale of goods销售商品

Revenue is recognised when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have been satisfied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

(a)

The seller has transferred the significant risks and rewards

of ownership of the goods to the buyer.

卖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

The seller does not retain control over the goods or manage rial involvement with them to the degree usually associated with ownership.

卖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进行有效控制

(c)The amount of revenue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It is probable that the economic benefits associated w ith the transaction will flow to the seller.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卖方

(e)The costs incurred or to be incurred by the seller i

n respect of the transaction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与交易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风险和报酬转移是上述五个条件中的关键条件,以下情况表明,企业保留

了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1)当特定销售收入的取得决定于购买方销售其商品的衍生收入

时;(比如委托代销商品)

(2)当发出商品尚待安装,且安装工作是尚未完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比如销售电梯)

(3)当销售合同中规定了购买方有权撤销购货的原因,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可能性时。(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转移及其法律后果,也可能是确定收入确认时点的相关因素。如果销售方

负担了运输成本并对运输过程担保(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到岸价),此时,在商品转移给客户之前,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如果是采用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则当商品交由客户运载时,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转移给客户了。

IAS 18假定:“在大多数情况下,重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通常是与法

律权利的转移或购买方的占有权的转移是一致的。”但IASB同时也承认,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因此,当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法律权利或占有权的转移时点

不一致时,法律权利的转移并不是一项收入的确认条件。(实质重于形式)

2. Provision of services提供劳务

IAS 18 states that ‘where the outcome of a transaction inv olving the rendering of services can be estimated reliably, associated revenue should be recognised by reference to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of the transaction at the end of the r eporting period’.

IAS 18规定,当与提供劳务相关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可以按报告期

末交易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即完工百分比法)。

In other words, the revenue is recognised gradually, rather than all at one ‘critical point’,as is the case for rev enue from the sale of goods.

换言之,收入是逐步确认的,而不是像销售商品收入那样在某一个关键点

确认所有收入。

IAS 18 further states that the outcome of a transaction can be estimated reliably when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IAS 18进一步规定,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a)The amount of revenue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b)

It is probable that the economic benefits associated with th

e transaction will flow to the seller.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卖方

(c)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of the transaction at the end of t he reporting period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报告期末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计量

(d)

The costs incurred to date for the transaction and the cost

s to complete the transaction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已发生的交易成本及完成交易的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If it is not possible to reliably measure the outcome of a transaction involving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then revenu

e should be recognised only to the extent o

f costs incurred by the seller, assumin

g these costs are recoverable from t he buyer.

当交易结果无法可靠估计时,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When the outcome of a transaction cannot be estimated reliab

ly and it is not probable that the costs incurred will be recovered, revenue is not recognised and the costs incurred are recognised as an expense.

当交易结果无法可靠估计时,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不确认

收入,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3. Interest, royalties and dividends

IAS 18 states that entities should recognise revenue from th

e use o

f their assets yieldin

g interest, royalties and divid ends when:

IAS 18规定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

(a)It is probable that the economic benefits associated w ith the transaction will flow to the entity.

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The amount of the revenue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注:同概念框架中的收入确认条件

The basis for the recognition of revenue from the use by o thers of the ‘seller’s’assets depends on the type of tr ansaction:

来自于其他方使用卖方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基础取决于交易的类型:

(a)

Interest revenue should be recognised on the ‘effective inte rest’basis.

利息收入应按照实际利息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

(b)

Royalties should be recognised on an accruals basis in accor

dance with amounts receivable.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应收金额确认为收入。

(c)Dividend revenue should be recognised when the right t o receive payment is established.

股利收入应在确定应收股利支付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PRINCIPLES UNDERPINNING MEASUREMENT OF REVENUE

收入计量的原则

IAS 18 states that ‘Revenue shall be measured at the fair value of the consideration received or receivable. In deter mining fair value it would be necessary to take into accoun t any trade discounts or volume rebates granted by the sell er.

IAS 18规定收入应该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确认公允价值时,应考虑买方所给的商业折扣。

However, where the consideration is deferred, IAS 18 explains that the arrangement constitutes a financing transaction and the substance of the transaction is a supply of goods or services plus the provision of finance.

然而,当对价递延时,IAS 18解释说:安排包含一项融资交易,并且该交易的实质是提供商品或劳务加上提供融资。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e amount receivable is split into: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收的金额分为:

(a)

An amount receivable for the supply of goods or services.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收金额。

This is arrived at by discounting the future cash receivable by the seller.

应收金额通过将销售方未来应收的现金折现来实现。

(b)An amount receivable for the supply of finance to the buyer, recognised over the implied term.

对买方提供融资的应收金额。

Example

A retail entity supplies products to the public on three ye ar deferred payment terms. On 1 January 2013 the entity sup

plies a product for a total price of $13,310, payable on 1 January 2016. The credit rating of the customer is such t hat a relevant imputed annual rate of interest is 10%. The entit y’s year end is 31 December.

On 1 January 2013 the total revenue from the sale would be split into:

(a)Revenue from the sale of goods of $10,000 ($13,310/1. 103). This is recognised immediately by crediting revenue an d debiting receivables.

(b)Interest revenue of $3,310 ($13,310 -

$10,000). This is recognised over the three years as show n in the table below:

Opening receivableFinance (10%)

income2013.12.31100001000110002014.12.31110001100121002015.12.3112100 121013100

On 1 January 2016, the cash is received and the receivable derecognised.

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不考虑销售税,成本结转))我国会计准则处理(不考虑增值税,成本结转)1 January 2013

Dr:Account receivable 10000

Cr:Revenue 100002013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133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331031 Dec 2013

Dr:Account receivable 1000

Cr:Interest revenue 10002013年12月31日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1000

贷:利息费用100031 Dec 2014

Dr:Account receivable 1100

Cr:Interest revenue 11002014年12月31日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1100

贷:利息费用110031 Dec 2015

Dr:Account receivable 1210

Cr:Interest revenue 12102015年12月31日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1210

贷:利息费用12101 January 2016

Dr:Cash/Bank deposit 13310

Cr:Account receivable 133102016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13310

贷:长期应收款13310

IAS 18 IMPLEMENTATION EXAMPLES

Sale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s

(Substance over Form)

Where goods are ‘sold’under conditions that either require the seller to repurchase them in the future or contain op tions to repurchase that are likely to be exercised, then t he substance of the transaction is often that the ‘sale’is actually a provision of finance.

商品售出后,要求卖方在未来回购或者包含很可能行使的回购权,那么该交易的实质常常是提供融资。

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或者固定加成价格,则视为风险和报酬在“销售”时没有转移;

回购价格为回购日的公允价值,则视为风险和报酬在“销售”时转移了。

Servicing fees included in the price of a product

When the selling price of a product includes an identifiable amount for subsequent servicing ,that amount is deferred an d recognised as revenue over th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se rvice is performed.

当产品的卖价中包含可辨认的后续服务时,该服务金额递延并在服务的履行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The amount deferred is that which will cover the expected c osts of the services, together with a reasonable profit on those services.

递延的金额需要覆盖服务的预期成本,同时要考虑服务的合理利润,即递延金额=服务的预期成本+合理利润。

Example

Suppose an entity supplies a product to a customer for a t otal price of $20,000. The price includes two years ‘free’servicing of the product. The entity estimates that the an nual cost of servicing the product will be $2,400. The enti ty normally earns a margin of 20% on service revenue.

The expected total cost to the entity of providing the ‘fr ee service’is $4,800 (2 X $2,400). Given the normal mar gin on service work this would equate to revenue of $6,000 ,that is $4,800 ÷(1-

20%). Therefore the entity would recognise revenue from the

sale of the product of $14,000 ($20,000 -

$6,000)at the date of supply and service revenue of $6, 000 over the two years following the supply.

CHANGES THAT ARE LIKELY TO THE METHOD ACCOUNTING FOR REVENUE IN THE FUTURE

未来收入的会计处理可能发生的变化

The background

As already stated, revenue is a crucial number to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assessing an ent ity’s financial per formance and position. However, revenue recognition requirement s in 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GAAP)dif fer from those i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s).

如上所述,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的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一个关键数字。然而,美国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要求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Both sets of requirements need improvement. US GAAP comprises broad revenue recognition concepts and numerous requirements for particular industries or transactions that can result i n different accounting for economically similar transactions.

两套准则都需要改进。美国会计准则包括了大量的收入确认概念、众多特殊行业或特殊交易的确认要求,这些导致经济上相似的交易,却进行了不同地处理。

Although IFRSs have fewer requirements on revenue recognition, the two main revenue recognition standards, IAS 18, Revenue and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can be difficult to un derstand and apply. In addition, IAS 18 provides limited gui dance on important topics such as revenue recognition for mu ltiple-element arrangements.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要求更少,但其主要的两个收入确认准则IAS 18收入和IAS 11建造合同难于理解和应用。此外,IAS18对重要专题的收入确认的指导作用有限,如多因素合约的收入确认。

The detail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and the US national standard-

setter,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ini

tiated a joint project to clarify the principles for recogni sing revenue and to develop a common revenue standard for I FRSs and US GAAP that would: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国家标准制定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起一个共同项目,旨在阐明确认收入的原则,形成一个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共同收入准则。

Remove inconsistencies and weaknesses in existing revenue stan dards

消除现有收入准则中的不一致和缺陷。

Provide a more robust framework for addressing revenue issues 提供一个更强大的解决收入问题的框架。

Improve comparability of revenue recognition practices across entities, industries and capital markets

提高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和资本市场之间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

Provide more useful information to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 nts through improve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通过改进的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已承诺商品或服务,其金额为预计有权向客户收取的该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To achieve that core principle, an entity would apply all o f the following steps:

为实现该核心原则,企业要遵循下面的所有步骤:

(a)Identify the contract with a customer. 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00:32:16

(b)Identify the separate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in the co ntract. 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c)Determine the transaction price. 确定交易价格

(d)Allocate the transaction price to the separate performa nce obligations in the contract.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e)Recognise revenue when (or as)the entity satisfies a performance obligation.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From an IFRS perspective, the new standard should assist in future convergence between IFRS and US GAAP. The project i s in its final stage of development and a new standard is likely to apply for account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 er 1 January 2017.

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看,新准则应有助于未来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趋同。该项目正处于开发的最后阶段,新准则可能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的会计期间实施。

Summary 总结

1.meaning of ‘revenue’in IAS 18

2.principles that underpin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revenue

3.Introduce some of the implementation examples

4.the changes that are likely to the method of accounting f or revenue in the future

撰写笔记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目录 一、概述 二、目的 三、范围 四、定义 五、确定应报告分部 六、分部会计政策 七、披露 八、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关于企业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和劳务以及企业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制定原则,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1)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 (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3)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更有根据的判断。 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和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常称作分部信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可能不能根据总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地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三、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套公布的财务报表。 2.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所规定的那样,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一份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一份表明权益变动的报表以及附注。 3.本准则适用于其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交易,以及正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或债务证券过程中的企业。 4.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分部披露信息。 5.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选择在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自愿地披露部分信息,则该企业应完全遵从本准则的要求。 6.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 7.类似地,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来,也包括该企业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该企业的财务报条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部信息。 四、定义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8.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规定的含义: 经营活动.指企业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不是投资或融资活动的其他活动。 会计政策,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收入,指企业本期正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至权益增加(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 9.本准则使用的术语“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具有下列含义: 产业分部,相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产品和劳务是否相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这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这些产品或劳务对应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 (4)销售这些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方法; (5)(如果适用的话)管理环境的性质,如银行、保险或公共事业。 地区分部,指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看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经济和政治情况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性; (4)某一特定地区与经营相关的特定风险;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关于中小主体确认和计量原则调查问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运用于中小主体(SMEs)国际准则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可能修正所做调查问卷。尽管各国法律、规章和实务对中小主体定义各不相同,有些国家所指中小主体可能是指或包括特别小规模公司,而不考虑其是否向外部使用者公开通用财务报表。本问卷中中小主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主体:(1)没有公众受托责任(do not have public accountability);(2)向外部使用者公开通用财务报表。那些仅向所有者-管理层或税收目或非证券监管目提交财务报表小规模主体不在本问卷所称“中小主体”范畴之列。 问题1:哪些方面确认和计量原则,对中小主体而言,可予以简化?请相应指出: ·中小主体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特定确认或计量问题; ·产生上述确认或计量问题交易或事项; ·为什么上述情况构成一个问题;以及 ·应如何解决该问题? 附录A罗列了一些人认为会导致中小主体确认和计量方面问题。对应于每一个项目,如果您认为它是一个问题,请在阐明理由时指出您是否认为: (1)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会使用或不会从此类信息中获益; (2)中小主体遵循这些确认和计量原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3)审计人员对此类信息进行审计成本过高; (4)对中小主体而言计量太过复杂; (5)该确认或计量原则运用会导致对报告收益或资产不利影响; (6)其他原因(请说明)。 以上仅是列示了一些人争论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特定确认或计量原则构成中小主体确认或计量问题原因。理事会并不认为上述每一个原因都可能表明会产生问题。例如,当某主体遇到复杂交易时,计量复杂性可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存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存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 ()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雇员福利》);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蹲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本准则不适用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包含了有关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落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的会计核算取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金融工具项目的结果。以下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没有包括,因而本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子公司;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联营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定义的合营企业。 .根据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以重估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如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以重估价值作为允许选用的方法计量的资产,本准则也适用。但是,认定某项重估资产是否已经减值,取决于用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其市场价值,则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销售净价之间的唯一差额是处置该资产的直接增量费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摘要】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存在着差异及差异存在原因是什么,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会计环境对差异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比较;会计环境 【Abstract】Listed companies implement new standard marks the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our country.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and difference existence the reason, thi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analys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differences between accounting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Accounting standards; Convergence; Compare; Accounting Environment

一、绪论 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地区性经济集团以及跨国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增多,各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成为会计领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表现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审慎处理了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结构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筹驾驭作用,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现有具体准则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内容;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类似于与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并发布的实施指南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具体准则趋同 1.将公允价值引入新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我国原有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修订后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2.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都强调了实质控制。另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也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

国际会计准则框架翻译

1 目的和地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框架是用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呈报,它描述了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该框架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会计准则的指南,同时也作为那些不由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直接解决的会计问题的指南。 在没有标准或解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处理交易的时候,管理层必须使用其判断力来建立和应用会计政策以此确保信息是相关可靠的。在做出此种判断的时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管理层认真考虑框架中关于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的概念。 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框架 框架包括: >财务报告的目标 >确定对财务报表有用的信息的质量特征 >定义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财务报表中的确认和计量。 >提供资本保全的概念 3 通用财务报表 该框架涉及通用财务报表。要求业务主体(无论是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至少每年编报一次通用财务报表,以满足众多外部使用者对信息的共同需要。因此,该框架不必涉及专用财务报告,例如为税务机关编制的报告、为政府管理部门编制的报告、编制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招股说明书以及编制与企业合并相关的报告。 3.1 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 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与公众。所有这些类别的使用者都是依靠财务报告来帮助他们作出决策。 该框架认为,因为投资者是企业风险资本的提供者,所以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财务报告也会满足其他使用者的一般财务信息需求。所有这些用户群体共同关注的是一个企业创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产生这些未来现金流的时间性和确定性。 该框架提醒财务报告并不能提供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时可能需要的所有信息,一方面,财务报告反映的是过去事件的财务影响,而大多数财务报告使用者所做出的决策是与未来相关的。另一方面,财务报告仅提供了其使用者有限的非财务信息。 虽然财务报告不能满足用户群的所有信息需求,但是通用财务报告致力于满足所有使用者共同的信息需求。 3.2 财务报告的责任 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呈报负有主要责任。 3.3 财务报告的目标 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很大一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是有用的。 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受其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其财务结构、其资金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及其适应所处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的影响。财务状况表列示了此类信息。 经营业绩:经营业绩是一个企业在已投入的资源上赚取利润的能力。关于利润数额变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企业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同时还有助于预测企业利用可能投资的额外资源获取潜在额外现金流的能力。该框架说明,关于经营业绩的信息主要在综合收益表中提供。 财务状况变动: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获取企业在报告期从事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企业如何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企业如何使用这些现金流。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这类信息。 附注和附表:财务报告也包括附注和附表以及其他信息(a)对财务状况表和综合收益表有关项目的解释,(b)对影响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披露,(c)对没有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所有资源和义务的解释。 4 潜在假设 该框架列明了财务报告的潜在假设。 权责发生制:交易和其他事项的影响应当在它们发生时而不是当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收到或支付时加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3

目录 1 概述 2 目的 3 范围 4 定义 5 过渡性规定 6 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说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本号准则通常要求将借款费用立即予以费用化,然而,作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本号准则也允许将那些可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三、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本号准则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属于负债的优先股资本)的实际成本或估算成本。 四、定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相关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5.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6.相关资产的例子,有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其他的投资,以及常规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是相关资产。那些在购置时就已有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的资产也不是相关资产。 借款费用基准处理方法 确认 7.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8.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用的。 揭示 9.财务报表应提示为借款合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借款费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确认 10.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场确认为费用,除非按第11段的要求已达到可资本化的程度。 11.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该项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按本号准则确定。 12.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下,直接归属于某项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包括在该项资产的成本之中。当借款费用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该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其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13.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是指那些如果不为相关资产发生支出即可避免的借款费用。当企业专门为获得某项指定的相关资产借入资金时,与该相关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很容易认定。 14.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当企业的融资活动集中调配时,就会发生此困难。当集团使用一系列债务工具以不同利率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不同的基础将这些资金借给集团内其他资本化的开始企业时,也会产生困难。其他复杂性来源于集团在高通货膨胀经济条件下经营,使用外币借款或与外币有关的借款,以及来源于汇率的变动。因此,确定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的借款费用金额是困难的,需要进行判断。 15.对于专门为获取某项相关资产借人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 16.对某项相关资产的筹资安排,可能使企业获得借入资金,并且在该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之前,已发生了有关的借款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往往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以前,用作临时投资。在确定本期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时,应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中扣除这种借入资金带来的全部投资收益。 17.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上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人的借款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中文简介

附件1: 《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作为理事会“促进财务报告更好地沟通”工作内容之一,理事会开展了主要财务报表研究项目。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部分内容,旨在回应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业绩报告开展研究项目的强烈要求。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理事会关于改进财务报表信息沟通的建议,主要聚焦损益表的业绩信息。同时,理事会也建议对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有限的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以一项新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由两部分构成: (1)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规定; (2)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有关规定,仅对措辞做有限改动。 2. 对其他准则的修改建议: (1)《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4)《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5)《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损益表的结构。 表1(见下页)是主体应用本项目修订建议而编制的损益表摘要,该主体不以投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也不以为客户提供融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在损益表中列报以下新的小计金额(表1中阴影部分): (1)经营损益; (2)经营损益以及来自一体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和费用; (3)息税前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3.国际会计准则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1993年修订)的改进建议1 1主译,丁度翻译Invitation to comment, Summary of main changes & Appendix,丁度主校对。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200X年修订) (备注:尽管本征求意见稿是以“清样稿”形式列示,上述标题仍以作出标记的形式列示建议的改动。)

征询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问题1 您是否同意会计政策自愿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应当被删除,即这些变更和更正应当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如同新的会计政策一直在运用或该差错从未发生那样(参见第20段、21段、32段和33段)? 问题2 您是否同意删除重大差错和其他重要差错的区别(参见第32段和33段)?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通过下列方式修改本准则的范围: ?包含《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的列报》的第20至22段,该 段详细说明了会计政策选择的标准; ?删除IAS8第7至18段涉及到收益表项目列报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所作的修改,将转入IAS1。 因此,本准则的名称该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删除重大差错和其他重要差错的区别,并在建议的第3段增加差错的定 义。重大差错的概念被删除 ●删除IAS8第38至40段所列的差错更正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因此,某个 实体不再被允许: ?将差错更正的金额包含在当期损益中;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 《采掘活动》节译 前言 1.从事矿产或油气采掘活动的主体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但是,某些采掘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资产或支出没有完全包括在IFRSs之中。IFRSs的范围排除了适用于这些活动的某些部分,最明显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此外,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IFRS6)对勘探和评价支出规定了会计处理,但是,作为临时办法,IFRS 6允许(附带某些限制)采用IFRSs的主体对这些支出继续适用现有的会计政策。由于缺乏综合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导致了采掘活动国际财务报告的持续分歧,也引起了对部分会计实务可能不符合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担心。 2.本讨论稿是制订一项可能的采掘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第一步,该准则将会处理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并取代IFRS 6。 历史 3.1998年,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启动了一项针对采掘业主体所使用会计的项目。实施该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为解决下列观点分歧: (1)矿产或油气储量和资源的发现、取得和开发成本应在多大

程度上资本化; (2)对资本化的成本的折旧(或摊销)方法; (3)除了成本因素,矿产或油气储量和资源的数量及价值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 (4)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和资源的定义与计量。 4.2000年11月,IASC采掘业指导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议题报告《采掘业》,收到了52份反馈意见函。项目组在制定该讨论稿的过程中已经考虑了该议题报告及其反馈意见。 5.2001年,IASB作为IASC的继承者得以组建。2001年7月,IASB 宣布,将在议程时间允许时重启该项目。2002年9月,IASB认为,为许多准备在2005年采用IFRSs的主体完成一项采掘活动会计的综合性项目,在时间上是不可行的。但是,为这些主体提供关于勘探和评价成本的处理原则是必要的。因此,IASB于2004年12月发布了IFRS 6。IASB发布IFRS 6的目标是: (1)只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会计实务进行有限的改进,没有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当IASB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主体所采用的会计实务进行全面审议时,这些修改可能被撤销; (2)明确了确认勘探和评价资产的主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对这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以及(3)要求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主体披露有关勘探和评价资产、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的标准以及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信息。 6.同样在2004年,IASB还开始了一项对采掘活动会计进行全面

国际会计准则第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1998-06发布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7日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 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1)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

(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么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本准则不适用于以下各项无形资产: (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 (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

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一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许可证或专利权而言)或胶片式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历号一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而按本准则核算,需要进行判断,以评价哪个要素更重要。例如,一台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正常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而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计算机控作系统。如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4.本准则还适用于广告、培训、开办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标是开发知识。因此,虽然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样品),但该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即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 5.就融资租赁而言,标的资产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初始确认后,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电影、录相、戏剧、手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不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一租赁》范围之内,而在本准则范围之内。 6.如果某些活动或交易特殊,可能需要用其他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该活动或交易可能会被排除出某项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采掘业中因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勘探或开发和采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比较

as at 1January 2008 1 Title IASB equivalent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FRAMEWORK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B Framework N/A N/A 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

as at 1January 2008 2 HKFRS No. Title IFRS No.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HK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1 No No,except para 47F specifies that paras 23and 27to 30of HKFRS 1(IFRS 1)are effective for AP beginning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1January 2004).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HKFRS 2Share-based Payment IFRS 2No No No HK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IFRS 3 No Except for limited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as per para 85,HKFRS 3(IFRS 3)is effective for business combinations for which the agreement date is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31March 2004). No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简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IA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至今已经推出项,且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这些准则在国际上,按照公众利益,制订和公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同一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执行。它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中国于1998 年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1973 年6 月,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前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的16 个职业会计师团体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已发展到个国家并拥有个成员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其职能是负责收集各国的会计准则并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以及颁布适合全球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并督促相应国家遵照实施。是制定高质量、易理解、操作性强的国际会计准则的领导机构。它一直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交易所、ZF 间组织、发展机构紧密合作以实现它所提出的目标,即全世界企业及其它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本准则规定不应追溯调整的除外。 第五条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目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将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原包括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存货)账面价值中的相应金额,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在首次执行日,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和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 一、发布原因 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对收入确认给出了不同的要求,而且两套准则都有待完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收入确认方法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导,主要的两项准则(IAS18和IAS11)在应用于复杂交易时经常出现问题,而且,IAS18对许多重要收入问题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如多要素安排的收入确认。相反,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特别繁琐,并对特定行业及特定交易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有时会对经济实质相似的同类交易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起了一项联合项目,以理清收入确认原则,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收入准则。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15),FASB发布了《Topic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两项准则是全球两大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统一收入确认而共同制定的收入指引,以期达到以下目标: 1、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 2、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 3、改进不同企业、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 4、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5、通过减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二、生效时间 IFRS15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各期年报,允许提前采用。 三、新准则生效后将失效的准则 IFRS15生效后,以下准则将失效: 1、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11) 2、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 3、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客户忠诚度计划(IFRIC13) 4、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5号——房地产建造协议(IFRIC15) 5、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8号——客户转让的资产(IFRIC18) 6、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SIC-31) 四、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 IFRS15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体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五、收入确认五步法 IFRS15规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遵循以下5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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